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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B 845.6-1991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标准号:
GJB 845.6-1991
标准名称: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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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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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845.6-1991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GJB845.5-1991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0115
GJB845.6-91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
质量保证
Safety 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for submarine nuclcar power plantsQuality assurance during commissioningand operation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1991-10-18发布
1992-06—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Safety 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 for submarinenuclearpowerplants
Quality assurance during commissioning andoperationfor nuclearpowerpla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JB845.6-91
1.1本标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要求和方法:1.2本标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有关的质量保证工作,其中包括检查、试验和保养以及安全有关的其他工作。换料期间的质量保证也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JB844.1-90
GJB844.2-90
GJB845.1-90
3责任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总则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在役检查导则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总则对潜艇核动力装置负有调试和运行责任的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责任单位可以把与该大纳有关的全部工作或其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但必须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担任务单位自身的责任。4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4.1.1质量保证大纲
必须制定调试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对所有调试工作提出实施管理的方法。4.1.2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应包括大纳概述及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程序和细则。质量保证大纳的要点应在大纲概述中加以阐述。管理性程序必须重点说明GJB845.1中所有适用的质量保证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的程序和细则作为调试工作和验证调试工作的文件。4.1.3程序和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1-10-18发布1992-06-01实施
GJB845.6—91
程序和细厕应对所有系统和设备的调试、修改和更换作出规定。在程序和细则中,必须对如何记录和评价调试试验结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必须写明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所应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调试文件应明确规定调试要求、试验目标、限制准则、试验条件和程序、持殊设备、人力要求、待殊预防措施和验收准则。程序和细则必须在使用前经审查和批准。审查人员必须有权香阅有关设计资料和其他背景资料并对调试的系统或设备的设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审查人员中应有军代表,也应有设计单位的代表。程序和细则应由适当级别的领导批准。对程序和细则的变更的管理,必须与对原程序的管理一致,
4.2质童保证大纲的实施
必须在调试期间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以及执行本标准第S章规定的适用于调试期间的所有要求。并应采取具体措施,贺彻执行程序和细则。4.3组织管理
必须建立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内、外联络渠道。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将工作结果形成文件
建造单位的主要负费人必须对调试质量保证大纳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负责调试期间质量保证的人员和部门,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力。对质量保证大纳有效性实随验证的人员必须是不直接负责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军代表)。
4.3.1单位间的接口
在有多个单位参加调试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对每一个单位的责任、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作出明文规定
4.3.2任的交接
建造单位必领将系统、设备及其有关记录以文件的形式交军代表审查。军代表必须对其存在的缺陷予以鉴别并作出处理。并由建造单位和军代表共同校核系统和设备的符合情况。审查通过的交工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表明可转调试阶段。在全部调试程序究成后,建造单位必须向运行单位进行整个潜艇核动力装置及其文件的交接,运行单位必须对所移交的系统和设备及其文件进行全面核查确认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并对所移交的系统、设备及其有关记录正式承担责任。在交接时,运行单位应该:
a.校核所有系统和设备是否已作出正确标识,调试试验和检查是否已完成,清洁度和润滑是否满足要求,开关和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仪表是否已标定,安全装置是否处于正确状态等;
b.验证所需的全部文件是否已齐备:C,验证所有缺陷或待定事项是否均已得到处理。4.4文件管理
必须对调试期间所使用的文件进行管理。必须制定这些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的程序。该程序必须确保:2
GJB845.6-91
a.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已由受权人员审查和批准并能及时分发到有关单位;b.使用最新批准文件;
c.使过时文件得到标识并立即停止使用;d.使用最新的文件分发名单;
e保存变更和修订的记录。
必须确定负责文件的制定、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及变更和修订的人员或部门。4.5调试管理
