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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轻量型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4-08 18:19:21
- CB/T4135-2011
- 现行
标准号:
CB/T 4135-2011
标准名称:
轻量型锚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Light weight type anchor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1-06-15 -
实施日期:
2011-10-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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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MB

部分标准内容:
ICS47.020.50
备案号:3286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41352011
轻量型锚
Light weight type anchor
2011-06-15发布
015查真
(刮)内置防伪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GB/T11579—1989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
b)重新编排了标准正文章节,补充了检验规则章节。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邦全、张伟东。本标准1989年8月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GB/T11579—1989。CB/T4135—2011
1范围
轻量型锚
本标准规定了轻量型锚(大抓力)的分类、要惑、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轻量型锚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水件的应用是必不下可少的。凡是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值
GB/T699-199
GB/T700—2006
GB/T1220+
CB/T772
3分类
3.1型式
质碳素结构钢
素结构钢
不锈钢棒
炭钢和碳锰钢铸件技
轻量型锚分为下列两种型式:
错末新角为30°;
CB/T4135—2011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百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带有调节锚爪折角的楔块。折角为30°时,适用于砂及硬混底质,折角为50°时,适用于软泥或泌底质。
3.2结构与基本参数
A型轻量型锚的结构见图N,1
B型整量型锚的结构见图2,基本参数见表1,+
CB/T 4135—-2011
说明:
锚卸扣;
锚柄;
锚爪;
锚横杆;
说明:
一锚卸扣;
2-锚柄;
3-锚爪;
标志处
标志处
标志处
垫圈;
插销;
小链。
标志处
锚横杆;
—垫圈;
6插销;
标志处
图1A型轻量型锚
标志处
一小链;
8—楔块;
9螺栓。
图2B型轻量型锚
名义重量
轻量型锚的基本参数
CB/T4135—2011
单位为毫米
拉力试验负荷
CB/T4135—2011
3.3标记示例
名义重量1500kg的A型轻量型锚的标记为:轻量型锚CB/T4135—2011A1500
4要求
4.1材料
轻量型锚主要零件的材料见表2。准桥表2 轻量型锚主要零件材料
零件名称
锚柄、锚横杆、wwW.bzxz.Net
锚卸扣本体及
垫圈、插销、
4.2热处理
船体结构用铸钢
船体结构用铸钢
船体结构用锻钢
船体结构用锻钢
炭素结构钢
不锈钢
ZG230-
ZG230-4
15Cr13
轻量型锚的
锻钢零件和铸钢零件均应经退火或正火处理共
4.3公差
当轻量型镭的看在满足允许偏差时4.3.1
标准号
CB/T772—1998
CB/T772-1998
GB/T699—1999
GB/T699—1999
B/T700-2006
G/T1220—2007
各部分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土4%但最大值不应超过土20mm。Nm长度内不超过3m,对弯曲较大的锚柄4.3.2锚柄的直线度应在
热处理。
锚爪最大转角的允许偏差为+1°4.4重量
轻量型锚的实际重量相对于名义重量的允许差应在0%%内。4.5外观
论许进行校正,校直后应进行
4.5.1轻量型锚的铸钢零件应无气孔、砂眼、缩孔、冷隔、表面裂纹等缺陷。4.5.2轻量型锚的锻钢零件应无非金属夹杂、折叠、锻伤、表面裂纹等缺陷。轻量型锚应将铁锈、氧化皮及污物等清除干净,并在作好标志后,涂上两道以上的沥青漆。4.5.3
4.6强度
轻量型锚的铸钢零部件经3.7m高度坠落后应无裂纹或其它缺陷。4.6.1
名义重量不小于45kg的轻量型锚经受拉力负荷后应无裂纹和其他缺陷。CB/T4135—2011
4.6.3名义重量不小于45kg的轻量型锚经受拉力负荷后的残余变形(即两标记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标距长度的1%。
4.6.4名义重量不小于45kg的轻量型锚经拉力后,锚爪应能自由转动至最大角度。5试验方法
5.1材料
用检查材料牌号和合格证书的方法检验轻量型锚的材料。结果应符合4.1和4.2的要求。5.2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用常规测量工具测量轻量型锚的尺寸。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5.3重量
用测量精度不低于1%的称重设备称量轻量型锚的重量。结果应符合4.4的要求。5.4外观
目测检查轻量型锚的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4.5的要求。5.5强度
5.5.1轻量型锚的铸钢零部件在拉力试验前进行坠落试验。使轻量型锚的铸钢锚柄处于水平状态,提升到3.7m的高度,然后自由坠落到厚度不小于100mm的钢垫上。坠落试验后将锚柄吊起,用重量为3kg~7kg的钢锤进行锤击检查,铸件发出清脆的声音。若声音不清脆,则应采用主管机构认可的超声波探伤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6.1的要求。5.5.2轻量型锚的拉力试验负荷按表1确定,B型锚仅按带有楔块的情况下做拉力试验,具体试验方法如下:
a)拉力试验前,每个轻量型锚应在邻近锚卸扣处的锚柄上及锚爪的每一锚爪尖端附近,各做一个标记(打冲眼或划线,作为试验时测量间距用);拉力试验作用点一端在锚卸扣处,另一端在距锚爪尖1/3处,见图3;b)
图3轻量型锚的拉力试验作用点
CB/T4135—2011
