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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试验和分级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03:44:00
  • GA136-199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136-1996

  • 标准名称:

    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试验和分级方法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6-05-31
  • 实施日期:

    1996-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42.01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220消防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SO 8191-1-1987 NEQ ISO 8191-2-1988 NEQ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8页
  • 标准价格:

    19.0 元
  • 出版日期:

    1996-10-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陈廷尧、徐大军、刘昆
  •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相关标签:

    软垫 家具 易燃 试验 分级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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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制定了用于评价软垫家具易燃性的两个试验方法以及分级方法。其确立依据参见附录A(参考件)。本标准适用于供会议室、宾馆、饭店、家庭使用的软垫家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弹簧软床垫。 GA 136-1996 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试验和分级方法 GA136-199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试验和分级方法GA136—1996
本标准参照ISO8191-1《软垫家具可燃性的评价》(1987,香烟点火源)和ISO8191-2《软垫家具可燃性的评价》(1988,模拟火柴点火源)。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制定了用于评价软垫家具易燃性的两个试验方法以及分级方法。其确立依据参见附录A(参考件)。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供会议室、宾馆、饭店、家庭使用的软垫家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弹簧软床垫。第一篇软垫家具抗引燃特性试验方法2术语
2.1火灾危害性
物质发生火灾时对人的生命和财产潜在的危害和破坏性。2.2火灾危险性
物质发生导致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害和破坏的火灾的可能性。2.3引燃危险性
物质在被热源烘烤或与之直接接触时被引燃的可能性。2.4抗引燃特性
物质在被热源烘烤或与之直接接触时不易被引燃的特性。3引燃准则
3.1阴燃引燃
所有下列特性形式都可认为是阴燃引燃:试验组件呈现出逐步加强的阴燃特性,以至于继续试验将是不安全的,要求采取灭火措施;a。
试验组件在试验期间阴燃直至其在本质上全部消耗掉,b.
背面;
试验组件在试验期间阴燃至试样的末端,即阴燃至试样的上部边缘、下部边缘、侧面或穿透到试验组件在试验后期的最后检查时,发现有比变色更为明显的烧焦,从点火源起始位置算起,除向上的方向外,任一方向的烧焦长度超过100mm,e.对于2号和3号点火源:试验组件在点燃木垛60min后仍在其外部能很容易地发现有一定数量的烟、热或辉光产生。