在潜艇核动力装置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通过调试。必须编制和实施调试程序。调试程序的编写见有关标准。对于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按其性质应按有关标准处理。
在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调试的程序或专用细则中,必须对有关人员或单位之问的信息交流作出规定。
交流的信息应包括核动力装置的状态,特别是异常状态、未完成的工作和临时修改。有关的程序和细则必须规定单位间责任交接的方法(如:交工票)。除调试和保养程序外,调试期间还必须备有与安全有关的控制程序(例如:防火、材料贮存、安全有关系统的防损伤或防污染、防台风、防冰冻程序等)。4.6应急管理
必须制定应急管理程序。该程序必须有鉴别应急等级的条款和应采取的措施。应急管理的详细规定见有关标准。
4.7采购管理
有关调试期间的采购管理见有关标准。4.8材料和设备管理
4.8.1材料和设备的标识和管理
必须按GJB845.1的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必须制定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这些程序应规定: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等,根据要求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的物项的记录上以及其他适用方法来保持物项的标识。
4.8.2装卸和贮存管理
必须制定材料、设备和仪表的装卸和忙存管理的程序和细则,并贯彻执行。必须规定物项存条件。必要时,还需进行定期检查。4.8.3系统和设备状况的管理
必须对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待殊试验用的设备加以标识和管理。必须对在调试期间需保养和修改的系统或设备加以标识和管理,还必须对它们的交工和重新调试进行管理并形成文件。当设备要停用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识,并对有关的系统和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对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修改情况以及有关的检查和试验情况,都必须加以记录。在未圆满完成规定的保养、修改,或试验时,这些系统或设备不能投入运行。保养和修改及有关的检查和试验完成时,必须对:恢复到正常状态的系统或设备加以3
标识。
GJB845.6-91
对系统或设备是否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应通过无损于潜艇核动力装置安全的功能试验进行验证,或由另一合格人员使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该人员必须是有资格的、具有该设备及其有关系统的运行知识并熟恶它们与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关系。4.8.4系统和设备保养
必须根据设计、建造单位的建议、设备使用条件和类似设备的经验编制保养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所需要的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4.8.5系统和设备修改
对于调试期间山现的设计技术规格书的变更、系统或设备的修改(包括计算机软件)问题、必须按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的标准处理。必须对调试期间所作出的现场修改和变更进行管理并形成文件,这些文件应纳入原文件中,或作为原文件的附件,并且应在调试小组使用的所有文件中得到及时反映。变更和修改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批准,或按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的标准进行。审查小组必须充分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并有权查阅有关的背景资料。4.9场地管理和清洁度控制
必须建立并保持调试期间所要求的清洁度,为此应制定有关程序。这些程序应规定各种情况下所应来取的措施,例如:
a.特殊清洗:
b,为验证流体系统清洁度的冲洗;C.需设置屏障和爱盖物;
d,在开式系统附近保管和清点工具和设备。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核动力装置某些部位的污染。必须对人员进出实施控制并进行检查
4.10测重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及管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调试期间所使用的下列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具有合适的类型、量程和精度.使处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状态:a.安全重要系统的检测仪表;
b.检查、检验和试验所使用的量具、仪表和其他设备(包括永久装设的设备和移动式或临时装设的设备);
C.用于标定这些仪表的移动式(或传递式)标准器和实验室标准器。必须根据设备类型、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规定标定的方法和间隔时间,
标定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是符台国家标准的。如无此种国家标准,侧必须把标定的依据形成文件。
若标定时发现偏差超出规定值,则必须对以前使用该设备作的测量和试验的有效性重新评价。
必须保存调整、保养和标定的记录,在可能情况下,应对设备做出适当标记,以标明其标定4
状态。
4.11验证
4.11.1概述
GJB845.6-91
必须通过检查、监督和对调试结果的审查来验证调试工作是否按调试程序的规定完成。必须对验证工作制定计划并予以实施。在整个调试过程中,必须把物项和各种工作的验收情况形成文件。
在有关的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验证方法、验收准则、使用的设备和需要完成的文件,以及确定负责进行验证工作的人员或小组。4.11.2收货检查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
a。对到达物项按规定进行标识、检查。有要求时进行试验;b.对承制单位提供的客观证据进行校对,以确认收到的物项在发运前是按适用规范、技术规格书、购货单和图纸进行加工、试验和检查,并确认购货单规定的文件已齐备;c.对承制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已经审查批准进行验证;d对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的物项分别标识和堆放。4.11.3调试试验的检查的监督
4.11.3.1检查
必须对调试试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所有有关参数是否满足调试程序和文件所规定的验收准则,所有缺陷是否都已得到适当解决,其结果必须形成文件。对试验应进行(但不限于)下列检查:
a,试验先决条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试验程序;b,试验设备是否符合所要求的类型、量程和精度;c,试验输入(流量、电流、压力等)是否在要求的试验限值内;d.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e.已标定的试验设备是否处于其标定的有效期内;f.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是否已完成:g文件是否已由受权人员批准。
4.11.3.2监督
必须按程序对与下列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a,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海试验);b.试验缺陷的追踪和消除:
c.试验文件;
d.文件管理:
\e.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f.清洁度控制:
g.变更和修改;
h.设备的保养;
1、人员资格:
j记录。
GJB845.691
