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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5 07:17:47
  • GB14196.3-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4196.3-2008

  • 标准名称:

    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6-13
  • 实施日期:

    2009-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732.00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20白炽灯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DT IEC 60432-3:2005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4页
  • 标准价格:

    20.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7-01
  • 计划单号:

    20067467-Q-60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8-06-13
  • 起草人:

    张俊斌、赵秀荣、杨静华等
  • 起草单位: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白炽灯 安全 卤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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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在250 V以下用于投影(包括电影放映和静止投影)、摄影(包括摄影棚)、泛光照明、特殊用途照明、舞台照明等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 GB 14196.3-2008 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GB14196.3-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1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Incandescent lamps--Safety specifications--Part 3:Tungsten-halogen lamps (non-vehicle)(IEC60432-3-20n5IDT)
2008-06-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7-01实施
GB14196.3—2008/1IEC60432-3:2005前言
1概述
2要求
3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测试灯气压的方法…·
灯具设计要求
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
玻壳壁温度的测量方法
诱导故障试验
表1试验记录的归并
抽样及合格质量水平(AQL):
表2AQL=0.25%的合格判定数
表3AQL.=0.65%的合格判定数…
表4AQL=2.5%的合格判定数
表5批量试验样本数及拒收数
普通照明用超低电压卤钨灯用熔断器摄影卤钨灯用熔断器
玻壳最高温度
灯端插脚最高温度
触点最高温度
反光碗边缘的最高温度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4196《白炽灯安全要求》为系列标准,现有3个部分: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一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一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本部分为GB14196的第3部分。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432-3:2005《白炽灯安全要求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一删除IEC60432-3:2005的前言;对于IEC60432-3:2005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1.2)。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矿及民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俊斌、赵秀荣、杨静华、何君健、杨宇华、杨小平、江娜、蔡干强、段彦芳。本部分首次发布。
1概述
1.1范围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自炽灯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GB14196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在250V以下用于下述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投影(包括电影放映和静止投影);摄影(包括摄影棚);
泛光照明;
特殊用途照明;
·一般用途照明;
舞台照明。
本部分不适用于GB14196.2中所规定的,用于替代传统钨丝灯的普通照明用单端卤钨灯。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41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900.65电工术语照明(GB/T2900.65—2004,IEC60050-845:1987,MOD)GB/T21098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信息(GB/T21098-2007.IEC60061-4:2004,IDT)IEC60061-1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第1部分:灯头IEC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第3部分:量规IEC60357:2002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性能要求1.3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1.3.1