另外,对于1号点火源:在移去燃烧器后120s内停止的阴燃应忽略不计。3.2有焰燃烧引燃
所有下列特性形式都可认为是有焰燃烧引燃:a.试验组件呈现出逐步加强的有焰燃烧特性,以至于继续试验将是不安全的,要求采取灭火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5-31批准1996-10-01实施
GA136--1996
试验组件在试验期间有焰燃烧直至其在本质上全部消耗掉;b.
试验组件在试验期间火焰前端到达其下部边缘、侧面或穿透到背面;对于2号点火源:试验组件在点燃木垛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min,d.
对于3号点火源:试验组件在点燃木垛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3min。e.
另外,对于1号点火源:在移去点火器后120s内停止的有焰燃烧应忽略不计。4试验安全设施
4.1安全排烟罩
试验应在不燃材料制作的通风橱里或安全排烟罩下进行,以便收集并排除试验所产生的烟气,确保试验操作者不受烟气的毒害。
4.2灭火设备
试验结束时,手提式或固定式水喷淋、卤代烷等类型的灭火设备,以及水桶、救护毛毯等都可用来灭火。
有时阴燃很难被完全扑灭,这时应将试验组件全部漫入水中进行灭火。5试验仪器设备
5.1试验装置
5.1.1小号抗引燃特性试验装置
小号抗引燃装置是用来进行0号(香烟)和1号(火柴)点火源引燃试验的,其结构见图1和图2。小号试验装置是由两个矩形框架铰接在一起的,并可以在两框架相互垂直的位置上锁定。框架由25mm×3mm的扇钢制成,在距离框架上缘6mm土1mm处,把钢板网与框架固定在起,形成一个钢板网平台。钢板网的网眼尺寸在15~150mm范围内。靠背框架的内缘宽度和高度为(450mm士2mm)×(300mm士2mm),底部框架的内缘宽度和长度为(450mm士2mm)×(150mm土2mm)。可将一种薄形钢材卷成U型材,用以绕压住钢板网并与框架相焊接,使钢板网更加稳固。
两框架的两侧边都应长出一部分,用来作为框架的后部支架,且在其上各提供一具铰接孔,以便穿入铰接杆,铰接杆为直径10mm的钢棒,铰接杆轴线离两框架的相邻边(即靠背架的下边和底座架的后边)的距离都为22.5mm士0.5mm。两框架成相互垂直角度摆放时,在两后部支架的下端可用螺栓或销子分别锁定。两前部支架应焊接在底座框架前面的两个角上。四条支架的高度相同。从底座框架的下缘算起,支架的高度应不小于50mm。
5.1.2大号抗引燃特性试验装置
大号试验装置是用来进行2号和3号木垛点火源引燃试验的。其结构见图3和图4。大号试验装置是小号试验装置的局部放大。靠背框架的内缘宽度和高度均为450mm土2mm,底座框架的内缘宽度和长度为(450mm士2mm)×(300mm士2mm)。所有其他结构、尺寸、用料,大号与小号装置完全相同。5.2试验室
试验室可以是体积大于20m的房间(能够为试验提供充足的氧气),也可以是较小(小于15m2)但有空气对流的房间。在试验装置安放处,由送排气系统造成的空气流动速率应在0.02~0.20m/s范围内,以便为试验提供充足的氧气,但又不影响试验组件的燃烧特性。5.3时钟
时钟的计时范围应不小手1 h,精度1 s。314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面料和填料
GA136-1996
图1小号试验装置组件
垂直剖面
450±2
框架25×3
U型材剖面
钢板网,网眼尺寸
15~150mm2
M10的螺栓、
螺母和垫圈
22.5±0.5
GA 136-1996
150±2
裂口销和垫圈
较接杆妇0
()0S
图2小号试验装置结构图
试验装鼠
试验装置及面料和填料
GA 136-1996
图3大号试验装置组件
垂直剖面
5.4点火源
450±2
框架25×3
U型材剖面
钢板网,网眼尺寸
15~150mm2
M10的螺栓、
螺母和垫圈
22.5±0.5
5.4.10号--燃着的香烟点火源
GA136—1996
300±2
裂口销垫图
铰接杆0
(>09
图4大号试验装置结构图
香烟为不带过滤嘴的圆柱体香烟,且应满足下列要求:长度:70mm±4mm;
直径:8mm±0.5mm;
质基:1g士0.1g
GA136-1996
香烟燃耗时间:(12.0±3.0)min/50mm。同种香烟中,每10支为一组,从中任意抽取1支,按照下述方法测定香烟的燃耗时间。把存放在7.1条规定环境中的香烟取出1支,在香烟离点火一端5mm和55mm处各作上标记,按照8.2.1条的规定点燃香烟,并把未点火的一端水平地插在置于空气中(空气流速0.02~0.20m/s)的一根水平放置的细钢针上,钢针的插入长度应不大于11mm。测试记录香烟从5mm到55mm两标记之间燃烧所耗的时间。
