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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 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2 17:37:38
- GB5093-2009
- 现行
标准号:
GB 5093-2009
标准名称: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3-05 -
实施日期:
2009-10-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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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替代GB 5093-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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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压力机上使用的各种手持电磁吸盘。 GB 5093-2009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 技术条件 GB5093-2009

部分标准内容:
ICS2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Zxz.net
GB5093--2009
代替GB5093-—1985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
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electromagnetic disk used for the presses2009-03-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7.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KAoNKAca-
GB5093—2009
本标准是对GB5093—1985《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的修订,与GB5093—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要求(1985年版的2.5,本版的5.5);修改了耐压试验的要求(1985年版的2.6,本版的5.6);修改了检验规则的要求(1985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6章);一一修改了包装、贮运和随机文件的要求(1985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7章)。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B5093—1985。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浙江萧山金龟机械有限公司、长治市科维锻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立强、来建中、陈汝昌、李世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093—1985。
1范围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GB5093—2009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以下简称手持电磁吸盘)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压力机上使用的各种手持电磁吸盘。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期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手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0,IDT)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5.1一200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60664-1:2007,IDT)
3术语和定义
手持电磁吸盘hand-heldelectromagneticdiskusedforthepresses手持电磁吸盘是通过电磁的吸力,向压力机的工作危险区内放置或取出工件用的一种手持工具。它的作用是使操作者的手或手指不需要直接进人工作危险区。手持电磁吸盘包括供电电源和吸盘两部分。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手持电磁吸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手持电磁吸盘应操作方便、可靠,手持电磁吸盘在使用时容易松动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4.1.3应根据其公称吸力的大小选用手持电磁吸盘。4.2手持电磁吸盘应保证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a)海拔不超过1000m;
在预期使用环境空气温度一10℃~40℃范围内;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
位移振幅和其相应的振动频率在表1的规定范围内;1
GB5093—2009
表1位移振幅和其相应的振动频率表单向位移振幅值/mmm
振动频率/Hz
e)在无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且介质中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粉尘。4.3手持电磁吸盘应保证在下列贮运条件下不损坏:a)环境空气温度一40℃~55℃范围内;b)并且能够承受温度70℃,相对湿度不超过95%,连续时间不超过24h的条件;c)加速度不大于1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频率为每分钟40次。-iKAoNiKAca=
4.4手持电磁吸盘所采用的元器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元器件技术要求的规定。4.5手持电磁吸盘的导磁零件应选用高导磁率的工业用纯铁或含碳量小于0.22%的优质碳素钢等材料制造。导磁零件不应有影响磁力性能的缺陷。4.6电磁吸盘的隔磁物应采用铜、铝或铅锡合金等非导磁材料。在不降低隔磁性能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其他非磁性材料。
4.7手持电磁吸盘用的磁力线圈应选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高强度铜漆包线绕制。线圈绕组应排列整齐、均匀紧密、绝缘可靠。
4.8手持电磁吸盘的吸持面应平整、光洁。4.9在电源电压为0.90~1.1倍额定电压的条件下,手持电磁吸盘的吸力应为公称吸力的100%~140%。
4.10手持电磁吸盘的剩磁所产生的吸力不应超过公称吸力的10%。4.11手持电磁吸盘电源变压器的表面的温升不应超过65℃,手持电磁吸盘的吸盘表面的温升不得超过25℃。
4.12在电源线与外壳施加直流电压500V时测得的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M2。4.13手持电磁吸盘在电源线与外壳保护接地端子之间应能经受交流电压1000V和1s时间的耐压试验。
4.14手持电磁吸盘的线圈绕组电压不应超过直流24V。4.15手持电磁吸盘的电源控制箱应为PELV电源,并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源壳体上应有接地点。不能明显表明的接地点应在其附近标注明显的接地标识。接地标识应耐久而不易脱落。4.16手持电磁吸盘的开关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操作方便。4.17手持电磁吸盘的手持柄部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适合于操作者握持,还应有防止手指向前握或向前滑移的措施。
