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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06 16:35:25
- QB/T1876-2010
- 已作废
标准号:
QB/T 1876-2010
标准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hair care appliace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2010-11-22 -
实施日期:
2011-03-01 -
作废日期:
2023-1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ICS号: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70人体保健器具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4家用保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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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的电吹风。

部分标准内容:
ICS97.170
分类号:Y64
备案号:3022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76-2010
代替QB/T1876-1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Household and similar hair care appliance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1-03-01实施
本标准代替QB/T1876一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876-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由原标准的2kW增大到2.2kW;-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QB/T1876-2010
一产品型号命名方法的内容由正文移到资料性附录中,并对命名方法进行了简化;原标准的“电吹风的热风温升”改为“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的出风温度”,指标限值改为“100℃”而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23106一2008的方法:原标准的“电热卷发器的平均温升”指标改为“电热卷发器的最高温升”指标,限值由原标准的“不大于100℃”改为“不大于240℃”,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23106一2008的方法;增加了“电热卷发器的温升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电吹风的噪声”的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4214.6一2008的方法;一删除了“电吹风的最小风速”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增加了“电吹风的最大干燥速率”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增加了“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科集团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别正业、董升、唐仙强、黄德辉、周海平、林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876-1993。
1范围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QB/T 1876-2010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的电吹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2423.17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电工电子产品盐雾试验方法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4214.1一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IEC60335-1:2004,ed4.1)GB4706.15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idtIEC60335-2-23:2003)
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T4214.6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idtIEC60704-2-9:2003)
GB/T23106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性能测试方法(idtIEC61855:2003)ISO2267:1986表面活性剂对清洗产生的某些影响的评价洁净对照棉布制备和使用的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吹风hairdrier
利用电能转换成热风或冷风吹干毛发的器具。3.2
带有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hairstylingappliancewithwarmair能产生热风并将毛发干燥并成型的毛发定型器具。3.3Www.bzxZ.net
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electriccurlingappliance(orstraightener)利用电能产生的热将毛发弯曲(或拉直)的器具。QB/T1876-2010
4产品分类
4.1按照电机的型式,电吹风分为:感应式;
串激式;
永磁式。
4.2按照加热方式,电热卷发器分为:直热式:
间热式。
5要求
5.1使用环境
5.1.1一般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其周围无爆炸危险介质,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气体和导电尘埃存在。
5.1.2环境温度:0℃~40℃。
5.2.安全要求
家器具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06.15一2008的要求。5.3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5.3.1电吹风在距出风口25mm处的出风温度应不高于100℃,按6.3.1的测量方法。5.3.2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应不高于100℃,按6.3.2的测量方法。5.4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最高温度电热卷发器工作部位的最高温度应不大于240℃。工作部位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应不大于50K。