试验时应同时拉轻量型锚的两爪,先在一面拉力试验后,再翻转到另一面做同样的试验;试验时应先将拉力加至规定载荷的10%,保持5min后,测量两标记之间的距离。然后缓慢加载到规定的试验载荷,保持5min后逐渐卸载。当载荷降至规定载荷的10%时,再测量两标记间的距离。结果应符合4.6.2~4.6.4的要求。5.5.3轻量型锚经拉力试验后,高应力区域采用主管机构认可的磁粉探伤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6.2的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轻量型锚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2型式检验
检验时机
轻量型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首次生产或转厂生产;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检验部门有要求。
6.2.2检验项目和顺序
轻量型锚的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轻量型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
出广检验
注:必检项目;O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6.2.3检验样品数量
轻量型锚的检验样品数量为一个。6.2.4判定规则
要求章条号
4.6.2,4.6.3,4.6.4
试验方法章条号
5.5.2,5.5.3
轻量型锚的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轻量型锚的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6
CB/T4135—2011
允许重新取样复验。若复验合格,仍判该轻量型锚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轻量型锚型式检验不合格。
6.3出厂检验
6.3.1检验项目和顺序
轻量型锚的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6.3.2检验样品数量
轻量型锚出厂检验应逐个产品进行。6.3.3判定规则
轻量型锚的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轻量型锚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返修后复验。若复验合格,仍判该轻量型锚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轻量型锚出厂检验不合格。下列项目应在返修后重新试验:经受坠落试验的轻量型锚铸钢零部件,如锤击检查以及超声波检测证实存在裂纹或其它缺陷,a)
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坠落试验;b)
7标志
经受拉力试验后的轻量型锚,其锚爪如果转动不灵活或不能转动到最大角度时,应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拉力试验。
锚柄标志处制上轻量型锚的名义重量。7.2·在轻量型锚锚爪一侧的标志处应标明下列标志:a)
轻量型锚的名义重量和标准号;轻量型锚的实际重量;
制造厂商标;
试验证书号;
试验日期;
大抓力锚的印记HHP。
应在锚横杆标志处打上下列标志:a)
锚横杆的实际重量;
试验证书号。
CB/T413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行业标准
轻量型锚
CB/T4135—2011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www.shipstd.com.cn
电话:010-62185021
船舶标准信息咨询中心出版发行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6字数4.9千字2011年8月第1版
2011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船标出字第2011049号
定价22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备案号:3286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41352011
轻量型锚
Light weight type anchor
2011-06-15发布
015查真
(刮)内置防伪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GB/T11579—1989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
b)重新编排了标准正文章节,补充了检验规则章节。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邦全、张伟东。本标准1989年8月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GB/T11579—1989。CB/T4135—2011
1范围
轻量型锚
本标准规定了轻量型锚(大抓力)的分类、要惑、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轻量型锚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水件的应用是必不下可少的。凡是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值
GB/T699-199
GB/T700—2006
GB/T1220+
CB/T772
3分类
3.1型式
质碳素结构钢
素结构钢
不锈钢棒
炭钢和碳锰钢铸件技
轻量型锚分为下列两种型式:
错末新角为30°;
CB/T4135—2011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百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带有调节锚爪折角的楔块。折角为30°时,适用于砂及硬混底质,折角为50°时,适用于软泥或泌底质。
3.2结构与基本参数
A型轻量型锚的结构见图N,1
B型整量型锚的结构见图2,基本参数见表1,+
CB/T 4135—-2011
说明:
锚卸扣;
锚柄;
锚爪;
锚横杆;
说明:
一锚卸扣;
2-锚柄;
3-锚爪;
标志处
标志处
标志处
垫圈;
插销;
小链。
标志处
锚横杆;
—垫圈;
6插销;
标志处
图1A型轻量型锚
标志处
一小链;
8—楔块;
9螺栓。
图2B型轻量型锚
名义重量
轻量型锚的基本参数
CB/T4135—2011
单位为毫米
拉力试验负荷
CB/T4135—2011
3.3标记示例
名义重量1500kg的A型轻量型锚的标记为:轻量型锚CB/T4135—2011A1500
4要求
4.1材料
轻量型锚主要零件的材料见表2。准桥表2 轻量型锚主要零件材料
零件名称
锚柄、锚横杆、wwW.bzxz.Net
锚卸扣本体及
垫圈、插销、
4.2热处理
船体结构用铸钢
船体结构用铸钢
船体结构用锻钢
船体结构用锻钢
炭素结构钢
不锈钢
ZG230-
ZG230-4
15Cr13
轻量型锚的
锻钢零件和铸钢零件均应经退火或正火处理共
4.3公差
当轻量型镭的看在满足允许偏差时4.3.1
标准号
