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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5 14:04:13
  • GA701-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701-2007

  • 标准名称:

    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05-17
  • 实施日期:

    2007-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56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中标分类号: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平装大16开 页数:20, 字数:27
  • 标准价格:

    18.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牟晓生、戎玲、李勇平、李健、刘向斌、张永治、王欣、刘琳、王永强、陈伟元、汪勇旭
  • 起草单位: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提出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相关标签:

    指纹 通用 技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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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防盗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指纹防盗锁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以指纹作为输入信号,识别、处理及相关信息,以电动方式控制机械锁定结构启、闭的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的锁。 GA 701-2007 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GA701-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_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01—2007
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burglary resistant fingerprint locks2007-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7-10-01实施
GA701—2007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的安全分级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认假率”和“拒真率”测试方法通讯用API接口函数定义
.......
GA701—2007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6.2、6.3.2~6.3.5、6.3.7、6.3.8、6.7、6.8及与之相应的试验方法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 1)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众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长春鸿达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晓生、戎玲、李勇平、李健、刘向斌、张永治、王欣、刘琳、王永强、陈伟元、汪勇旭。
1范围
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GA701—2007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防盗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指纹防盗锁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指纹作为输人信号,识别、处理其相关信息,以电动方式控制机械锁定结构启、闭的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的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ISO10289:1999,IDT)
GB/T10125—1997
7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eqvISO9227:1990)GB/T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61000-4-2:2001,IDT)
GB/T17626.3—2006
3:2002,IDT)
GB/T17626.4—1998
61000-4-4:1995)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61000-4-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IECGB/T17626.11—1999电磁兼容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idtIEC61000-4-11:1994)GA/T73--1994机械防盗锁
GA374—2001电子防盗锁
GA/T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指纹防盗锁burglaryresistantfingerprintlocks直接采用指纹作为输入信号,经识别、处理相关信息以控制机械执行机构实施开启或闭合,且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的锁具。
独立式指纹识别模块standalonemoduleforfingerprintrecognition由微处理器和相关外围电路器件构成,具有指纹登录、删除、匹配和管理功能的智能型电路集合。GA701—2007
指纹特征fingerprinttemplate
指纹图像经处理后所提取的、能够表征该指纹图像固有特征的一组数据,又称为指纹模板。3.4
指纹登录fingerprintenrollment采集指纹图像,经处理后,提取指纹特征作为指纹匹配的依据并按一定格式保存的过程。3.5
指纹匹配fingerprintwatching
