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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9 01:15:47
- HJ/T424-2008
- 现行
标准号:
HJ/T 424-2008
标准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4-15 -
实施日期:
2008-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88.22 KB
替代情况:
替代HJBZ 4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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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HJ/T424-2008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T424—2008
代替HJBZ40-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Digitalmulti-functioncopierdevice(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15发布
2008-07-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氨染料名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危险物质范围
耗电量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TEC)
附录D(规范性附录)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的检验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TVOC、苯和苯乙烯的检验方法附录F(规范性附录)臭氧的检验方法附录G(规范性附录)粉尘的检验方法附录H(规范性附录)声明和清单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德国环境标志基础授予标准(BasicCriteriaforAwardoftheEnvironmentalLabel)《附带打印功能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设备)》(OfficeEquipmentwithPrintingFunction(Printers,Copiers,MultifunctionDevices))(RAL-UZ122,2006)及美国能源之星标准(ENERGYSTAR)《“能源之星”图像设备技术要求(1.o版)》(ProgramRequirementsforImagingEquipment)(2005)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静电复印机》(HJBZ40一2000)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与HJBZ40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数字式复印设备、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等的定义;增加了功率消耗的要求;
修改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增加了可回收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增加了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公开信息的要求:增加了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复印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04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07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40-2000。
1适用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43
GB9254
GB17625.1
GB19462-2004
GB/T10992.1
GB/T13963
GB/T18313—2001
JB/T6872
SJ/T11363—2006
3术语和定义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
复印机术语
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静电复印机用显影剂消耗量测试版A4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13963和GB/T1099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数字式复印设备(Digitalcopierdevice)通过扫描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以静电成像方式进行复印的设备。
3.2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Digitalmulti-functioncopierdevice)通过扫描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以静电成像方式进行复印,同时包含一种或多种附加功能(如打印、电话、传真、扫描、网络等)的设备。3.3基本机体(Baseunit)
具备最基本的操作功能(如复印或打印),可以单独销售的复印设备3.4复印速度(Copyingspeed)
复印设备每分钟复印A4幅面纸张的页数,本标准使用表示,对于不应使用A4幅面纸张的复印设备,其复印速度应按纸张尺寸的比例转换为A4幅面纸张折1
算。例如,按照复印纸张从大到小以A0至A6来表示,每分钟复印一页A3幅面纸张相当于每分钊复印二页A4幅面纸张:每分钟复印一页A5幅面纸张相当于每分钟复印二分之一A4幅面纸张3.5附属配件(Accessory)
不属于基本机体,可供选择用来改变或增加复印设备功能的附属设备。附属配件可有自己的型号并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基本机体的同一型号一并销售。控制器不被视为附属配件。
这些附属配件包括纸张分类器、高性能进纸机、出纸槽、大容量走纸器、纸张输出量管理器、芯片和计数器。
3.6运行状态(Actionmode)
复印设备接通电源后所具有的状态,包括工作状态和空闲状态3.7工作状态(Activemode)
复印设备连接到电源上且正在进行工作输出或执行其它主要功能的状态。工作状态包括复印状态和打印状态等。
3.8复印状态(Copymode)
复印设备把图像文字原件复印到指定媒体上的工作状态。3.9打印状态(Printmode)
复印设备把来自外部的数据信息打印到指定媒体上的工作状态。3.10空闲状态(Standbymode)
复印设备在接通电源或工作过程结束后能够进入的状态。空闲状态包括待机状态、低能耗状态、睡眠状态和关闭状态等。
3.11待机状态(Readymode)