CB/T772—1998
CB/T772-1998
GB/T699—1999
GB/T699—1999
B/T700-2006
G/T1220—2007
各部分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土4%但最大值不应超过土20mm。Nm长度内不超过3m,对弯曲较大的锚柄4.3.2锚柄的直线度应在
热处理。
锚爪最大转角的允许偏差为+1°4.4重量
轻量型锚的实际重量相对于名义重量的允许差应在0%%内。4.5外观
论许进行校正,校直后应进行
4.5.1轻量型锚的铸钢零件应无气孔、砂眼、缩孔、冷隔、表面裂纹等缺陷。4.5.2轻量型锚的锻钢零件应无非金属夹杂、折叠、锻伤、表面裂纹等缺陷。轻量型锚应将铁锈、氧化皮及污物等清除干净,并在作好标志后,涂上两道以上的沥青漆。4.5.3
4.6强度
轻量型锚的铸钢零部件经3.7m高度坠落后应无裂纹或其它缺陷。4.6.1
名义重量不小于45kg的轻量型锚经受拉力负荷后应无裂纹和其他缺陷。CB/T4135—2011
4.6.3名义重量不小于45kg的轻量型锚经受拉力负荷后的残余变形(即两标记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标距长度的1%。
4.6.4名义重量不小于45kg的轻量型锚经拉力后,锚爪应能自由转动至最大角度。5试验方法
5.1材料
用检查材料牌号和合格证书的方法检验轻量型锚的材料。结果应符合4.1和4.2的要求。5.2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用常规测量工具测量轻量型锚的尺寸。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5.3重量
用测量精度不低于1%的称重设备称量轻量型锚的重量。结果应符合4.4的要求。5.4外观
目测检查轻量型锚的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4.5的要求。5.5强度
5.5.1轻量型锚的铸钢零部件在拉力试验前进行坠落试验。使轻量型锚的铸钢锚柄处于水平状态,提升到3.7m的高度,然后自由坠落到厚度不小于100mm的钢垫上。坠落试验后将锚柄吊起,用重量为3kg~7kg的钢锤进行锤击检查,铸件发出清脆的声音。若声音不清脆,则应采用主管机构认可的超声波探伤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6.1的要求。5.5.2轻量型锚的拉力试验负荷按表1确定,B型锚仅按带有楔块的情况下做拉力试验,具体试验方法如下:
a)拉力试验前,每个轻量型锚应在邻近锚卸扣处的锚柄上及锚爪的每一锚爪尖端附近,各做一个标记(打冲眼或划线,作为试验时测量间距用);拉力试验作用点一端在锚卸扣处,另一端在距锚爪尖1/3处,见图3;b)
图3轻量型锚的拉力试验作用点
CB/T4135—2011
试验时应同时拉轻量型锚的两爪,先在一面拉力试验后,再翻转到另一面做同样的试验;试验时应先将拉力加至规定载荷的10%,保持5min后,测量两标记之间的距离。然后缓慢加载到规定的试验载荷,保持5min后逐渐卸载。当载荷降至规定载荷的10%时,再测量两标记间的距离。结果应符合4.6.2~4.6.4的要求。5.5.3轻量型锚经拉力试验后,高应力区域采用主管机构认可的磁粉探伤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6.2的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轻量型锚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2型式检验
检验时机
轻量型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首次生产或转厂生产;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检验部门有要求。
6.2.2检验项目和顺序
轻量型锚的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轻量型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
出广检验
注:必检项目;O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6.2.3检验样品数量
轻量型锚的检验样品数量为一个。6.2.4判定规则
要求章条号
4.6.2,4.6.3,4.6.4
试验方法章条号
5.5.2,5.5.3
轻量型锚的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轻量型锚的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6
CB/T4135—2011
允许重新取样复验。若复验合格,仍判该轻量型锚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轻量型锚型式检验不合格。
6.3出厂检验
6.3.1检验项目和顺序
轻量型锚的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6.3.2检验样品数量
轻量型锚出厂检验应逐个产品进行。6.3.3判定规则
轻量型锚的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轻量型锚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返修后复验。若复验合格,仍判该轻量型锚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轻量型锚出厂检验不合格。下列项目应在返修后重新试验:经受坠落试验的轻量型锚铸钢零部件,如锤击检查以及超声波检测证实存在裂纹或其它缺陷,a)
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坠落试验;b)
7标志
经受拉力试验后的轻量型锚,其锚爪如果转动不灵活或不能转动到最大角度时,应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拉力试验。
锚柄标志处制上轻量型锚的名义重量。7.2·在轻量型锚锚爪一侧的标志处应标明下列标志:a)
轻量型锚的名义重量和标准号;轻量型锚的实际重量;
制造厂商标;
试验证书号;
试验日期;
大抓力锚的印记HHP。
应在锚横杆标志处打上下列标志:a)
锚横杆的实际重量;
试验证书号。
CB/T413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行业标准
轻量型锚
CB/T4135—2011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www.shipstd.com.cn
电话:010-62185021
船舶标准信息咨询中心出版发行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6字数4.9千字2011年8月第1版
2011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船标出字第201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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