采集的指纹图像经处理后,与已登录的指纹特征进行比较并给出结果,以判定是否为同一个手指的过程。与特定的一个指纹模板进行匹配,为1:1匹配方式或指纹验证;与一个以上的指纹模板进行匹配,为1:N匹配方式或指纹识别。3.6
匹配时间matchtime
从采集指纹开始,到给出指纹匹配结果之间的时间差。3.7
认假率falseacceptrate(FAR)
不同手指分别采集的指纹图像,在进行1:1匹配时被判定为同一手指所占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3.8
拒真率falserejectionrate(FRR)同一手指分别采集的指纹图像,在进行1:1匹配时被判定为非同一手指所占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4组成
指纹防盗锁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指纹识别及控制部分:由指纹采集仪、运算控制部件和输人/输出电路组成。防盗锁体及外壳部分:由机械锁体和外壳、执手等组成。5产品的安全分级
指纹防盗锁按机械强度、环境试验的严醋酷等级的不同,安全级别由低到高分为A、B两级。6技术要求
6.1灵活性、尺寸和外观质量
6.1.1机械传动机构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执手转动灵活,能准确复位。6.1.2主锁舌的伸出长度,A级不小于14mm,B级不小于20mm;斜舌伸出长度不小于11mm。6.1.3壳体、执手、锁扣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起泡、脱漆、裂纹、缺角和明显划痕。6.1.4所有金属零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经中性盐雾(NSS法)48h后应达到保护评级6级的要求。6.2强度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
指纹防盗锁识读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A374一2001中5.5.5的要求。6.2.2锁壳强度
锁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8000N的压力而不产生永久的变形和损坏。6.2.3主锁舌(栓)静载荷
6.2.3.1主锁舌(栓)承受的轴向静载荷,A级承受2000N、B级承受3000N时,所产生的缩进不应2
超过8mm。
GA701—2007
6.2.3.2主锁舌(栓)承受的侧向静载荷,A级承受2000N、B级承受3000N时,锁具应能正常使用。6.2.4执手强度
6.2.4.1执手在承受1200N的轴向静拉力后,应能正常使用。6.2.4.2执手在承受1200N的径向静载荷后,应能正常使用。6.2.4.3执手在承受A级14Nm、B级20Nm的扭矩后,应能正常使用。6.2.5锁扣盒(板)强度
A级锁在承受2000N、B级锁在承受3000N的静载荷后,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6.3功能
6.3.1自检功能
指纹防盗锁在开始工作时,应有表明其工作正常的指示或显示。6.3.2指纹登录功能
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步骤操作,应能登录用户指纹。6.3.3指纹删除功能
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步骤操作,应能删除已登录的用户指纹。6.3.4信息保存功能
在电源掉电或更换电池时,指纹防盗锁内已保存的信息不得丢失。6.3.5使用权限管理功能免费标准bzxz.net
指纹防盗锁应具有用户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功能,在指纹登录和删除过程中应具有相应授权机制。6.3.6指示/显示功能
指纹防盗锁的指示/显示功能应符合GA/T394一2002中4.4.7的要求。6.3.7报警功能
6.3.7.1具有自动闭锁功能的指纹防盗锁,当门被关闭而不能自动闭锁时,应产生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
6.3.7.2在发生以下情况时,B级指纹防盗锁应产生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当连续五次实施错误操作时;
当强行拆除和打开锁体外壳时;当外接供电的主电源被切断或短路时。6.3.8
应急开锁功能
可以使用制造厂特制的专用装置采取特殊方法进行应急开锁。6.3.8.1
6.3.8.2采用机械方式应急开启时,机械锁头应符合GA/T73-1994中5.3和5.6中A级别的要求。
6.3.9通讯功能
6.3.9.1受试样品应具有用于测试的UART或USB通讯接口。6.3.9.2受试样品应能将采集到的指纹图像信息经通讯接口传送给计算机,计算机也应能将保存的指纹图像信息经通讯接口传送给受试样品。6.3.9.3受试样品应能与计算机通过通讯接口进行指令传输与应答。6.4性能
6.4.1平均指纹匹配时间≤3s(1:N,N=10)。6.4.2认假率≤0.001%。
6.4.3拒真率≤5%。
6.5电源
指纹防盗锁可使用电池或AC-DC电源供电。3
GA701—2007
6.5.1电池供电要求
6.5.1.1在正常工作状态,指纹防盗锁的平均工作电流应不大于500mA。6.5.1.2在休眠状态工作电流应不大于50μA。6.5.1.3电池的容量应能保证指纹防盗锁连续正常启、闭操作3000次而不出现欠压告警指示。6.5.1.4指纹防盗锁应具有欠压告警指示功能。当出现欠压告警指示时,仍应能保证正常启、闭操作不少于50次。
6.5.2AC-DC电源供电要求
6.5.2.1电源适应性
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指纹防盗锁应不需调整而能正常工作。6.5.2.2备用电源要求
锁壳设计应对备用电源作出可靠安排。在主电源断电后,备用电源仍应能保证指纹防盗锁正常工作不少于24h,正常启、闭锁不少于10次。6.6环境适应性
指纹防盗锁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374一2001中5.7的要求。6.7电磁兼容性
6.7.1指纹防盗锁应能承受以下电磁干扰的有害影响:a)
GB/T17626.2一2006中试验等级4所规定的静电放电干扰:b)
GB/T17626.3—2006中试验等级3所规定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AC-DC供电的指纹防盗锁还应能承受以下电磁干扰的有害影响:6.7.24
GB/T17626.4-1998中试验等级3所规定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a)
GB/T17626.111999中试验等级:40%U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及0%U10个周期的短时中断干扰。
试验中系统应工作正常,无误动作。6.8安全性
指纹防盗锁的安全性应符合GA374一2001中5.9的要求。6.9稳定性
指纹防盗锁在正常大气下连续加电7天,每天启、闭不少于30次,应能正常工作,不出现误动作。7试验方法