卤钨灯tungsten halogen lamp
内部充有卤素或卤化物气体的钨丝灯。1.3.2
单端卤钨灯single-cappedtungstenhalogen lamp只装有一个灯头或灯端的卤钨灯。1.3.3
双端卤钨灯double-cappedtungstenhalogenlamp在灯的每一端各装有一个灯头或灯端的卤钨灯。1.3.4
超低电压卤钨灯extralowvoltagetungstenhalogenlamp额定电压小于50V的卤钨灯。
注:缩写为:ELV的卤钨灯。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1.3.5
超低电压低气压卤钨灯extralowvoltagelow-pressuretungstenhalogenlamp气压低于某一确定的值,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2V的卤钨灯。1.3.6
自屏蔽式卤钨灯self-shieldedtungstenhalogenlamp不需要灯具为其提供防护外壳的卤钨灯。注:缩写为:自屏蔽式灯。
自屏蔽式卤钨灯示例如下:
·带整体式外壳的超低电压卤钨灯;·超低电压低气压卤钨灯:
符合GB14196.2的,使用电源电压的卤钨灯;。符合本部分相关要求的,使用电源电压的卤钨灯。1.3.7
outerenvelope
外玻壳
内部装有卤钨光源的透明或半透明玻壳。注,外玻壳也可由带整体式前罩的反光碗构成。1.3.8
额定电压
ratedvoltage
由本部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指定的电压或电压范围。注:如果灯泡上标出的是电压范围,这种灯可采用该电压范围内的任一电源电压。1.3.9
testvoltage
试验电压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为额定电压。注:如果灯上标出的是电压范围,试验电压为该电压范围的平均值,但另有规定时除外。1.3.10
额定功率
rated wattage
由本部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指定的功率。1.3.11
rated current
额定电流
由本部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指定的电流。1.3.12
试验电流
test current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为额定电流。1.3.13
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
specific effectiveradiantUVpower灯的相对于其光通量的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单位:mW/klm
对于反射型灯,特定有效外辐射功率是指与照度有关的紫外辐射的有效辐照度。单位:mW/(m2·klx)
注:有效紫外辐射功率(或辐射照度)是按照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联合会(ACGIH)公布的作用量频谱,与灯的光谱能量分布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此方法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可,并由国际辐射保护协会(IR-PA)推荐。关于参考资料,参见参考文献。1.3.14
压封部位的最高温度
maximumpinchtemperature
灯的压封部位的零部件在灯的预定寿命期间所能承受的最高设计温度。2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灯的灯头触点、灯端插脚或灯端接线柱的最高温度maximum lamp cap-contact,base-pin or base-post temperature
为确保在灯的寿命期间电接触良好,灯的灯头触点、灯端插脚或灯端接线柱允许的最高温度。1.3.16
maximumcap temperature
灯头最高温度
灯泡的灯头区域部件在灯泡寿命期间所承受的最高设计温度。1.3.17
反光碗边缘的最高温度maximumreflector-rimtemperature反光碗与其前罩的连接部位在灯的预定寿命期间所能承受的最高设计温度。1.3.18
类别group
具备本部分所规定的相同用途的灯。1.3.19
型号type
具有相同的标称功率、玻壳形状和灯头的同一类别的灯。1.3.20
系列family
按照在材料、零部件和/或生产方法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进行分类的灯。1.3.21
型式试验designtest
为了检验某一系列、某一类别或若干类别的灯是否符合相关条款要求而对样品进行的试验。1.3.22
例行试验periodictest
为检验产品在某些方面没有偏离给定的设计要求而每隔一段时间重复进行的一项或若干项试验。1.3.23
交收试验
running test
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重复进行的试验。1.3.24
批量batch
一次提交验收的,同一个系列和/或类别的全部的灯,这些灯以系列和/或类别加以识别。1.3.25
wholeproduction
全部产品
制造商在12个月期间生产并指定列人清单的属于本部分范围的所有型号的灯产品,认证证书中包括该清单。
2要求
2.1概述
灯的结构和设计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不致对人和周围环境造成危险。通常,合格性通过本部分规定的所有相关试验进行检验。2.2标志
2.2.1灯的标志
灯上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内容:3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一一来源标志(可以是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额定功率(用“W”或“瓦”表示);一一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用“V”或“伏”表示);对于飞机场用灯,要标出额定电流(用“A”表示)。
对于采用英国电源电压的灯,所标出的额定电压可以是\240volts”或\240V”。注:英国实施230V(欧洲协调过程)的方式允许英国的电源电压维持在240V不变。合格性用未使用过的灯按照下述要求进行检验:用目视法检验标志的清晰度;
一用下述试验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一块髓过水的平滑的布擦拭灯上标志区域15s。此试验之后,标志应仍清晰可见。2.2.2补充信息和标志