4.18手持电磁吸盘的杆部应采用铜等软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4.19手持电磁吸盘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应符合GB/T16935.1一2008中5.1、5.2的规定4.20手持电磁吸盘应有可靠的防震、防松措施。4.21手持电磁吸盘的外壳油漆应均匀、光洁、平整,不得有袭纹、脱皮、起泡、流挂及起皱等现象,壳体应能防止油液的浸人,防护等级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2.3的规定,不低于IP45。4.22手持电磁吸盘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次。4.23手持电磁吸盘安全装置上应有耐酒精、汽油、中强度酸、碱侵蚀和清洁保养擦拭而不消失的耐久性标识。应在合适部位明确标明下列中文信息标志:a)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c)公称吸力;
工作电源,包括额定电压、频率和功耗:e)产品编号和出厂时间;
f)制造商名称。
5试验方法
5.1环境试验
5.1.1高温负荷试验[见4.2b)]
将手持电磁吸盘放人恒温箱内,在40℃土3℃的条件下,通电2h,应能正常工作。5.1.2低温负荷试验[见4.2b)]
GB5093—2009
将手持电磁吸盘装入塑料袋内,并扎紧封口,放人恒温箱内,在一10C士3C的条件下,通电2h应能正常工作。
5.1.3相对湿度负荷试验[见4.2c)]保持40℃士3℃的温度,将相对湿度在1h内逐渐增加到92%~97%,并保持此湿度1h,应能正常工作。
5.1.4高温贮运试验[见4.3a)
将手持电磁吸盘放人恒温箱内,在温度上升到55℃士3℃的条件下,放置4h。取出后,在自然环境中放置2h,待温度降至40℃以下时,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1.5低温贮运试验[见4.3a)]
将手持电磁吸盘装人塑料袋内,并扎紧封口,放入恒温箱内,在温度一40℃士3℃的条件下,放置4h。取出后,在自然环境放置4h,待温度上升到一10℃以上时,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1.6湿热贮运试验[见4.3b)]
将手持电磁吸盘放入恒温恒湿箱内,先将温度升到70℃士3℃,再将相对湿度升到95%,在此条件下,放置48h。取出后,立即测量其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1.5MQ,然后在自然环境放置12h,再进行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同时检查安全装置的零部件及外观不得有损坏和生锈现象。5.1.7振动试验[见4.2d)]
将手持电磁吸盘按使用状态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位移振幅和振动频率符合表1的规定下,做上下坐标方向振动,各振动15min(共1h)。在此期间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1.8冲击贮运试验[见4.3c)]
将带有包装的手持电磁吸盘紧固在冲击试验台上,在峰值加速度为1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频率为每分钟40次的条件下,进行上下,左右、前后各方冲击200次(共1200次),不应损坏。冲击试验后进行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2手持电磁吸盘的吸力试验(见4.9)是在电源电压为0.9~1.1倍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用直径略大于吸盘吸持面、材料为10号钢的标准试块进行吸持。能够吸持标准试块的重量大小为吸力。该吸力最小值应不小于公称吸力的100%,最大值应不大于公称吸力的140%。5.3手持电磁吸盘的剩磁试验(见4.10)是将通电的吸盘吸起直径略大于吸盘吸持面、材料为10号钢、重量等于吸盘公称吸力的10%的标准试块后,再将吸盘断电,试块应能立即脱落。5.4手持电磁吸盘的温升试验(见4.11)是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吸盘连续通电工作4h后,用点温计立即在电源变压器的表面和吸盘的表面测出最高温度。其测出温度减去室温则为温升。电源变压器的温升不得超过65℃。吸盘的温升不得超过25℃。5.5手持电磁吸盘的绝缘电阻试验(见4.12)是用直流500V兆欧表接在电源线与外壳接地端子之间,在施加直流电压500V时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M0。3
GB5093—2009
5.6电源线与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s时间的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1000V;
—频率为50Hz;
一由最小额定值为500VA的变压器供电。KAoNKAca-
5.7手持电磁吸盘的线圈绕组电压试验(见4.14)是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线圈绕组的两端电压。其电压值不得超过直流24V。
5.8手持电磁吸盘的控制箱接地保护试验(见4.15),根据4.15检验手持电磁吸盘的接地状态,接地线的标志和横截面积、接地电阻及连接地线的螺钉是否符合4.15的规定。5.9手持电磁吸盘的使用寿命试验(见4.22)是以每分钟30次的频率进行吸、脱。每次连续试验时间不低于4h,其吸持次数累积为10°次,不发生故障。6检验规则
6.1手持电磁吸盘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手持电磁吸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进行的检验。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在产品试制完成后,或遇产品重大变化时,按照本标准的第4章对样品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提供的文件和样品型式检验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a)型式检验申请书;
设计文件,包括:结构配置图、部件装配图、电路原理图、电路原理说明文件、电路元器件配置图、主要零部件及元器件技术要求一览表;c)
每种系列的样品数不少于5个,样品由检验机构随机抽样:d)
同种系列或规格的产品,再次申请型式检验的,还应当提供上次型式检验的报告(副本)。6.2.2
手持电磁吸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开发试制完成时:
当产品的设计(结构、电路原理)、工艺或所用材料改变时;b)
停产6个月以上的产品,再次恢复生产时;d)
出现用户伤亡事故的投诉时;
批量生产的产品连续正常生产满3年时;国家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时;
g)本标准发生重大修改时。
6.3每台手持电磁吸盘在出厂时,除了应有出厂检验合格文件外,还要附有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出厂。
6.4出厂检验应按GB/T2828.1一2003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6.4.1检查项目按本标准的4.1、4.8~4.15、7.1、7.2检查。6.4.2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不符合本标准4.12、4.13、4.15。一重缺陷:不符合本标准4.9、4.10、4.11、4.14。-轻缺陷: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中除了致命缺陷和重缺陷之外的其他要求之一。6.5不合格分类