复印设备在接通电源或工作结束后所处于的一种比工作状态耗电量低的空闲状态。有数据输出或输入时,复印设备由待机状态进入工作状态应不具有可察觉的时间延迟。3.12低能耗状态(Low-powermode)复印设备在工作结束后,能够自动进入的一种比待机状态耗电量低的空闲状态,3.13睡眠状态(Sleepmode)
复印设备在工作结束后,能够自动进入的最低耗电量的空闲状态。3.14关闭状态(Offmode)
复印设备在开关自动或手动关闭后的空闲状态,此时该复印设备仍与电源连接在一起。3.15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DefaulttimeToSleepmode)复印设备出厂前预先设定的复印设备进入睡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3.16最终时间(Theendtime)
在复印设备最后一次工作开始计时,到复印设备进入最低耗电量状态(自动关闭状态或者睡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最终时间可能会等于进入睡眠状态的默认时间。2
3.17耗电量(electricityconsumption)复印设备在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期间的正常操作下的耗电量。复印设备的耗电量不包括附属配件的耗电量。本标准使用复印设备一星期的耗电量为代表性耗电量,用字母TEC(Typical electricityconsumption)表示,单位以千瓦小时(kW·h)表示。3.18再使用(Reuse)
将报废的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造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3.19再循环(Recycling)
报废材料为其原有自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它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3.20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利用TenaxGC或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4.2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4943的要求。4.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9254和GB17625.1的要求,4.4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5技术内容
5.1功率消耗
5.1.1耗电量
最大复印品幅面在A3幅面(含A3)以下的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下的耗电量(TEC)应符合表1的要求。
5.1.2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最大复印品幅面在A3幅面(不含A3)以上的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下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应符合表2和表3的要求。5.2噪声
5.2.1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时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采用声功率LwA表示。5.2.2复印状态下的噪声大于63dB(A)的复印设备应在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说明避免放置于办公区域。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2.3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下的噪声不得大于75dB(A)。5.3污染物排放
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时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1A3(含A3)幅面以下的复印设备耗电量限值复印设备类型
数字式复印设备
(黑色)
数字式复印设备
(彩色)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黑色)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彩色)
复印速度U的值
U≤12
12U≤50
①≤32
32≤61
耗电量,kW-h
0.44V-2.8
A3(不含A3)幅面以上的复印设备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限值表2
复印速度U的值
时间,min
3A3(不含A3)幅面以上的复印设备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表3
功率,W
多功能复印设备
复印设备类型
黑白单色复印设备
并行彩色复印设备
串行彩色复印设备
注:U
复印速度的值。
表4噪声限值
噪声LwA,dB(A)
(彩色速度≤0.5倍黑白速度时)61+0.30v
5.4供货
污染物
苯乙烯
5.4.1产品生产企业的承诺
表5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mg/h
产品生产企业应对复印设备作出一年的承诺或规定的复印张数(以先到为准)。如果这个承诺涉及到由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消费者有权利选择6个月以上包括价格在内的承诺期限。5.4.2维修保证
产品生产企业应承诺,在停产后至少5年之内,保证提供复印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可能损坏的备件。
5.4.3消耗材料的供应
产品生产企业应承诺,在复印设备停产之后5年内保证消耗品的供应。5.5可回收设计
产品生产企业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到将来回收再使用和材料再循环的过程,设计这些基本性能和特性。应包括的其他特性特征还有:不同材料(部件)之间应尽可能避免不可拆卸的连结(例如,粘接或焊接),应使用容易拆装的机械式连接;
个人即可拆卸:
尽量避免采用涂敷和复合结构材料;设备和组件应易于拆卸,也易于修理;一尽可能减少材料种类;
一盒式部件中不应含有妨碍再利用的电子模块。5.6塑料
5.6.1质量大于25g的塑料外壳应使用单一的均聚物或者共聚物。5.6.2塑料部件可以使用聚合混合物,聚合混合物应符合GB19462附录A的要求。5.6.3制造塑料外壳的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应容易分捡,且最多不超过4种。5.6.4聚溴联苯(PBB)、聚溴联苯醚(PBDE)或氯代烷烃不能用于制造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注:氯代烷烃专指链状碳量在10~13,含氯浓度50%以上的烷烃化合物。5.6.5GB19462附录B中规定的材料不可作为塑料外壳的添加剂。以下情况除外:用于改善塑料物理性能的有机氟添加剂(例如防漏试剂),但添加量不应超过塑料件质量的5
质量低于25g的塑料件。
一靠近加热和定影装置的特殊塑料件。5.7塑料件的标记
