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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2360.23-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商检行业标准(SN)】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3 07:28:07
- SN/T2360.23-2009
- 现行
标准号:
SN/T 2360.23-2009
标准名称: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9-02 -
实施日期:
2010-03-16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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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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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 SN/T 2360.23-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SN/T2360.23-2009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360.23—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Rule of the inspection of food additiv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23:Composit food additives2009-09-02发布
数码防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03-16实施
SN/T2360.23—2009
SN/T2360以GB2760一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2006年后增补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为对象,根据我国现有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FAO/WHO的JECFA、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结合我国及国际上其他相关的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制定。SN/T2360《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由下列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酸度调节剂;
第3部分:抗结剂;
第4部分:消泡剂;
第5部分:抗氧化剂;
第6部分:漂白剂;
第7部分:膨松剂;
-第8部分: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配料;第9部分:着色剂;
第10部分:护色剂;
第11部分:乳化剂;
第12部分:酶制剂;
一第13部分:增味剂;
第14部分:面粉处理剂;
第15部分:被膜剂;
第16部分:水分保持剂;
第17部分:营养强化剂;
第18部分:防腐剂:
第19部分:稳定和凝固剂;
第20部分:甜味剂;
第21部分:增稠剂;
第22部分:香精香料;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第25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本部分是SN/T2360的第23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志飞、刘超、高东微、陈文锐、徐娟、李志勇、孙霓。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SN/T2360.23—2009
SN/T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716
GB2760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343
GB14880
食用酒精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5193.1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T5009.74
GB/T5009.75
GB/T5009.76
HG2616-2005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复合疏松剂
QB/T2640—2004
SB/T10371—2003
SB/T10415—2007
咸味食品香精
鸡精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
SN/T2360.1—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SN/T2360.24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6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59号)出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年1月11日)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360的本部分。3.1
复合食品添加剂
Jcompositfoodadditives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按一定比例经物理混匀的复合产品。
SN/T2360.23—2009
食品配料foodingredients
用于生产与制作某种食品并在成品中出现,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物质。3.3
产品形态productform
形成定型包装后待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品状态。包括粉剂、半固体及膏状、流体和液态产品。4复合食品添加剂分类
4.1复配特点
4.1.1复合特点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具有多个功能作用的产品。4.1.2功能协同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多个功能相同、使用效果有整异的品种通过复配叠加形成功效显著大于各单一成分的复配产品。4.1.3主辅成分搭配
轰一种以上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为主,添加一至两种甚至多种为满足加工工艺或使用的需要,以一种鱼
辅助物质而配制成的产品。
4.2复合形式
4.2.1功能趋同型
由同类或功能相近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以复合产品的具体功能命名。如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着色剂、复合护色剂、复合增稠剂、复合乳化剂、复合甜味剂、复合酸味剂、复合增味剂、复合品质改良剂、复合膨松剂、复合凝固剂、复合消泡剂和食用香精等。4.2.2特定产品适用型
