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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4 11:41:52
  • GA/T1246-201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T 1246-2015

  • 标准名称: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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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246-2015.Self-luminous warning bollard for road inter sect ion.
1范围
GA/T 1246规定了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的分类及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GA/T 1246适用于安装在道路交叉口的以LED为发光单元的警示柱,安装在道路其它位置的发光警示柱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恒定湿热方法
GB/T 2423. 10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 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4887道路交通信 号灯
GB/T 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8-2009高速 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4716公路沿线 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JT/T 817 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
GA/T1246—2015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Self-luminous warning bollard for road intersection2015-03-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5-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及定义
分类及组成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GA/T1246—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GA/T12462015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坚、薛奎、丁伯林、顾怀忠、马健霄、张维祥、刘干、周德凯。1
1范围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GA/T1246-2015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的分类及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道路交叉口的以LED为发光单元的警示柱,安装在道路其它位置的发光警示柱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恒定湿热方法GB/T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23828-2009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24716公路沿线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规范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self-luminouswarningbollardforroadintersection一种安装在道路交叉口,警示道路使用者并告知交通标志信息的发光装置。3.2
半强角half-intensity angle
GA/T1246-2015
单粒LED的发光强度为其最大发光强度一半时的测量轴与最大发光强度光轴的夹角。[GB/T23828-2009,定义3.4]
视认角viewingangl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以上)在环境照度大手500001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产品表面的条件下,偏离产品表面法线方向后,在规定距离内仍能正确认读产品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3.4
静态视认距离 stat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当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以上)处于静止状态,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警示柱内容的最大距离。
动态视认距离dynam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当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以上)的车速为30km/h时,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警示柱内容的最大距离。
分类及组成
4.1分类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以下简称“警示柱”)按环境温度适用等级分为:a)A级:-20℃~+55℃:
b)B级:-40℃~+50℃:
c)C级:-55℃~+45℃
4.2组成
警示柱由具有反光和发光单元的柱体、控制电路、供电系统等组成。也可以附加告知交通标志信息的部件。
5技术要求
5.1柱体和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5.1.1宜采用轻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应符合GB/T23827的要求。5.1.2表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其性能应符合GB/T18833中微棱镜型II类的要求。5.1.3柱面颜色应红白相间或蓝白相间,红百相间警示柱用手于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隔离:蓝白相间警示柱用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5.1.4LED发光单元宜采用红色、黄色、白色、蓝色。单粒LED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如下:a)红色LED发光强度大于等于500Omcd;b)黄色LED发光强度大于等于3000mcd;c)白色LED发光强度大于等于60OOmcd:2bZxz.net
d)蓝色LED发光强度大于等于2500mcd。5.1.5LED半强角01/2大于等于12.5°。5.1.6LED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等于50000h。柱体应能确保安装固定。
5.1.8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的形状、图案、颜色应符合GB5768.2中的规定。GA/T1246-2015
5.1.9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的LED发光单元颜色应符合GB5768.2中主动发光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5.1.10构成标志图案、文字、轮廓等的LED发光单元可设置为闪烁显示,闪烁频率宜选择(30土5)次/分钟,占空比宜选择1:1.5。
5.1.11构成标志图案、文字、轮廓等的LED发光单元应选择合适的点间距,在避免产生眩光的情况下,能够清晰、稳定的传递标志信息。构成标志图案、文字等信息内容的LED点中心间距小于等于30mm,仅用于显示轮廓等不传递具体标志信息内容的主动发光单元LED点中心间距小于等于35mm。5.2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应具备环境照度检测功能和LED亮度调节功能。5.2.1
5.2.2应具备闪烁控制功能。
5.2.3电子元器件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等于30000h。5.3供电系统
5.3.1宜采用太阳能供电系统,应具有过充保护、过放保护、防逆充保护、极性反接保护等安全防护功能,符合GB/T24716规定的要求。5.3.2太阳供电系统的蓄电池,额定容量应满足警示柱正常工作120h。5.3.3采用电网供电的,应符合GB14887规定的要求。5.4外观质量
5.4.1警示柱的产品构件应完整、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反光面板平整、无气泡、无皱褶、无划痕、无翘边。5.4.2安装连接件应便于安装施工,柱体及安装连接件应无明显变形、凹凸、缺损等缺陷。5.4.3太阳能电池组件表面应封装严密,无划痕,无裸露的接头和电线。5.5光学性能
5.5.1LED发光单元色度性能
警示柱LED发光单元的色度指标应符合GB/T23828-2009中5.5的要求。发光均性
警示柱主动发光单元发光应均匀,在额定工作电流时整个警示柱范围内相同颜色主动发光单元像素之间的法向发光强度的不均匀度应小于等于10%。5.5.3信息视认距离
5.5.3.1白天静态视认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动态视认距离应大于等于100m。5.5.3.2夜间静态视认距离应大于等于100m,动态视认距离应大于等于75m5.6环境适应性能
5.6.1耐低温性能
警示柱在通电工作状态下,按A级、B级、C级分别在-20℃、-40℃、-55℃条件下,试验16h,3
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警示柱应能正常工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损伤。5.6.2耐高温性能
GA/T1246-2015
警示柱在通电工作状态下,按A级、B级、C级分别在+55℃、+50℃、+45℃条件下,试验16h,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警示柱应能正常工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损伤。5.6.3耐湿热性能