质量大于25g或者平面面积大于200mm2的塑料件应按照GB19462附录C的要求进行标记。5.8旧复印设备的回收
产品生产企业应有回收旧复印设备的措施。在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记载有关旧复印设备回收的信息,以便促进复印设备和材料的再循环或再使用。
对于不能再循环和再使用的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处理。5.9电池和蓄电池
5.9.1复印设备中如需要装入电池,则要求电池中不应使用含有镉、铅、汞的化合物。5.9.2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重金属含量限值
重金属
5.10复印用纸
单位为mg/kg
复印设备应能够使用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的由100%的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并在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使用再生纸及其具体要求。5.11消耗材料(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5.11.1消耗材料的回收设计
由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与原装设备配套的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消耗材料在设计上应保证将来可以回收,或者材料可以再循环。5.11.2消耗材料(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回收a)产品生产企业应负有回收原设备配套提供的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或者材料再循环的责任,对于用户送回的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应保证回收b)产品生产企业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这项工作。产品生产企业应指定回收站,回收用户送交或邮寄的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c)产品生产企业对于不能再循环的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进行专门的处理;d)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消耗材料的回收信息。5.12包装
5.12.1用于包装的塑料制品不应含有聚氯乙烯5.12.2包装材料应符合SJ/T11363的要求。6
5.12.3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5.13操作说明书
随复印设备一起提供给用户的产品说明书等参考资料,应优先选择不用氯化物漂白的纸张印刷。5.14墨粉
5.14.1墨粉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的含量应符合SJ/T11363的要求。5.14.2墨粉中不应含有能分解出附录A中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5.14.3墨粉中不应含有附录B中所包含的危险物质。贴有“有毒”或“剧毒”标签的物质也不可使用。
5.14.4墨粉的污染物致突变性检测试验(AMES)结果为阴性。5.15光导鼓
5.15.1光导鼓中不应使用含有铅、、汞的化合物。5.15.2光导鼓的回收
a)光导鼓应适用于再循环或者金属鼓基的再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接收用过的光导鼓。对于翻新后重新安装到机器上的或者不再使用面只回收材料的旧光导鼓均应进行再处理。b)产品生产企业应负有回收原设备配套提供的光导鼓的责任,对于用户送回的光导鼓应保证回收。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这项工作。产品生产企业应指定回收站,回收由用户送交或邮寄的光导鼓。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光导鼓的回收信息,5.16双面复印装置
5.16.1大于45页/分钟的黑白复印设备和大于40页/分钟彩色复印设备应安装自动双面复印装置。5.16.225页/分钟至44页/分钟的黑白复印设备和20页/分钟至39页/分钟的彩色复印设备应包含双面复印装置,或者可以安装双面复印装置。5.16.3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应说明双面复印装置的信息,或者复印设备可选用双面复印装置的信息。5.17生产过程
5.17.1复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5.17.2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应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印刷电路板的基材中不应含有聚溴联苯(PBB)、聚溴联苯醚(PBDE)和含氯石蜡。
5.18安装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复印设备的安装说明(如通风要求)6检验方法
6.1耗电量(TEC)检验按附录C进行。7
6.2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的检验按附录D进行。6.3噪声按照GB/T18313-2001规定检验6.4TVOC、苯、苯乙烯的检验按附录E进行。6.5臭氧的检验按附录F进行。
6.6粉尘的检验按附录G进行。
6.7技术要求中其他要求由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并按要求填写附录H,并通过现场检查确定。
4氨基联苯
联苯胺
4-氯邻甲苯胺
2-茶胺
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4.4'-二氨基联苯醚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
2,4-二氨基甲苯
2.4,5-三甲基苯胺
甲氧基苯胺
中文名称
邻氨基偶氮甲苯
2-氨基-4-硝基甲苯
4-氯苯胺
2,4-二氨基苯甲醚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名单英文名称
4-Aminodiphenyl
Benzidine
4-Chloro-o-toluidine
2-Naphthylamine
o-Amino-azotoluene
2-Amino-4-nitrotoluene
p-chloroaniline
2,4-Diaminoanisole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3,3'-Dichlorobenzidine
3,3'-Dimethoxybenzidine
3,3'-Dimethylbenzidine
3,3'-Dimethyl-4,4'-diaminodipheylmethanep-Cresidine
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4,4-0xydianiline
4.4'-Thiodianiline
o-Toluidine
2,4-Diaminotoluene
2,4,5-Trimethylaniline