6.5.1致命不合格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致命缺陷,还可能存在重、轻缺陷的单位产品。6.5.2重不合格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重缺陷,还可能存在轻缺陷,但不存在致命缺陷的单位产品。4
GB5093—2009
6.5.3轻不合格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轻缺陷,但不存在致命缺陷和重缺陷的单位产品。6.6出厂检验合格质量水平判定
6.6.1接收质量限(AQL)按表2的规定。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类别
重不合格类
轻不合格类
6.6.2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接收质量限(AQL)
6.6.2.1在检验样本中,只要存在一个致命不合格品,就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6.2.2按照本标准6.4.1和表2中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分别判定,当重、轻不合格品都小于或等手接收数A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凡重、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天手拒收数Re时,就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6.2.3当判定批量为不合格后,应对该批产品的设计、生产、半成品、原材料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检验。6.7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6.7.1型式检验的抽样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每个设计系列产品,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5台。
注:不同设计系列的产品是指在电路原理或者基本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的产品。6.7.2若检验中发现任何一台存在一项轻缺陷,则需另外抽取首次样本两倍的数量进行重检,若仍发现存在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6.7.3若检验中发现任何一台存在一项致命缺陷或重缺陷,则直接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7包装、贮运和随机文件
7.1手持电磁吸盘的包装要求
7.1.1手持电磁吸盘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1.2手持电磁吸盘的包装应具有减振、防潮的措施。7.1.3包装箱外壁的储运标志符号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7.2产品随机的文件要求
7.2.1每件产品均应配发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清楚地说明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和特别注意事项等。7.2.2手持电磁吸盘出厂检验完成时,应当配发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说明执行的标准,7.2.3每个独立包装都应有装箱清单。5
GB5093-2009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KAoNKAca-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GB5093—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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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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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
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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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09年5月第一版2009年5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3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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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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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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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7.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KAoN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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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GB5093—1985《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的修订,与GB5093—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要求(1985年版的2.5,本版的5.5);修改了耐压试验的要求(1985年版的2.6,本版的5.6);修改了检验规则的要求(1985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6章);一一修改了包装、贮运和随机文件的要求(1985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7章)。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B5093—1985。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浙江萧山金龟机械有限公司、长治市科维锻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立强、来建中、陈汝昌、李世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093—1985。
1范围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GB5093—2009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以下简称手持电磁吸盘)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压力机上使用的各种手持电磁吸盘。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期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手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0,IDT)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5.1一200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60664-1:2007,IDT)
