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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3163-2022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23/T 3163-2022
标准名称: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2-05-09 -
实施日期:
2022-06-08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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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3163—2022《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主要规定了稻田养蟹的环境条件、稻田选择、水质监测、水质调控方法(物理、化学、生物)、饲料投喂、病虫草害防治及档案记录等技术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163—2022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22-05-09
实施日期:2022-06-08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23/T3163—2022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编写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东立、王鹏、郝其睿、何海龙、施录禄、邢华铭、高磊、黄晓丽、陈中祥、赵志钢、吴松、汤施展、白淑艳、杜宁宁、李晨辉。
1 范围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稻田养蟹水质调控的环境条件、养蟹稻田选择、水质监测、水质调控方法、饲料投喂、病虫草害防治、稻田施肥和档案记录。本规程适用于稻田养蟹水质调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NY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276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
SC/T1078 水产养殖配合饲料标准
SC/T1132 兽药使用规范
SC/T1135.1 渔药使用规范
SC/T1137 淡水养殖水质调节用微生物制剂质量与使用原则
DB23/T2760 稻蟹共作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22213、SC/T113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环境条件
4.1 空气
养蟹稻田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
4.2 土壤
养蟹稻田土壤应符合GB15618和NY/T5361的规定。
4.3 水源
水源有保证。水质应符合GB5084和GB11607的规定。
5 养蟹稻田选择
5.1 稻田条件
养蟹稻田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质保水、保肥,田面坚实,四周开阔向阳的田块。
5.2 进排水系统
养蟹稻田应有单独的进排水系统,进、排水口呈对角设置。
6 水质监测
在放苗前及养殖过程中,应进行水质监测。测定pH值、溶解氧、非离子氨、重金属等水质指标,如果不符合GB5084和GB11607的要求,按本规程7.1.2条款的要求换水。
7 水质调控方法
7.1 物理调控
7.1.1 水体过滤
在稻田进水高位设置栅栏或过滤网过滤进水。
7.1.2 换水
河蟹入田后,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决定换水次数及换水量,宜每隔5d~10d换水一次,并与施肥作业间隔5d~10d,每次换水量为总水量的1/3~1/2,换水时间控制在3h内,水温温差不超过5℃。用井水时,应曝气,并提高水温至与稻田水温温差不超过5℃。应先排水再进水,且将死角水换出。蜕壳前后宜勤换新水,蜕壳高峰期可注新水,不应排水。
7.1.3 水位控制
河蟹入田后,在不影响水稻生长的情况下宜加高水位。水稻分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5cm~7cm;水稻孕穗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10cm~15cm;水稻抽穗灌浆成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5cm~7cm。
7.1.4 暂养池底泥控制
控制暂养池底层淤泥厚度不宜超过10cm。
7.2 化学调控
7.2.1 暂养池及稻田消毒
蟹种投放前,采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暂养池及稻田中的沟坑进行彻底消毒,用法与用量应符合DB23/T2760的规定。盐碱地稻田不应使用生石灰消毒。稻田消毒与施肥作业应间隔15d~20d。
7.2.2 水体补钙
对于养殖水体,按DB23/T2760规定的蟹种放养密度,宜每隔15d~20d在蟹沟坑泼洒生石灰一次,每次用量为75kg/hm²~120kg/hm²(按沟坑面积计算)。施用生石灰与稻田施肥作业应间隔15d~20d。对于盐碱地稻田,可使用补钙专用产品。
7.3 生物调控
7.3.1 水生植物调节
暂养池和稻田沟坑宜种植伊乐藻等水草,水草面积不应超过暂养池面积的30%。
7.3.2 使用微生物制剂
水体pH值高于8.5时,可使用乳酸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当水质老化,可注入总水量1/5~1/3的新水后,施用有益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微生物制剂的质量与使用应符合SC/T1137的要求。
8 饲料投喂
宜全程投喂配合饲料,配合饲料应符合GB13078和SC/T1078的要求。每天宜投喂1次~2次配合饲料。每天投喂1次配合饲料时,宜在傍晚投喂。每天投喂2次配合饲料,宜早晨投喂日投量的1/3,傍晚投喂日投量的2/3。根据河蟹吃食情况调整投喂量。