5.5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温升时间用PTC发热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工作部位中心点的温升为100K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过5min。
注:用发热丝发热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工作部位中心点的温升为100K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20min。5.6电吹风的噪声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电吹风的噪声声功率级应不超过82dB。5.7电吹风的于燥速率
电吹风的干燥速率应不小于3.0g/min5.8电源线长度
器具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小于1.6m。5.9外观
器具的外表面不应有锈蚀、霉斑、涂镀层脱落和严重划痕。壳体不应有裂纹,操作部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动作灵活正常。紧固件不应缺失或松动。5.10电镀层的防锈
金属部件的电镀层,经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大于3%的腐蚀面积以及多于2个直径大于1mm/dm2的锈点。如试样表面积小于1dm2时,则不允许出现金属锈点。注: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可擦掉的淡黄色锈迹可忽略不计。5.11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
电吹风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DC马达产品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0h前,或AC马达产品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0h前,不应出现故障,如起火、爆炸、主要功能丧失等。2
6试验方法
6.1一般试验条件
6.1.1试验电源
QB/T1876-2010
试验应在器具规定的电源性质和额定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波动在额定值1%以内:电源频率为(50±0.5)Hz。
6.1.2环境条件
a)试验在一个基本无通风的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保持在(23土2)℃;b)相对湿度:45%~75%;
c)除另有规定外,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应放置在被测器具1m~2m远的适当位置处,高度适中,且不应受空气流动、热源辐射的影响。注:将器具固定在支架上试验时,应尽可能减小器具与支架的接触带来的影响。6.1.3器具的状态
a)如无特殊说明,被测器具应工作在最高功率状态下;b)除6.3外,所有试验不带附件;c)当电吹风的风量可调时,应将风量调至最大。6.1.4稳定状态
对于带有热风的手持式电吹风和毛发成型器具,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器具接通10min后建立的;对于其他器具,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器具接通20min后建立的。如果先出现温控器动作的,则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温控器动作4次时建立的,但最长不超过30min。6.1.5试验用仪器仪表
a)用于电气测量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土0.5%,用于出厂检验时应不低于土1.0%;b)用于温度测量的温度计准确度应不低于土1℃,分辨率应小于0.5℃:热电偶的精度应不低于土1.5K,公称直径应不超过0.3mm;c)用于长度测量的量具准确度应不低于1mm;d)用于时间测量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s。6.2安全试验
安全要求应按GB4706.15一2008中的规定进行检查与试验。6.3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的测量6.3.1电吹风的出风温度的测量
测量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带附件和不带附件时的出风口与测量装置之间的距离均为25mm,见图3。
调节控制器获得最高出风温度,在6.1.4所述的稳定状态建立后30s内测量温度。每次测量所得到的出风温度T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5个测量点的平均值,用℃表示。为了补偿环境温度变化,测得的出风温度T;应按公式(1)进行修正:Ti.comp = T, - Tactaimb +23
式中:
Tactamb
经过补偿的出风温度,单位为摄氏度(℃);一接通器具前从距离器具空气入口侧100mm处测得的实际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一公称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23-
6.3.2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的测量将器具水平放置在热电偶格栅的上方,如图1和图2所示。将器具对中,使其轴线平行于测量点23
QB/T1876-2010
和52的连线,格栅和卷筒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5mm。将器具绕其水平轴旋转,找出能产生最高温度的位置。
调节控制器获得最高出风温度,在6.1.4所述的稳定状态建立后30s内测量温度。出风温度T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5个测量点的平均值,用摄氏度(℃)表示。该温度应按6.3.1中公式(1)进行修正。
单位为毫米
8×12,7=101,5
1一木板;2--玻璃环氧;3—铝
①...④开口1...4;③热电偶的两个开口;053电
测量点53
IEC0923
注:开口1...4要远离支撑部件;每个螺钉(沉头M3×15)应是沉头的,以便使螺钉头与前面板处于同一水平。对于热电偶的连接,见图2。
温度测量装置(基于UL859)
1一热电偶:2一玻璃-环氧-木板;3一填充环氧;4一连接热电偶的金属丝图2热电偶的连接
1一温度测量装置;2一电吹风;3一汇流风嘴图3温度测量的距离
QB/T1876-2010
QB/T1876-2010
