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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3 15:45:25
  • GA/T1072-201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T 1072-2013

  • 标准名称: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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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072-2013.Work specifications for social security video surveillance centers (rooms) in local police station.
1范围
GA/T 1072规定了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监控作业、视频信息应用管理、系统维护(修)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内容。
GA/T 1072适用于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的工作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 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92.1- 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管理标准 第 1部分:图像信息采集、接人、使用管理要求
GA1081-2013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基层公安机关杜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 social security video sureillance center (room) in local police station
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使用的实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的监控中心(室)。
3.2视频监控技战法video surveillance tactics
以视频监控技术为主要支撑技术的公安实战方法,
3.3监控作业survilance work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值机人员围绕值机任务,按照预定工作程序开展的具体工作。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072—2013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social security video surveillance centers (rooms)inlocalpolicestation
2013-07-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3-10-01实施
GA/T1072—20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管理制度
监控作业
视频信息应用管理
系统维护和维修管理
9检查和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常见监控作业重点
常见案(事)件的监控和处理
常见视频监控技战法
值班工作常用表格式样·
值机人员考核内容和标准及奖励呈批表式样监控中心考核内容和标准及相关表格式样监控中心检查督查情况记录表式样3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浙江警察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建平、陈章成、王理义、王金鑫、陈晓济、施晓航。GA/T1072—2013
1范围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
GA/T1072—2013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监控作业、视频信息应用管理、系统维护(修)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的工作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92.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理要求
GA1081-2013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管理标准
第1部分:图像信息采集、接人、使用管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social security video surveillance center (room) in localpolice station
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使用的实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的监控中心(室)。3.2
视频监控技战法
video surveillance tactics
以视频监控技术为主要支撑技术的公安实战方法。3.3
监控作业
surveillance work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值机人员围绕值机任务,按照预定工作程序开展的具体工作。
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
4.1.1基层公安机关应明确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工作的管理部门,包括应用管理与业务指导部门、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应用管理与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案(事)件处置预案的设计与完善,对值机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工a)
GA/T1072—2013
作考核和技能培训等:
b)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维护、维修管理;具体技术维护工作可由合格的维护保养单位承担:
c)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4.1.2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监控作业的指挥调度和案(事)件处理等。工作机构由所属公安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管理的民警和值机人员等组成。
4.2值机人员
4.2.1监控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值机人员,满足24h实时监控工作需要。4.2.2值机人员由值班长和若干值机员组成。值班长负责安排、指导、监督本班值机员的工作和案(事)件处理过程中监控作业的指挥调度及参与系统设备的故障维修管理等工作;值机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所管控范围监控点的监控作业和监控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4.2.3
值机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b)
