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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0:42:37
- YC/T68-1996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68-1996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7-08 -
实施日期:
1996-11-01 -
作废日期:
2006-02-2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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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YC/T 68—1996
本标准规定了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形烘丝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形烘丝机均应符合标推的规定。本标推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士诚、沈素娟、王守仁、谢俊芳、姜广竣。256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H 311,SH 313 annular dryer withcorrugate-heating plate
YC/T 68--1996
本标准规定了SH 311,SH 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bZxz.net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3306—1991 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YC/T 15—1994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基本要求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型号
额定生产能力,kg/h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膨胀率,%
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2
膨胀率指叶丝冷却后数值。
耗能指标见表3。
蒸汽消耗量.kz/h
缩空气消耗量+m'/min
耗电总功率,kw
结构参数见表4。
YC/T 68--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览表
表2性能指标
SH 311
管板式
额定生产能力,kg/h
11 ~14(工艺确定),允差±0. 555~65
(与WQ341~342型滚簡式叶丝回潮机配套便用时)表3耗能指标
SH 311
0. 24~ 0. 4
烘简尺寸(内径×简长),mm
烘简倾斜角度,(\))
出料口高度,mm
烘简转速,I/min
进料口高度,mm
技术要求
YC/T 68---1996
表 4结构参数
914×7531
914X10 276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士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蒸汽进口压力:不小于0.8MPatf)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g)水质: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6.3.2的规定:i)进料含水率:27%~29%;
j)进料温度:65℃~70℃:
k)叶丝:甲二级烟的叶丝。
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各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0.
4.3.5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YC/T 68—1996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简体运转平稳、转向正确,无明显窜动。4.4.3整机压力管路系统做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min,不得渗漏。
4.4.4应能进行预热、工作、冷却控制。4.4.5应能进行温度、水分、排潮自动控制。4.4.6应有与电子皮带秤、水分仪信号通信接口。4.4.7应有与制丝生产线联锁控制接口。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以下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无跳动,无冲击及异常响声,C)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蒸汽管路的冷凝水排放应畅通。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以下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裁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c)Borgwaldt DD-60型填充值测定仪。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0.5h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烘后叶丝含水率
烘后叶丝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16的规定。5.4烘后叶丝温度
烘后叶丝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17的规定。5.5叶丝膨胀率
叶丝膨胀率的测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6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
有效作业率(%)一
额定产量
YC/T 68—1996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7噪声
5.7.1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烘丝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1500 mm;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压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基本测点;—附加测点
图1 测点布置图
5.7.2背景噪声按GB/T3768—1983中6.5修正。5.7.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计算。5.8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规定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 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YC/T 68-1996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推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不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推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的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道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262
A1取样
YC/T 68—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影胀率的测定1)
A1.1取样须膨胀前、后两组同时进行。取样三次,间隔时间为30min,每各500g,分置密封样品盒中。
A1.2取样位置
a)膨胀前烟丝应在切丝机后输送机上取样b)膨胀后应在配制前的喂料机上取样。A2
水分平衡
测试前应将样品水分平衡至12.5%左右。3测定填充值1)
将两组样品各分为10份,每份中取50g用Borgwaldt填充值测定仪测定填充值。分别计算两组样品填充值的算术平均值。
当样品含水率与标准含水率(12.5%)差值超过0.1%时,应将所定的填充值修正。修正后的填充值为样品填充值。修正方法如式(A1):CCU = CU + F(OU - OUS)
式中:CCU
修正后填充值,mL/g
CU--测量填充值.mL/g;
修正系数,般为 0. 67 mL/(g%)~D.70 mL/(g·%),本标准取 0. 69 mL/(g ·%);
OU—为CU值的烟丝水分,%;
OUS—-·-标准水分,12.5%。
注:1 mL--1 cm*.
