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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4-16 12:24:58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7/T 1214-2009

  • 标准名称:

    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9-04-23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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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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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214-2009 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DB37/T1214-200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220.20
方标准
山國东省地
DB37/T1214—2009
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2009-04-23发布
2009-05-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DB37/T1214-2009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德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山东科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沃富能汇环境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胡松涛、施志钢、王海英、刘国丹、李绪泉、霍尚龙、葛建民、高独、王利、郭金山、高明清、徐峰、张长兴、牛西良、范琼文、生晓燕、宋伟、方宗升、吴剑、王帅彬、张彬彬、潘黛岱、孟丹、刘荣向、张莉、张瑜、邢欣、辛岳芝、周昂、梁斌、刘恺。1范围
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37/T12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源热泵供热、供冷、供生活热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江、河、湖、海、城市生活污水)为低位冷热源,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循环介质,利用电驱动蒸气压缩式热泵技术进行供热、供冷或提供生活热水的水源热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3663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7435船用电解海水防污装置设计和安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GB/T19473.2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GB50019
GB50026
GB50204
GB50242
GB50268
GB50334
GB50243
GB50244
GB50268
GB50274
GB50296
GB50366
GBJ141
CJJ101
JTJ203
JTJ221
JTJ268
JTJ275
JTJ290
JTJ319
JTS15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与排水管道施工与验收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蔬浚工程规范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DBJ14-03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14-03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7/T1214—2009
3术语和定义
GB5036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
以江、河、湖、海、城市生活污水等地表水作为低温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的供热、供冷、供生活热水的热泵系统。
传热介质
地表水源热泵系统中,携带热量或冷量,并通过换热系水与防冻液的混合物。
水文资料
与地表水进行热交换的液体。一般为水或水文资料主要通过水文测验、水文调查及水文试验研究等方式取得,是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依据。3.4
全年动态负荷
用来预测在一年内末端空调系统运行所需的能量,是以实际运行工况和典型年室外逐时气象参数取代设计负荷中的设计工况参数,结合逐时负荷进行累计能量的计算,又称能量负荷。3.5
水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面的一些性质。3.6
含砂量
水中所含泥沙等固体颗粒物的体积百分比。4总则
4.1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地表水水文资料与环境评估等资料,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BJ14-036和DBJ14--037标准的要求。5地表水换热系统
5.1地表水水文勘察
5.1.1基本要求
5.1.1.1选择地表水水源紫蒙系统时,应对工程场区地表水源的水况进行勘察或收集该区域的水文资料,水文资料应选取距量程最近或邻近相似流域的水文站点。5.1.1.2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对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对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5.1.1.3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时应考虑水面的用途及地表水深度、面积、水质、水位、水温变化的影响。
5.1.2地表水水文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地表水源性质、水面用途、深度、面积及其分布;不同深度的地表水水温、水位、流速和流量动态变化;地表水水质及其动态变化:
一地表水利用现状;
一地表水取水和回水的适宜地点及路线。2
