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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加氢站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2 04:02:59
- GB50516-2010
- 现行
标准号:
GB 50516-2010
标准名称:
加氢站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0-05-3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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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31日
实施时间:2010年12月01日
规范号:GB50516—201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加氢站设计、建造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在加氢站、氢气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资料,认真总结我国在氢气安全、氢气加氢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氢工艺及设施,消防与安全设施,建筑设施,给水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施工、安装和验收,氢气系统运行管理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加氢站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8217842,E-ail:[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邓渊毛宗强马建新郑津浑袁柏燕刘玉涛孙美君廖国期孟庆云张立芳赵旭东潘相敏王业勤何文主要审查人:杨膀源张洪雁沈纹倪照鹏马马大方
周振芳许俊明
月蒋利军贾铁鹰韩武林
王郑华
1总则
1.0.1为了在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减排、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改建、扩建的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造: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1加氢站;
2加氢加油合建站;
3加氢加气合建站。
1.0.3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建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加氢站hydrogenfuellingstation为氢能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2.0.2自备制氢系统thesystemofhydrogenproducedonsite在加氢站内设置的制氢系统,通常是制氢、纯化、压缩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2.0.3加氢加油合建站automobilegasolineandhydrogenfuellingstation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储氢瓶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专门场所,2.0.4加氢加气合建站automobilehydrogenandCNGfuellingstation既为氢燃料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储氢瓶或储气瓶充装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又为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2.0.5站房stationhouse
用于加氢站的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6加氢岛hydrogenfuellingisland用于安装加氢机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加气机的平台。2.0.7加气岛gasfuellingisland用于安装压缩天然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加气机的平台。2.0.8加氢机hydrogendispenser给汽车的储氢瓶(罐)充装氢气,并带有控制、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2.0.9加气机gas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2.0.10固定式氢气储罐vesselsforgaseoushydrogenstorage固定安装的高压、中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配带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压力和温度检测显示仪器等。
2.0.11氢气储气瓶组Cylinderassembliesstorageforgaseoushydroger将若干个高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或储气瓶组装为整体储气系统的氢气储气设施,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2.0.12移动式氢气加氢设施mobilehydrogenfuellingfacility可移动的、直接对氢能汽车或氢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设施。
2.0.13氢气压缩机间hydrogencompressorroom设有加氢站充装氢气增压用氢气压缩机的房间。2.0.14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portablehydrogencompressorunit设置在一个或多个可移动或搬运的底座(盘)上的氢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电气装置连接管线等。
2.0.15放空排气装置ventunit
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放空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排气专用装置。2.0.16冷凝水排放装置condensatedrainunit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排放的冷凝水的专用装置。2.0.17拉断阀breakawaycoupling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可被分离为两节,分离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2.0.18氢气长管拖车tubetrailers forgaseoushydrogen由若干个高压氢气压力容器或气瓶组装后设置在汽车拖车上,用于运输高压氢气的装置,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3基本规定
3.0.1加氢站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管道输送或自备制氢系统等方式供氢。加氢站可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油站联合建站。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
储氢罐容量(kg)
总容量G
40001000G≤1000
单罐容量
≤2000
≤1000
3.0.3加氢站内储氢罐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罐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kg。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表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储氢罐容量(kg)
总容量G
单罐容量
管道供气的加气站
加气子站储气www.bzxz.net
储气设施总容积
设施总容积
1000G≤1000
≤1000
≤500
注: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是各个储气设施的结构容积或水容积之和。3.0.5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加油站等级
加氢站等级
(120m≤180m)
(60m≤120m)
V为油罐总容积(m))。
注:1
集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三级
(30m≤60m)
(V≤30m)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50m;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30m。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4000kg时,单罐容量不得大于2000kg: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1000kg时,单错容量不得大于1000kg。“ד表示不得合建。
3.0.6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
3.0.7加氢站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3.0.8加氢站内设有制取氢气的自备制氢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3.0.9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油、加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3.0.10加氢站采用移动式加氢设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技术要求》GB/T19774和《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有关规定。4站址选择
4.0.1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氢站等,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4.0.4加氨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加氨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放空管口
氢压缩机、
加氢机
储氢罐
项目名称
重要公共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类保护物
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民用建筑物保护
一、二级
生产厂房、库房耐
火等级
甲类物品仓库,甲、乙、丙类液25
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
室外变配电站
快速路、主干15
城市道路
架空通信线
架空电力线路
次干路、支路10
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倍般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5倍≤380v