膨胀率计算
膨胀率(%) = 膨胀后填充值前膨胀前填充值 × 100e
膨胀前填充值
1)烟草行业正在制定测定烟丝填充值的标准,待新标准发布后按新标准执行。(A2)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拨高度
YC/T 68—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2000m
电源:3 N~50 Hz/TN-S
燕汽进口压力、MPa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MPa
进料含水率
进料温度
380 V±38 V
50 Hz±1Hz
≥0.8 MPa
≥0.6MPa
GB5749的有关规定
按“卷烟工艺规范》
中6.3.2执行
27%~~29%
65℃~70℃
甲二级烟的叶丝
B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YC/T 68—1996
表B2验收记录
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
标准规定
按表2
11%~14%(工艺确定)
允差=0.5%
55℃~65℃
膨胀率(与WQ341~342型滚简式
叶丝回潮机配套使用时叶丝冷却后数值5
结论: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8%~18%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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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形烘丝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形烘丝机均应符合标推的规定。本标推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士诚、沈素娟、王守仁、谢俊芳、姜广竣。256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H 311,SH 313 annular dryer withcorrugate-heating plate
YC/T 68--1996
本标准规定了SH 311,SH 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H311.SH313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bZxz.net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3306—1991 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YC/T 15—1994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基本要求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型号
额定生产能力,kg/h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膨胀率,%
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2
膨胀率指叶丝冷却后数值。
耗能指标见表3。
蒸汽消耗量.kz/h
缩空气消耗量+m'/min
耗电总功率,kw
结构参数见表4。
YC/T 68--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览表
表2性能指标
SH 311
管板式
额定生产能力,kg/h
11 ~14(工艺确定),允差±0. 555~65
(与WQ341~342型滚簡式叶丝回潮机配套便用时)表3耗能指标
SH 311
0. 24~ 0. 4
烘简尺寸(内径×简长),mm
烘简倾斜角度,(\))
出料口高度,mm
烘简转速,I/min
进料口高度,mm
技术要求
YC/T 68---1996
表 4结构参数
914×7531
914X10 276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士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蒸汽进口压力:不小于0.8MPatf)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g)水质: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6.3.2的规定:i)进料含水率:27%~29%;
j)进料温度:65℃~70℃:
k)叶丝:甲二级烟的叶丝。
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各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0.
4.3.5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YC/T 68—1996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简体运转平稳、转向正确,无明显窜动。4.4.3整机压力管路系统做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min,不得渗漏。
4.4.4应能进行预热、工作、冷却控制。4.4.5应能进行温度、水分、排潮自动控制。4.4.6应有与电子皮带秤、水分仪信号通信接口。4.4.7应有与制丝生产线联锁控制接口。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以下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无跳动,无冲击及异常响声,C)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蒸汽管路的冷凝水排放应畅通。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以下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裁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c)Borgwaldt DD-60型填充值测定仪。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0.5h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烘后叶丝含水率
烘后叶丝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16的规定。5.4烘后叶丝温度
烘后叶丝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17的规定。5.5叶丝膨胀率
叶丝膨胀率的测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6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
有效作业率(%)一
额定产量
YC/T 68—1996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7噪声
5.7.1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烘丝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1500 mm;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压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基本测点;—附加测点
图1 测点布置图
5.7.2背景噪声按GB/T3768—1983中6.5修正。5.7.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计算。5.8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规定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 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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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推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不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推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的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道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262
A1取样
YC/T 68—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影胀率的测定1)
A1.1取样须膨胀前、后两组同时进行。取样三次,间隔时间为30min,每各500g,分置密封样品盒中。
A1.2取样位置
a)膨胀前烟丝应在切丝机后输送机上取样b)膨胀后应在配制前的喂料机上取样。A2
水分平衡
测试前应将样品水分平衡至12.5%左右。3测定填充值1)
将两组样品各分为10份,每份中取50g用Borgwaldt填充值测定仪测定填充值。分别计算两组样品填充值的算术平均值。
当样品含水率与标准含水率(12.5%)差值超过0.1%时,应将所定的填充值修正。修正后的填充值为样品填充值。修正方法如式(A1):CCU = CU + F(OU - OUS)
式中:CCU
修正后填充值,mL/g
CU--测量填充值.mL/g;
修正系数,般为 0. 67 mL/(g%)~D.70 mL/(g·%),本标准取 0. 69 mL/(g ·%);
OU—为CU值的烟丝水分,%;
OUS—-·-标准水分,12.5%。
注:1 mL--1 cm*.
膨胀率计算
膨胀率(%) = 膨胀后填充值前膨胀前填充值 × 100e
膨胀前填充值
1)烟草行业正在制定测定烟丝填充值的标准,待新标准发布后按新标准执行。(A2)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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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2000m
电源:3 N~50 Hz/TN-S
燕汽进口压力、MPa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MPa
进料含水率
进料温度
380 V±38 V
50 Hz±1Hz
≥0.8 MPa
≥0.6MPa
GB5749的有关规定
按“卷烟工艺规范》
中6.3.2执行
27%~~29%
65℃~70℃
甲二级烟的叶丝
B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YC/T 68—1996
表B2验收记录
型管板式环型烘丝机
标准规定
按表2
11%~14%(工艺确定)
允差=0.5%
55℃~65℃
膨胀率(与WQ341~342型滚简式
叶丝回潮机配套使用时叶丝冷却后数值5
结论: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8%~18%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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