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endemic goiter
前言
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告(2005年第146号),GB 16004—1995《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和分度标准》和 GB 16398—1996《儿童少年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将 GB 16004—1995《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和分度标准》和 GB 16398—1996《儿童少年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整合并转化为行业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 名称改为《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守军、陈志辉、贾清珍、苏晓辉、张树彬。
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诊断地方性甲状腺肿(以下简称“地甲肿”)的条件和判定甲状腺肿大小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甲状腺肿病例、描述地甲肿病情、开展地甲肿的流行病学研究、监测和防治效果的考核评估;在临床检查甲状腺时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055 碘缺乏病(IDD)病区划分标准
GB/T 19380 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甲肿 endemic goiter
是一种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指居住在特定地理环境下的居民,长期通过饮水、食物摄入低于生理需要量或过量的碘,从而引起的以甲状腺肿大为主要临床体征的地方性疾病。
3.2 甲状腺容积 thyroid volume
B型超声仪(B超)检测的甲状腺大小,为甲状腺左叶和右叶容积之和,单位用毫升表示。
4 地甲肿诊断标准
可用触诊法与B超法进行诊断,当两者诊断结果不一致时,以B超法的诊断结果为准。
4.1 B超法诊断地甲肿的标准
生活于缺碘地区(划分标准参见GB 16055)或高碘病区(划分标准参见GB/T 19380)的居民,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且可以观察到,并除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炎、甲状腺肿瘤等疾病后,即诊断为地甲肿病例。
4.2 B超法诊断地甲肿的标准
在上述地区内,若居民的甲状腺容积超过相应年龄段的正常值,即诊断为地甲肿病例。B超检查甲状腺容积操作技术要则见附录A,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见附表B。
5 甲状腺肿的分度标准
甲状腺肿分为3度,当甲状腺大小介于两度之间难以判断时,可列入较低的一度内。
5.1 0度
头颈部保持正常位置时,甲状腺看不见,不易摸得着。即使摸得着但不超过受检者拇指末节。特点是:“甲状腺看不见,不易摸得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