对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的产品,可以复配产品功能及适用食品命名。如:复合增稠乳化剂、奶制品稳定剂、冰淇淋稳定剂利蛋糕油等。常见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参见附象A,各类复合食品添加剂常见配方参见附录B。5基本要求
5.1进口
5.1.1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组分应具备相对稳定的条件或在复配产品中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不会因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5.1.2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单二食品添加剂应属主GB2760规定的允许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相同;不得将不同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同一复合食品添加剂。5.1.3使用的各单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应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
5.1.4复配加工中使用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应考虑GB2760对该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限制,结合该食品添加剂在复合添加剂中的比例,规定该复合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5.1.5特定用途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符合SN/T2360.24的规定。5.2出口
5.2.1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组分应具备相对稳定的条件或在复配产品中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不会因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5.2.2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应属于输人国(或地区)规定的允许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相同;不得将不同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同一复合食品添加剂,2
SN/T2360.23—2009
5.2.3使用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5.2.4复配加工中使用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应考虑输人国(或地区)对该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限制,结合该食品添加剂在复合添加剂中的比例,规定该复合添加剂的使用范用和最大使用量。6报检
6.1报检资料的提供
6.1.1进口
6.1.1.1按《出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6.1.1.2其他应提供的单证:
生产国(或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卫生(健康)证a)
明材料;生产方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用途申明;按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不滥用添加剂b)
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特定用途复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SN/T2360,24的要求;其他需提供的函电、文件和证明材料等;d)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单证
6.1.2出口
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6.1.2.2
其他应提供单证:
产地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登记证书:卫生注册登记证明;厂检合格单;食品包装及运输包装使用结果单,用途电明,
口岸换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证明;按进口国(地区)食品添加剂规定或合同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不溢用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d)其他规定需提供的函电、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单证。e)
6.2资料审核
按SN/T2360.1—20095.2资料审核要求进行。7检验
7.1检验依据
按SN/T2360.1—20096.1检验依据要求进行。7.2现场检验
7.2.1进口
7.2.1.1产品的名称、标记、唛头、批次、数/重量等应与报检资料相符;包装状况良好,无破损、渗漏及污染等。贮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的色、香、味、形态、组织、杂质等均无明显异常。7.2.1.2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7.2.1.3做好现场监督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7.2.1.4包装应完整。
7.2.1.5产品标识。应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保质期限及贮藏条件等。应明确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字样。企业自用产品如果外包装标识不完善,可通过产品说明书补充。3
SN/T2360.23—2009
7.2.1.6产品说明书应:
指出被应用的食品是否还可以及需要添加类似功能的其他食品添加剂产品。如果可以及需要a)
添加,应提出可以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建议原则;b)含有化学合成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应列出具体名称;含有可能致敏的成分应明确列出并注明;e)
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上给予警示性说明。如含有阿斯巴甜应标明d)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含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以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指出“含转e)
基因×成分”或“以转基因××为原料”;用于来料加工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符合SN/T2360.24的规定。f)
7.2.2出口
