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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浙江绿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0 05:31:06
- DB33/T733-2009
- 现行
标准号:
DB33/T 733-2009
标准名称:
浙江绿茶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3-11 -
实施日期:
2009-04-1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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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绿茶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加工、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绿茶。 DB33/T 733-2009 浙江绿茶 DB33/T733-2009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140
备案号:
浙江省地
浙江绿茶
Zhejianggreen tea
2009-03-11发布
方标准
DB33/T733—2009
2009-04-1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前言
DB33/T733—2009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验中心、浙江大学茶学系、浙江林学院茶文化学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祖法、陆德彪、罗列万、王金贤、马亚平、鲁成银、俞燎远、刘新、龚淑英苏祝成、俞仁贤、胡迪钧、黄婺。1范围
浙江绿茶
DB33/T733—2009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绿茶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加工、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绿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GB/T8302茶取样
GB/T14456.1绿茶-基本要求
NY/T787茶叶感官评审通用方法
3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T5018
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7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33/T479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DB33/T627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浙江绿茶
指以灌木型中、小叶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以杀青-揉抢(做形)-干燥为基本工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的具有“色绿、汤清、香高、味醇”品质特征的绿茶。4生产加工
4.1生产应符合NY/T5018的规定。4.2加工场所应符合DB33/T479、DB33/T627的规定。5产品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品质正常,具有灌木型中、小叶种绿茶应有的风味,无劣变、无异味。5.1.2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杂物。5.1.3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DB33/T733—2009
5.2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浙江绿茶分为炒青、烘青、蒸青绿茶,主要产品包括眉茶、珠茶、煎茶等大宗绿茶和扁形、卷曲形、条形、朵形等名优绿茶。5.3感官要求与理化指标
感官品质应具有色绿、汤清、香高、味醇的特征。理化指标应符合GB/T14456.1的规定。各品名、花色、等级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相关标准的规定。5.4质量安全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5.4.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5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取样
按GB/T8302规定执行。
6.2感官指标检验
按NY/T787规定执行。
6.3理化指标检验
按GB/T14456.1规定执行。
6.4质量安全指标
按GB2762和GB2763的规定执行。6.5净含量检验
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衡器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
7.1交收(出厂)检验
7.1.1产品均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7.1.2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交收出厂。7.1.3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碎末茶(执行的产品标准中无此项目的不作要求)和包装标签。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合同规定时;
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7.3判定规则
7.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规定技术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3.2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4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识、包装、运输和购存
8.1标志标签bzxZ.net
8.1.1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2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1.2
8.2专用标识
浙江绿茶专用标识按规定许可使用。浙江绿茶标识见附录A。8.3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10035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SB/T10037的规定运输
DB33/T733—2009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贮存
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混贮。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3
DB33/T733—2009
(规范性附录)
浙江绿茶标识图
浙江绿茶
ZHEJIANG GREEN TEA
图A.1浙江绿茶标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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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浙江省地
浙江绿茶
Zhejianggreen tea
2009-03-11发布
方标准
DB33/T733—2009
2009-04-1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前言
DB33/T733—2009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验中心、浙江大学茶学系、浙江林学院茶文化学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祖法、陆德彪、罗列万、王金贤、马亚平、鲁成银、俞燎远、刘新、龚淑英苏祝成、俞仁贤、胡迪钧、黄婺。1范围
浙江绿茶
DB33/T733—2009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绿茶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加工、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绿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GB/T8302茶取样
GB/T14456.1绿茶-基本要求
NY/T787茶叶感官评审通用方法
3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T5018
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7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33/T479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DB33/T627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浙江绿茶
指以灌木型中、小叶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以杀青-揉抢(做形)-干燥为基本工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的具有“色绿、汤清、香高、味醇”品质特征的绿茶。4生产加工
4.1生产应符合NY/T5018的规定。4.2加工场所应符合DB33/T479、DB33/T627的规定。5产品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品质正常,具有灌木型中、小叶种绿茶应有的风味,无劣变、无异味。5.1.2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杂物。5.1.3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DB33/T733—2009
5.2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浙江绿茶分为炒青、烘青、蒸青绿茶,主要产品包括眉茶、珠茶、煎茶等大宗绿茶和扁形、卷曲形、条形、朵形等名优绿茶。5.3感官要求与理化指标
感官品质应具有色绿、汤清、香高、味醇的特征。理化指标应符合GB/T14456.1的规定。各品名、花色、等级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相关标准的规定。5.4质量安全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5.4.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5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取样
按GB/T8302规定执行。
6.2感官指标检验
按NY/T787规定执行。
6.3理化指标检验
按GB/T14456.1规定执行。
6.4质量安全指标
按GB2762和GB2763的规定执行。6.5净含量检验
用符合计量要求的衡器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
7.1交收(出厂)检验
7.1.1产品均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7.1.2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交收出厂。7.1.3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碎末茶(执行的产品标准中无此项目的不作要求)和包装标签。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合同规定时;
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7.3判定规则
7.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规定技术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3.2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4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识、包装、运输和购存
8.1标志标签bzxZ.net
8.1.1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2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1.2
8.2专用标识
浙江绿茶专用标识按规定许可使用。浙江绿茶标识见附录A。8.3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10035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SB/T10037的规定运输
DB33/T733—2009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贮存
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混贮。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3
DB33/T733—2009
(规范性附录)
浙江绿茶标识图
浙江绿茶
ZHEJIANG GREEN TEA
图A.1浙江绿茶标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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