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713—95
浇铸型珠光有机玻璃板材
| 1995-05-05发布 | 1996-01-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713—95
代替 GB/T 7135—86
浇铸型珠光有机玻璃板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浇铸型珠光有机玻璃板材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中加入珠光颜料经过配色,在特定的模具内进行本体聚合而成的珠光有机玻璃板材。
2 引用标准
GB/T 1039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04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9342 塑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3 规格
3.1 厚度:2.2~10.0 mm。
3.2 面积:
最大 900 mm×1300 mm
最小 400 mm×500 mm
3.3 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4 技术要求
4.1 厚度公差
每张板材的厚度公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mm
| 厚 度 |
公 差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 2.2 | ±0.4 | ±0.5 |
| 2.7~3.0 | ±0.5 | ±0.6 |
| 4.0 | ±0.6 | ±0.7 |
| 4.5~7.0 | ±0.7 | ±0.8 |
| 8.0 | ±0.8 | ±0.8 |
| 9.0 | ±0.9 | ±0.9 |
| 10.0 | ±1.0 | ±1.0 |
4.2 外观
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 (1) | 光泽 | 必须具有珍珠般的光泽,不允许有明显的珠光粉粗粒存在 | 必须具有珍珠般的光泽,允许有珠光粉粗粒存在,但不得严重影响闪光 |
| (2) | 色差 | 以接近色板为准。不允许有明显色不匀现象 | 允许有色不匀现象但不得相差悬殊 |
| (3) | 云花 | 在每张片子中,明显云花的总面积不得超过片子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 在每张片子中,明显云花的总面积不得超过片子总面积的五分之二 |
| (4) | 收缩痕 | 在每张片子中,收缩痕的总面积不得超过片子总面积的二十分之一 | 在每张片子中,收缩痕的总面积不得超过片子总面积的十分之一 |
| (5) | 气泡 (包括圆洞) |
在$500\,\mathrm{mm}\times 500\,\mathrm{mm}$面积内,直径小于$5\,\mathrm{mm}$的气泡不得超过8个,(若有大于$5\,\mathrm{mm}$的气泡存在时,所有气泡直径的总和不得超过$20\,\mathrm{mm}$) | 在$500\,\mathrm{mm}\times 500\,\mathrm{mm}$面积内,直径小于$5\,\mathrm{mm}$的气泡不得超过20个,(若有大于$5\,\mathrm{mm}$的气泡存在时,所有气泡直径的总和不得超过$40\,\mathrm{mm}$) |
| (6) | 流星、点子、杂质 | 流星、点子允许轻微稀疏地存在,在$500\,\mathrm{mm}\times 500\,\mathrm{mm}$面积内,直径小于$5\,\mathrm{mm}$的杂质不得超过10个 | 流星、点子允许在单面较密、明显存在。在$500\,\mathrm{mm}\times 500\,\mathrm{mm}$面积内,直径小于$5\,\mathrm{mm}$的杂质不得超过20个 |
| (7) | 皱纹 | 不允许明显存在 | 允许明显存在,但不得严重影响光泽 |
| (8) | 珠光粉沉淀 | 不允许明显存在 | 允许明显存在。但不得严重影响光泽 |
| (9) | 露底 | 透视时不得看出背景物 | 透视时不得明显看出背景物 |
| (10) | 银丝裂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11) | 由模具所引起的 表面缺陷 |
不允许明显存在 | 不允许明显存在 |
注:
- ①如板材两面同时存在缺陷,应以缺陷严重的一面为准。若有表2第(3)~(6)项缺陷同时存在于一张板上,其缺陷所占面积一等品不得超过五分之一,合格品不得超过五分之二。
- ②距原板材边$20\,\mathrm{mm}$内缺陷不计。
- ③板材面积大于或小于$500\,\mathrm{mm}\times 500\,\mathrm{mm}$时,其缺陷指标可以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 ④特殊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4.3 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