Anisidine
CAS号
92-67-1
92-87-5
95-69-2
91-59-8
97-56-3
99-55-8
106-47-8
615-05-4
101-77-9
91-94-1
119-90-4
119-93-7
838-88-0
120-71-8
101-14-4
101-80-4
139-65-1
95-53-4
95-80-7
137-17-7
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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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HJBZ40-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Digitalmulti-functioncopierdevice(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15发布
2008-07-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氨染料名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危险物质范围
耗电量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TEC)
附录D(规范性附录)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的检验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TVOC、苯和苯乙烯的检验方法附录F(规范性附录)臭氧的检验方法附录G(规范性附录)粉尘的检验方法附录H(规范性附录)声明和清单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德国环境标志基础授予标准(BasicCriteriaforAwardoftheEnvironmentalLabel)《附带打印功能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设备)》(OfficeEquipmentwithPrintingFunction(Printers,Copiers,MultifunctionDevices))(RAL-UZ122,2006)及美国能源之星标准(ENERGYSTAR)《“能源之星”图像设备技术要求(1.o版)》(ProgramRequirementsforImagingEquipment)(2005)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静电复印机》(HJBZ40一2000)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与HJBZ40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数字式复印设备、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等的定义;增加了功率消耗的要求;
修改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增加了可回收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增加了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公开信息的要求:增加了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复印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04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07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40-2000。
1适用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43
GB9254
GB17625.1
GB19462-2004
GB/T10992.1
GB/T13963
GB/T18313—2001
JB/T6872
SJ/T11363—2006
3术语和定义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
复印机术语
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静电复印机用显影剂消耗量测试版A4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13963和GB/T1099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数字式复印设备(Digitalcopierdevice)通过扫描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以静电成像方式进行复印的设备。
3.2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Digitalmulti-functioncopierdevice)通过扫描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以静电成像方式进行复印,同时包含一种或多种附加功能(如打印、电话、传真、扫描、网络等)的设备。3.3基本机体(Baseunit)
具备最基本的操作功能(如复印或打印),可以单独销售的复印设备3.4复印速度(Copyingspeed)
复印设备每分钟复印A4幅面纸张的页数,本标准使用表示,对于不应使用A4幅面纸张的复印设备,其复印速度应按纸张尺寸的比例转换为A4幅面纸张折1
算。例如,按照复印纸张从大到小以A0至A6来表示,每分钟复印一页A3幅面纸张相当于每分钊复印二页A4幅面纸张:每分钟复印一页A5幅面纸张相当于每分钟复印二分之一A4幅面纸张3.5附属配件(Accessory)
不属于基本机体,可供选择用来改变或增加复印设备功能的附属设备。附属配件可有自己的型号并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基本机体的同一型号一并销售。控制器不被视为附属配件。
这些附属配件包括纸张分类器、高性能进纸机、出纸槽、大容量走纸器、纸张输出量管理器、芯片和计数器。
3.6运行状态(Actionmode)
复印设备接通电源后所具有的状态,包括工作状态和空闲状态3.7工作状态(Activemode)
复印设备连接到电源上且正在进行工作输出或执行其它主要功能的状态。工作状态包括复印状态和打印状态等。
3.8复印状态(Copymode)
复印设备把图像文字原件复印到指定媒体上的工作状态。3.9打印状态(Printmode)
复印设备把来自外部的数据信息打印到指定媒体上的工作状态。3.10空闲状态(Standbymode)
复印设备在接通电源或工作过程结束后能够进入的状态。空闲状态包括待机状态、低能耗状态、睡眠状态和关闭状态等。
3.11待机状态(Readymode)
复印设备在接通电源或工作结束后所处于的一种比工作状态耗电量低的空闲状态。有数据输出或输入时,复印设备由待机状态进入工作状态应不具有可察觉的时间延迟。3.12低能耗状态(Low-powermode)复印设备在工作结束后,能够自动进入的一种比待机状态耗电量低的空闲状态,3.13睡眠状态(Sleepmode)
复印设备在工作结束后,能够自动进入的最低耗电量的空闲状态。3.14关闭状态(Offmode)