应标出下述适用的内容:
a)灯上应标有适宜的灯具需要装有防护屏的警告性说明。或者,可以在灯的最小包装套或包装盒上标有A.1中所示相关符号。
注:在北美,要求使用适宜的警告性说明。符号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b)对于自屏蔽式灯(无需灯具提供防护屏),灯的最小包装套或包装盒上应标有A,2所示符号。注1:本要求不适用于GB14196.2所规定的灯。注2:在北美,不采用该种符号。c)对于带介质膜反光碗的灯.灯的包装盒或包装箱上应标有A,3所示符号。d)额定电压为50V~250V的双端灯上应标有警告性说明或符号,如A.4中所示,表明在插人或拔出灯之前,应切断灯具与电源的连接。注1:在美国.对住宅室内灯具用的500W双端卤灯要求采用特殊的包装标志。注2:在北美,要求使用适宜的警告性说明。符号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合格性采用目视法检验。
2.3灯头或灯端
2.3.1般要求
为单端超低电压灯研制的灯头或灯端不应该用于额定电压大于50V的普通照明卤钨灯。注:这种超低电压灯使用的灯头有:G4、GU4、GY4、GX5.3、GU5.3、G6.35,GY6.35、GU7和G53。GU10灯端只用于带镀铝反光碗的灯。合格性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2.3.2爬电距离
灯头的触点之间或触点与金属外壳之闻的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GB/T21098的要求。合格性通过测量进行检验。
2.3.3尺寸
如果卤钨灯使用标准灯头/灯端,这些灯头/灯端应符合IEC60061-1的要求。成品灯上的灯头/灯端的尺寸采用IEC60061-3中的量规检验。非标准灯头/灯端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合格性通过目测进行检验。
2.4自屏蔽式灯的最大紫外辐射
自屏蔽式卤钨灯的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应不超过:2mW/klm,或;
对于反射灯,2mW/(m2,klx)。合格性通过测量光谱能量分布进行检验。2.5超低电压低气压自屏蔽式灯的气压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工作期间,单端超低电压低气压自屏蔽式卤钨灯的气压应进行限定。这可以通过下述限制条件来实现:
a)冷态气压不超过1×105Pa(1bar);和灯容积最大值为1cm;和
c)额定功率最大值为100W。
合格性由检验和附录B所规定的试验进行确认。2.6额定电压为50V~250V的自屏蔽式灯在寿终时的安全性当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时,灯失效时不应伴随出现玻壳破裂或掉头现象。对于带卡口灯头的灯,还要求在试验之后灯头壳体不应出现内部短路。试验条件如下:
一按照附录F进行诱导故障试验,或:燃点至寿终试验。
燃点至寿终试验应在IEC60357:2002的附录A中寿命试验程序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该试验应持续至寿终。
注:如有争议,将诱导故障试验作为基准试验方法。2.7灯具设计要求
见附录 C。
3评定
3.1概述
本章规定了制造商为表明其产品符合本部分所应采用的方法,本方法以对全部产品的评定为基础并与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有关。本方法也可用于认证。3.2给出了借助制造商的记录进行评定的详细说明。
3.3给出了能对批量产品做出有限评定的批量试验程序的详细说明。该试验程序包括批量试验要求,从而使批量评定适用于含有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的批次。由于某些安全要求不能用批量试验进行检验,而且未必可能预先了解制造商产品的质量,所以,批量试验不能用于产品认证,也不能用于对批量产品的鉴定。如果某一批量产品试验合格,检验机构只能得出如下结论:没有理由以安全原因拒收该批产品。
3.2依据制造商的记录对全部产品进行评定制造商提供证据表明其产品符合3.2.1的特定要求。为此,制造商应提供与本部分要求有关的全部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可从工作记录中提取,因此,这些记录可能并不是以已整理好的方式呈交的。通常,评定工作应以达到3.2.1的验收标准的单个工厂为基础。但是,如果若干工厂处在同一质量管理下,可将这些工厂组合在一起。就认证而言,可对一组指定的工厂发放一张证书,但认证机构有权视察每个工厂,检验该厂有关的记录和质量控制程序。为进行认证,制造商应将来源标志和符合本部分范围要求并由一组指定的工厂生产的相应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列成清单予以公布。证书应包括制造商上述清单中的全部产品。有关增加和删减产品的通知可随时发出。
GB14196.3—2008/1EC60432-3:2005在提交试验结果时,制造商可按照表1第4栏的要求对不同系列、不同类别和/或不同型号的灯的试验结果进行归纳。
对全部产品进行评定的,要求制造商的质量控制程序符合已被认可的最终检验质量体系要求。在以过程检验和试验为基础的质量保证体系框架中,制造商可以通过过程检验代替成品试验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本部分的某些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与表1第5栏所示各条款要求相关的足够的试验记录。制造商记录中不合格品的数量不应超过与表1第6栏所示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相对应的表2、表3或表4所示极限值。
试验记录的归并
标志的清晰度
标志的耐久性
补充标志
灯头或灯端一
灯头或灯端——尺寸
紫外辐射
寿终时的安全性;
诱导故障
诱导故障或寿终
试验类型
交收试验
例行试验
交收试验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a关于该术语的用法,参见IEC60410。抽样及合格质量水平(AQL)
对试验记录的
归并原则
标志方法相同的所有
系列的灯
标志方法相同的所有
系列的灯
依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具有相同灯头或灯端
的所有系列的灯
具有相同灯头或灯端
的所有系列的灯
依据灯的类别和型号
所有系列的所有灯
2AQL=0.25%的合格判定数
各个归并总体中最小年样
常年生产的
不经常生产
的灯泡
采用D.1
采用D.2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316~500
501~635
636~800
801~1040
1041~1250
1251~1500
1501~1750
1751~2000
合格判定数