5.2负荷计算与机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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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基本要求
5.2.1.1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的负荷计算应包括建筑物设计负荷和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负荷。5.2.1.2建筑物设计负荷应按GB50019规范确定。5.2.2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负荷计算5.2.2.1应根据建筑物供冷、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设计负荷以及全年动态负荷(能量负荷)计算,结合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地确定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冷、热负荷。5.2.2.2地表水换热系统的换热量应根据设计工况下的取热量和释热量计算确定,应能同时满足设计工况系统取热量和释热量要求。5.2.3确定机组容量
5.2.3.1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选用的水源热泵机组名义工况能效比(EER)与性能系数(COP)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5.2.3.2建筑同时存在空调冷负荷与热负荷或生活热水热负荷时,宜选用带有热回收功能的水源热泵机组。
5.2.3.3设备选配、管路设计与运行控制模式应能适应水源热泵机组功能的转换与建筑空调冷、热负荷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变化,以取得系统的最高运行效率。5.3江、河、湖水换热系统
5.3.1江、河、湖水换热系统的设计5.3.1.1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可采用开式和闭式两种形式,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5.3.1.2江、河、湖水水质较好或水体深度、温度等不适宜采用闭式地表水换热系统,并经环境评估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开式地表水水源热泵空调系统。5.3.1.3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取水口应选择水质较好的位置,且宜位于回水口的上游、远离回水口,应避免取水与回水短路。取水口(或取水口附近一定范围)应设置污物初步过滤装置。取水口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m/s。
5.3.1.4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源水侧应有过滤、灭藻、防腐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同时做水质分析,选用适应水质条件的材质制造的冷剂一水热交换器或中间水一水热交换器,并在热交换器选择时选取合适的污垢系数。水处理不应污染水体。5.3.1.5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宜设可拆式板式热交换器作中间水一水热交换器,热交换器地表水侧宜设反冲洗装置。
5.3.1.6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中闻水一水热交换器选用板式换热器时,进换热器的地表水温度与出换热器的热泵侧循环水温度之差不应大于2℃。中间热交换器阻力宜为70kPa~80kPa,不应大于100kPa。
5.3.1.7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在冬季制热时,必须保证源水侧换热器出口水温在2℃以上,源水侧进出口温差一般保持在3以内。5.3.1.8若冬季江、河、湖水温度在5℃以下时,不宜采用开式地表水换热系统。5.3.1.9江、河、湖水体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或水质复杂,水体面积、水深与水温合适时,亦可采用闭式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
5.3.1.10闭式江、河、湖水换热器的换热特性与规格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换热器管内流动应为紊流。
5.3.1.11闭式江、河、湖水换热器的管直径宜为25mm~40mm。5.3.1.12闭式江、河、湖水换热器选择计算时,夏季工况换热器出水温度与水体温差值为5℃~10℃。5.3.1.13闭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宜为同程系统。每个环路集管内的换热环路数宜相同,且并联连接;环路集管布置应与水体形状相适应,供、回水管应分开布置。5.3.1.14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对地表水体的温度影响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不超过1℃,周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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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最大温降不超过2℃。
5.3.1.15冬季运行(包括运行状态与非运行状态)时,水源输送系统或地表水换热器系统应有防冻措施。若冬季极端工况不能满足系统供热要求时,应设置备用热源或补热系统。5.3.1.16夏季空调设计工况江、河、湖水换热器系统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应低于5℃,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于0.0241。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系统变水量运行。5.3.1.17换热盘管应牢固安装在水体底部,江、河、湖水的稳定水面与水底换热盘管距离不应小于2.5m。换热盘管设置处水体的静压应在换热盘管的承压范围内。5.3.1.18江、河、湖水换热盘管设计时应考虑水面用途,减小对地表水体及其水生态环境和行船的影响,并在水面上设置明显标识。5.3.1.19江、河、湖水换热盘管设置位置与饮用水吸水口距离不应小于2m。5.3.1.20当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有低于0℃的可能性时,应采用防冻措施,换热器循环介质应加防冻剂。换热盘管设置在饮用水区或养殖区时不应采用添加防冻剂的系统。5.3.1.21闭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地表水换热器单元的阻力不应大于100kPa,各组换热器单元(组)的环路集管应采用同程布置形式。环路集管比摩阻不宜大于100Pa/m~150Pa/m,流速不宜大于1.5m/s。系统供回水管比摩阻不宜大于200Pa/m,流速不宣大于3.0m/s。5.3.1.22江、河、湖泊换热系统水下部分管道应采用化学稳定性好、耐腐蚀、比摩阻小、强度满足具体工程要求的非金属管材与管件。所选用管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管材的公称压力与使用温度应满足工程要求。地表水换热盘管管材与壁厚可按附录A选择。5.3.1.23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室外裸露部分的管道及其他可能出现冻结部分的管道及其管件应有保温措施。室外部分管道宣采用直理敷设方式,管道的直理深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直理部分的管道可以不保温。