4.11.4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的审查和确认必须由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对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进行审查,以验证所作试验的完整性.确认物项的调试工作、调试记录、报告和结果是符合规定要求的这种审查应有设计和运行单位的代表参加。
4.11.5调试状态的管理
当按计划进行的验证(检查、校核、监督和记录审查)完成后,调试小组必须提出经验证可以接受的物项和工作的报告。并使用适当的管理方法,标明物项的调试状态。物项、报告和记录的最终验收必须经有关各方人员签字才有效4.12不符合项管理
必须制定程序,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物项或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工作。必须对已发现的不符合项作出相应标识并提出书面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必须足够详细,便于审查、评价和处理不符合项。必须确定审查负责人,军代表必须参加审查,根据情况可吸收设计单位和运行单位的人员参加。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在调试工作完成之前处理完毕。4.13纠正措施
对于有损质量的任何重大情况,必须查明起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必须确定负责提出和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以及对后续行动进行审查的人员,4.14记录
必须建立记录制度,收集和保管:a.作为调试先决条件的,出自设计、制造、建造阶段的文件;b.调试文件和记录,包括计划、程序、详细的试验结果、发现的缺陷和对缺陷采取的纠正措施:
c.调试的质量保证监查记录
必须明确核动力装置寿期内保存的和有限期保存的文件和记录,对有限期保存文件应确定可以销毁的日期。记录制度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4.15监
必须对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方面是否适用和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监查。由于调试时间相付来说比较短以及调试的复杂性,必须以足够的频度进行监查。监查时必须特别注意单位间的接口及安装、调试和运行之间的责任交接。有关监查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5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5.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5.1.1质量保证大
必须制定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在所有安全重要物项的管理和所有影响这些物项质量的工作中执行该大纳。
5.1.2质量保证大纳文件
5.1.2.1基本要求
GJB845.6-91
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按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等标准的规定,以大纲概述、程序和细则的形式形成文件。5.1.2.2大纲概述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由若干不同文件组成,因此必须编制一份附有索引的大纳概述,并指明所有属于该大纲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反映适用的条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大纲概述中,必须阐明质量保证大纲的要点,包括指明该大纲所涉及的物项和工作,并规定各部门实施该大纲的责任。
5.1.2.3程序和细则
在程序或细则中,应对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中安全重要工作作出规定,包括管理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内容。
必须对程序和细则的发布、分发、审查和适时修订作出规定,还应对暂用程序或细则的使用期限和最终撤消作出规定。
5.1.2.3.1管理性的程序和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a,运行和停堆的权限和责任:
b.机电长、操纵长和其他主要的运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c.设备管理:
d.程序的执行和暂时变更的方法;e.程序的审查和批准:
f.试验和标定的时间表:
g.交接班;
h.应急状态下权力的交接:
1.运行日志的填写、记录、保存和审查;j.进入反应堆舱:
k。接近承压系统:
1.进入控制室;
m.防尘;
n.防火;
0.通讯联络;
p.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q.在役检查(管理方面):
T.舱室的管理和清洁度控制:
s.应急情况下的技术支援措施:t对纠正措施的审查和监查:
u,运行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
v.加班限制:
w。最少的在值人数和在编人数的规定。7
GJB845.6-91
5.1.2.3.2技术程序和细则应包括下列事项:a.系统和设备运行:
b.保养;
c.辐射防护;
d.在役检查:
e.标定和试验;
f.应急和其他重大事件;
g,化学控制:
h.放射性废物管理。
5.1.2.4程序和细则的格式和内容每一个程序和细则都必须足够计油,使运行人员能够独立行使所要求的职能。5.1.2.4.1根据文件的用途和运行单位的实践·其格式可以有所不同,但应包括下列要点:a.标题:应能描述程序或细则所运用的工作和系统,它必须包括标识号、修订号和日期以及抵准状态。
b.适用性:明确说明程序或细则的用途。如果标题没有表明其用途,必须单独给出适用性说明。
c.资料:执行任务所必不可少的资料,诸如有关的图纸和设计文件、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运行和保养程序。
d,先决条件:使用程序和细则之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必须指明仅适用于程序或细则些章节的先决条件。如果执行程序需专门人员、专用工具或检测仪表,则必须对此作出规定。e,预防措施:提醒执行任务的人员,为保护设备和人员,或避免异常或紧急状态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应用独立章节对此作出规定。在程序和细则能文中,必须对需采敢预防措施的集些特定步骤加以注释。
F.限制和纠正措施:对受控参数的限制和在异常或紧急状态下使其返回到正常控制带所采取的措施。可用单独一章规定限制和整定值。多。正文:行使一项职能或执行一项任务所必需的步骤和要求。h.验收准则:用于确定重要工作是否已圆满完成的定量和定性的准则,包括验证要求和验证方法。
i.复原:在完成程序正文中所涉及的工作后,为使系统或设备转入原始的状态,应作的每一步工作。
.校核清单,对复杂的程序或细则,可把校核清单作为程序或细则的一部分,或作为附录,
以上要点适用于所有程序。
5.1.2.4.2下列要点则适用于应急程序:a.标题:必须注明该程序所适用的紧急情况。b,征兆:为有助于鉴别紧急情况,必须列出征兆的明细衣,例如报警、运行情况和可能的参数变化值。
GJB845.6-91
c自动动作:必须指明由于应急情况可能出现的自动动作。d.操纵员的立即行动:为控制运行或为证实自动动作是否执行,操纵员所要立即进行的工作。必须注明其步骤。
e,操纵员的后续行动:必须包括在异常或紧急状态下把反应堆恢复到正常工况或使反应堆长期安全停堆所需的步骤。
5.1.2.5程序和细则的审查、批准和验证每个程序和细则都必须经运行单位适当级别的部门审查和批准后才能使用。审查人员必须是编写人以外的人员。必须对使用后的审查频度作出规定。审查频度取决于所涉及工作的类型和复杂性、核动力装置已运行的时间和所取得的经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后,必须对程序和细则进行审查
a,核动力装置发生异常事件,例如事故、未预计到的瞬态、操纵员的重大失误或设备失灵:
b.其他核动力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如果可以得到有关资料);c。对系统的任何修改;