核对产品的名称、标记、唛头、批次、数/重量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产品包装状况良好,无破7.2.2.1
损、渗漏、污染等。贮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的色、香、味、形态、组织、杂质等均无明显异常。7.2.2.2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应进行适载性检验,并出具相应的单证。7.2.2.3对需进行检疫的外包装托垫、加固物等按相关要求进行检疫和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核查相关证单是否与实物相符。
7.2.2.4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相关输人国(或地区)食品标签相关要求、7.2.2.5做好现场查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7.2.2.6包装应完整。
7.2.2.7产品标识。标识应符合相关输入国(或地区)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外包装标注内容应有基本信息,包括品名、规格、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字样。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
7.2.2.8产品说明书应:
a)符合相关输人国(或地区)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应指出被应用的食品是否还可以及需要添加类似功能的其他食品添加剂产品。如果可以及b)
需要添加,应提出可以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建议原则;含有可能致敏的成分应明确列出并注明;c)
d)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上给予警示性说明。如含有阿斯巴甜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3抽样与送样
按SN/T2360.1—20096.3抽样要求进行。7.4样品管理
按SN/T2360.1—20096.4样本管理进行。7.5实验室检验
7.5.1感官检查
进行色、香、味、形态、组织、净重和杂质异物等项目的感官检查,做好记录。受检样品应具有相应的正常色泽、气味,尤杂质异物、变等;液体样品应无异常分层、浑浊;粉状样品无水湿、结块和腐败变质现象。7.5.2理化检查
7.5.2.1符合性检测:根据需要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注说明的化学合成的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进行符合性检验;必要时对三类合成添加剂已标示物质以外的品种进行抽查检验。7.5.2.2根据需要选择进行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进行检测。7.5.2.3根据相应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产品特点,选择进行重金属、铅、铬、镉、铜、镉、汞、锌和砷等元素4
SN/T2360.23—2009
的检验。可采用GB/T5009.74、GB/T5009.75和GB/T5009.76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铅和砷测定方法。
7.5.3微生物检验
7.5.3.1根据复合食品添加剂特点选择进行微生物技术指标的检验。7.5.3.2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微生物污染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检验。常见微生物检验指标包括卫生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7.5.3.3
菌等)。
7.5.4毒物检验
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选择进行有毒项目的检验。7.5.5毒理检验
根据需要进行毒理试验的情况包括:a)
目前尚没有质量标准的产品;
不能提供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构成成分或毒理学资料的;需要了解其毒性的其他情况。
采用GB15193.1和相关的食品毒理学方法进行检验。7.5.5.3
选择的实验以能综合反映其毒性和诱变性的周期短的项目为主。8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2360.1一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10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5
SN/T2360.23—2009
A.1食品添加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复合疏松剂(foodadditivecompositelooseagent)A.1.1特点与性状
白色粉末。
A.1.2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复合疏松剂的技术要求见表A.1。表A.1技术要求
二氧化碳气体发生量(标准状态下)/(mL/g)加热减量/%
硝酸不溶物/%
砷(As)/%
重金属(以Pb计)/%
pH值(10g/L溶液)
细度(通过180μm试验筛)/%
A.2咸味食品香精(savoryflavoring)HG2616—2005
A.2.1特点与性状
由热反应香料、食品香料化合物香辛料(或其提取物)等香味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与食用载体和(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构成的混合物,用于咸味食品的加香。有浆(膏休)状、骅和型粉末和微胶囊型粉末等类型。
A.2.2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
味食品香精的理化与卫生的技术要求见表A.2。表A.2-理化与卫生指标
QB/T2640—2004
干燥失重/%
食盐含量(以NaCI计)/%
过氧化值/%
砷含量/(mg/kg)
液体香精
油溶性
水溶性
浆(育体)状香精
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
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
粉末香
拌和型
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
G标样±2
微胶囊型
重金属含量(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大肠菌群/(CFU/100g或CFU/100mL)表A.2(续)
液体香精
油溶性
水溶性
QB/T 2640--2004
浆(膏体)状香精
≤30000
SN/T2360.23—2009
粉末香
拌和型
微胶囊型
注1:咸味香精使用的各种食用香料、抗氧化剂、稀释剂、增稠剂、色索等均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注2:同型号,不同批次产品之间,或在保质期内贮存的产品有颜色差异时,或不影响使用。A.3鸡精调味料(chickenessenceseasoning)A.3.1特点与性状
用味精、食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拍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于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符合调味剂。具有鸡香味,呈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