6.4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最高温度的测量器具水平放置,与试验地板的距离至少为100mm。从卷筒的顶端开始沿着纵向边缘均匀布置五个热电偶(见图4),并且都置于远离地板的那一侧。不要将热电偶放置在卷舌的下方。测得温度就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三个测量点的平均值,并用℃表示。该温度应按6.3.1的公式(1)进行修正。在接通器具前的瞬间,在手柄的后面100mm距离处测量环境温度。6.5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温升时间的测量在图4的布置中,测取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发热部位中心点即测量点3温升为100K时所用的时间。
6.6电吹风的噪声测试
★5测量点5.(各点等距)
图4卷发器具,测量点的位置
电吹风的噪声按GB/T4214.62008中的要求进行测试,但选用1m的半球面测量表面半径。6.7电吹风干燥速率的测定
试验室的相对湿度应为(50士5)%。注:为了实现良好的重复性和复现性,要求温度、湿度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在试验过程中应小心避免温度、湿度变化。
6.7.1试验设备
如图6所示,试验设备由天平、电吹风支架、试验布支撑架和秒表组成。天平的准确度为0.02g。
试验布是符合ISO2267的对照布,用橡胶O圈或其他适合装置固定到铝制圆框架上。除去多余的布。
时间测量的精确度在0.1s内。
注:对比试验应利用同一制造商的试验布进行。6.7.2测量程序
每次试验使用一块新试验布。相同试验系列所用的试验布要出自于同一批布。用一个支架支撑不带附件的电吹风,并置于天平的前面。天平上放有装有试验布的支撑架,如图6所示。电吹风的定位要保证气流垂直于圆形试验布的中心。调节电吹风的出风口与试验布之间的距离Da,使出风温度为75℃。利用6.3.1的试验方法,测量出在25mm和100mm距离处的出风温度值,并按公式(3)计算,确定Dd,并修约到整数位。这个程序如图5所示。然而,即使出风温度降到75℃以下,最小距离Da应不小于25mm。6
式中:
Tfin25
Trin100
Tin25 - 75
Trmn25 -Trn100
Ten25 -0.25Tn10o -56.25
Trmn2s -Tan100
25mm处的出风温度;
100mm处的出风温度;
干燥毛发的标准温度;
一用于测量干燥速率的距离。
注1:75℃被认为是于燥毛发的一个适合温度,100
QB/T1876-2010
注2:25mm处的温度Trm2s和100mm处的温度Trin10o之间的曲线是非线性的,公式(3)所带来的误差可忽略。C4
Ten100
图5距离Da的偏差曲线图
使电吹风工作以获得6.1.4的稳定状态。将天平调零。用室温下的(10土0.5)g蒸馏水喷淋试验布使其均匀湿润。/从铝环上擦掉多余的水,确定水的质量(m1),用g表示,读数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电吹风和秒表都接通60s,用来吹干试验布。电吹风被关断5s(等待时间)后,确定水的残留质量(m2),用克(g)表示,读数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5s的等待时间对于稳定是必要的。6.7.3干燥速率的确定
利用被蒸发的水的质量以及公式(4)的计算来确定干燥速率DR。D
式中:
吹干前测得的水的质量;
一吹干1min并稳定5s后测得的水的质量。m2
-1分钟。
测量进行三次。干燥速率就是这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干燥速率以g/min表示,修约成一位小数。(4)
QB/T1876-2010
Detail A
1—干发器;2一电源开关;3—试验布;4一支架;6
5一支撑架:6一天平:7—橡胶圈:8—铝环:9一多余的布3
EC013/03
a=(300±10)mm;b=(260±1)mm;.c=(245±1)mm;d-5mm;e=10mm图6测量干燥速率的试验设备
6.8电源线的测量
在电源软线或软线护套进入器具点和软线进入插头点之间进行测量。在测量前用10N的拉力将其全部拉直。
6.9外观检查
通过视检,必要时通过手工测试。6.10电镀层的防锈试验
将器具或其零件按GB2423.17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后,其结果应满足5.10的要求。6.11电吹风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测定给电吹风供以额定电压,电吹风以工作15min,停止15min的周期循环进行空载运行。7检验规则
7.1产品应根据本标准及GB4706.15一2008进行检测,经正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7.2经制造商出厂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书。7.3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7.4出厂检验
7.4.1必检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1。8
试验项目
冷态电气强度试验
抽检项目
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
试验方法
附录A
QB/T1876-2010
缺陷分类
制造商还应进行逐批抽样检验,抽检的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2。产品出厂检验抽样应按GB/T2828.1进行。抽检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由制造商的质检部门自行决定或由制造商和订货方协商确定。
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
试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所有必检项目
电吹风的输入功率
电吹风的出风温度
电热卷发器的最高温升
电热卷发器的温升时间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
电气强度
试验方法
GB4706.15
见表1
第10章
第13章
缺陷分类
出厂检验中有缺陷项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后应重新提交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出厂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当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e)抽样样品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7.5.2型式试验的项目应为GB4706.15一2005及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7.5.3型式试验抽样应按GB/T2829进行。型式试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可根据性能(本标准)与安全(GB4706.15)分组进行,但每一组不能少于3个。试验中如有任何一个试样的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不合格,则型式试验不能通过,并停止出厂检验。待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再次提交型式试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7.5.4经型式试验的产品,不应作正品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每个产品应有铭牌或耐久性标志,其上应清晰标出GB4706.15一2008中7.1的内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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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Y64
