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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 操作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5 03:39:03
  • GB9089.5-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9089.5-2008

  • 标准名称: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 操作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6-18
  • 实施日期:

    2009-03-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766.06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ICS 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5千字
  • 标准价格:

    14.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3-01
  • 计划单号:

    20065723-Q-604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5-08-29
  • 起草人:

    俞秀文、欧惠安、王亚智、傅春江、罗正阳、李达
  • 起草单位: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天津天传电控配电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相关标签:

    户外 严酷 电气 设施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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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规定了保证人身安全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条件下执行的系统操作。GB/T 9089.1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GB 9089.5-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 操作要求 GB9089.5-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089.5—2008/1EC60621-5:1987代替GB9089.5—1995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for outdoor sites under heavy conditions-Part5:Operatingrequirements(IEC60621-5.1987ITT)
2008-06-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3-01实施
GB9089.5-—2008/IEC60621-5:1987除第1章、第2章、第3章及附录A的内容外,其余内容为强制性。GB9089《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分为如下几个部分:一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
一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
第3部分: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第4部分:装置要求;
第5部分:操作要求。
本部分为GB9089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等同采用1EC60621-5:1987≤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5部分:操作要求》(英文版)。本部分是对GB9089.51995《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操作要求》的修订本部分与GB9089.5-1995相比,除在文字上有部分改动,涉及到的主要差异如下:按照GB/T1.1—2000和GB/T20000.2--2001的规定,对GB9089.5~1995的内容进行重新编辑;
一将原标准名称“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操作要求”修改为“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5部分:操作要求”;
—一将本部分的术语、定义与GB7251系列标准在翻译上保持一致,以便于成套设备行业的使用;增加对在收集器/架空线附近的操作的要求在考虑中;一对防火目前不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代替GB9089.5一1995《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操作要求》。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天津天传电控配电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杭州欣美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临海市耀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俞秀文、欧惠安、王亚智、傅春江、罗正阳、李达。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089.5-1995。
1范围
GB9089.5-2008/1EC60621-5:1987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GB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保证人身安全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条件下执行的系统操作。
GB/T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908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9089.1一2008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IEC60621-1:1987,IDT)
GB/T9089.2—2008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IEC60621-2:1987.MOD)
3术语和定义
GB/T9089.1—2008的内容适用于本部分。4对人员进入操作区域的限制
4.1进入正常操作区域