A.3.2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
鸡精调味料的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见表A.3。表A.3
理化与卫生指标
谷氨酸钠/(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
干燥失重/(g/100g)
氯化物(以NaCI计)/(g/100g)
总氮(以N计)/(g/100g)
其他氮(以N计)/(g/100g)
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其他致病性球菌)A.4
鸡粉调味料(chickenpowderseasoning)特点与性状
SB/T10371
10 000
不得检出
用食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剂。具有鸡香味,呈粉状。
A.4.2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
鸡粉调味料的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见表A.4。SN/T2360.23—2009
谷氨酸钠/(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
干燥失重/(g/100g)
氯化物(以NaCI计)/(g/100g))
总氮(以N计)/(g/100g)
其他氮(以N计)/(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铝(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其他致病性球菌)理化与卫生指标
SB/T10415—2007
15 000
不得检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常见配方B.1复合酸味剂(mixedacidityregulator)(按质量份数配制)
配方1:柠檬酸16,草果酸7,乳酸2。配方2:柠檬酸13,苹果酸7,乳酸2,葡萄糖酸0.5。配方3:柠檬酸2,富马酸1。
配方4:柠檬酸16,苹果酸3,酒石酸1。配方5:柠檬酸2,苹果酸1。
配方6:富马酸78,富马酸一钠1,多聚磷酸钠0.5,葡葡糖酸0.5。B.2复合抗氧化剂(mixedantioxidants)(按质量份数配制)
配方1:防止鱼的氧化(液态):维生素C10,柠檬酸(结晶)5,天然物350。SN/T2360.23—2009
配方2:豆芽菜、头、藕、青鱼子干等抗氧化(液态);磷酸50.0,明矾10.0,柠檬酸(结晶)5.0,天然物及其他35.0。
配方3:肉类加工品用(粉未状):抗坏血酸钠50,烟酰胺500。配方4:油脂加工品、含油食品用(粉末状):单甘油酯90,天然物10。配方5:鱼贝干制品、腌制品、冷冻品用(液态):BHT5,BHA5。配方6:鲜鱼用(粉末状):偏磷酸钾2,偏磷酸钠8,糖类900。配方7:水产加工品、鱼贝冷冻品用(乳浊液):维生素C2,dL-α-生育酚20,单甘油酯1,其他77。配方8:水产加工品、油脂加工食品用(粉末状):甘氨酸60,柠檬酸钠29,抗坏血酸硬脂酸酯10,天然物10。
配方9:油脂、一般食品用(乳状液):维生素C2.8,dl-α-生育酚17.2,蔗糖酯0.1,乙醇10。配方10:洋火腿、香肠、汤料、奶油预制粉及干面用(乳状液):香辛料抽提液10,糊精60,阿拉伯胶20,大豆精炼油10。
配方11:油脂制品、汤料、巧克力、肉类制品、冷冻食品等用(油状):香辛料抽提液5,植物油95。B.3复合膨松剂(mixedleaveningagents)(按质量份数配制)
配方1:碳酸氢钠25,酒石酸氢钾10,磷酸氢钙7.5,磷酸二氢钙12,烧明矾10,酒石酸10,碳酸钙0.5,玉米淀粉25。
配方2:碳酸氢钠48,酒石酸氢钾5,氟化铵46,碳酸镁1。配方3:烧明矾15,铵明矾15,酒石酸氢钾10,酒石酸8,碳酸氢钠30,玉米淀粉22。配方4:碳酸氢钠27,酒石酸氢钾4,磷酸氢钙1,烧明矾23,磷酸二氢钙1,磷酸一氢钙5,淀粉32。配方5:碳酸氢钠30,酒石酸氢钾10,磷酸氢钙29,烧明矾15,玉米淀粉15。配方6:碳酸氢钙59,酒石酸氢钾3,碳酸镁1,氯化铵36。配方7:碳酸氢钙36,酒石酸氢钾12,烧明矾34,D-酒石酸8,玉米淀粉10。配方8:碳酸氨钠37.酒石酸氨钾1,烧明矾28,酒石酸6,氯化铵21,玉米淀粉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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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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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2360以GB2760一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2006年后增补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为对象,根据我国现有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FAO/WHO的JECFA、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结合我国及国际上其他相关的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制定。SN/T2360《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由下列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酸度调节剂;
第3部分:抗结剂;
第4部分:消泡剂;
第5部分:抗氧化剂;
第6部分:漂白剂;
第7部分:膨松剂;
-第8部分: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配料;第9部分:着色剂;
第10部分:护色剂;
第11部分:乳化剂;
第12部分:酶制剂;
一第13部分:增味剂;
第14部分:面粉处理剂;
第15部分:被膜剂;
第16部分:水分保持剂;
第17部分:营养强化剂;
第18部分:防腐剂:
第19部分:稳定和凝固剂;
第20部分:甜味剂;
第21部分:增稠剂;
第22部分:香精香料;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第25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本部分是SN/T2360的第23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志飞、刘超、高东微、陈文锐、徐娟、李志勇、孙霓。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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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716
GB2760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343
GB14880
食用酒精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5193.1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T5009.74
GB/T5009.75
GB/T5009.76