视力正常,身体健康,满足值机工作岗位需要;d)
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e
值机人员应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考核》和审查,录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4.2.4
值机人员应接受培训,具备以下基本能力才能上岗:4.2.5
掌握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一般工作原理,能娴熟操作视频监控设备;掌握监控中心设备的性能及系统操作程序,熟悉设备和监控点的分布情况;b)
能进行监控作业操作,掌握内容参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值班长还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d)
4.2.6对由社会专业公司负责监控中心值机的情况,其人员条件等应符合4.2.3~4.2.5的要求。4.3
其他保障条件
监控中心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面监视监控中心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志功能,自动4.3.1
实时记录操作情况。
4.3.2公安机关应保障相应数量的巡逻人员,建立巡逻人员与值机人员的响应确认和协同工作机制。4.3.3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应的支持、配合和保障。5管理制度
5.1监控中心应制定日常管理、例会、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制度。5.2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值班制度。根据治安状况合理编排班组,实行24h值班;值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a)
载值机期间的工作情况、设备检查维护(修)情况和案(事)件处置情况等内容:值班长应总结值班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通报值班中发现的问题等。值班工作常用表格样式参见附录D。内部监督制度。包括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视监控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视频b)
监控系统操作日志信息的保存情况等。环境检查制度。按照GB50348一2004中3.8的相关要求对监控中心环境定期进行检查,确保c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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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内务卫生制度。保持监控中心卫生整洁、设备清洁、操作台整齐干净:操作台上不应放置可能损坏设备的物品:进人监控中心应换鞋;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值机人员统一着装等。5.3例会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值机人员例会。由分管监控中心的公安部门领导或民警召集,全体值机人员参加,每周至少召a)
开1次例会。
值班长例会。由应用管理与业务指导部门召集,值班长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或民警参加,每两b)
周至少召开1次例会。
管理部门例会。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的分管领导召集,公安部门分管领导和民管,应用管理与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值班长参加,视情可要求公安机关其他业务部门派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会。5.4安全保密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安全保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b)安全保密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保密的责任机构、人员和追究方式。5.5培训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岗前培训。值机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纪律作a
风,安全保密知识,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系统与设备的基本知识监控点的分布情况,基本操作技能,常见案(事)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案(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岗培训。值机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经验交流、系统的操作技b)
巧,技战法的运用和演练,案(事)件处置预案的模拟训练,各类视频监控信息的分析研判等。5.6考核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值机人员考核。每个月由分管监控中心的公安部门领导和民警负责对值机人员进行考核,依a)
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考核内容和标准及相关表格式样参见附录E。b)
监控中心考核。每个月由应用管理与业务指导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监控中心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考核内容和标准及相关表格式样参见附录F。e)
维护(修)工作考核。由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对维护(修)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考核内容应包括系统设备维护维修及时性和维修效果等。6监控作业
6.1工作要求
6.1.1监控中心应保持与公安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和巡逻人员等之间的联络畅通,接到指令或请求时应及时响应。
6.1.2对于覆盖主要道路、要害部位、人流密集区域、案(事)件多发地段等的监控点,应进行24h实时监控。
6.1.3对于覆盖次要道路、重点部位、治安要点、人员聚集地、案件易发地段、卡口等的监控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录像备查。6.1.4对于覆盖一般道路、偏僻地段等的监控点以录像备查为主,实时监控为辅,有条件的可进行实时监控。
6.1.5对于金融机构、学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周边的监控点,应依据各自特性确定的重点监控范围、方位和时段进行相应操作。
6.1.6值机人员应实时监看视频图像,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置,发现属于政府其他部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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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或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6.1.7监控中心对需要报送的视频图像应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部门。6.2工作内容