注: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Ⅱ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Ⅱ级和IV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长管拖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4铁路以中心线计,城市道路以相邻路侧计。4.0.5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4.0.6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当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0.7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加油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5总平面布置
5.0.1氢气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的规定。
5.0.2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本规范表4.0.4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规范表4.0.4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可设置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放或部分设置非实体围墙。5.0.3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4加氢站站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车位处可不设坡度。
5.0.5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且宜为0.15m~0.20m,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5.0.6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氢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5.0.7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数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自备制氢装置生产氢气能力和氢气长管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2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0.1中氢气储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设施名称
汽、巢油罐
储氢罐
埋地油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制氢间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
【储气)
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
害闭驾油点
可燃气压缩机阀
可燃气调压阀组间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
加油机
加氢机、加气机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油取水口
其他建筑物、构策物
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变配电调
站区围墙
注:1
汽、柴油罐
通气管
二级站
三级站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调距(m)
压缩天然气
制氢间
绪气瓶组
(储气井)
可燃气体
放空管
鲫油点
可燃气体
压维机间
可燃气体
天然气
脱破和
脱水装置
加氟机、
加气机
地上油缓与储氢缓等具有可燃气体的建策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表中埋地油障的防火间随增加5m,其间距应从地上油罐的防火堤基脚线计。据号内数值为储气并与储气并之间的距离。加氢机、加油机、加气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诱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隔题,应按本表制氢调或相应设备的防灾间距确定。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座。其他建筑物、构续物捐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阅、小商品便利店、周所等。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储氢罐
制氢间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
(储气井)
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
密闭卸油点
可燃气压缩机间
可燃气调压阅组间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
加油机
加氢机、加气机
消防泵房和滴防水池取水口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变配电间
站区围墙
续表5.0.1
消防泵房
和消防水
池取水口
建筑物、
构筑物
燃气(油)
热火炉间、
燃气厨房
3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4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5.0.8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加油岛、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氢岛与加气岛可合为同一场所。
6加氢工艺及设施
6.1氢气质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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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10年12月01日
规范号:GB50516—201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加氢站设计、建造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在加氢站、氢气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资料,认真总结我国在氢气安全、氢气加氢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氢工艺及设施,消防与安全设施,建筑设施,给水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施工、安装和验收,氢气系统运行管理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加氢站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8217842,E-ail:[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邓渊毛宗强马建新郑津浑袁柏燕刘玉涛孙美君廖国期孟庆云张立芳赵旭东潘相敏王业勤何文主要审查人:杨膀源张洪雁沈纹倪照鹏马马大方
周振芳许俊明
月蒋利军贾铁鹰韩武林
王郑华
1总则
1.0.1为了在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减排、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改建、扩建的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造: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1加氢站;
2加氢加油合建站;
3加氢加气合建站。
1.0.3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建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加氢站hydrogenfuellingstation为氢能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2.0.2自备制氢系统thesystemofhydrogenproducedonsite在加氢站内设置的制氢系统,通常是制氢、纯化、压缩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2.0.3加氢加油合建站automobilegasolineandhydrogenfuellingstation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储氢瓶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专门场所,2.0.4加氢加气合建站automobilehydrogenandCNGfuellingstation既为氢燃料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储氢瓶或储气瓶充装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又为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2.0.5站房stationhouse
用于加氢站的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6加氢岛hydrogenfuellingisland用于安装加氢机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加气机的平台。2.0.7加气岛gasfuellingisland用于安装压缩天然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加气机的平台。2.0.8加氢机hydrogendispenser给汽车的储氢瓶(罐)充装氢气,并带有控制、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2.0.9加气机gas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2.0.10固定式氢气储罐vesselsforgaseoushydrogenstorage固定安装的高压、中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配带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压力和温度检测显示仪器等。
2.0.11氢气储气瓶组Cylinderassembliesstorageforgaseoushydroger将若干个高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或储气瓶组装为整体储气系统的氢气储气设施,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2.0.12移动式氢气加氢设施mobilehydrogenfuellingfacility可移动的、直接对氢能汽车或氢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设施。
2.0.13氢气压缩机间hydrogencompressorroom设有加氢站充装氢气增压用氢气压缩机的房间。2.0.14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portablehydrogencompressorunit设置在一个或多个可移动或搬运的底座(盘)上的氢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电气装置连接管线等。