9 病虫草害防治
9.1 防治原则
应采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精准防控的原则。优先使用物理诱控和生物防治方法等。必须采用药剂防治时,所用农药应符合GB/T8321和NY/T1276的要求,不应使对河蟹或水质有害的药剂;所用兽药应符合NY5071和SC/T1132的规定。
9.2 防治方法
9.2.1 蟹种消毒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22-05-09
实施日期:2022-06-08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23/T3163—2022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编写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东立、王鹏、郝其睿、何海龙、施录禄、邢华铭、高磊、黄晓丽、陈中祥、赵志钢、吴松、汤施展、白淑艳、杜宁宁、李晨辉。
1 范围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稻田养蟹水质调控的环境条件、养蟹稻田选择、水质监测、水质调控方法、饲料投喂、病虫草害防治、稻田施肥和档案记录。本规程适用于稻田养蟹水质调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NY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276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
SC/T1078 水产养殖配合饲料标准
SC/T1132 兽药使用规范
SC/T1135.1 渔药使用规范
SC/T1137 淡水养殖水质调节用微生物制剂质量与使用原则
DB23/T2760 稻蟹共作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22213、SC/T113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环境条件
4.1 空气
养蟹稻田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
4.2 土壤
养蟹稻田土壤应符合GB15618和NY/T5361的规定。
4.3 水源
水源有保证。水质应符合GB5084和GB11607的规定。
5 养蟹稻田选择
5.1 稻田条件
养蟹稻田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质保水、保肥,田面坚实,四周开阔向阳的田块。
5.2 进排水系统
养蟹稻田应有单独的进排水系统,进、排水口呈对角设置。
6 水质监测
在放苗前及养殖过程中,应进行水质监测。测定pH值、溶解氧、非离子氨、重金属等水质指标,如果不符合GB5084和GB11607的要求,按本规程7.1.2条款的要求换水。
7 水质调控方法
7.1 物理调控
7.1.1 水体过滤
在稻田进水高位设置栅栏或过滤网过滤进水。
7.1.2 换水
河蟹入田后,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决定换水次数及换水量,宜每隔5d~10d换水一次,并与施肥作业间隔5d~10d,每次换水量为总水量的1/3~1/2,换水时间控制在3h内,水温温差不超过5℃。用井水时,应曝气,并提高水温至与稻田水温温差不超过5℃。应先排水再进水,且将死角水换出。蜕壳前后宜勤换新水,蜕壳高峰期可注新水,不应排水。
7.1.3 水位控制
河蟹入田后,在不影响水稻生长的情况下宜加高水位。水稻分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5cm~7cm;水稻孕穗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10cm~15cm;水稻抽穗灌浆成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5cm~7cm。
7.1.4 暂养池底泥控制
控制暂养池底层淤泥厚度不宜超过10cm。
7.2 化学调控
7.2.1 暂养池及稻田消毒
蟹种投放前,采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暂养池及稻田中的沟坑进行彻底消毒,用法与用量应符合DB23/T2760的规定。盐碱地稻田不应使用生石灰消毒。稻田消毒与施肥作业应间隔15d~20d。
7.2.2 水体补钙
对于养殖水体,按DB23/T2760规定的蟹种放养密度,宜每隔15d~20d在蟹沟坑泼洒生石灰一次,每次用量为75kg/hm²~120kg/hm²(按沟坑面积计算)。施用生石灰与稻田施肥作业应间隔15d~20d。对于盐碱地稻田,可使用补钙专用产品。
7.3 生物调控
7.3.1 水生植物调节
暂养池和稻田沟坑宜种植伊乐藻等水草,水草面积不应超过暂养池面积的30%。
7.3.2 使用微生物制剂
水体pH值高于8.5时,可使用乳酸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当水质老化,可注入总水量1/5~1/3的新水后,施用有益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微生物制剂的质量与使用应符合SC/T1137的要求。
8 饲料投喂
宜全程投喂配合饲料,配合饲料应符合GB13078和SC/T1078的要求。每天宜投喂1次~2次配合饲料。每天投喂1次配合饲料时,宜在傍晚投喂。每天投喂2次配合饲料,宜早晨投喂日投量的1/3,傍晚投喂日投量的2/3。根据河蟹吃食情况调整投喂量。
9 病虫草害防治
9.1 防治原则
应采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精准防控的原则。优先使用物理诱控和生物防治方法等。必须采用药剂防治时,所用农药应符合GB/T8321和NY/T1276的要求,不应使对河蟹或水质有害的药剂;所用兽药应符合NY5071和SC/T1132的规定。
9.2 防治方法
9.2.1 蟹种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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