3术语和定义
手持电磁吸盘hand-heldelectromagneticdiskusedforthepresses手持电磁吸盘是通过电磁的吸力,向压力机的工作危险区内放置或取出工件用的一种手持工具。它的作用是使操作者的手或手指不需要直接进人工作危险区。手持电磁吸盘包括供电电源和吸盘两部分。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手持电磁吸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手持电磁吸盘应操作方便、可靠,手持电磁吸盘在使用时容易松动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4.1.3应根据其公称吸力的大小选用手持电磁吸盘。4.2手持电磁吸盘应保证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a)海拔不超过1000m;
在预期使用环境空气温度一10℃~40℃范围内;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
位移振幅和其相应的振动频率在表1的规定范围内;1
GB5093—2009
表1位移振幅和其相应的振动频率表单向位移振幅值/mmm
振动频率/Hz
e)在无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且介质中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粉尘。4.3手持电磁吸盘应保证在下列贮运条件下不损坏:a)环境空气温度一40℃~55℃范围内;b)并且能够承受温度70℃,相对湿度不超过95%,连续时间不超过24h的条件;c)加速度不大于1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频率为每分钟40次。-iKAoNiKAca=
4.4手持电磁吸盘所采用的元器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元器件技术要求的规定。4.5手持电磁吸盘的导磁零件应选用高导磁率的工业用纯铁或含碳量小于0.22%的优质碳素钢等材料制造。导磁零件不应有影响磁力性能的缺陷。4.6电磁吸盘的隔磁物应采用铜、铝或铅锡合金等非导磁材料。在不降低隔磁性能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其他非磁性材料。
4.7手持电磁吸盘用的磁力线圈应选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高强度铜漆包线绕制。线圈绕组应排列整齐、均匀紧密、绝缘可靠。
4.8手持电磁吸盘的吸持面应平整、光洁。4.9在电源电压为0.90~1.1倍额定电压的条件下,手持电磁吸盘的吸力应为公称吸力的100%~140%。
4.10手持电磁吸盘的剩磁所产生的吸力不应超过公称吸力的10%。4.11手持电磁吸盘电源变压器的表面的温升不应超过65℃,手持电磁吸盘的吸盘表面的温升不得超过25℃。
4.12在电源线与外壳施加直流电压500V时测得的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M2。4.13手持电磁吸盘在电源线与外壳保护接地端子之间应能经受交流电压1000V和1s时间的耐压试验。
4.14手持电磁吸盘的线圈绕组电压不应超过直流24V。4.15手持电磁吸盘的电源控制箱应为PELV电源,并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源壳体上应有接地点。不能明显表明的接地点应在其附近标注明显的接地标识。接地标识应耐久而不易脱落。4.16手持电磁吸盘的开关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操作方便。4.17手持电磁吸盘的手持柄部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适合于操作者握持,还应有防止手指向前握或向前滑移的措施。
4.18手持电磁吸盘的杆部应采用铜等软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4.19手持电磁吸盘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应符合GB/T16935.1一2008中5.1、5.2的规定4.20手持电磁吸盘应有可靠的防震、防松措施。4.21手持电磁吸盘的外壳油漆应均匀、光洁、平整,不得有袭纹、脱皮、起泡、流挂及起皱等现象,壳体应能防止油液的浸人,防护等级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2.3的规定,不低于IP45。4.22手持电磁吸盘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次。4.23手持电磁吸盘安全装置上应有耐酒精、汽油、中强度酸、碱侵蚀和清洁保养擦拭而不消失的耐久性标识。应在合适部位明确标明下列中文信息标志:a)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c)公称吸力;
工作电源,包括额定电压、频率和功耗:e)产品编号和出厂时间;
f)制造商名称。
5试验方法
5.1环境试验
5.1.1高温负荷试验[见4.2b)]
将手持电磁吸盘放人恒温箱内,在40℃土3℃的条件下,通电2h,应能正常工作。5.1.2低温负荷试验[见4.2b)]
GB5093—2009
将手持电磁吸盘装入塑料袋内,并扎紧封口,放人恒温箱内,在一10C士3C的条件下,通电2h应能正常工作。
5.1.3相对湿度负荷试验[见4.2c)]保持40℃士3℃的温度,将相对湿度在1h内逐渐增加到92%~97%,并保持此湿度1h,应能正常工作。
5.1.4高温贮运试验[见4.3a)
将手持电磁吸盘放人恒温箱内,在温度上升到55℃士3℃的条件下,放置4h。取出后,在自然环境中放置2h,待温度降至40℃以下时,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1.5低温贮运试验[见4.3a)]
将手持电磁吸盘装人塑料袋内,并扎紧封口,放入恒温箱内,在温度一40℃士3℃的条件下,放置4h。取出后,在自然环境放置4h,待温度上升到一10℃以上时,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1.6湿热贮运试验[见4.3b)]
将手持电磁吸盘放入恒温恒湿箱内,先将温度升到70℃士3℃,再将相对湿度升到95%,在此条件下,放置48h。取出后,立即测量其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1.5MQ,然后在自然环境放置12h,再进行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同时检查安全装置的零部件及外观不得有损坏和生锈现象。5.1.7振动试验[见4.2d)]
将手持电磁吸盘按使用状态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位移振幅和振动频率符合表1的规定下,做上下坐标方向振动,各振动15min(共1h)。在此期间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1.8冲击贮运试验[见4.3c)]
将带有包装的手持电磁吸盘紧固在冲击试验台上,在峰值加速度为1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频率为每分钟40次的条件下,进行上下,左右、前后各方冲击200次(共1200次),不应损坏。冲击试验后进行通电试验,应能正常工作。5.2手持电磁吸盘的吸力试验(见4.9)是在电源电压为0.9~1.1倍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用直径略大于吸盘吸持面、材料为10号钢的标准试块进行吸持。能够吸持标准试块的重量大小为吸力。该吸力最小值应不小于公称吸力的100%,最大值应不大于公称吸力的140%。5.3手持电磁吸盘的剩磁试验(见4.10)是将通电的吸盘吸起直径略大于吸盘吸持面、材料为10号钢、重量等于吸盘公称吸力的10%的标准试块后,再将吸盘断电,试块应能立即脱落。5.4手持电磁吸盘的温升试验(见4.11)是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吸盘连续通电工作4h后,用点温计立即在电源变压器的表面和吸盘的表面测出最高温度。其测出温度减去室温则为温升。电源变压器的温升不得超过65℃。吸盘的温升不得超过25℃。5.5手持电磁吸盘的绝缘电阻试验(见4.12)是用直流500V兆欧表接在电源线与外壳接地端子之间,在施加直流电压500V时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M0。3