采用D.3
允收极限,表达为记录中灯
数量的百分比/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81~125
126200
201~260
261~315
316400
401~500
501~600
601~700
701-800
801~920
921~1040
1041~1140
1141~1250
1251~1360
1361~1460
1461~1570
1571~1680
1681~1780
1781~1890
18912000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表3AQL=0.65%的合格判定数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
合格判定数
145000
305000
1000000
允收极限,表达为记录中灯
数量的百分比
评定所要评审的时期不必局限于预定的一个年份,面可以是评审日期之前连续的12个月。曾经符合而现在不再符合标准规定的制造商,只要能提供下述证据,就有申请符合本部分的资格:a)一且根据其试验记录证实有不符合标准的趋势,就采取了补救措施;b)在下述时间内恢复了规定的验收合格质量水平:1)对于2.6,为六个月;
2)对于其他条款,为一个月。
在按照a)和b)采取补救措施之后进行合格性评定时,应将不合格的那些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的试验记录按照其不合格的时间从12个月的试验结果总和中剔除。与补救期相关的试验结果应保留在该记录中。
如果制造商不符合某一条款的要求,而这个条款是允许对试验结果进行归类的,如果他能通过补充试验证明问题只存在于某些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上,则不应取消其全部这种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申请合格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按照上述a)和b)处理这些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或者将它们从制造商宣称符合本部分的那些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的清单中删除。对于已被删除出该清单的某一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如果再用一些灯进行未通过的条款所要求的试验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且受试灯的数量要与表1所规定的每年最小样品数相等,则可将它们重新列入该清单。这种样品可以在短时期内收集。对于新产品,它们可能与现行系列、类别和/或型号的灯有着相同的特性,如果这种新产品从一开始生产就被列入抽样计划,则这些特性可视为合格。对于不同的特性,应在生产开始之前对其进行试验。7
GB14196.3—2008/IEC60432-3:2005表4AQL=2.5%的合格判定数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
制造商记录中灯的数量
81~100
101~125
126~145
146170
171~200
201~225
226255
256~285
286~315
316~335
336~360
361-390
391~420
421~445
446~475
476~500
501~535
536~560
561590
591620
621~650
651~680
681~710
711745
746~775
776805
806~845
846~880
881915
916~955
956~1000
合格判定数
3.2.1对制造商的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数量
22 000
34 000
110000
500000
1000000
充收极限,表达为记录中灯
数量的百分比/
表1规定了试验的类型和不同条款的合格性的评定方法所适用的其他资料。只有当相关产品的物理或机械结构、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才需要重复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只要求对受到这些变化的影响的那些特性进行试验8
3.2.2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
采用表1所列条件。
GB14196.3—2008/1EC60432-3:2005每个生产日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部产品的交收试验。这些试验均可在过程检验和试验中进行。只要能满足表1所列条件,各种试验进行的频率可以不一样。对全部产品的试验应在生产完成后随机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样品数不低于表1第5栏的规定。被抽取用于某一试验的灯不再用于其他试验。对寿终时的安全性要求(见2.6),制造商的抽样方法不应将其指定清单中的任一型号的灯有意排除在外。
3.3对批量产品的评定
3.3.1批量试验的抽样方法
试验样品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方法抽取,以确保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样品应从该批量的包装箱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随机抽取,包装箱的总数不少于10箱。为了防止灯意外破损,除规定的试验样品之外,还应选取一定数量的灯备用。这些灯只在需要补足所需求的受试灯数量时用于代替受试灯。如果意外破损的灯更换与否不会影响试验结果,那么,只要能达到随后的试验所要求的灯的数量,则不必更换该灯。如要更换这种破损的灯,则在计算试验结果时应不计人破损灯泡的结果。经过运输后从包装盒中取出玻壳即已破损的灯泡不应用于试验。3.3.2批量样品灯的数量
至少500只灯(见表5)。
3.3.3试验顺序
试验应按照表5中所列条款编号的顺序进行,一直进行至2.4(包括2.4)。随后的试验可能会损坏灯泡,每个试验样品应从原始样品中分别抽取。3.3.4批量的拒收条件
不需要考虑受试样品总量,只要达到表5和附录D所示任一不合格数,则拒收的条件已成立。当达到某一特定试验的不合格数时,则该批产品拒收。表5批量试验样本数及拒收数
条款序号
标志——清晰度
标志—耐久性
补充标志
灯头和灯端一
爬电距离
灯头和灯端一
一尺寸
紫外辐射
寿终时的安全性
诱导故障
受试灯数量
采用D.1
采用D.2
采用D.3
拒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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