5.3.1.24江、河、湖水取水口的应设在泥沙、淤积影响范围外的长期稳定的地段,避免在游荡性河段及湖岸浅滩处设置取水口。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5.3.1.25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河床岩性和稳定性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分析确定。5.3.1.26取水构筑物应根据取水量、水质要求、取水河段的要求、水文特征、河床岸边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选择,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取水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经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5.3.2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施工5.3.2.1施工前应具备地表水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5.3.2.2施工人员应经过地表水换热系统施工技术培训,并具备相应施工经验。5.3.2.3换热盘管管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换热盘管宜按照标准长度由厂家做成所需的预制件,且不应有扭曲。5.3.2.4换热盘管固定在水体底部时,换热盘管下应安装衬垫物。供、回水管进入地表水源处应设明显标志。
5.3.2.5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水压试验。安装前后应对管道进行冲洗。5.3.2.6江、河、湖水取水口及取水构筑物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5.3.3江、河、湖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5.3.3.1水源热泵系统在室外系统及室内系统分项完成施工、调试和验收后应进行整体检验、调试和验收。主要内容有:
一系统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一一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波动不应出现大幅度波动:一控制系统各种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应保证控制、检测设备与系统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信号传输、状态参数的正确显示,以及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机构的正确动作。4
5.3.3.2水源热泵机组的整体调试和验收应符合GB50243和GB50274的规定。DB37/T1214—2009
5.3.3.3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施工和安装过程,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管材、管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一管材及管件连接应符合CJJ101的要求,连接部分内部熔化的材料不能造成管径缩小;换热盘管的长度、布置方式及管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源热泵机组各供、回水管道上应分别安装压力及温度检测装置;机房应配置热泵机组运行功率及系统耗电量检测设备。进入集、分水器的各供回水干管上宜设流量检测装置;—测试流量及压降应与设计流量及压降一致;防冻剂和防腐剂的特性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水流量及进出水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水压试验应合格。
5.3.3.4水压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a)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OMPa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OM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b)
水压试验步骤:
换热盘管组装完成后,应做第一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至少15min,压力降应1)
不大于3%,且无泄漏现象;
换热盘管与环路集管装配完成后,应进行第二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至少2)
30min,压力降应不大于3%,且无泄漏现象:环路集管与机房分集水器连接完成后,应进行第三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至少3)
12h,压力降应不大于3%。
5.4城市生活污水换热系统
5.4.1城市生活污水换热系统的设计5.4.1.1城市生活污水分为污水原水、二级水和中水三种形式,污水的利用方式应根据污水温度及流量的变化规律、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系统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5.4.1.2污水源热泵系统根据是否直接从污水中提取热量分为直接和间接式污水源热泵两种,应根据污水的水质特点和热泵机组情况确定。5.4.1.3用污水作为低位热源时,引入水源热泵机组或中间热交换器的污水应符合GB/T18920或GB/T19923等标准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应作污水应用的环境安全与卫生防疫安全评估,并应取得当地环保与卫生防疫部门的批准。