HG2616-2005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复合疏松剂
QB/T2640—2004
SB/T10371—2003
SB/T10415—2007
咸味食品香精
鸡精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
SN/T2360.1—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则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SN/T2360.24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6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59号)出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年1月11日)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360的本部分。3.1
复合食品添加剂
Jcompositfoodadditives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按一定比例经物理混匀的复合产品。
SN/T2360.23—2009
食品配料foodingredients
用于生产与制作某种食品并在成品中出现,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物质。3.3
产品形态productform
形成定型包装后待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品状态。包括粉剂、半固体及膏状、流体和液态产品。4复合食品添加剂分类
4.1复配特点
4.1.1复合特点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具有多个功能作用的产品。4.1.2功能协同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多个功能相同、使用效果有整异的品种通过复配叠加形成功效显著大于各单一成分的复配产品。4.1.3主辅成分搭配
轰一种以上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为主,添加一至两种甚至多种为满足加工工艺或使用的需要,以一种鱼
辅助物质而配制成的产品。
4.2复合形式
4.2.1功能趋同型
由同类或功能相近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以复合产品的具体功能命名。如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着色剂、复合护色剂、复合增稠剂、复合乳化剂、复合甜味剂、复合酸味剂、复合增味剂、复合品质改良剂、复合膨松剂、复合凝固剂、复合消泡剂和食用香精等。4.2.2特定产品适用型
对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的产品,可以复配产品功能及适用食品命名。如:复合增稠乳化剂、奶制品稳定剂、冰淇淋稳定剂利蛋糕油等。常见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参见附象A,各类复合食品添加剂常见配方参见附录B。5基本要求
5.1进口
5.1.1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组分应具备相对稳定的条件或在复配产品中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不会因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5.1.2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单二食品添加剂应属主GB2760规定的允许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相同;不得将不同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同一复合食品添加剂。5.1.3使用的各单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应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
5.1.4复配加工中使用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应考虑GB2760对该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限制,结合该食品添加剂在复合添加剂中的比例,规定该复合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5.1.5特定用途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符合SN/T2360.24的规定。5.2出口
5.2.1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组分应具备相对稳定的条件或在复配产品中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不会因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5.2.2用于构成复合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应属于输人国(或地区)规定的允许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相同;不得将不同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同一复合食品添加剂,2
SN/T2360.23—2009
5.2.3使用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5.2.4复配加工中使用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应考虑输人国(或地区)对该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限制,结合该食品添加剂在复合添加剂中的比例,规定该复合添加剂的使用范用和最大使用量。6报检
6.1报检资料的提供
6.1.1进口
6.1.1.1按《出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6.1.1.2其他应提供的单证:
生产国(或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卫生(健康)证a)
明材料;生产方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用途申明;按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不滥用添加剂b)
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特定用途复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SN/T2360,24的要求;其他需提供的函电、文件和证明材料等;d)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单证
6.1.2出口
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6.1.2.2
其他应提供单证:
产地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登记证书:卫生注册登记证明;厂检合格单;食品包装及运输包装使用结果单,用途电明,