7.1灵活性、尺寸和外观质量试验7.1.1传动灵活性试验
采用手工操作方法检查,应符合6.1.1的要求。7.1.2锁舌伸出长度检查
采用0mm~125mm的游标卡尺(精度为0.02mm)测量锁舌端与锁舌口平面之距离,应符合6.1.2的要求。
7.1.3表面质量检查
采用目测方法进行,应符合6.1.3的要求。7.1.4防腐蚀试验
按GB/T10125—1997的规定进行试验,按GB/T6461一2002规定的评级方法进行评级,应符合6.1.4的要求。
7.2强度试验
7.2.1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
按GA374一2001中6.5.5进行试验,应符合6.2.1的要求。4
7.2.2锁壳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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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锁具外侧锁壳平放,用直径为50mm的压头,对准锁壳薄弱部位逐渐施加压力并达到规定值,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锁壳的塑性变形情况,应符合6.2.2的要求。7.2.3主锁舌(栓)静载荷试验
7.2.3.1主锁舌(栓)轴向静载荷试验将受试样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主锁舌(栓)伸出到锁定位置,在主锁舌(栓)的几何中心位置,逐渐施加压力到达规定数值并保持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6.2.3.1的要求。7.2.3.2主锁舌(栓)侧向静载荷试验将受试样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主锁舌(栓)伸出到锁定位置,在主锁舌(栓)距锁舌口平面3mm处,逐渐施加压力到达规定数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主锁舌(栓)动作是否正常,试验结果应符合6.2.3.2的要求。
7.2.4执手强度试验
7.2.4.1执手轴向静载荷试验
将受试样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在距执手轴向中心线50mm处对执手逐步施加规定的轴向净拉力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执手是否变形及动作是否正常。试验结果应符合6.2.4.1的要求。7.2.4.2执手径向静载荷试验
将受试样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对执手逐步施加规定的径向静载荷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执手是否变形及动作是否正常。试验结果应符合6.2.4.2的要求。7.2.4.3执手扭矩试验
将受试样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以执手的中心为基准点施加扭矩到达规定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执手是否变形及动作是否正常。试验结果应符合6.2.4.3的要求。7.2.5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将受试样品安装在试验夹具上,对受力面逐步施加压力到规定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锁扣盒的塑性变形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6.2.5的要求。7.3功能检查
7.3.1自检功能试验
受试样品启动后,应有表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指示或显示。7.3.2指纹登录功能试验
受试样品加电并清除原有记录,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指纹登录操作,操作完成时应有登录成功指示。用已登录成功的手指应能进行启、闭锁具操作。7.3.3指纹删除功能试验
受试样品加电,按照产品说明书对已登录的指纹进行删除操作,操作完成后应有删除成功指示。然后用已删除的指纹对应的手指应不能开启锁具。7.3.4信息保存功能试验
将受试样品加电,进行功能检测并确认各项功能正常后,人为切断电源30min。重新加电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确认断电前已保存的信息未丢失。7.3.5使用权限管理功能试验
受试样品加电,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验证在指纹登录和指纹删除过程中应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指纹防盗锁有不同的操作能力。7.3.6指示/显示功能试验
检查指纹防盗锁各状态的指示和显示,应符合6.3.6的要求。7.3.7报警功能试验
按6.3.7要求模拟各种报警触发情况,指纹防盗锁应能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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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应急开锁功能试验
7.3.8.1将受试样品锁闭并切断电源,使用机械方式应急工具开锁,试验结果应符合6.3.8的要求。7.3.8.2检查机械锁头的检验报告,或按GA/T73一1994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或重点复检,应符合6.3.8的要求。
7.3.9通讯功能试验
7.3.9.1受试样品的提供方应至少能提供符合6.3.9要求的指纹模块。7.3.9.2用通讯电缆将受试样品直接或经过专用适配器与测试用计算机通讯接口正确连接并加电,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6.3.9的要求。7.4性能试验
7.4.1平均指纹匹配时间试验
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6.4.1的要求。7.4.2认假率试验
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6.4.2的要求。7.4.3拒真率试验
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6.4.3的要求。7.5电源试验
7.5.1电池作为供电电源
7.5.1.1平均工作电流试验
用直流电源代替电池连接指纹防盗锁,在电源负极引出的电源线与指纹防盗锁的电源线之间串行接入精度1%功率3W的1Q电阻R,对指纹防盗锁进行启、闭操作,同时用示波器测量电阻压降的变化,记录电压变化的波形,读取各段电压幅值V,及维持时间T,按如下公式计算,重复三次,取平均值,应符合6.5.1.1的要求。