d.在实施程序或细则中遇到困难。必须在使用前对每一个程序和细则进行验证,根据情况,验证还应包括由物项和服务的承制单位所进行的审查。验证时应对程序的每一个步骤作出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在核动力装置现场执行程序,或在培训核动力装置人员用的模拟机上执行该程序。必须在运行前证实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方面的程序是适用的。除运行单位指定另一有资格的单位外,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对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必须对急需变更程序但又来不及履行正常的审查和批准手续的情况作出规定,明确迅速批准这种变更的责任。
5.1.2.6暂用程序和细则
下列情况可以发布暂用程序和细则:a.试验、保养和修改期间的特殊操作;b.为异常情况提供指导;
c.某个系统、设备或核动力装置运行与现有程序不相适应,而又需要确保短期内有条不系地运行,
必须规定暂用程序和细则的有效期及其适用范围。它们应遵循本标准5.1.2.5条和5.15.3条中规定的审查和批准手续。5.2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在运行中必须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在核动力装置每个工作岗位上必须配备有关的程序。如果某-项工作需提交文件,则必须在开展该项工作时,记录必要的数据。必须对如何执行程序和细则提供指导。5.3组织管理
5.3.1运行单位
GJB845.6-91
运行单位必须对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验证其有效性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运行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并受过培训的人员,从事核动力装置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工作。有关对核动力装置人员配备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必须制定措施,划清下述领域的责任和权力:a,核动力装置运行管理责任:
b.运行人员的基本权力和责任;c.责任的交接;
d.进入控制室的权力;
e,应急计划的实施。
5.3.2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运行单位必须指定负责运行期间质量保证的人员和部门,这些人员和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力,他们必须定期向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大纲的有效性。必要时可直接向能解决有关质量保证问题和使质量保证大纲获得有效实施的运行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运行质量保证大纳的实施负全面责任。负责验证工作的人员或部门应向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对运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实施的验证,必须由不直接负责运行工作的人员来进行。在由非质量保证部门的人员行使验证职能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部门必须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验证结果进行监查。
对运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5.3.3人员培训和资格
必须按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有关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中对质量保证人员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制定相应的培训要求和计划。必须保存与人员资格有关的记录。必须实施教育计划,保证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关的人员都明了质量保证大纲文件中所规定的职责。
5.4文件管理
必须对运行期间使用的文件进行全面管理。必须对这些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制定程序做到:a,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文件)已由受权人员审查并批准发布,并能及时分发到有关单位;
b.使用最新批准的文件;
c.使过时文件得到标识并立即停止使用:d.使用最新的文件分发名单:
e保存变更和修订的记录。
必须确定负责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及变更和修订的人员和部门,5.5运行管理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管理必须按GJB84+.1的要求执行。对于运行期间出现的,其性质与核动力装置设计和建造期间相类似的工作,应按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的有关标10
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处理。
GJB845.6-91
在有关的核动力装置运行程序或专用细则中,必须对有关人员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作出规定。
交流的信息应包括核动力装置的状态,特别是异常状态,未完成的工作和临时修改。有关的程序和细则必须规定单位间责任交接的方法。除运行和保养程序外,运行期间还必须备有与安全有关的控制程序(例如:防火、材料贮存、防损伤或污染、防台风、防冰冻程序)。5.6应急管理
必须制定应急管理程序,程序必须有鉴别应急等级的条款和应采取的措施。有关应急等级的鉴别.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的资料,见有关标准。5.7采购管理
运行期间采购工作会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例如:a,不能按原物项的技术规格书和规范采购用于更换的物。对这种情况必须按相当于原物项的规定要求,或按经过认真审查和批准的修订要求来采购物项。b.不能确定原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合格人员进行技术评价,制定新的质量要求并形成文件。规定性能要求时必须慎重,至少应与原性能要求相当。进行技术评价时必须考虑接口和互换性,保证安全功能不受到损害并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C,不能确定原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对这种情况也同样要求进行技术评价,以确定质量保证要求。如原物项是在没有专门规定质量保证要求的情况下采购的,则对物项的特性和使用进行审查之后,可按相同方式采购备件和更换件。有关运行期间的采购工作管理见有关标准。5.8材料和设备管理
5.8.1材料和设备的标识和管理
必须按GJB845.1的有关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必须制定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程序应规定: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等,根据要求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的物项记录上以及其他适用的方法来保持这些物项的标识。5.8.2装卸和存管理
必须按陆上和艇内两类情况制定装卸和忙存程序,并予以实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专用装卸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必须采取措施,对陆上或艇内贮存的物项及其设施进行管理。必须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的适用性和贮存物项的质量。
5.8.3系统和设备状况的管理
对保养、修改和试验的系统或设备,必须加以标识和管理,它们的交工及其复用必须加以管理并形成文件,负有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对要交付的每一系统或设备的验收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它们是否可以复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控制室标识牌的设计样式和放置方法不得妨碍其他仪表、控制设施或指示灯。当设备停用时,应作出明显标识,并对有关