备案号:3022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76-2010
代替QB/T1876-1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Household and similar hair care appliance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1-03-01实施
本标准代替QB/T1876一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876-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由原标准的2kW增大到2.2kW;-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QB/T1876-2010
一产品型号命名方法的内容由正文移到资料性附录中,并对命名方法进行了简化;原标准的“电吹风的热风温升”改为“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的出风温度”,指标限值改为“100℃”而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23106一2008的方法:原标准的“电热卷发器的平均温升”指标改为“电热卷发器的最高温升”指标,限值由原标准的“不大于100℃”改为“不大于240℃”,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23106一2008的方法;增加了“电热卷发器的温升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电吹风的噪声”的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4214.6一2008的方法;一删除了“电吹风的最小风速”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增加了“电吹风的最大干燥速率”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增加了“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科集团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别正业、董升、唐仙强、黄德辉、周海平、林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876-1993。
1范围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QB/T 1876-2010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的电吹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2423.17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电工电子产品盐雾试验方法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4214.1一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IEC60335-1:2004,ed4.1)GB4706.15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idtIEC60335-2-23:2003)
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T4214.6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idtIEC60704-2-9:2003)
GB/T23106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性能测试方法(idtIEC61855:2003)ISO2267:1986表面活性剂对清洗产生的某些影响的评价洁净对照棉布制备和使用的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吹风hairdrier
利用电能转换成热风或冷风吹干毛发的器具。3.2
带有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hairstylingappliancewithwarmair能产生热风并将毛发干燥并成型的毛发定型器具。3.3Www.bzxZ.net
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electriccurlingappliance(orstraightener)利用电能产生的热将毛发弯曲(或拉直)的器具。QB/T1876-2010
4产品分类
4.1按照电机的型式,电吹风分为:感应式;
串激式;
永磁式。
4.2按照加热方式,电热卷发器分为:直热式:
间热式。
5要求
5.1使用环境
5.1.1一般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其周围无爆炸危险介质,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气体和导电尘埃存在。
5.1.2环境温度:0℃~40℃。
5.2.安全要求
家器具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06.15一2008的要求。5.3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5.3.1电吹风在距出风口25mm处的出风温度应不高于100℃,按6.3.1的测量方法。5.3.2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应不高于100℃,按6.3.2的测量方法。5.4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最高温度电热卷发器工作部位的最高温度应不大于240℃。工作部位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应不大于50K。
5.5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温升时间用PTC发热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工作部位中心点的温升为100K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过5min。