6.2.1交接班准备工作
6.2.1.1值机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值机员共同对系统和设备进行巡检,在值班记录中记载巡检结果并报告值班长。
6.2.1.2值机人员应根据交班记录及辖区治安状况明确监控作业重点。常见监控作业重点参见附录A。
6.2.2值机常规操作
6.2.2.1操控监控摄像机进行巡视搜索,掌握监控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动态,注意发现异常情况。6.2.2.2对于特定监控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将监控摄像机锁定在指定区域或方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
6.2.2.3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可疑情况时,应通过调整监控摄像机的焦距或角度,获取可疑对象的衣着容貌、车牌号码等细目特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备查,必要时应通知巡逻人员或报告值班民警进行相应处置。
6.2.2.4对可疑人员、车辆等应进行跟踪监视,必要时利用周边的监控摄像机实现连续跟踪监视。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可能离开本监控中心监视范围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协调周边的监控中心进行相应处置:
6.2.2.5对公安业务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有明显特征的嫌疑人员、车辆等,在监控中应重点关注,发现目标时按预案进行处置。6.2.2.6在值机中发现系统或设备故障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长报告。6.2.3案(事)件监控和处理
6.2.3.1根据案(事)件的规律特点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等,在监控作业中注意发现可疑情况。6.2.3.2在监控作业中发现可疑情况,值机员应操控监控摄像机对可疑目标进行跟踪监视,通知现场周边的巡逻人员或报告值班民警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应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值机员,双方视处置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操作程序见图1。反馈
邀逻人员
值机员
操控摄像机
跟踪监视目标
值班民警
图1可疑情况处置流程图
6.2.3.3接到公安指挥中心或民警指令、巡逻人员或其他请求需要对案(事)件处置进行监控配合时,值机员应切换监控摄像机至指定区域,搜寻目标并进行跟踪监视,随时将监控信息反馈给指令或请求人4
员。双方规案(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操作程序见图2。请求
请求人员
值机员
切换摄像机
搜寻目标并跟踪监视
指令人员
图2配合案(事)件处置流程图
GA/T1072—2013
6.2.3.4需要周边监控点协同配合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进行调度指挥或协调。6.2.3.5常见案(事)件的监控和处理参见附录B。6.2.4视频监控合理化建议
6.2.4.1值机人员应根据日常监控作业情况,结合案(事)件监控和处理工作,提出本级监控范围内监控摄像机调整优化和补充建设等合理化建议6.2.4.2值班长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合理化建议,交由监控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供参考、决策和调整。7
视频信息应用管理
7.1应充分挖掘视频信息的应用效能,不断总结、提炼技战法。常见视频监控技战法参见附录C。视频信息的使用与管理应遵从“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7.2
7.3应保证视频信息的存储安全,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修改和删除。7.4对属于案件或案件线索等的重要视频信息,应及时备份并长期保存,按相关规定管理。7.5
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安全保密管理除应符合GA/T792.1一20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查看、调取和复制视频监控信息的,应经分管监控中心的公安部门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政府其他部门或单位需要查看、调取和复制视频监控信息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b
公民个人需要查看视频监控信息的,由公民个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民个人不得复制视频监控信息。
8系统维护和维修管理
8.1日常维护
8.1.1监控中心应定期组织人员按要求开展系统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8.1.2系统维护,保养除应符合GA1081-2013第6章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系统软硬件的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5
GA/T1072—2013
b)系统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前端机柜(箱)、设备和摄像机防护罩的清洁和检查,应根据本地环境情况定期进行,每季度不c)
少于1次;
线路抽查每月不少于10%,普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d)
电视墙、显示器和机房设备的清洁,每周不少于1次,UPS应按当地环境与设备技术规范定期e
维护:
f)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8.2维修管理
8.2.1值班长应将发现的故障及时通知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和技术维护人员。8.2.2值班长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现时间、地点、故障现象和通知维护的时间、被通知技术维护人员的姓名等情况。
8.2.3值班长应要求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将维修情况反馈给监控中心和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并对维修情况进行确认,详细记录设备恢复情况、修复时间等。8.3维护(修)监督
值班长和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维护(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完整记录维护(修)的及时性和效果等情况,作为维护(修)质量考核的依据,有维保合同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监督考核。9检查和监督
9.1内容和方式
9.1.1监控中心自查
监控中心应对监控作业、系统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定期进行自查。
9.1.2管理部门检查