警示柱在通电工作状态下,在温度+40℃,相对湿度(98±2)%RH条件下,试验48h,进行耐湿热性能试验48h,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警示柱应能正常工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损伤5.6.4耐机械振动性能
警示柱通电工作时,在振动频率2Hz~150Hz的范围内进行扫频试验。在2Hz9Hz时按位移控制,位移幅值3.5mm(峰-峰值7.0mm):9Hz150Hz时按加速度控制,加速度为10m/s。2Hz+9Hz-→150Hz→9Hz→2Hz为一个循环,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共经历20个循环后,警示柱应功能正常,结构无损伤变形,零部件无松动,5.6.5耐盐雾腐蚀性能
警示柱的印刷电路板、,显示单元及其底板、金属外壳和门锁,经过168h的试验后,应无明显锈蚀现象,金属构件应无红色锈点,印刷电路板经过24h自然晾干后应功能正常。5.7防护等级
警示柱采取防水、防尘措施,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的规定应不低于IP55级。5.8结构稳定性
警示柱宜采用铝合金等轻质金属或钢质金属镶边,产品结构应稳定,承受由40m/s风速产生的风压后,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由此产生的几何变形量应不大于8mm。5.9可靠性
除蓄电池外,整体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20000h。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对LED发光强度测试的试验条件如下:a)环境温度:(25土1)℃;
b)相对湿度:(50土5)%。
6.1.2对于其它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一般试验条件如下: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35%~75%;
c)大气压力:85kPa~106kPa
6.2测试结果的处理
除特殊规定,一般对可重复的客观测试项目进行3次测试,取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对于主观测试项目,测试人员应不少于3人。4
6.3柱体和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GA/T1246-2015
材料主要核查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单是否齐全有效,必要时对原材料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验。6.3.1
逆反射材料性能按照GB/T18833规定进行检验。6.3.3
柱体图案,颜色,安装稳定性等采用自测的方法进行检验。6.3.41
单粒LED发光强度测试按照GB/T23828-2009中6.3.2规定进行检验。6.3.5
按照GB/T23828规定的方法对LED发光强度,半强角进行检验。6.3.6
平均无故障时间采用序贯试验方案4:2,按GB5080.7规定进行检验。6.3.7
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的形状,图案、颜色对照GB5768.2采用目测进行检验。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的LED发光单元颜色按照GB/T23828规定进行检验。标志图案,文字、轮廓等的LED发光单元闪烁频率检测采用秒表自测进行检验。6.3.10
警示柱的形状,图案,文字和颜色等采用测法,尺寸和主动发光单元点距分别采用分辨力0.5mm、
准确度A级的钢板尺或卷尺,和分辨力0.02mm%准确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6.4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的功能采用目测检验。6.4.1
6.4.2平均无故障时间采用序贯试验方案4:2,按GB5080.7规定进行检验。6.5供电系统
6.5.1太阳能蓄电池额定容量:随机抽取3个试样充满后,将电池的电量放至不能正常工作,测量其放电时间,取平均值作为结果。6.5.2太阳能供电系统其它指标按GB/T24716规定进行检验6.5.3采用电网供电的按照GB14887规定进行检验。6.6外观质量
自测进行检验。
6.7光学性能
发光均匀性检测
警示柱主动发光单元发光均勾性,按照GB/T23828规定进行检验。6.7.2信息视认距离
自测进行检验。
6.8环境适应性能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423.1规定进行。6.8.1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423.2规定进行。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423.3规定进行。6.8.3
6.8.4耐机械振动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423.10规定进行。6.8.5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按GB/T2423.17规定进行。6.9防护等级
警示柱产品的防水,防尘及安全防护,按GB4208规定进行检验。6.10结构稳定性
警示柱的结构稳定性试验方法,按照JT/T817规定进行检验6.11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采用序贯试验方案4:2,按GB5080.7规定进行检验。1
检验规则
一般规定
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7.2
型式检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随机抽取一个完整的产品。型式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1规定执行。7.2.3
GA/T1246-2015
型式检验中,供电系统性能不合格时,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若其它项目出现不合格,应在7.2.4
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7.3出厂检验
对于批量不大于3台的产品,由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规定,逐台进行检验,检验7.3.1
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表1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检验规则序号
项目名称
柱体和交通标志信息告知部件
控制电路
供电系统
外观质量
光学性能
耐低温性能
耐高温性能
耐湿热性能
耐机械振动性能
耐盐雾腐蚀性能
防护等级
结构稳定性
可靠性
技术要求
注:V为检验项目,X为非检验项目,“O为可选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GA/T1246-2015
7.3.2对于批量大于3台的产品,出厂检验的样品应从生产线终端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样品,但不少于3台。若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则整个检验批合格,签发合格证,充许出厂:若有1台不合格,则需对整个批进行逐台检验,剔除不合格品。7.3.3出厂检验中,剔除的不合格品允许返修,返修后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但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可采用铭牌或直接喷刷、印字等形式,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且不易随自然环境的变化而褪色、脱落。产品标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a)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商标: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产地:c)输入额定电压、频率:
d)功耗:
e)重量:
f)产品编号;
9)制造日期;
h)执行标准编号。
包装标志
警示柱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在外包装箱上应标有“注意防潮”“小心轻放”“易碎”、“防倾倒”等图案,在产品内包装箱上应印刷以下内容:a)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商标:b)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c)重量:XXXkg:
d)外形尺寸:长mm×宽mm×高mm;e)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f)本产品标准编号。
8.2包装
8.2.1产品包装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外包装箱宜用硬质材料,内部用防潮瓦纸箱加聚氨酯泡沫塑料或其它软性材料充填缓冲,包装应牢固可靠,能适应常用运输工具运送8.2.2产品包装箱内应随带如下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随机备用附件清单及附件;
e)接线图、安装图、支撑架结构图、基础设计示意图:f))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8.3运输
GA/T12462015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规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应避免剧烈振动、雨雪淋袭、太阳曝晒、接触腐蚀性气体、液体及机械损伤,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周围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及强磁场作用。8
GA/T124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
GA/T1246—201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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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5
2015年5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2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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