GB5093—2009
5.6电源线与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s时间的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1000V;
—频率为50Hz;
一由最小额定值为500VA的变压器供电。KAoNKAca-
5.7手持电磁吸盘的线圈绕组电压试验(见4.14)是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线圈绕组的两端电压。其电压值不得超过直流24V。
5.8手持电磁吸盘的控制箱接地保护试验(见4.15),根据4.15检验手持电磁吸盘的接地状态,接地线的标志和横截面积、接地电阻及连接地线的螺钉是否符合4.15的规定。5.9手持电磁吸盘的使用寿命试验(见4.22)是以每分钟30次的频率进行吸、脱。每次连续试验时间不低于4h,其吸持次数累积为10°次,不发生故障。6检验规则
6.1手持电磁吸盘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手持电磁吸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进行的检验。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在产品试制完成后,或遇产品重大变化时,按照本标准的第4章对样品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提供的文件和样品型式检验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a)型式检验申请书;
设计文件,包括:结构配置图、部件装配图、电路原理图、电路原理说明文件、电路元器件配置图、主要零部件及元器件技术要求一览表;c)
每种系列的样品数不少于5个,样品由检验机构随机抽样:d)
同种系列或规格的产品,再次申请型式检验的,还应当提供上次型式检验的报告(副本)。6.2.2
手持电磁吸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开发试制完成时:
当产品的设计(结构、电路原理)、工艺或所用材料改变时;b)
停产6个月以上的产品,再次恢复生产时;d)
出现用户伤亡事故的投诉时;
批量生产的产品连续正常生产满3年时;国家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时;
g)本标准发生重大修改时。
6.3每台手持电磁吸盘在出厂时,除了应有出厂检验合格文件外,还要附有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出厂。
6.4出厂检验应按GB/T2828.1一2003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6.4.1检查项目按本标准的4.1、4.8~4.15、7.1、7.2检查。6.4.2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不符合本标准4.12、4.13、4.15。一重缺陷:不符合本标准4.9、4.10、4.11、4.14。-轻缺陷: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中除了致命缺陷和重缺陷之外的其他要求之一。6.5不合格分类
6.5.1致命不合格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致命缺陷,还可能存在重、轻缺陷的单位产品。6.5.2重不合格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重缺陷,还可能存在轻缺陷,但不存在致命缺陷的单位产品。4
GB5093—2009
6.5.3轻不合格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轻缺陷,但不存在致命缺陷和重缺陷的单位产品。6.6出厂检验合格质量水平判定
6.6.1接收质量限(AQL)按表2的规定。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类别
重不合格类
轻不合格类
6.6.2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接收质量限(AQL)
6.6.2.1在检验样本中,只要存在一个致命不合格品,就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6.2.2按照本标准6.4.1和表2中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分别判定,当重、轻不合格品都小于或等手接收数A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凡重、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天手拒收数Re时,就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6.2.3当判定批量为不合格后,应对该批产品的设计、生产、半成品、原材料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检验。6.7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6.7.1型式检验的抽样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每个设计系列产品,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5台。
注:不同设计系列的产品是指在电路原理或者基本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的产品。6.7.2若检验中发现任何一台存在一项轻缺陷,则需另外抽取首次样本两倍的数量进行重检,若仍发现存在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6.7.3若检验中发现任何一台存在一项致命缺陷或重缺陷,则直接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7包装、贮运和随机文件
7.1手持电磁吸盘的包装要求
7.1.1手持电磁吸盘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1.2手持电磁吸盘的包装应具有减振、防潮的措施。7.1.3包装箱外壁的储运标志符号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7.2产品随机的文件要求
7.2.1每件产品均应配发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清楚地说明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和特别注意事项等。7.2.2手持电磁吸盘出厂检验完成时,应当配发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说明执行的标准,7.2.3每个独立包装都应有装箱清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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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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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GB50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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