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4-1999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335-2-9: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面包片烘烤器、烤架、电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是对GB4706.14-198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的首次修订。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1本标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标准为准1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标准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06.14—1986。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日用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漱琴、徐艳容。
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