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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T 878-2014 麸曲酱香型白酒
标准号:
DB52/T 878-2014
标准名称:
麸曲酱香型白酒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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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60.10
DB52/T8782014
麸曲酱香型白酒
Fuqu jiang-flavour Chinese liquor2014-01-02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06-02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5要求
分析方法bzxZ.net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DB52/T878—2014
DB52/T878—-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学、贵州省轻工业研究所、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威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黔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心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青酒厂、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望霓、李春宇、季克良、田志强、吕云怀、彭正东、李凯、背之霞、周杰明、赖世强、张倩、张建、郭庆华、舒梅宝。II
1范围
麸曲酱香型白酒
DB52/T878—-2014
本标准规定了麸曲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麸曲酱香型白酒和混合曲酱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少的。凡是注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子本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GB2757食品验国家标准蒸馅酒及配制酒
准的分析方
蒸留酒与配置酒卫生
GB/T5009.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自酒分析方法
GB/T10345
GB/T10346
JJF1070
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2005]第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麸曲酱香型白酒
以高梁、小麦、水等为原料,以麸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麸曲酱香型风格的白酒。3.2混合曲曲酱香型白酒
以高梁、小麦、水等为原料,以混合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酱香型风格的白酒。4产品分类
4.1高度酒
酒精度含量41~58(%vo1)
4.2低度酒
DB52/T878—2014
酒精度含量30~40(%vo1)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高度酒、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a酱香明显,香气较幽雅,有空杯留香酒体醇厚,诸位协调,回味长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酱香较明显,香气舒适,有空杯留香酒体醇和,协调,回味较长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表2低度酒感官要求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酱香明显,有空杯留香
酒体醇和协调,味较长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酱香明显,有空杯留香
酒体较柔顺协调,味长
具有本品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2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酒精度/(%vol)\
酸(以乙酸计)/(g/L)
酯(以乙酸乙酯计)/(g/L)
固形物/(g/L)
高度酒理化要求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土1.0%vo1。41~58*
酒精度/(%vol)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固形物/(g/L)
表4低度酒理化要求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土12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7的规起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
理化要求的检验
按GB/T10345的要求执行。
2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GB/T5009.8的要求执行。
6.3净含量的检验
按JJF1070的要求
检验规则
7.1检验规则
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7.2酒精度
DB52/T878—-2014
30~40*
按GB10344的规定,表示为“%vo1”。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土1.0%vo1。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标志
按GB10344、GB2757和GB7718的规定执行。3
DB52/T878—2014
包装、运输和购存
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DB52/T8782014
麸曲酱香型白酒
Fuqu jiang-flavour Chinese liquor2014-01-02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06-02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5要求
分析方法bzxZ.net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DB52/T878—2014
DB52/T878—-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学、贵州省轻工业研究所、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威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黔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心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青酒厂、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望霓、李春宇、季克良、田志强、吕云怀、彭正东、李凯、背之霞、周杰明、赖世强、张倩、张建、郭庆华、舒梅宝。II
1范围
麸曲酱香型白酒
DB52/T878—-2014
本标准规定了麸曲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麸曲酱香型白酒和混合曲酱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少的。凡是注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子本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GB2757食品验国家标准蒸馅酒及配制酒
准的分析方
蒸留酒与配置酒卫生
GB/T5009.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自酒分析方法
GB/T10345
GB/T10346
JJF1070
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2005]第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麸曲酱香型白酒
以高梁、小麦、水等为原料,以麸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麸曲酱香型风格的白酒。3.2混合曲曲酱香型白酒
以高梁、小麦、水等为原料,以混合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酱香型风格的白酒。4产品分类
4.1高度酒
酒精度含量41~58(%vo1)
4.2低度酒
DB52/T878—2014
酒精度含量30~40(%vo1)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高度酒、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a酱香明显,香气较幽雅,有空杯留香酒体醇厚,诸位协调,回味长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酱香较明显,香气舒适,有空杯留香酒体醇和,协调,回味较长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表2低度酒感官要求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酱香明显,有空杯留香
酒体醇和协调,味较长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酱香明显,有空杯留香
酒体较柔顺协调,味长
具有本品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2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酒精度/(%vol)\
酸(以乙酸计)/(g/L)
酯(以乙酸乙酯计)/(g/L)
固形物/(g/L)
高度酒理化要求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土1.0%vo1。41~58*
酒精度/(%vol)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固形物/(g/L)
表4低度酒理化要求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土12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7的规起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
理化要求的检验
按GB/T10345的要求执行。
2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GB/T5009.8的要求执行。
6.3净含量的检验
按JJF1070的要求
检验规则
7.1检验规则
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7.2酒精度
DB52/T878—-2014
30~40*
按GB10344的规定,表示为“%vo1”。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土1.0%vo1。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标志
按GB10344、GB2757和GB7718的规定执行。3
DB52/T878—2014
包装、运输和购存
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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