任何人员都可以接近正常操作区域中依据GB/T9089.2一2008中第4章要求设置的所有遮拦和壳体。
GB/9089.2—2008中4.2.3b)、c)、d)或e)中描述的类型除外,遮拦或壳体应由专业人员或指定人员才能拆卸移动。当遮拦或壳体被移动并且裸露带电部分未被隔离时,依据本部分5.3,应安装临时遮拦和警告标志。
4.2进入电气操作区域和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除非所有裸露带电部分在操作区域已经按照5.3采取了隔离措施,只有下列人员允许进入电气操作区域和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a)专业人员:
b)指定人员;
c)由专业人员或指定人员陪同的普通人员。5人员在裸露带电部件附近的操作5.1一般要求
当需要在额定工作电压大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裸露带电部件附近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操作时应遵守5.2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1
GB9089.5—2008/IEC60621-5:1987b)按照5.3应对裸露带电部件隔离;c)指定人员或专业人员应遵守5.4所规定的特殊程序。5.2最小接近距离
除5.4允许的情况外,任何人或与人接触的任何物体,接近封闭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见表1,专用的绝缘操作器件除外。
注1:为了遵守最小接近距离的规定,可以采用绳索、遮拦或类似的措施。注2;表1中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是以稳定的工作面和固定就位的裸露带电部件为基础的,在这些情况不适用的地方,考虑到预期的位移,应该增大最小接近距离。注3:在架空线路附近操作时可能需要增大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当人员在裸露带电部件附近操作,使用长的物件例如:梯子、金属脚架、管子等应特别小心。建议水平移动这些物件时至少要两个人。表1人员的最小接近距离
额定工作电压/kV(有效值,相-相)1
注1:未规定最小接近距离的,要避免与带电部件的接触。最小接近距离/mm
注2:额定工作电压为35kV和66kV情况下的最小接近距离可由制避商与用户协商,参照上述数据选取确定。a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考患了实际系统电压变化可能达到颤定T作电压的20%。5.3操鑫带电部分的隔离
当必须在裸带电部件附近操作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时·应对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源隔离。本要求对指定人员或专业人员按5,4规定操作时不适用。对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000V的装置,隔离应包括部件的短接和接地连接。专业人员应在确保隔离、短接和接地要善完成并确认后开始操作。试验时,短接和接地可以在短时拆除·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专业人员应确保所有在该区域操作的人员清楚隔离区域的部位和所从事的工作。专业人员应知道由相邻带电导体感应而可能产生的危险电压的部位,必要处应保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在裸露导电部分已经实行了隔离,包括对有关部件已短接和接地的临近位置,应清楚地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触及相邻的裸露带电部件。5.4靠近裸露带电部分的操作
5.4.1一般要求
当需要在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000V的裸露带电部件上或其附近操作的位置比表1给出的最小接近距离小并且已经确定不能按照5.3对部件实施隔离时,只要部件的带电处提供5.4.2和5.4.3规定的措施,可以进行操作。
注:对允许在带电部件上操作的,最大电压限值有时适用。2
5.4.2责任人
GB9089.5-—2008/IEC60621-5:1987应指定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在操作开始前,专业人员应执行如下:准备执行操作的种类和位置的详细说明;a)
b)准备执行操作使用的方法和程序的详细计划,包括每个人的具体工作;c)保证所有有关人员充分了解各自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专业人员应保证每个有关操作人员在监督下操作。5.4.3防护设备
应采用适合的防护设备,并且这些设备应定期检验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注:用于带电线路操作的设备和工具要求见相关规范。6架空线路附近的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移动6.1一般要求
除6.4的特殊情况可以减小距离之外,架空线路附近的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移动应遵守6.2和6.3规定的最小距离。
6.2和6.3规定的最小距离应也适用车辆和机械设备上的人员。架空线路已经按照5.3隔离的.6.2和6.3规定的最小距离不适用6.2垂直间距
当车辆和机械设备通过架空线路的下方,应遵守表2规定的最小间距。间距指车辆或机械设备的最高点到架空线的距离。
当车辆或机械设备因正常工作需要在架空线下方通过(例如指定的交通支口),而且可能不满足表2规定的最小间距时,应按照表2为架空线路提供至道路表面上方的最大高度标尺·例如设置门柱。6.3水平间距
当车辆或机械设备在架空线附近运行,并且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高度不能达到6.2的最小垂直间距规定时,应保持其水平间距不小于表2规定的相应值。当车辆或机械设备水平作业方向不能完全控制时,应保持更大的水平间距。
6.4允许间距减小的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6.2和6.3规定的间距可以减小:a)
车辆或机械设备在限定的道路上运行,例如:在车辆轨道上运行:车辆或机械设备在指定人员或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运行;b)
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间接接触防护符合GB/T9089.22008的规定。表2车辆和机械设备在高架线下和附近运行时的最小间距额定工作电压/kV
(有效值,杆相)
最小间距/mm
注:额定工作电压为35kV和66kV情况下的最小间距可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参照上述数据选取确定。a最小规定间距要考虑到实际系统电压的变化,最高可以达到额定工作电压的20%。b需要考虑可能出现的线路下垂和摆动。7在收集器/架空线附近的操作
要求正在考虑中。
GB9089.5-2008/IEC60621-5:19878操作的变动
8.1防护的保持
当操作发生变动时,应注意确保GB/T9089.2一2008的防护要求。这种变动可以包括延伸工作场地(要求延长动力线或电缆)、施工道路、设备增加等。考虑的情况包括间距、电气安装的防护、保护导体的截面、过载和短路保护、欠压、雷击、预期接触电压等。8.2间距的减小