注:用发热丝发热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工作部位中心点的温升为100K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20min。5.6电吹风的噪声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电吹风的噪声声功率级应不超过82dB。5.7电吹风的于燥速率
电吹风的干燥速率应不小于3.0g/min5.8电源线长度
器具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小于1.6m。5.9外观
器具的外表面不应有锈蚀、霉斑、涂镀层脱落和严重划痕。壳体不应有裂纹,操作部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动作灵活正常。紧固件不应缺失或松动。5.10电镀层的防锈
金属部件的电镀层,经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大于3%的腐蚀面积以及多于2个直径大于1mm/dm2的锈点。如试样表面积小于1dm2时,则不允许出现金属锈点。注: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可擦掉的淡黄色锈迹可忽略不计。5.11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
电吹风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DC马达产品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0h前,或AC马达产品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0h前,不应出现故障,如起火、爆炸、主要功能丧失等。2
6试验方法
6.1一般试验条件
6.1.1试验电源
QB/T1876-2010
试验应在器具规定的电源性质和额定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波动在额定值1%以内:电源频率为(50±0.5)Hz。
6.1.2环境条件
a)试验在一个基本无通风的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保持在(23土2)℃;b)相对湿度:45%~75%;
c)除另有规定外,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应放置在被测器具1m~2m远的适当位置处,高度适中,且不应受空气流动、热源辐射的影响。注:将器具固定在支架上试验时,应尽可能减小器具与支架的接触带来的影响。6.1.3器具的状态
a)如无特殊说明,被测器具应工作在最高功率状态下;b)除6.3外,所有试验不带附件;c)当电吹风的风量可调时,应将风量调至最大。6.1.4稳定状态
对于带有热风的手持式电吹风和毛发成型器具,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器具接通10min后建立的;对于其他器具,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器具接通20min后建立的。如果先出现温控器动作的,则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温控器动作4次时建立的,但最长不超过30min。6.1.5试验用仪器仪表
a)用于电气测量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土0.5%,用于出厂检验时应不低于土1.0%;b)用于温度测量的温度计准确度应不低于土1℃,分辨率应小于0.5℃:热电偶的精度应不低于土1.5K,公称直径应不超过0.3mm;c)用于长度测量的量具准确度应不低于1mm;d)用于时间测量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s。6.2安全试验
安全要求应按GB4706.15一2008中的规定进行检查与试验。6.3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的测量6.3.1电吹风的出风温度的测量
测量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带附件和不带附件时的出风口与测量装置之间的距离均为25mm,见图3。
调节控制器获得最高出风温度,在6.1.4所述的稳定状态建立后30s内测量温度。每次测量所得到的出风温度T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5个测量点的平均值,用℃表示。为了补偿环境温度变化,测得的出风温度T;应按公式(1)进行修正:Ti.comp = T, - Tactaimb +23
式中:
Tactamb
经过补偿的出风温度,单位为摄氏度(℃);一接通器具前从距离器具空气入口侧100mm处测得的实际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一公称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23-
6.3.2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的测量将器具水平放置在热电偶格栅的上方,如图1和图2所示。将器具对中,使其轴线平行于测量点23
QB/T1876-2010
和52的连线,格栅和卷筒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5mm。将器具绕其水平轴旋转,找出能产生最高温度的位置。
调节控制器获得最高出风温度,在6.1.4所述的稳定状态建立后30s内测量温度。出风温度T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5个测量点的平均值,用摄氏度(℃)表示。该温度应按6.3.1中公式(1)进行修正。
单位为毫米
8×12,7=101,5
1一木板;2--玻璃环氧;3—铝
①...④开口1...4;③热电偶的两个开口;053电
测量点53
IEC0923
注:开口1...4要远离支撑部件;每个螺钉(沉头M3×15)应是沉头的,以便使螺钉头与前面板处于同一水平。对于热电偶的连接,见图2。
温度测量装置(基于UL859)
1一热电偶:2一玻璃-环氧-木板;3一填充环氧;4一连接热电偶的金属丝图2热电偶的连接
1一温度测量装置;2一电吹风;3一汇流风嘴图3温度测量的距离
QB/T1876-2010
QB/T1876-2010
6.4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最高温度的测量器具水平放置,与试验地板的距离至少为100mm。从卷筒的顶端开始沿着纵向边缘均匀布置五个热电偶(见图4),并且都置于远离地板的那一侧。不要将热电偶放置在卷舌的下方。测得温度就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三个测量点的平均值,并用℃表示。该温度应按6.3.1的公式(1)进行修正。在接通器具前的瞬间,在手柄的后面100mm距离处测量环境温度。6.5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温升时间的测量在图4的布置中,测取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发热部位中心点即测量点3温升为100K时所用的时间。