管理部门可通过调阅监视记录、操作日志或实地查看,对监控中心的工作情况、系统设备维护(修)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检查监督情况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式样参见附录G。
9.2提高与改进www.bzxz.net
9.2.1监控中心和管理部门应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
9.2.2监控中心和管理部门应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效果进行复查。6
A.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监控作业重点
A.1.1国家党政机关、重要新闻单位及医疗单位等重点关注人员、车辆异常聚集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秩序的情形A.1.2金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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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监控摄像机应锁定在单位门口,重点关注人员和车辆情况,注意发现跟踪、尾随取款人等异常情形;在接(送)款等特殊时间段。应操控监控摄像机重点关注作业现场及周边情况,接(送)款作业完毕,监控摄像机应及时复位,继续锁定在单位门口:对无人值守的自动柜员机,监控摄像机应24h锁定,重点关注着装或操作柜员机异常等形迹可疑的人员,金融单位的区域联网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实行联动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切换监控摄像机至报警区域,注意搜寻现场可疑情况。A.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和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举办活动期间,应实时监控场所的出入口、重要活动地点、停车场等重点部位,重点关注人员和车辆情况,注意发现火灾隐患,人员拥堵、交通堵塞、异常上访、扒窃,抢劫、抢夺,打架斗段和导鲜滋事及其他可能危及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的情形。非举办活动期间,应对场所周边区域进行巡视,注意发现车辆,人员异常聚集,破环公用设施等情形。A.1.4大型能源动力、水利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等设施重点关注人员、车辆异常聚集及其他可能危及设施安全的情形。A.1.5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实时监控出人口、广场、停车场等区域,重点关注人员和车辆情况,注意发现扒窃、抢夺、抢劫、诈骗、打架斗段、寻蚌滋事和人员、车辆异常聚集等情形。A.1.6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
接送学生、幼儿期间,监控摄像机应锁定在学校、幼儿园的出人口,重点关注人员和车辆情况,注意发现扒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和学生,幼儿行为异常等情形。A.2治安管理部门控制阵地周边
旧货流通市场、废旧金属回收站(点)等治安管理部门控制的阵地周边,重点关注形迹可疑的人员或车辆,注意发现查控的重点人员或车辆。A.3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控制的部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监控。7
GA/T1072—2013
A.4公共复杂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周边区域重点关注形迹异常的人员或车辆,注意发现抢夺、诈骗、扒、打架斗殿、寻滋事和人员异常聚集等情形。在特定时段或根据案件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监控。A.5
地下通道
重点关注过往人员情况,注意发现抢夺、抢劫、诈骗、打架斗殴以及破坏、盗取公共设施等情形。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区域
监控摄像机应锁定在文物所在区域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出入口,重点关注形迹可疑人员,注意发现破坏、盗窃文物等情形。
A.7住宅小区及出入口
重点关注形迹可人员和夜间出人小区的人员,车辆,注意发现尾随,跟踪等异常情形8
B.1抢夺、抢劫案件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见案(事)件的监控和处理
GA/T1072—2013
B.1.1对易发生抢夺、抢劫案件的区域进行巡视搜索,注意观察监控范围内的人员,车辆情况。B.1.2发现抢夺、抢劫或有抢夺、抢劫行为嫌疑时,锁定目标并进行图像跟踪,通过调整监控摄像机的焦距或角度,重点关注嫌疑车辆的牌照,车型,颜色及其他细节特征等或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特点,人数及其他细节特征等。
B.1.3根据情况报告值班民警或值班长,通知现场周边的邀逻人员进行处置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将嫌车辆或人员的有关信息通报给处置人员。B.1.4发现车辆或嫌疑人可能离开监控范围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进行指挥调度或协调。B.2盗窃非机动、机动车及车内物品等案件B.2.1对重点监控区域进行邀视搜索,注意观察监控范围内人员的动态情况,重点关注神情异常、行为可疑(如俯身开车门时间较长、多次开启或拉动不同车辆的车门等)的人员B.2.2发现异常情况,应锁定目标并进行图像跟踪,通过调整监控摄像机的焦距或角度,重点关注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人数及周边情况等B.2.3根据需要报告值班民警或值班长,通知现场周边的巡逻人员进行处置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处置人员。
B.2.4发现嫌疑人可能离开监控范围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进行指挥调度或协调。B.3扒窃案件
B.3.1对易发案区域进行视搜索,注意观察监控范围内人员的动态情况,重点关注行为举止异常(如专前他人的衣兜包,有意碰撞他人,故意制造拥挤,常用物品遮挡他人视线等)的人员。B.3.2发现异常情况,应锁定嫌疑人并进行图像跟踪,通过调整监控摄像机的焦距或角度,重点关注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等。
B.3.3根据需要报告值班民警或值班长,通知现场周边的巡逻人员进行处置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处置人员。
B.3.4发现嫌疑人可能离开监控范围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进行指挥调度或协调。B.4诈骗案件
B.4.1对易发案区域进行巡视搜索,注意观察监控范围内人员的动态情况。B.4.2发现异常情况,应锁定嫌疑人并进行图像跟踪,通过调整监控摄像机的焦距或角度,重点关注嫌疑对象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方式、作案目标及去向等。B.4.3根据需要报告值班民警或值班长,通知现场周边的巡逻人员进行处置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处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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