FL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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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
质量保证
Safety 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for submarine nuclcar power plantsQuality assurance during commissioningand operation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1991-10-18发布
1992-06—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Safety 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 for submarinenuclearpowerplants
Quality assurance during commissioning andoperationfor nuclearpowerpla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JB845.6-91
1.1本标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要求和方法:1.2本标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有关的质量保证工作,其中包括检查、试验和保养以及安全有关的其他工作。换料期间的质量保证也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JB844.1-90
GJB844.2-90
GJB845.1-90
3责任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总则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在役检查导则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总则对潜艇核动力装置负有调试和运行责任的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核动力装置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责任单位可以把与该大纳有关的全部工作或其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但必须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担任务单位自身的责任。4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4.1.1质量保证大纲
必须制定调试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对所有调试工作提出实施管理的方法。4.1.2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应包括大纳概述及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程序和细则。质量保证大纳的要点应在大纲概述中加以阐述。管理性程序必须重点说明GJB845.1中所有适用的质量保证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的程序和细则作为调试工作和验证调试工作的文件。4.1.3程序和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1-10-18发布1992-06-01实施
GJB845.6—91
程序和细厕应对所有系统和设备的调试、修改和更换作出规定。在程序和细则中,必须对如何记录和评价调试试验结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必须写明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所应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调试文件应明确规定调试要求、试验目标、限制准则、试验条件和程序、持殊设备、人力要求、待殊预防措施和验收准则。程序和细则必须在使用前经审查和批准。审查人员必须有权香阅有关设计资料和其他背景资料并对调试的系统或设备的设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审查人员中应有军代表,也应有设计单位的代表。程序和细则应由适当级别的领导批准。对程序和细则的变更的管理,必须与对原程序的管理一致,
4.2质童保证大纲的实施
必须在调试期间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以及执行本标准第S章规定的适用于调试期间的所有要求。并应采取具体措施,贺彻执行程序和细则。4.3组织管理
必须建立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内、外联络渠道。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将工作结果形成文件
建造单位的主要负费人必须对调试质量保证大纳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负责调试期间质量保证的人员和部门,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力。对质量保证大纳有效性实随验证的人员必须是不直接负责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军代表)。
4.3.1单位间的接口
在有多个单位参加调试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对每一个单位的责任、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作出明文规定
4.3.2任的交接
建造单位必领将系统、设备及其有关记录以文件的形式交军代表审查。军代表必须对其存在的缺陷予以鉴别并作出处理。并由建造单位和军代表共同校核系统和设备的符合情况。审查通过的交工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表明可转调试阶段。在全部调试程序究成后,建造单位必须向运行单位进行整个潜艇核动力装置及其文件的交接,运行单位必须对所移交的系统和设备及其文件进行全面核查确认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并对所移交的系统、设备及其有关记录正式承担责任。在交接时,运行单位应该:
a.校核所有系统和设备是否已作出正确标识,调试试验和检查是否已完成,清洁度和润滑是否满足要求,开关和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仪表是否已标定,安全装置是否处于正确状态等;
b.验证所需的全部文件是否已齐备:C,验证所有缺陷或待定事项是否均已得到处理。4.4文件管理
必须对调试期间所使用的文件进行管理。必须制定这些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的程序。该程序必须确保:2
GJB845.6-91
a.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已由受权人员审查和批准并能及时分发到有关单位;b.使用最新批准文件;
c.使过时文件得到标识并立即停止使用;d.使用最新的文件分发名单;
e保存变更和修订的记录。
必须确定负责文件的制定、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及变更和修订的人员或部门。4.5调试管理
在潜艇核动力装置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通过调试。必须编制和实施调试程序。调试程序的编写见有关标准。对于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按其性质应按有关标准处理。
在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调试的程序或专用细则中,必须对有关人员或单位之问的信息交流作出规定。
交流的信息应包括核动力装置的状态,特别是异常状态、未完成的工作和临时修改。有关的程序和细则必须规定单位间责任交接的方法(如:交工票)。除调试和保养程序外,调试期间还必须备有与安全有关的控制程序(例如:防火、材料贮存、安全有关系统的防损伤或防污染、防台风、防冰冻程序等)。4.6应急管理