口岸换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证明;按进口国(地区)食品添加剂规定或合同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不溢用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d)其他规定需提供的函电、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单证。e)
6.2资料审核
按SN/T2360.1—20095.2资料审核要求进行。7检验
7.1检验依据
按SN/T2360.1—20096.1检验依据要求进行。7.2现场检验
7.2.1进口
7.2.1.1产品的名称、标记、唛头、批次、数/重量等应与报检资料相符;包装状况良好,无破损、渗漏及污染等。贮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的色、香、味、形态、组织、杂质等均无明显异常。7.2.1.2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7.2.1.3做好现场监督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7.2.1.4包装应完整。
7.2.1.5产品标识。应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保质期限及贮藏条件等。应明确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字样。企业自用产品如果外包装标识不完善,可通过产品说明书补充。3
SN/T2360.23—2009
7.2.1.6产品说明书应:
指出被应用的食品是否还可以及需要添加类似功能的其他食品添加剂产品。如果可以及需要a)
添加,应提出可以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建议原则;b)含有化学合成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应列出具体名称;含有可能致敏的成分应明确列出并注明;e)
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上给予警示性说明。如含有阿斯巴甜应标明d)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含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以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指出“含转e)
基因×成分”或“以转基因××为原料”;用于来料加工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符合SN/T2360.24的规定。f)
7.2.2出口
核对产品的名称、标记、唛头、批次、数/重量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产品包装状况良好,无破7.2.2.1
损、渗漏、污染等。贮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的色、香、味、形态、组织、杂质等均无明显异常。7.2.2.2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应进行适载性检验,并出具相应的单证。7.2.2.3对需进行检疫的外包装托垫、加固物等按相关要求进行检疫和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核查相关证单是否与实物相符。
7.2.2.4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相关输人国(或地区)食品标签相关要求、7.2.2.5做好现场查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7.2.2.6包装应完整。
7.2.2.7产品标识。标识应符合相关输入国(或地区)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外包装标注内容应有基本信息,包括品名、规格、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字样。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
7.2.2.8产品说明书应:
a)符合相关输人国(或地区)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应指出被应用的食品是否还可以及需要添加类似功能的其他食品添加剂产品。如果可以及b)
需要添加,应提出可以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建议原则;含有可能致敏的成分应明确列出并注明;c)
d)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上给予警示性说明。如含有阿斯巴甜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3抽样与送样
按SN/T2360.1—20096.3抽样要求进行。7.4样品管理
按SN/T2360.1—20096.4样本管理进行。7.5实验室检验
7.5.1感官检查
进行色、香、味、形态、组织、净重和杂质异物等项目的感官检查,做好记录。受检样品应具有相应的正常色泽、气味,尤杂质异物、变等;液体样品应无异常分层、浑浊;粉状样品无水湿、结块和腐败变质现象。7.5.2理化检查
7.5.2.1符合性检测:根据需要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注说明的化学合成的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进行符合性检验;必要时对三类合成添加剂已标示物质以外的品种进行抽查检验。7.5.2.2根据需要选择进行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进行检测。7.5.2.3根据相应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产品特点,选择进行重金属、铅、铬、镉、铜、镉、汞、锌和砷等元素4
SN/T2360.23—2009
的检验。可采用GB/T5009.74、GB/T5009.75和GB/T5009.76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铅和砷测定方法。
7.5.3微生物检验
7.5.3.1根据复合食品添加剂特点选择进行微生物技术指标的检验。7.5.3.2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微生物污染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检验。常见微生物检验指标包括卫生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7.5.3.3
菌等)。
7.5.4毒物检验
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选择进行有毒项目的检验。7.5.5毒理检验
根据需要进行毒理试验的情况包括:a)
目前尚没有质量标准的产品;
不能提供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构成成分或毒理学资料的;需要了解其毒性的其他情况。
采用GB15193.1和相关的食品毒理学方法进行检验。7.5.5.3
选择的实验以能综合反映其毒性和诱变性的周期短的项目为主。8
结果评价
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按SN/T2360.1一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与处置