2.0.15放空排气装置ventunit
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放空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排气专用装置。2.0.16冷凝水排放装置condensatedrainunit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排放的冷凝水的专用装置。2.0.17拉断阀breakawaycoupling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可被分离为两节,分离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2.0.18氢气长管拖车tubetrailers forgaseoushydrogen由若干个高压氢气压力容器或气瓶组装后设置在汽车拖车上,用于运输高压氢气的装置,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3基本规定
3.0.1加氢站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管道输送或自备制氢系统等方式供氢。加氢站可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油站联合建站。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
储氢罐容量(kg)
总容量G
4000
单罐容量
≤2000
≤1000
3.0.3加氢站内储氢罐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罐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kg。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表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储氢罐容量(kg)
总容量G
单罐容量
管道供气的加气站
加气子站储气www.bzxz.net
储气设施总容积
设施总容积
1000
≤1000
≤500
注: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是各个储气设施的结构容积或水容积之和。3.0.5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加油站等级
加氢站等级
(120m
(60m
V为油罐总容积(m))。
注:1
集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三级
(30m
(V≤30m)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50m;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30m。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4000kg时,单罐容量不得大于2000kg: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1000kg时,单错容量不得大于1000kg。“ד表示不得合建。
3.0.6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
3.0.7加氢站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3.0.8加氢站内设有制取氢气的自备制氢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3.0.9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油、加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3.0.10加氢站采用移动式加氢设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技术要求》GB/T19774和《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有关规定。4站址选择
4.0.1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氢站等,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4.0.4加氨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加氨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放空管口
氢压缩机、
加氢机
储氢罐
项目名称
重要公共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类保护物
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民用建筑物保护
一、二级
生产厂房、库房耐
火等级
甲类物品仓库,甲、乙、丙类液25
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
室外变配电站
快速路、主干15
城市道路
架空通信线
架空电力线路
次干路、支路10
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倍般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5倍≤380v
注: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Ⅱ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Ⅱ级和IV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长管拖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4铁路以中心线计,城市道路以相邻路侧计。4.0.5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4.0.6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当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0.7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加油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5总平面布置
5.0.1氢气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的规定。
5.0.2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本规范表4.0.4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规范表4.0.4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可设置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放或部分设置非实体围墙。5.0.3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4加氢站站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车位处可不设坡度。
5.0.5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且宜为0.15m~0.20m,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5.0.6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氢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5.0.7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数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自备制氢装置生产氢气能力和氢气长管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2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0.1中氢气储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设施名称
汽、巢油罐
储氢罐
埋地油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制氢间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
【储气)
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
害闭驾油点
可燃气压缩机阀
可燃气调压阀组间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
加油机
加氢机、加气机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油取水口
其他建筑物、构策物
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变配电调
站区围墙
注:1
汽、柴油罐
通气管
二级站
三级站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调距(m)
压缩天然气
制氢间
绪气瓶组
(储气井)
可燃气体
放空管
鲫油点
可燃气体
压维机间
可燃气体
天然气
脱破和
脱水装置
加氟机、
加气机
地上油缓与储氢缓等具有可燃气体的建策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表中埋地油障的防火间随增加5m,其间距应从地上油罐的防火堤基脚线计。据号内数值为储气并与储气并之间的距离。加氢机、加油机、加气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诱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隔题,应按本表制氢调或相应设备的防灾间距确定。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座。其他建筑物、构续物捐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阅、小商品便利店、周所等。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储氢罐
制氢间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
(储气井)
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
密闭卸油点
可燃气压缩机间
可燃气调压阅组间
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
加油机
加氢机、加气机
消防泵房和滴防水池取水口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
变配电间
站区围墙
续表5.0.1
消防泵房
和消防水
池取水口
建筑物、
构筑物
燃气(油)
热火炉间、
燃气厨房
3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4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5.0.8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加油岛、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氢岛与加气岛可合为同一场所。
6加氢工艺及设施
6.1氢气质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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