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砷是我国最常见的污染物之一,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砷化合物的生产发展和广泛利用,导致砷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一些厂矿砷污染已经影响了居民的健康。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人民健康,控制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 200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刚、何海燕、高兆华、吴传业。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