按SN/T2360.1—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10复验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5
SN/T2360.23—2009
A.1食品添加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复合疏松剂(foodadditivecompositelooseagent)A.1.1特点与性状
白色粉末。
A.1.2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复合疏松剂的技术要求见表A.1。表A.1技术要求
二氧化碳气体发生量(标准状态下)/(mL/g)加热减量/%
硝酸不溶物/%
砷(As)/%
重金属(以Pb计)/%
pH值(10g/L溶液)
细度(通过180μm试验筛)/%
A.2咸味食品香精(savoryflavoring)HG2616—2005
A.2.1特点与性状
由热反应香料、食品香料化合物香辛料(或其提取物)等香味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与食用载体和(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构成的混合物,用于咸味食品的加香。有浆(膏休)状、骅和型粉末和微胶囊型粉末等类型。
A.2.2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
味食品香精的理化与卫生的技术要求见表A.2。表A.2-理化与卫生指标
QB/T2640—2004
干燥失重/%
食盐含量(以NaCI计)/%
过氧化值/%
砷含量/(mg/kg)
液体香精
油溶性
水溶性
浆(育体)状香精
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
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
粉末香
拌和型
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品
G标样±2
微胶囊型
重金属含量(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大肠菌群/(CFU/100g或CFU/100mL)表A.2(续)
液体香精
油溶性
水溶性
QB/T 2640--2004
浆(膏体)状香精
≤30000
SN/T2360.23—2009
粉末香
拌和型
微胶囊型
注1:咸味香精使用的各种食用香料、抗氧化剂、稀释剂、增稠剂、色索等均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注2:同型号,不同批次产品之间,或在保质期内贮存的产品有颜色差异时,或不影响使用。A.3鸡精调味料(chickenessenceseasoning)A.3.1特点与性状
用味精、食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拍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于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符合调味剂。具有鸡香味,呈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
A.3.2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
鸡精调味料的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见表A.3。表A.3
理化与卫生指标
谷氨酸钠/(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
干燥失重/(g/100g)
氯化物(以NaCI计)/(g/100g)
总氮(以N计)/(g/100g)
其他氮(以N计)/(g/100g)
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其他致病性球菌)A.4
鸡粉调味料(chickenpowderseasoning)特点与性状
SB/T10371
10 000
不得检出
用食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剂。具有鸡香味,呈粉状。
A.4.2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
鸡粉调味料的理化与卫生指标要求见表A.4。SN/T2360.23—2009
谷氨酸钠/(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
干燥失重/(g/100g)
氯化物(以NaCI计)/(g/100g))
总氮(以N计)/(g/100g)
其他氮(以N计)/(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铝(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其他致病性球菌)理化与卫生指标
SB/T10415—2007
15 000
不得检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常见配方B.1复合酸味剂(mixedacidityregulator)(按质量份数配制)
配方1:柠檬酸16,草果酸7,乳酸2。配方2:柠檬酸13,苹果酸7,乳酸2,葡萄糖酸0.5。配方3:柠檬酸2,富马酸1。
配方4:柠檬酸16,苹果酸3,酒石酸1。配方5:柠檬酸2,苹果酸1。
配方6:富马酸78,富马酸一钠1,多聚磷酸钠0.5,葡葡糖酸0.5。B.2复合抗氧化剂(mixedantioxidants)(按质量份数配制)
配方1:防止鱼的氧化(液态):维生素C10,柠檬酸(结晶)5,天然物350。SN/T2360.23—2009
配方2:豆芽菜、头、藕、青鱼子干等抗氧化(液态);磷酸50.0,明矾10.0,柠檬酸(结晶)5.0,天然物及其他35.0。
配方3:肉类加工品用(粉未状):抗坏血酸钠50,烟酰胺500。配方4:油脂加工品、含油食品用(粉末状):单甘油酯90,天然物10。配方5:鱼贝干制品、腌制品、冷冻品用(液态):BHT5,BHA5。配方6:鲜鱼用(粉末状):偏磷酸钾2,偏磷酸钠8,糖类900。配方7:水产加工品、鱼贝冷冻品用(乳浊液):维生素C2,dL-α-生育酚20,单甘油酯1,其他77。配方8:水产加工品、油脂加工食品用(粉末状):甘氨酸60,柠檬酸钠29,抗坏血酸硬脂酸酯10,天然物10。
配方9:油脂、一般食品用(乳状液):维生素C2.8,dl-α-生育酚17.2,蔗糖酯0.1,乙醇10。配方10:洋火腿、香肠、汤料、奶油预制粉及干面用(乳状液):香辛料抽提液10,糊精60,阿拉伯胶20,大豆精炼油10。
配方11:油脂制品、汤料、巧克力、肉类制品、冷冻食品等用(油状):香辛料抽提液5,植物油95。B.3复合膨松剂(mixedleaveningagents)(按质量份数配制)
配方1:碳酸氢钠25,酒石酸氢钾10,磷酸氢钙7.5,磷酸二氢钙12,烧明矾10,酒石酸10,碳酸钙0.5,玉米淀粉25。
配方2:碳酸氢钠48,酒石酸氢钾5,氟化铵46,碳酸镁1。配方3:烧明矾15,铵明矾15,酒石酸氢钾10,酒石酸8,碳酸氢钠30,玉米淀粉22。配方4:碳酸氢钠27,酒石酸氢钾4,磷酸氢钙1,烧明矾23,磷酸二氢钙1,磷酸一氢钙5,淀粉32。配方5:碳酸氢钠30,酒石酸氢钾10,磷酸氢钙29,烧明矾15,玉米淀粉15。配方6:碳酸氢钙59,酒石酸氢钾3,碳酸镁1,氯化铵36。配方7:碳酸氢钙36,酒石酸氢钾12,烧明矾34,D-酒石酸8,玉米淀粉10。配方8:碳酸氨钠37.酒石酸氨钾1,烧明矾28,酒石酸6,氯化铵21,玉米淀粉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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