I=[(V×T+V×T2+V×T)/T+T+T)/R式中:
V1,T1—分别为锁具启动工作后至开启前的电压测量值和时间V2,T2—分别为锁具执行开启动作时的电压测量值和时间;V3,T3分别为锁具动作后至退出工作状态的电压测量值和时间。7.5.1.2用直流电源代替电池连接指纹防盗锁,在电源正极引出的电源线与指纹防盗锁的电源线之间串行接入直流电流表,在非工作状态测试,应符合6.5.1.2的要求。7.5.1.3电池容量及欠压指示试验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装入新电池,对其进行3000次正常启、闭锁具操作,结果应符合6.5.1.3的要求。然后不改变任何试验配置,继续进行启、闭锁具操作至受试样品开始出现欠压指示为止;继续进行启、闭锁具操作并计算启、闭锁次数。在出现欠压指示后,能正常启、闭锁操作的次数应符合6.5.1.4的要求。
7.5.2AC-DC电源作为供电电源
7.5.2.1电源适应性试验
按GB/T15211一1994中5.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应分别使受试样品处于正常、最低和最高电压条件下,用足够的时间获得温度稳定,进行基本功能检查,应符合6.5.2.1的要求。7.5.2.2备用电源试验
将被测指纹防盗锁加电并确认备用电源已充电完毕。将主电源断电并同时开始计时,对指纹防盗锁进行启、闭锁操作9次;在备用电源运行时间达到24h时,对指纹锁进行第10次启、闭锁具操作,应符合6.5.2.2的要求。
7.6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GA374一2001中6.6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6的要求。7.7电磁兼容性试验
7.7.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2一200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6.7.1a)要求。7.7.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按GB/T17626.3一200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6.7.1b)的要求。7.7.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A701—2007
按GB/T17626.4一199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包括对电源线和互连线施加的脉冲干扰,试验结果应符合6.7.2a)的要求。
7.7.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按GB/T17626.11-199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6.7.2b)的要求。7.8安全性试验
按GA374一2001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6.8的要求。7.9稳定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每天至少启、闭30次,连续工作7天。结果应符合6.9的要求。
8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均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8.1.1鉴定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鉴定检验:a)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b)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d)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e
8.1.2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小批量)。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8.2试验项目和顺序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1规定。表1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项分类一览表序号
试验项目
灵活性、尺寸和外观质量
识别装置机械强度
锁壳强度
主锁舌(栓)静载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
质量一致性检验
GA701—2007
试验项目
执手强度
锁扣盒(板)强度
自检功能
指纹登录功能
指纹删除功能
信息保存功能
使用权限管理功能
指示/显示功能
报警功能
应急开锁功能
通讯功能
平均指纹匹配时间
认假率
拒真率
环境适应性
静电放电干扰
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安全性
稳定性试验
表1 (续)
技术要求
注:表中有“·”者表示应进行试验项目组批规则
交付检验的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8.4抽样规则
试验方法
8.4.1鉴定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不少于3套,随机抽样。不合格
质量一致性检验
8.4.2如无特殊规定,B组一般采用GB/T2828.1一2003中一般水平ⅡI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在B组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AQL)为1.5。8.4.3抽样方案严格性调整
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规定检验。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接收质量限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T2828.1一2003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8.5判定规则
8.5.1按表1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如有一项A类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8.5.2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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