必须制定应急管理程序。该程序必须有鉴别应急等级的条款和应采取的措施。应急管理的详细规定见有关标准。
4.7采购管理
有关调试期间的采购管理见有关标准。4.8材料和设备管理
4.8.1材料和设备的标识和管理
必须按GJB845.1的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必须制定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这些程序应规定: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等,根据要求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的物项的记录上以及其他适用方法来保持物项的标识。
4.8.2装卸和贮存管理
必须制定材料、设备和仪表的装卸和忙存管理的程序和细则,并贯彻执行。必须规定物项存条件。必要时,还需进行定期检查。4.8.3系统和设备状况的管理
必须对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待殊试验用的设备加以标识和管理。必须对在调试期间需保养和修改的系统或设备加以标识和管理,还必须对它们的交工和重新调试进行管理并形成文件。当设备要停用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识,并对有关的系统和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对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修改情况以及有关的检查和试验情况,都必须加以记录。在未圆满完成规定的保养、修改,或试验时,这些系统或设备不能投入运行。保养和修改及有关的检查和试验完成时,必须对:恢复到正常状态的系统或设备加以3
标识。
GJB845.6-91
对系统或设备是否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应通过无损于潜艇核动力装置安全的功能试验进行验证,或由另一合格人员使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该人员必须是有资格的、具有该设备及其有关系统的运行知识并熟恶它们与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关系。4.8.4系统和设备保养
必须根据设计、建造单位的建议、设备使用条件和类似设备的经验编制保养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所需要的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4.8.5系统和设备修改
对于调试期间山现的设计技术规格书的变更、系统或设备的修改(包括计算机软件)问题、必须按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的标准处理。必须对调试期间所作出的现场修改和变更进行管理并形成文件,这些文件应纳入原文件中,或作为原文件的附件,并且应在调试小组使用的所有文件中得到及时反映。变更和修改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批准,或按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的标准进行。审查小组必须充分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并有权查阅有关的背景资料。4.9场地管理和清洁度控制
必须建立并保持调试期间所要求的清洁度,为此应制定有关程序。这些程序应规定各种情况下所应来取的措施,例如:
a.特殊清洗:
b,为验证流体系统清洁度的冲洗;C.需设置屏障和爱盖物;
d,在开式系统附近保管和清点工具和设备。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核动力装置某些部位的污染。必须对人员进出实施控制并进行检查
4.10测重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及管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调试期间所使用的下列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具有合适的类型、量程和精度.使处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状态:a.安全重要系统的检测仪表;
b.检查、检验和试验所使用的量具、仪表和其他设备(包括永久装设的设备和移动式或临时装设的设备);
C.用于标定这些仪表的移动式(或传递式)标准器和实验室标准器。必须根据设备类型、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以及其他有关因素,规定标定的方法和间隔时间,
标定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是符台国家标准的。如无此种国家标准,侧必须把标定的依据形成文件。
若标定时发现偏差超出规定值,则必须对以前使用该设备作的测量和试验的有效性重新评价。
必须保存调整、保养和标定的记录,在可能情况下,应对设备做出适当标记,以标明其标定4
状态。
4.11验证
4.11.1概述
GJB845.6-91
必须通过检查、监督和对调试结果的审查来验证调试工作是否按调试程序的规定完成。必须对验证工作制定计划并予以实施。在整个调试过程中,必须把物项和各种工作的验收情况形成文件。
在有关的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验证方法、验收准则、使用的设备和需要完成的文件,以及确定负责进行验证工作的人员或小组。4.11.2收货检查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
a。对到达物项按规定进行标识、检查。有要求时进行试验;b.对承制单位提供的客观证据进行校对,以确认收到的物项在发运前是按适用规范、技术规格书、购货单和图纸进行加工、试验和检查,并确认购货单规定的文件已齐备;c.对承制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已经审查批准进行验证;d对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的物项分别标识和堆放。4.11.3调试试验的检查的监督
4.11.3.1检查
必须对调试试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所有有关参数是否满足调试程序和文件所规定的验收准则,所有缺陷是否都已得到适当解决,其结果必须形成文件。对试验应进行(但不限于)下列检查:
a,试验先决条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试验程序;b,试验设备是否符合所要求的类型、量程和精度;c,试验输入(流量、电流、压力等)是否在要求的试验限值内;d.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e.已标定的试验设备是否处于其标定的有效期内;f.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是否已完成:g文件是否已由受权人员批准。
4.11.3.2监督
必须按程序对与下列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a,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海试验);b.试验缺陷的追踪和消除:
c.试验文件;
d.文件管理:
\e.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f.清洁度控制:
g.变更和修改;
h.设备的保养;
1、人员资格:
j记录。
GJB845.691
4.11.4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的审查和确认必须由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对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进行审查,以验证所作试验的完整性.确认物项的调试工作、调试记录、报告和结果是符合规定要求的这种审查应有设计和运行单位的代表参加。
4.11.5调试状态的管理
当按计划进行的验证(检查、校核、监督和记录审查)完成后,调试小组必须提出经验证可以接受的物项和工作的报告。并使用适当的管理方法,标明物项的调试状态。物项、报告和记录的最终验收必须经有关各方人员签字才有效4.12不符合项管理