复印设备在开关自动或手动关闭后的空闲状态,此时该复印设备仍与电源连接在一起。3.15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DefaulttimeToSleepmode)复印设备出厂前预先设定的复印设备进入睡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3.16最终时间(Theendtime)
在复印设备最后一次工作开始计时,到复印设备进入最低耗电量状态(自动关闭状态或者睡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最终时间可能会等于进入睡眠状态的默认时间。2
3.17耗电量(electricityconsumption)复印设备在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期间的正常操作下的耗电量。复印设备的耗电量不包括附属配件的耗电量。本标准使用复印设备一星期的耗电量为代表性耗电量,用字母TEC(Typical electricityconsumption)表示,单位以千瓦小时(kW·h)表示。3.18再使用(Reuse)
将报废的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造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3.19再循环(Recycling)
报废材料为其原有自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它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3.20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利用TenaxGC或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4.2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4943的要求。4.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9254和GB17625.1的要求,4.4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5技术内容
5.1功率消耗
5.1.1耗电量
最大复印品幅面在A3幅面(含A3)以下的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下的耗电量(TEC)应符合表1的要求。
5.1.2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最大复印品幅面在A3幅面(不含A3)以上的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下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应符合表2和表3的要求。5.2噪声
5.2.1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时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采用声功率LwA表示。5.2.2复印状态下的噪声大于63dB(A)的复印设备应在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说明避免放置于办公区域。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2.3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下的噪声不得大于75dB(A)。5.3污染物排放
复印设备在复印状态时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1A3(含A3)幅面以下的复印设备耗电量限值复印设备类型
数字式复印设备
(黑色)
数字式复印设备
(彩色)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黑色)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彩色)
复印速度U的值
U≤12
12U≤50
①≤32
32≤61
耗电量,kW-h
0.44V-2.8
A3(不含A3)幅面以上的复印设备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限值表2
复印速度U的值
时间,min
3A3(不含A3)幅面以上的复印设备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表3
功率,W
多功能复印设备
复印设备类型
黑白单色复印设备
并行彩色复印设备
串行彩色复印设备
注:U
复印速度的值。
表4噪声限值
噪声LwA,dB(A)
(彩色速度≤0.5倍黑白速度时)61+0.30v
5.4供货
污染物
苯乙烯
5.4.1产品生产企业的承诺
表5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mg/h
产品生产企业应对复印设备作出一年的承诺或规定的复印张数(以先到为准)。如果这个承诺涉及到由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消费者有权利选择6个月以上包括价格在内的承诺期限。5.4.2维修保证
产品生产企业应承诺,在停产后至少5年之内,保证提供复印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可能损坏的备件。
5.4.3消耗材料的供应
产品生产企业应承诺,在复印设备停产之后5年内保证消耗品的供应。5.5可回收设计
产品生产企业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到将来回收再使用和材料再循环的过程,设计这些基本性能和特性。应包括的其他特性特征还有:不同材料(部件)之间应尽可能避免不可拆卸的连结(例如,粘接或焊接),应使用容易拆装的机械式连接;
个人即可拆卸:
尽量避免采用涂敷和复合结构材料;设备和组件应易于拆卸,也易于修理;一尽可能减少材料种类;
一盒式部件中不应含有妨碍再利用的电子模块。5.6塑料
5.6.1质量大于25g的塑料外壳应使用单一的均聚物或者共聚物。5.6.2塑料部件可以使用聚合混合物,聚合混合物应符合GB19462附录A的要求。5.6.3制造塑料外壳的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应容易分捡,且最多不超过4种。5.6.4聚溴联苯(PBB)、聚溴联苯醚(PBDE)或氯代烷烃不能用于制造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注:氯代烷烃专指链状碳量在10~13,含氯浓度50%以上的烷烃化合物。5.6.5GB19462附录B中规定的材料不可作为塑料外壳的添加剂。以下情况除外:用于改善塑料物理性能的有机氟添加剂(例如防漏试剂),但添加量不应超过塑料件质量的5
质量低于25g的塑料件。
一靠近加热和定影装置的特殊塑料件。5.7塑料件的标记
质量大于25g或者平面面积大于200mm2的塑料件应按照GB19462附录C的要求进行标记。5.8旧复印设备的回收
产品生产企业应有回收旧复印设备的措施。在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记载有关旧复印设备回收的信息,以便促进复印设备和材料的再循环或再使用。
对于不能再循环和再使用的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处理。5.9电池和蓄电池
