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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6 06:42:15
  • HJ/T349-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T 349-2007

  • 标准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04-13
  • 实施日期:

    2007-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70.6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 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页数:

    40
  • 标准价格:

    33.0 元
  • 出版日期:

    2007-08-0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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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包括自油气井经各类站场,最终至处理厂的集输管线和油区道路。如果集输管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管道运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如果油区路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HJ/T 349-200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HJ/T349-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49-200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Constructional project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development on land(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7—04—13发布
2007一08—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5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6工程分析
7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8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环境风险评价
11公众参与评价
12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分析
1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机
14替代方案及减缓措施
15HSE管理体系及环境监控
1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7环境可行性论证分析
18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要求19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格式与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水文地质试验方法附录D(资料性附录)
常用地下水水质模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HJ/T19-1997)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为基础,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详细、具体地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研究所、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04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
1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包括自油气井经各类站场,最终至处理厂的集输管线和油区道路。如果集输管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管道运输建设项自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如果油区路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027-2001
GB/T3840-91
GB/T14158-93
GB/T14848-93
HJ/T2.1-93
HJ/T2.2-93
HJ/T2.3-93
HJ/T2.4-1995
HJ/T19-1997
HJ/T91-2002
HJ/T166-2004
HJ/T169-2004
DZ55-8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比例尺:1:50000)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DZ/T0133-19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GJ13-87
SH3024-95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并操作规程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环发[1998]89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包括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
3.2环境因素
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3.3环境敏感区域
主要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所规定的特殊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社会关注区,如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以及石油天然气开发需关注的特征敏感区,如自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等3.4环境影响因素
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影响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占地以及各种临时、永久改变环境因素功能的施工活动。3.5勘探期
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物探、试采时期,布设少量探井的试验性开发工程,其工程内容包2
含建设项目全过程,特点是井数少,分布范围小,影响范围较小。3.6施工期
建设项目的钻井、井下作业、地面井场、站场、集输设施、道路、油气处理厂等建设时段为施工期。
3.7运行期
建设项目的油气采集、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时段为其运行期。该时期包括修并过程3.8闭井期
建设项目油气井服务期满后,停运、关闭、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时段为闭井期。3.9重复水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为重复水。
3.10落地油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散落于地面的原油。3.11替代方案
为保护环境敏感区域、规避环境风险,相对于建设项目原井场设置、管线走向设计方案,提出的环境损失最小、抗风险能力强、费用合理的选址、选线方案。3.12HSE
健康、安全、环境的英文缩写。4一般规定
4.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
4.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原则上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部分的规定。4.1.2对于未开展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勘探前编制勘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初步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回答建设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符性,明确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提出勘探期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4.1.3对于已完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该规划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的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块,在勘探期前可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1.4开发方案确定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行期、闭井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编制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1.5已开展过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在编制报告书过程中,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已完成的技术工作结论。
4.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管理4.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应按HJ/T2.1-93、HJ/T2.2-93、HJ/T2.3-93、HJ/T2.4-1995的规定执行。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对于符合《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项目总负责单位组织实施。总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协作单位承担的各项专题和分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度和文件质量;负责审核各协作单位的各项工作成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综合评价结论负全面责任。协作单位分别对其承担的专题内容和结论负责。