必须制定程序,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物项或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工作。必须对已发现的不符合项作出相应标识并提出书面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必须足够详细,便于审查、评价和处理不符合项。必须确定审查负责人,军代表必须参加审查,根据情况可吸收设计单位和运行单位的人员参加。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在调试工作完成之前处理完毕。4.13纠正措施
对于有损质量的任何重大情况,必须查明起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必须确定负责提出和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以及对后续行动进行审查的人员,4.14记录
必须建立记录制度,收集和保管:a.作为调试先决条件的,出自设计、制造、建造阶段的文件;b.调试文件和记录,包括计划、程序、详细的试验结果、发现的缺陷和对缺陷采取的纠正措施:
c.调试的质量保证监查记录
必须明确核动力装置寿期内保存的和有限期保存的文件和记录,对有限期保存文件应确定可以销毁的日期。记录制度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4.15监
必须对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方面是否适用和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监查。由于调试时间相付来说比较短以及调试的复杂性,必须以足够的频度进行监查。监查时必须特别注意单位间的接口及安装、调试和运行之间的责任交接。有关监查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5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5.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5.1.1质量保证大
必须制定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在所有安全重要物项的管理和所有影响这些物项质量的工作中执行该大纳。
5.1.2质量保证大纳文件
5.1.2.1基本要求
GJB845.6-91
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按有关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等标准的规定,以大纲概述、程序和细则的形式形成文件。5.1.2.2大纲概述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由若干不同文件组成,因此必须编制一份附有索引的大纳概述,并指明所有属于该大纲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反映适用的条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大纲概述中,必须阐明质量保证大纲的要点,包括指明该大纲所涉及的物项和工作,并规定各部门实施该大纲的责任。
5.1.2.3程序和细则
在程序或细则中,应对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中安全重要工作作出规定,包括管理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内容。
必须对程序和细则的发布、分发、审查和适时修订作出规定,还应对暂用程序或细则的使用期限和最终撤消作出规定。
5.1.2.3.1管理性的程序和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a,运行和停堆的权限和责任:
b.机电长、操纵长和其他主要的运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c.设备管理:
d.程序的执行和暂时变更的方法;e.程序的审查和批准:
f.试验和标定的时间表:
g.交接班;
h.应急状态下权力的交接:
1.运行日志的填写、记录、保存和审查;j.进入反应堆舱:
k。接近承压系统:
1.进入控制室;
m.防尘;
n.防火;
0.通讯联络;
p.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q.在役检查(管理方面):
T.舱室的管理和清洁度控制:
s.应急情况下的技术支援措施:t对纠正措施的审查和监查:
u,运行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
v.加班限制:
w。最少的在值人数和在编人数的规定。7
GJB845.6-91
5.1.2.3.2技术程序和细则应包括下列事项:a.系统和设备运行:
b.保养;
c.辐射防护;
d.在役检查:
e.标定和试验;
f.应急和其他重大事件;
g,化学控制:
h.放射性废物管理。
5.1.2.4程序和细则的格式和内容每一个程序和细则都必须足够计油,使运行人员能够独立行使所要求的职能。5.1.2.4.1根据文件的用途和运行单位的实践·其格式可以有所不同,但应包括下列要点:a.标题:应能描述程序或细则所运用的工作和系统,它必须包括标识号、修订号和日期以及抵准状态。
b.适用性:明确说明程序或细则的用途。如果标题没有表明其用途,必须单独给出适用性说明。
c.资料:执行任务所必不可少的资料,诸如有关的图纸和设计文件、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运行和保养程序。
d,先决条件:使用程序和细则之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必须指明仅适用于程序或细则些章节的先决条件。如果执行程序需专门人员、专用工具或检测仪表,则必须对此作出规定。e,预防措施:提醒执行任务的人员,为保护设备和人员,或避免异常或紧急状态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应用独立章节对此作出规定。在程序和细则能文中,必须对需采敢预防措施的集些特定步骤加以注释。
F.限制和纠正措施:对受控参数的限制和在异常或紧急状态下使其返回到正常控制带所采取的措施。可用单独一章规定限制和整定值。多。正文:行使一项职能或执行一项任务所必需的步骤和要求。h.验收准则:用于确定重要工作是否已圆满完成的定量和定性的准则,包括验证要求和验证方法。
i.复原:在完成程序正文中所涉及的工作后,为使系统或设备转入原始的状态,应作的每一步工作。
.校核清单,对复杂的程序或细则,可把校核清单作为程序或细则的一部分,或作为附录,
以上要点适用于所有程序。
5.1.2.4.2下列要点则适用于应急程序:a.标题:必须注明该程序所适用的紧急情况。b,征兆:为有助于鉴别紧急情况,必须列出征兆的明细衣,例如报警、运行情况和可能的参数变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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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动动作:必须指明由于应急情况可能出现的自动动作。d.操纵员的立即行动:为控制运行或为证实自动动作是否执行,操纵员所要立即进行的工作。必须注明其步骤。
e,操纵员的后续行动:必须包括在异常或紧急状态下把反应堆恢复到正常工况或使反应堆长期安全停堆所需的步骤。
5.1.2.5程序和细则的审查、批准和验证每个程序和细则都必须经运行单位适当级别的部门审查和批准后才能使用。审查人员必须是编写人以外的人员。必须对使用后的审查频度作出规定。审查频度取决于所涉及工作的类型和复杂性、核动力装置已运行的时间和所取得的经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后,必须对程序和细则进行审查
a,核动力装置发生异常事件,例如事故、未预计到的瞬态、操纵员的重大失误或设备失灵:
b.其他核动力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如果可以得到有关资料);c。对系统的任何修改;
d.在实施程序或细则中遇到困难。必须在使用前对每一个程序和细则进行验证,根据情况,验证还应包括由物项和服务的承制单位所进行的审查。验证时应对程序的每一个步骤作出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在核动力装置现场执行程序,或在培训核动力装置人员用的模拟机上执行该程序。必须在运行前证实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方面的程序是适用的。除运行单位指定另一有资格的单位外,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对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必须对急需变更程序但又来不及履行正常的审查和批准手续的情况作出规定,明确迅速批准这种变更的责任。
5.1.2.6暂用程序和细则