5.9.1复印设备中如需要装入电池,则要求电池中不应使用含有镉、铅、汞的化合物。5.9.2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重金属含量限值
重金属
5.10复印用纸
单位为mg/kg
复印设备应能够使用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的由100%的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并在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使用再生纸及其具体要求。5.11消耗材料(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5.11.1消耗材料的回收设计
由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与原装设备配套的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消耗材料在设计上应保证将来可以回收,或者材料可以再循环。5.11.2消耗材料(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回收a)产品生产企业应负有回收原设备配套提供的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或者材料再循环的责任,对于用户送回的色调剂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应保证回收b)产品生产企业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这项工作。产品生产企业应指定回收站,回收用户送交或邮寄的卡盒组件和色调剂容器;c)产品生产企业对于不能再循环的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进行专门的处理;d)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消耗材料的回收信息。5.12包装
5.12.1用于包装的塑料制品不应含有聚氯乙烯5.12.2包装材料应符合SJ/T11363的要求。6
5.12.3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5.13操作说明书
随复印设备一起提供给用户的产品说明书等参考资料,应优先选择不用氯化物漂白的纸张印刷。5.14墨粉
5.14.1墨粉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的含量应符合SJ/T11363的要求。5.14.2墨粉中不应含有能分解出附录A中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5.14.3墨粉中不应含有附录B中所包含的危险物质。贴有“有毒”或“剧毒”标签的物质也不可使用。
5.14.4墨粉的污染物致突变性检测试验(AMES)结果为阴性。5.15光导鼓
5.15.1光导鼓中不应使用含有铅、、汞的化合物。5.15.2光导鼓的回收
a)光导鼓应适用于再循环或者金属鼓基的再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接收用过的光导鼓。对于翻新后重新安装到机器上的或者不再使用面只回收材料的旧光导鼓均应进行再处理。b)产品生产企业应负有回收原设备配套提供的光导鼓的责任,对于用户送回的光导鼓应保证回收。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这项工作。产品生产企业应指定回收站,回收由用户送交或邮寄的光导鼓。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光导鼓的回收信息,5.16双面复印装置
5.16.1大于45页/分钟的黑白复印设备和大于40页/分钟彩色复印设备应安装自动双面复印装置。5.16.225页/分钟至44页/分钟的黑白复印设备和20页/分钟至39页/分钟的彩色复印设备应包含双面复印装置,或者可以安装双面复印装置。5.16.3复印设备产品说明书应说明双面复印装置的信息,或者复印设备可选用双面复印装置的信息。5.17生产过程
5.17.1复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5.17.2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应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印刷电路板的基材中不应含有聚溴联苯(PBB)、聚溴联苯醚(PBDE)和含氯石蜡。
5.18安装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复印设备的安装说明(如通风要求)6检验方法
6.1耗电量(TEC)检验按附录C进行。7
6.2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和睡眠状态下功率限值的检验按附录D进行。6.3噪声按照GB/T18313-2001规定检验6.4TVOC、苯、苯乙烯的检验按附录E进行。6.5臭氧的检验按附录F进行。
6.6粉尘的检验按附录G进行。
6.7技术要求中其他要求由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并按要求填写附录H,并通过现场检查确定。
4氨基联苯
联苯胺
4-氯邻甲苯胺
2-茶胺
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4.4'-二氨基联苯醚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
2,4-二氨基甲苯
2.4,5-三甲基苯胺
甲氧基苯胺
中文名称
邻氨基偶氮甲苯
2-氨基-4-硝基甲苯
4-氯苯胺
2,4-二氨基苯甲醚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名单英文名称
4-Aminodiphenyl
Benzidine
4-Chloro-o-toluidine
2-Naphthylamine
o-Amino-azotoluene
2-Amino-4-nitrotoluene
p-chloroaniline
2,4-Diaminoanisole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3,3'-Dichlorobenzidine
3,3'-Dimethoxybenzidine
3,3'-Dimethylbenzidine
3,3'-Dimethyl-4,4'-diaminodipheylmethanep-Cresidine
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4,4-0xydianiline
4.4'-Thiodianiline
o-Toluidine
2,4-Diaminotoluene
2,4,5-Trimethylaniline
Anisidine
CAS号
92-67-1
92-87-5
95-69-2
91-59-8
97-56-3
99-55-8
106-47-8
615-05-4
101-77-9
91-94-1
119-90-4
119-93-7
838-88-0
120-71-8
101-14-4
101-80-4
139-65-1
95-53-4
95-80-7
137-17-7
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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