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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5 10:18:59
  • GB2762-201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762-2012

  •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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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12-1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3-06-01实施
本标准部分代替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与GB2762一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增加了应用原则:
-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GB2762—2012
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了附录A;
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2762一2005执行。1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芪、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2术语和定义
2.1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2.2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2.3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充许的最大含量水平。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5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4指标要求
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1。
食品类别(名称)
表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芸蔓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芸墓类蔬菜、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薯类
蔬菜制品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水果制品
食用菌及其制品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咖啡豆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
肉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鱼类、甲壳类
双壳类
水产制品(海望制品除外)
海望制品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其他乳制品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皮蛋、皮蛋肠
油脂及其制品
GB2762—2012
限量(以Pb计)
1.0(千重计)
1.0(去除内脏)
食品类别(名称)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食用盐
香辛料类
食糖及淀粉糖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焙烤食品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浓缩果蔬汁(浆)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
含乳饮料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
蒸馏酒、黄酒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液态产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表1(续)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其他类
化食品
干菊花
苦丁茶
蜂产品
“稻谷以糙米计。
GB2762—2012
限量(以Pb计)
0.15(以粉状产品计)
0.02(以即食状态计)
检验方法: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食品中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除外)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稻谷”、糙米、大米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
食用菌及其制品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香菇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豆类及其制品
坚果及籽类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肝脏
畜禽肾脏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肝脏制品
肾脏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
甲壳类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水产制品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凤尾鱼、旗鱼罐头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凤尾鱼、旗鱼制品
GB2762—2012
限量(以Cd计)
2.0(去除内脏)
蛋及蛋制品
调味品
食用盐
鱼类调味品
饮料类
食品类别(名称)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矿泉水
“稻谷以糙米计。
表2(续)
检验方法: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食品中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食用菌及其制品
肉及肉制品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蛋及蛋制品
调味品
食用盐
饮料类
矿泉水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2762—2012
限量(以Cd计)
0.005mg/L
0.003mg/L
限量(以Hg计)
0.001mg/L
甲基汞“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稻谷以糙米计。
检验方法: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中限量指标见表4。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除外)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稻谷、糙米、大米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鱼类及其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Www.bzxZ.net
食用菌及其制品
肉及肉制品
乳及乳制品
表4食品中砷限量指标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
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鱼类调味品
食糖及淀粉糖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产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稻谷以糙米计。
检验方法: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中锡限量指标见表5。
GB2762—2012
限量(以As计)
无机砷
食品类别(名称)
表5食品中锡限量指标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饮料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5.2
检验方法:按GB/T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食品中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油脂及其制品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4.6.2
检验方法:按GB/T5009.138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食品中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豆类及其制品
肉及肉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
“稻谷以糙米计。
检验方法:按GB/T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GB2762—2012
限量(以Sn计)
限量(以Ni计)
限量(以Cr计)
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
亚硝酸盐
(以NaNO,计)
蔬菜及其制品
腌渍蔬菜
乳及乳制品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矿泉水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0.005mg/L(以NO2
0.1mg/L(以NO2计)
2.0°(以粉状产品计)
2.0\(以粉状产品计)
2.0(以粉状产品计)
GB2762—2012
硝酸盐
(以NaNO,计)
45mg/L(以NO)
100(以粉状产品计)
100%(以粉状产品
100(以粉状产品计)
检验方法:饮料类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苯并[a]芘
食品中苯并[a]花限量指标见表9。表9食品中苯并a花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肉及肉制品
熏、烧、烤肉类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需、烤水产品、
μg/kg
油脂及其制品
“稻谷以糙米计。
检验方法:按GB/T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4.10 N-二甲基亚硝胺
肉及肉制品
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表10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
肉制品(肉类罐头除外)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
检验方法:按GB/T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11多氯联苯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表11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4.11.2
检验方法:按GB/T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4.123-氯-1,2-丙二醇
调味品”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表12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
液态调味品
固态调味品
“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4.12.2
检验方法:按GB/T5009.191规定的方法测定。10
μg/kg
GB2762—2012
附录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A.1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见表A.1。表A.1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GB2762—2012
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其他新鲜水果(包括甘蔗)
水果制品
木及其制
菜及其制品
(包括薯类’
食用菌)
菌及其制
水果罐头
水果干类
醋、油或盐渍水果
果酱(泥)
蜜饯凉果(包括果丹皮)
发酵的水果制品
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
水果甜品
其他水果制品
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蔬菜)芸墓类蔬菜
叶菜蔬菜(包括芸荤类叶菜)
豆类蔬菜
块根和块茎蔬菜(例如,薯类、胡萝卜、萝卜、生姜等)茎类蔬菜(包括豆芽菜)
其他新鲜蔬菜(包括瓜果类、鳞茎类和水生类、芽菜类及竹笋等多年生蔬菜)蔬菜制品
蔬菜罐头
干制蔬菜
腌渍蔬菜(例如,酱渍、盐渍、糖醋渍蔬菜等)蔬菜泥(酱)
发酵蔬菜制品
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
其他蔬菜制品
新鲜食用菌(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预切的、冷冻的食用菌)香菇
姬松茸
其他新鲜食用菌
食用菌制品
食用菌罐头
干制食用菌
腌渍食用菌(例如,酱渍、盐渍、糖醋渍食用菌等)经水煮或油炸食用菌
其他食用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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