6.6电吹风的噪声测试
★5测量点5.(各点等距)
图4卷发器具,测量点的位置
电吹风的噪声按GB/T4214.62008中的要求进行测试,但选用1m的半球面测量表面半径。6.7电吹风干燥速率的测定
试验室的相对湿度应为(50士5)%。注:为了实现良好的重复性和复现性,要求温度、湿度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在试验过程中应小心避免温度、湿度变化。
6.7.1试验设备
如图6所示,试验设备由天平、电吹风支架、试验布支撑架和秒表组成。天平的准确度为0.02g。
试验布是符合ISO2267的对照布,用橡胶O圈或其他适合装置固定到铝制圆框架上。除去多余的布。
时间测量的精确度在0.1s内。
注:对比试验应利用同一制造商的试验布进行。6.7.2测量程序
每次试验使用一块新试验布。相同试验系列所用的试验布要出自于同一批布。用一个支架支撑不带附件的电吹风,并置于天平的前面。天平上放有装有试验布的支撑架,如图6所示。电吹风的定位要保证气流垂直于圆形试验布的中心。调节电吹风的出风口与试验布之间的距离Da,使出风温度为75℃。利用6.3.1的试验方法,测量出在25mm和100mm距离处的出风温度值,并按公式(3)计算,确定Dd,并修约到整数位。这个程序如图5所示。然而,即使出风温度降到75℃以下,最小距离Da应不小于25mm。6
式中:
Tfin25
Trin100
Tin25 - 75
Trmn25 -Trn100
Ten25 -0.25Tn10o -56.25
Trmn2s -Tan100
25mm处的出风温度;
100mm处的出风温度;
干燥毛发的标准温度;
一用于测量干燥速率的距离。
注1:75℃被认为是于燥毛发的一个适合温度,100
QB/T1876-2010
注2:25mm处的温度Trm2s和100mm处的温度Trin10o之间的曲线是非线性的,公式(3)所带来的误差可忽略。C4
Ten100
图5距离Da的偏差曲线图
使电吹风工作以获得6.1.4的稳定状态。将天平调零。用室温下的(10土0.5)g蒸馏水喷淋试验布使其均匀湿润。/从铝环上擦掉多余的水,确定水的质量(m1),用g表示,读数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电吹风和秒表都接通60s,用来吹干试验布。电吹风被关断5s(等待时间)后,确定水的残留质量(m2),用克(g)表示,读数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5s的等待时间对于稳定是必要的。6.7.3干燥速率的确定
利用被蒸发的水的质量以及公式(4)的计算来确定干燥速率DR。D
式中:
吹干前测得的水的质量;
一吹干1min并稳定5s后测得的水的质量。m2
-1分钟。
测量进行三次。干燥速率就是这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干燥速率以g/min表示,修约成一位小数。(4)
QB/T1876-2010
Detail A
1—干发器;2一电源开关;3—试验布;4一支架;6
5一支撑架:6一天平:7—橡胶圈:8—铝环:9一多余的布3
EC013/03
a=(300±10)mm;b=(260±1)mm;.c=(245±1)mm;d-5mm;e=10mm图6测量干燥速率的试验设备
6.8电源线的测量
在电源软线或软线护套进入器具点和软线进入插头点之间进行测量。在测量前用10N的拉力将其全部拉直。
6.9外观检查
通过视检,必要时通过手工测试。6.10电镀层的防锈试验
将器具或其零件按GB2423.17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后,其结果应满足5.10的要求。6.11电吹风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测定给电吹风供以额定电压,电吹风以工作15min,停止15min的周期循环进行空载运行。7检验规则
7.1产品应根据本标准及GB4706.15一2008进行检测,经正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7.2经制造商出厂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书。7.3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7.4出厂检验
7.4.1必检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1。8
试验项目
冷态电气强度试验
抽检项目
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
试验方法
附录A
QB/T1876-2010
缺陷分类
制造商还应进行逐批抽样检验,抽检的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2。产品出厂检验抽样应按GB/T2828.1进行。抽检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由制造商的质检部门自行决定或由制造商和订货方协商确定。
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
试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所有必检项目
电吹风的输入功率
电吹风的出风温度
电热卷发器的最高温升
电热卷发器的温升时间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
电气强度
试验方法
GB4706.15
见表1
第10章
第13章
缺陷分类
出厂检验中有缺陷项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后应重新提交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出厂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当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e)抽样样品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7.5.2型式试验的项目应为GB4706.15一2005及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7.5.3型式试验抽样应按GB/T2829进行。型式试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可根据性能(本标准)与安全(GB4706.15)分组进行,但每一组不能少于3个。试验中如有任何一个试样的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不合格,则型式试验不能通过,并停止出厂检验。待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再次提交型式试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7.5.4经型式试验的产品,不应作正品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每个产品应有铭牌或耐久性标志,其上应清晰标出GB4706.15一2008中7.1的内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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