5.4.1.4在确定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分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工程所在地污水温度的变化规律;工程所在地与系统设计有关的气象参数变化规律-拟建空调建筑距污水源侧的距离:一拟建空调建筑的冷、热负荷设计指标及预测的系统全年总供热、供冷量。5.4.1.5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宜选用二级出水或中水作为污水源热泵的热源或热汇。5.4.1.6城市污水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污水的最大、最小流量、平均流量及其最大、最小流量持续的时间选取。
5.4.1.7污水的计算温度应该根据污水处理厂统计资料确定。5.4.1.8污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设置冷、热源调峰。设调峰冷、热源时,其年总供热、供冷量占系统年总供热、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于40%。5.4.1.9污水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满足:在设计最低进水温度下,热泵机组供热工况COP宜大于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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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0污水温度适宜的地区,宜考虑过渡季利用污水换热直接供冷;过渡季和冬季对建筑内区利用污水直接换热供冷。
5.4.1.11利用原生污水的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污水的水质应现场调查,确定水质的酸碱性:一设计前必须对原生污水的流量与温度随时间的变化规律进行调研和预测。水温不能过低,应有可以利用的温降。对应系统最大原生污水需求量时段的实测流量应至少大于需求量的25%;污水系统中污水的流速不应小于1m/s输送污水的主要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污水管线不宜过长,且管内壁应光滑,应尽量减少污水管线拐弯,且少设不必要的阀门;污水泵出口可不设止回阀:
原生污水取水口设计:取水口处应设置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通过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的污水进水最大允许流速宜小于:0.5m/s;通过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的污水出水最小流速宜大于2.Om/s。
一污水换热器宜采用管壳式换热器,管程宜多管程,换热管径不应小于DN15,材质为碳钢,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
一二次水循环泵宜采用变频水泵。5.4.1.12热泵机组空调水侧供热工况的设计出水温度不宜高于60℃,温差宜取为7℃~10℃。5.4.1.13污水进、出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温差单级不宜超过7℃。5.4.1.14二级水或中水换热器应选用板式,材质的抗腐蚀性能应优于不锈钢S316;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
5二级水或中水管道室外部分可采用承压水泥管,站房内可采用普通焊接钢管。5.4.1.15
5.4.1.16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涉及的管道及阀件,其与介质直接接触部位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5.4.1.17换热介质中添加的防冻剂,应考虑对管道、设备的腐蚀性、化学稳定性、物理特性以及毒性等因素,建议采用工业抑制型乙烯乙二醇;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冰点温度,宜比设计最低温度低3℃~5℃。
5.4.1.18在污水进入换热器之前,系统中应有能自动工作的筛滤器。5.4.1.19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经济性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分析污水源热泵系统经济性时,应以污水温度变化规律及空调供水温度优化为基础,计算热泵机组的全年性能系数.COPn;
一污水源热泵系统经济性分析必须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回收年限、运行费用等因素。5.4.1.20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一一监测污水的供回水温度及其流量、裁冷剂的供回水温度浓度及流量;监测各类水过滤器的前后压差:一所有与添加防冻剂接热介质接触的传感器和仪表,其接触部筐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一系统控制应考虑冬、夏季及过渡季节的运行模式切换。5.4.2污水换热系统施工
5.4.2.1施工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污水处理厂(站)的生产与运行资料,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4.2.2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市政排水工程和热泵工程的施工经验,必要时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承担项目施工。
