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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7-29 15:39:55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2/T 5346-2026

  • 标准名称: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 标准类别: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26-02-06
  • 实施日期:

    2026-03-06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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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3.200
  • 中标分类号:

    CCSA90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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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5346—2026《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详细规定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人员配备、装备配备、工作职责、预案培训及值守响应等建设规范。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5346—2026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emergency rescue teams
发布日期:2026-02-06
实施日期:2026-03-06
发布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育峰、丁杰、王睿、张超光、郑岚清、陈晨、丁焕鉴、郝若锦、戴泉力、许槛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工作职责、预案及培训演练、值守与响应、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先期应急处置(preliminary emergency response):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在第一时间采取的早期处置行动。
3.2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grassroots emergency rescue team):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组建和管理的,主要从事本区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先期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行动的队伍。
4 总体要求
4.1 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上下贯通、一体应对,开展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救援相关工作,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加强联动、相互协作,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2 应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救援过程注重安全研判、科学决策。应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预案编制、培训与演练、值守与响应、档案管理、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等制度。
4.3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有相对固定的训练场地、应急救援装备及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其中专职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应急救援人员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
4.4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地理环境、应急物资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址,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充分考虑交通的便利性,确保20min内到达辖区内事故发生点,兼顾应急物资运输的便捷性;
b) 综合考虑与周边消防救援、公安、医疗等单位的有效协同和配合,兼顾应急救援力量部署的协同性;
c) 设置在相对固定场所,满足日常值班、备勤出动、物资装备储备等基本要求。
4.5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应急响应时,应接受属地政府及其设立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 建设标准
5.1 队伍分级
5.1.1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建设标准分为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
5.1.2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可由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组成。乡镇(街道)队伍中,专职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兼职人员不少于12人;村(社区)队伍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不少于6人。
5.1.3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场所的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宜按以下标准配备:
【业务用房】
• 乡镇(街道)队:25~30 m²
• 村(社区)队:15~20 m²
【业务附属用房】
• 乡镇(街道)队:12~15 m²
• 村(社区)队:8~10 m²
备注:附属用房包括通信值班室、器材库、备勤室、会议室等。
5.2 人员配备
5.2.1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主要包括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城管协管员、网格员、保安、物业管理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员等。
5.2.2 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宜结合灾害事故类型,配备专业救援人员,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火灾扑救、水域救援等。
5.2.3 乡镇(街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值守的人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人员,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3 装备配备
5.3.1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当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风险评估的结果,设置相应规模和灾害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队伍。
5.3.2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应实行统一登记、专人维护定期保养,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数量、种类宜按照附录A中表A.1、表A.2配备,其他灾害的应急物资宜按照表B.1配备。
5.3.3 消耗类应急物资应按照不低于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6 工作职责
6.1 各级职责
6.1.1 乡镇(街道)应推进本辖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指定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组织实施本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b) 指导监督村(社区)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c) 结合实际,做好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经费、物资、安全防护等相关保障工作;
d) 加强队伍值班备勤、快速响应、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
e) 与辖区内的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f)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6.1.2 村(社区)应推进本辖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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