4.3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1,主要评价因子见表2。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周围环境敏感性,从表1、表2中筛选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并根据油气组分特点适当补充其他特征评价因子。
4.4评价标准的确定
4.4.1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4.4.2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优先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执行标准应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4.4.3当建设项目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国内尚未制定,在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参照执行国外的相关标准
环境因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钻机、
车辆废气
单井罐挥
发的烃类
钻井废水
生活污水
施工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一览表
固体废物
落地油、钻井
岩屑及泥浆
施工车辆、钻
机等噪声
套外返水
加热炉等
无组织挥
发的烃类
生产废水
及生活污
运行期
固体废物
油气集输、
处理产生
的废干燥
剂、催化
剂、油泥等
加热炉及
机泵噪声
高H2S气田
井喷、管线
泄漏、储罐
泄蒲装置
爆炸等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评价因子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影响预测
评价因子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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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因子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影响预测
评价因子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影响预测
评价因子
现状调查
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SO2
等效声级
影响预测(分析)
4.5评价工作等级
石油类
总硬度
4.5.1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NOx
石油类
硫化物
土地利用
硝酸盐氮
非甲烷
按照HJ/T2.1-93、HJ/T2.2-93、HJ/T2.3-93、HJ/T2.4-1995、HJ/T169-2004中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原则,确定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的评价工作等级4.5.2地下水
4.5.2.1划分原则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区块滚动开发的特点,因此,依据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将地下水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
4.5.2.2划分方法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详见表3。4.5.2.3影响范围、水文地质的复杂程度及地下水环境的敏感程度判别方法4.5.2.3.1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范围划分方法影响范围大
≥100km2
李50~100km2
影响范围中等
影响范围小
评价级别
≤50km2
3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表表3
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范围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程度
较复杂
较复杂
较复杂
较复杂
地下水环境
敏感程度
较敏感
不敏感
不敏感
注:对于天然气田开发建设项目,可根据其与地下水环境关系的紧密程度的差异性,在确定地下水评价级别时可适度放宽要求。
4.5.2.3.2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方法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三类,划分判据见表4。对以上分类中未予包括的水文地质类型,可按复杂程度相似性原则进行确定。表4环境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划分判据表分类
较复杂
环境水文地质特征
处于区域地下水补给区,具有多层含水层结构,地下水含水层与地表水联系密切,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自净:区块内存在各种环境水文地质间题较多,且较突出。处于区域地下水径流排泄区,含水层结构较稳定,层数不超过3层,含水层与地表水联系密切,与油田开发区块相关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较多。处于区域地下水排泄区或主要为承压水含水层区,现存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较少、不突出,地下水与地表水力联系不密切。
4.5.2.3.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划分方法地下水环境的敏感程度分三类,划分判据见表5。表5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划分判据表分类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处于城镇生活集中供水水源地补给区和水源保护区,天然矿泉水带,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的地区。
较敏感
不敏感
4.5.3生态
处于IⅡI类地下水或IV类地下水水质区,使用功能主要是生产和零星生活供水,处于V类地下水水质的地区。
4.5.3.1划分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范围、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
4.5.3.2划分方法
4.5.3.2.1区域性建设项目,按表6中所列的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选择1-3个方面,对应生态影响范围进行工作级别划分,如果项目生态影响多于1项,则选择其中评价级别最高的一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4.5.3.2.2线状建设项目,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同,可参照表6中影响范围为50~100km对应的评价级别进行评价。
表6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判据表评价工作等级
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生态影响范围
系统类型多样、地形地貌多样、稳定性强、结生态系统
重要生境
区域环境
水和土地
构复杂、环境异质性高
系统类型单一、稳定性差、结构简单、环境异质性较低
以原始、次生为主,不易恢复,完整性生境以人工生境为主,易于恢复,破碎性生境绿地数量减少,分布不均,连通程度差绿地减少1/2以上,分布不均,连通程度极差理化性质改变,土壤盐渍化
理化性质恶化,土地荒漠化
影响持久性长,基本不可逆,影响难以控制影响持久性短,易控制和恢复
环境敏感区域
4.5.3.3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判别方法≥100km
50~100km
≤50km
4.5.3.3.1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宜采用定量方式表述。难以定量的生态影响变化程度可采取专家评估、历史图件综合比较、背景比较分析等方法确定。判定的依据是原始生态系统或次生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是否降低、降低的范围和程度。4.5.3.3.2荒漠化的量化指标如下:潜在荒漠化的生物生产量为3~4.5t/(hm2·a),正在发展的荒漠化为2.9~1.5t/hm2·a),强烈发展的荒漠化为1.4~1.0t/(hm2·a),严重荒漠化8
为0.90.0t/(hm2.a)。
4.5.3.3.3水的理化性质变化依据GB3838-2002、GB/T14848-93和HJ/T19-1997的相应规定进行判定。
4.5.3.3.4土壤的理化性质变化要对照本类型土壤的背景值进行度量。4.5.3.4评价工作等级调整原则
可根据开发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区域环境的敏感程度,环境影响的程度、时空分布情况等,对评价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调整结果应征得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
4.6.1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按照HJ/T2.1-93、HJ/T2.2-93、HJ/T2.3-93、HJ/T2.4-1995、HJ/T169-2004中规定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的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4.6.2地下水
以废水渗入地下与地下水发生水力、水质联系,经稀释扩散后,地下水水质可能达标的范围为地下水评价范围。
4.6.3生态
4.6.3.1确定原则
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因此确定的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应保证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4.6.3.2区域性建设项目
以影响区范围向四周外扩原则确定评价范围:a)一级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并外扩2~3km(影响区边界涉及敏感区部分外折3km):
b)二级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并外扩2km;c)三级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并外扩1km。4.6.3.3线状建设项目
以向线状两侧外扩原则确定评价范围:a)一级评价范围为油气集输管线(油区道路)两侧各0.5km带状区域为评价范围:b)二、三级评价范围为油气集输管线(油区道路)两侧各0.2km带状区域为评价范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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