下列情况可以发布暂用程序和细则:a.试验、保养和修改期间的特殊操作;b.为异常情况提供指导;
c.某个系统、设备或核动力装置运行与现有程序不相适应,而又需要确保短期内有条不系地运行,
必须规定暂用程序和细则的有效期及其适用范围。它们应遵循本标准5.1.2.5条和5.15.3条中规定的审查和批准手续。5.2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在运行中必须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在核动力装置每个工作岗位上必须配备有关的程序。如果某-项工作需提交文件,则必须在开展该项工作时,记录必要的数据。必须对如何执行程序和细则提供指导。5.3组织管理
5.3.1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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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单位必须对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验证其有效性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运行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并受过培训的人员,从事核动力装置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工作。有关对核动力装置人员配备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必须制定措施,划清下述领域的责任和权力:a,核动力装置运行管理责任:
b.运行人员的基本权力和责任;c.责任的交接;
d.进入控制室的权力;
e,应急计划的实施。
5.3.2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运行单位必须指定负责运行期间质量保证的人员和部门,这些人员和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力,他们必须定期向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大纲的有效性。必要时可直接向能解决有关质量保证问题和使质量保证大纲获得有效实施的运行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运行质量保证大纳的实施负全面责任。负责验证工作的人员或部门应向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对运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实施的验证,必须由不直接负责运行工作的人员来进行。在由非质量保证部门的人员行使验证职能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部门必须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验证结果进行监查。
对运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的详细要求,见有关标准。5.3.3人员培训和资格
必须按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有关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中对质量保证人员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制定相应的培训要求和计划。必须保存与人员资格有关的记录。必须实施教育计划,保证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关的人员都明了质量保证大纲文件中所规定的职责。
5.4文件管理
必须对运行期间使用的文件进行全面管理。必须对这些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制定程序做到:a,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文件)已由受权人员审查并批准发布,并能及时分发到有关单位;
b.使用最新批准的文件;
c.使过时文件得到标识并立即停止使用:d.使用最新的文件分发名单:
e保存变更和修订的记录。
必须确定负责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及变更和修订的人员和部门,5.5运行管理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管理必须按GJB84+.1的要求执行。对于运行期间出现的,其性质与核动力装置设计和建造期间相类似的工作,应按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的有关标10
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处理。
GJB845.6-91
在有关的核动力装置运行程序或专用细则中,必须对有关人员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作出规定。
交流的信息应包括核动力装置的状态,特别是异常状态,未完成的工作和临时修改。有关的程序和细则必须规定单位间责任交接的方法。除运行和保养程序外,运行期间还必须备有与安全有关的控制程序(例如:防火、材料贮存、防损伤或污染、防台风、防冰冻程序)。5.6应急管理
必须制定应急管理程序,程序必须有鉴别应急等级的条款和应采取的措施。有关应急等级的鉴别.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的资料,见有关标准。5.7采购管理
运行期间采购工作会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例如:a,不能按原物项的技术规格书和规范采购用于更换的物。对这种情况必须按相当于原物项的规定要求,或按经过认真审查和批准的修订要求来采购物项。b.不能确定原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合格人员进行技术评价,制定新的质量要求并形成文件。规定性能要求时必须慎重,至少应与原性能要求相当。进行技术评价时必须考虑接口和互换性,保证安全功能不受到损害并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C,不能确定原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对这种情况也同样要求进行技术评价,以确定质量保证要求。如原物项是在没有专门规定质量保证要求的情况下采购的,则对物项的特性和使用进行审查之后,可按相同方式采购备件和更换件。有关运行期间的采购工作管理见有关标准。5.8材料和设备管理
5.8.1材料和设备的标识和管理
必须按GJB845.1的有关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必须制定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程序应规定: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等,根据要求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的物项记录上以及其他适用的方法来保持这些物项的标识。5.8.2装卸和存管理
必须按陆上和艇内两类情况制定装卸和忙存程序,并予以实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专用装卸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必须采取措施,对陆上或艇内贮存的物项及其设施进行管理。必须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的适用性和贮存物项的质量。
5.8.3系统和设备状况的管理
对保养、修改和试验的系统或设备,必须加以标识和管理,它们的交工及其复用必须加以管理并形成文件,负有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对要交付的每一系统或设备的验收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它们是否可以复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控制室标识牌的设计样式和放置方法不得妨碍其他仪表、控制设施或指示灯。当设备停用时,应作出明显标识,并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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