应特别注意要确保不能因为材料的堆放或倾卸、地貌或储物区的形成而使架空线至地面的间距减小到所允许的最小值以下。
8.3在电气装置附近的采掘作业
对矿物质采掘作业或任何其他用途不应使任何电杆、塔架或其他支架基础的安全性受到影响,也不得妨碍接地导体或接地电极。
8.4安全电路和安全装置的完善
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电路或安全装置不发生失效,除非采取了替代的安全措施。9电缆的移动
9.1可移动式配电电缆
除特殊设计可带电移动的电缆外.所有可移动式配电电缆在移动前应断电。移动电缆应按照制造商建议的最小温度和最小弯曲半径的规定。在重新连接电缆分线箱前,应对电缆分线箱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其良好的导电性和绝缘性。
9.2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
对利用机械移动的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终端承受直接机械拉力。建议拖电电缆在靠近机械处使电缆的长度留有裕量,并以8字形或之字形放置备用。所有拖曳电缆和卷绕电缆放置时.应将岩石、石块等造成的损伤减至最小。应对所有拖曳电缆和卷绕电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自由移动和免除损伤当移动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错要将其从电缆分线箱上分开时.应将电源隔离方能操作。此要求对低电压、小电流电缆,例如控制电缆不适用。10电缆的保护
因车辆和机械移动可能造成损坏的电缆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或加以适当的保护。保护方式可采用:
利用斜台或覆盖物;
利用合适的松散物料遮盖;
设置警示旗、标志牌或栅栏;
培设土堤;
埋在指定道路下的管子里;
使用架空电缆桥;
将电缆支撑于地面上方。
11架空线路的移动
架空线路移动前,应对所有导体按照5.3的规定与电源隔离。在架空线路所在地区出现雷电的情况下,应停止线路的所有操作。4
GB9089.5-—2008/IEC60621-5:1987地面上方的所有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并且应在监护下操作。应采取措施以确保所有的电杆或塔架结构的稳固,导体的卸放不会对其他线段造成影响。线路在拆卸和安装期间,应避免所有车辆或机械设备穿过架空线路,已经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除外。
电杆位置移动时不得危及有关人员。所有的电杆在重新竖立之前,应沿电杆的全长进行检查,包括其绝缘件和线担。应在地基坚固处竖立架空线电杆。重新架设前,应检查导体以确保适合再次使用。12电引爆操作
在使用电引爆装置时.应注意防备由引爆电源以外的任何电能输入引起的误爆或拒爆的危险。注:由于各种原因流入大地的电流通常称作杂散电流。它可能成为电引爆装置的引爆电源。建议减小电引爆装置可能的误引爆措施参见附录A。
13防火
目前不要求。
14附加要求和预防措施
14.1雷暴期间预防措施
在可能发生直接雷击或有感应电压危险的地方,雷暴期间不应触摸或检修断电的电缆或架空线。14.2预警告示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设置预警告示,并应要善维护。14.3防护物的移动
防护物和壳体应只有在绝对必要并采取了适当的防护时才能移动。应采取措施在操作完成后及时放回这些防护物和壳体。
14.4有关长金属构件的操作
当长金属构件(例如:可移动式输送设备、管线系统)与架空线并行时.应注意由于感应电压可能产生的危险。
15设备的临时性操作
临时性设施应遵守GB/T9089.22008的一般防护要求。5
GB9089.5—2008/IEC60621-5:1987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减少电引爆装置可能误爆的推荐措施A.1一般预防措施
可用于防止电引爆装置提前引爆的常见措施包括:a)使用适用的绝缘防爆电缆,
在一切可能的地方避免电缆接头。b)
确保在电缆芯附近错开电缆接买并用机械方法紧固并来用良好的绝缘。d)
只有在要引爆时,才将引爆电缆与引爆装置接通。在其他时间,引爆电缆将短接并与大地绝缘。
使用频率感应引爆计和引爆装置。此种装置仅对高频(15000Hz)响应,不受50Hz到60Hze)
的影响。
A.2~A.9的建议包括了可以用来减少误引爆可能性的附加措施。A.2在第一次故障条件下继续操作的IT系统在第一次故障条件下允许继续操作的任何电气装置的附近,不应存放或使用电引爆装置(见GB/T9089.2—2008中5.1.4)
A.3棵露导电部件和外部导电部件在裸露导电部件和外部导电部件的附近不应使用电引爆装置及其连接电缆.以避免在保护电器动作期间由接地的故障电流引起提前引爆。A.4架空线路
在架空线路附近不应使用电引爆装置及其连接电缆。架空线路发生故障时,电缆内能够产生杂散电流。架空线路坠地可能导致其他危险。A.5电池效应
当不同的金属相互直接接触或通过导电介质接触,如盐水、碱性钻孔泥浆等,可能产生电池效应。应避免使用金属衬垫、金属棒条或其他导电部件。A.6阴极保护
在管线和其他构筑物的地方要配备阴极保护,在管线或构筑物附近不应使用电引爆装置和连接电缆,或在布置和引爆作业时应隔离阴极保护电源。A.7电磁辐射
来自无线电、电视、雷达等高频能量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电引爆装置引爆。建议在电引爆装置及其连接电缆附近不用便携式无线电发射机。注意观察附近的任何固定发射站。A.8静电
尘暴、雪暴、可移动的输送系统、气压载荷系统等都可以产生静电荷。如果形成的电荷容许聚集和/6
或储存在人或物体上,电引爆装置可能发生放电的危险。GB9089.5-2008/1EC60621-5:1987建议在尘暴或雪暴期间应暂停引爆并应避免由于连接到大地的所有人或设备而带来的静电荷堆积。对地连接电阻高时应足以限制电流流过,而低时足以消耗静电荷,(通常电阻值10°2满足此用途)。用半导电材料制作操作人员的鞋袜、气压载荷系统的软管和传输带,可实现这个建议,A.9雷电
天气扰动能够在电引爆线路中感应出电流从而引爆电引爆装置。建议在雷暴期间暂停布设或引爆操作,并将人员撤出该区域。
GB9089.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5部分:操作要求
GB9089.5—2008/1EC60621-5: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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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桑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
字数15千字
2008年9月第版
2008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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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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