5.4.2.3接入污水原水、达标排水或中水的工程分界接口施工前,必须妥善处理好原有排水系统出口的临时设施,不能影响原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并报当地的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5.4.2.4利用高差重力引流的污水系统施工,应符合GB50242和GB50268的相关规定;采用动力提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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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的污水系统的施工,还应符合GB50334的相关规定。5.4.2.5污水系统所用管材及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达到相应的国家产品标准,进场材料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送检合格。5.4.2.6各类电动阀门及其启闭机构、泵、风机与压缩机、过滤与清洗机、除污与消毒设备等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就位安装之前应先做密闭性能和电气绝缘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5.4.2.7地基与基础的开挖断面、标高、地质构造等要素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报经原设计单位变更处理。深基坑和软基础的施工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如遇地下障碍物时应报经设计变更,并及时采取临时保护与保全措施。5.4.2.8人工地基的承载力、基底密实度检测必须达到设计规定,其施工程序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5.4.2.9污水泵房、水池、管(沟)渠等构筑物所用混凝土,除应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之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抗腐蚀和抗冻融性能。混凝土碱活性骨料的最大碱含量应控制在3kg/m以下。5.4.2.10处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的污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可靠的抗浮托措施;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注,侧壁与顶板的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混凝土衔接应密实:变形缝止水带应竖直、贯通、密实、三维位置准确、功能有效,不得渗漏。5.4.2.11污水构筑物的混凝土施工质量还应符合GBJ141和GB50204的相关规定。5.4.2.12管道接口和阀门等附件连接必须牢固、严密:穿越墙板等结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套管;管道焊接的焊缝应饱满、平整、无夹渣和裂缝,并按照设计规定进行探伤检测。管道粘接接口应牢固、严密、无孔隙。
5.4.2.13接到水源处的系统管道应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中的分界点阀门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误开导致事故,
5.4.2.14检验试验合格后的管道方可回填(无接口的直管段可以局部报验后先回填),回填料以及回填、压实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穿越公路的套管内管道原则上不应有接口,如有接口则应先局部压力与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敷设。5.4.2.15污水管道与其他类管道并行或交叉时的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局部有困难时应报设计变更处理。
5.4.2.16污水管道系统的高点宜设排气,低点宜设泄水。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紧急泄空阀,且应设紧急排空系统。
5.4.3污水源换热系统的检验与验收5.4.3.1重力输送管道系统应按照GB50268的规定做闭(灌)水试验;压力输送管道系统应按照GB50242的规定做压力试验与严密性试验。5.4.3.2输送泵和其他动力设备应按照GB50231的规定做单机试运转以及负荷试验;控制与检测仪表应按照GBJ93的规定做相关试验。5.4.3.3土建水池(箱)的满水试验应符合GBI141的相关规定。5.4.3.4接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二次管道试验验收内容应符合GB50243的相关规定。5.4.3.5其它污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按GB50366相应的条款执行。5.5海水换热系统
5.5.1海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5.5.1.1海水设计温度应根据近30年取水点区域的统计资料选取。5.5.1.2对于无海水水文地质资料的海域,可通过实地调查获取水文地质资料。5.5.1.3海水换热系统的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海水的盐度、水深图、面积及其分布:一不同深度的海水水温、流速、悬沙量的变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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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岸的坡度、取水、回水的适宜地点和路线;潮汐和波浪;
海洋生物的种类及含量;
泥沙淤积。
5.5.1.4在确定采用海水源热泵系统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分析时应考患如下因素:一工程所在地,海水温度的变化规律;一与系统设计有关的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参数变化规律;拟建空调建筑距海水源侧的距离;一海水取水工程区域的海岸地形及水工管线的距离。5.5.1.5海水的利用方式应根据海水温度的变化规律、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系统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5.1.6海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设置冷、热源调峰。设调峰冷、热源时,其年总供热、供冷量占系统年总供热、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于40%。5.5.1.7对总负荷较大的工程须进行海水的取、排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评价。5.5.1.8海水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机房宜靠近海水源侧设置。5.5.1.9海水温度适宜的地区,宜考虑过渡季海水直接供冷。5.5.1.10热泵机组空调水侧供热工况宜采取低温供热形式,设计出水温度不宜高于60℃,温差宜取为5℃~10℃。
5.5.1.11海水进、出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温差不宜超过7℃。5.5.1.12海水取水口设计:取水口的位置应考虑退潮、船只航行等影响因素:取水口应置于最低海平面的2m以下,且距海底的高度不宜小于1.5m,以避免吸入海底杂物。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条格栅以及杀菌、防生物附着装置,取水口的最大允许流速宜小于0.2m/s。5.5.1.13开式系统的海水换热器应选用板式换热器,材质宜为钛,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5.5.1.14海水泵材质应具有耐海水腐蚀和抗污损能力,宜采用牺性阳极保护法等。5.5.1.15海水管道的材质:管径小于等于De600mm时,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管;管径大于De600mm时,可采用混凝土管道或钢管,并辅以内刷防腐、祛生物附着涂料和阴极保护相结合的防腐措施。5.5.1.16海水输配管道及与海水接触的设备须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措施包括海水电解杀菌祛藻、加氯祛藻、加药祛藻等。5.5.1.17靠近海边设置的热泵站房内的外表面接触大气的设备、管道及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合海洋空气特征的防腐措施。可采用涂刷环氧类防腐涂料,如环氧富锌、防锈环氧云铁、环氧沥青等。5.5.1.18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涉及的管道及阀件,其与介质直接接触部位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5.5.1.19换热介质中添加的防冻剂,应考虑对管道、设备的腐蚀性、化学稳定性、物理特性以及毒性等因素,宜采用工业抑制型乙烯乙二醇;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冰点温度,宜比设计最低温度低3℃~5℃。
5.5.1.20海水源热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符合以下特殊要求:一监测海水的供回水温度及其流量、载冷剂的供回水温度、浓度及流量;一监测各类水过滤器的前后压差、监测海水取水口/排水口至热泵机组或换热器进口/出口的压差;
一一所有与海水接触的传感器和仪表均应为海水专用耐腐蚀型;所有与添加防冻剂换热介质接触的传感器和仪表,其接触部位的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系统控制应考虑冬、夏季及过渡季节的运行模式切换,并宜考虑系统随外部大气环境变化、海水温度变化及建筑冷热负荷变化的节能运行。.5.5.2海水换热系统施工
5.5.2.1施工前应根据勘查设计文件、海洋调查报告以及海事监管部门批准的海域使用报告等资料,8
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DB37/T1214—2009
5.5.2.2海水源换热系统的施工承包商不仅应具有交通水运项目施工资质,还应经过海水源热泵工程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项目施工。5.5.2.3现场开工前必须做好工程坐标和控制高程的国家一级网点交接,绘制坐标高程控制图,选择适宜地点设立测量控制点、验潮站、测温站。测量应符合GB50026和JTJ203的规定。5.5.2.4海水取水头、输水管道的基础挖泥或引水道的疏浚施工,应符合JTJ319和JTJ290的规定。5.5.2.5海边滩涂打渗渗井取海水的换热系统施工应符合GB50296的规定,还应符合GB50366的第5.3节规定。
5.5.2.6混凝土取水头的预制、拖运、吊装施工应符合JTJ268的规定。5.5.2.7水下混凝土输水管道的预制长度应根据施工船型确定,水下安装宜由海域向岸边逐节进行,并宜在平潮期施工。每节接口的胶圈密封质量应适时由潜水员传送图像到监理控制点,并逐一做好记录。5.5.2.8水下钢管或塑料管材施工应尽可能减少水下接口施工,宣由岸边组装(焊接或热熔莲接),漂浮延伸到位后,充水下沉就位,就位后及时由潜水员配合安放管顶压块。5.5.2.9混凝土管和钢管的防腐做法应符合JTJ275和JTS153的规定,5.5.2.10岸边式取水口、虹吸引水口、闸门井、拦污栅等岸边构筑物应按照设计要求与护岸(挡浪堤或防波堤)做好衔接和过渡。
5.5.2.11取水头、泵房输水管等基坑开挖的断面、高程、地质构造等要素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如遇影响地基承载力的地质层应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处理。5.5.2.12泵房、水池(井)、取水口、管渠等海水构筑物所用混凝土,除应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抗腐蚀、抗冻功能,水位变动区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不应低于F200。碱活性骨料的碱含量应控制在水泥重量的0.6%以下。5.5.2.13位线以下的海水构筑物施工,应根据现场实际做好防浮托措施;围塔施工时的止水和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底板混凝士的浇注应确保连续施工,侧壁、顶板的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伸缩缝(止水带)应贯通、顺直、三维位置正确,密实不渗漏。5.5.2.14海水构筑物的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44和JTJ221的规定。5.5.2.15输水管道和廊道的接口及阀门等附件的连接应牢固、严密。穿越壁、底板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水套管或止水带。焊接管道焊缝应按设计要求探伤检测,热熔连接应牢固、严密、无孔隙;固定点应牢固、可靠。
5.5.2.16海域取水头、取水口、埋管线等应按设计规定设置警示浮标。5.5.2.17接至热泵站或换热站的海水管线应在高点设自动排气阀,低点设泄放阀,且泄水口宜设于海水泵房内的集水排水坑。
5.5.2.18海水管线与其他管线的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距离和位置施工,有矛盾时应及时报设计处理。。
5.5.2.19电解海水防污装置安装应按GB/T17435标准执行。5.5.3海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5.5.3.1海水的取(排)水系统应做抽(排)水试验,根据潮位适时标定流量,试验合格后采集水样,进行水质测定和悬浮物、含砂量测定。5.5.3.2杀菌灭藻系统应做额定流量下的性能试验,采集水样进行效果测定,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报告。
5.5.3.3其余各项检验、调试与验收按GB50366相应的条款执行。6建筑物内系统
建筑物内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检验与验收按GB50366相应的条款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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