5.4.21号-——模拟火柴气体火焰点火源这个点火源的热释放率与一根燃烧的火柴相似。5.4.2.1燃烧器和控制管路
火源的燃烧器为一不锈钢直管。其外径8.0±0.1mm,内径6.5mm士0.1mm,长度200mm士5mm。采用可弯曲的导管将其与丙烷供气系统相接。可弯曲导管的长度在2.5~~3.0m范围内,其内径为7mm士1mm。丙烷供气系统的末端气体压力为2.8kPa,气体流量在25℃时为(45mL士2ml)/min。
丙烷供气系统由丙烷气瓶、减压阀、调压器、流量调节阀、截止阀和流量计、压力表等组成。5.4.2.2气体流量控制
在丙烷气流经过测量仪表以前,应先通过一段足够长的浸入在25℃(或20℃)水里的金属管道,确保气体流到测量仪表时始终定在设定的温度,使得气体流量免于受温度变化的影响(20℃也是设定的气体流动状态温度之一)。
采用的流量计,在每次试验前要用标准气体流量计进行标定。皂膜流量计或别的流量计可用来作为标准流量计。
注:皂膜流量计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弯月形的皂膜在一带刻度的标准体积的玻璃管(如量管)里由气流推着向上移动,从而测定出气体的流量。
5.4.32号、3号-木垛点火源
5.4.3.1构成材料
木垛点火源的构成材料如下:
干燥的红松木板,应存放在温暖干燥环境中(温度25℃士10℃,湿度50%土20%)至少一个星a.
比重为200g士20g/m2的医用纱布,裁成40mm×40mm的小方块(每块质量约为0.3g);聚醋酸乙烯酯(PVAC)或别的适用于木头的粘接剂可用来粘接木条和纱布;2-丙醇(又名异丙醇),每个木垛用1.4mL士0.1mL,d.
带刻度的玻璃注射器或其他合适的测量工具,可用来测量 1.4mL土0.1mL2一一丙醇。5.4.3.2木垛的组装
木垛的各种参数见表1和表2。本垛结构参见图5和图6。构成方法见5.4.3.3条。表12号木垛点火源参数表
木条长度
40 mm±2mm
主体木垛
木条长度
80mm±2mm
木条方形
截面边长
6.5mm±0.5mm
主体木琛垛条方
形截面边长
12.5mm±0.5mm
木条数量
木条总
17g±1g
表23号木垛点火源参数表
主体木垛
条数量
主体木垛条
放置层数
木条放置
点火木垛基
座木条长度
80 mm±2 mm
纱布块
40 mmX40 mm
点火木垛条
40 mm±2mm
主体木垛
木条长度
点火木垛条
(含基座)
方形截面边长
6.5 mm±0.5 mm
主体木垛条方
形截面边长
点火木垛基
座木条数量
GA136—1996
续表2
主体木垛
条数量
点火木垛
条数量
主体木垛条
放置层数
点火木垛条
放置层次
图52号木垛点火源
(a)点火木垛
图63号木垛点火源
点火木垛基
座木条长度
主体木垛和
点火木垛
木条总质量
126g±4g
点火本垛条6根
每根长40mm
点火本垛基座木条
4根,每根长80mm
点火木垛条
纱布块
40mmX40mm
GA136—1996
(b)整个木垛
图6(续)3号木垛点火源
主体木垛
(结构A))
点火木垛
(结构B)
主体木垛条18根
每根长80mm
把干燥的红松木板按照表1和表2给出的参数制作成木条,再根据所要求的木条数量、尺寸以及总质量,有选择地组合成木垛(包括纱布块)。木垛每一层的两根木条相互平行,相邻两层的木条相互垂直,每一层两根木条的外侧面应与相邻层木条的端面相齐,使木垛形成正方形的框架结构。本条彼此之间、木条与纱布之间的接触面都采用少量粘结剂进行固定,然后将装好的木垛存放在7.1条规定的环境中。5.4.3.3木垛的构造方法
2号木垛结构见图5,先把18根木条相互粘上作为木垛的主体部分,在主体部分方框截面上粘上小块纱布,然后把剩下的两根木条粘在下面作为基座。3号木垛结构参见图6(a)图6(b),把16根主体木垛条相互粘上构成主体木垛,作为结构A,把6根点火木垛条相互粘上,再粘上两根点火木垛基座木条构成点火木垛的主体部分,然后把小块纱布粘在方框截面上,在其下面再粘上剩下的两根点火木垛基座木条构成点火木垛,在点火木垛下面再粘上剩下的两根主体木垛条,作为结构B[见图6(a))。最后把结构B插入结构A中,并用粘结剂粘上【见图6(b))。
6试验组件
6.1概述
GA136—1996
试验组件采用实际家具组件所构成材料,即面料、填料和衬料等。6.2面料和衬料
6.2.1小号试验装置的面料和衬料每次试验需要的面料尺寸为800+1°mm×650+!°mm。面料可以是整块材料作成,也可以由较小的几块材料缝合而成,但在离点火位置100mm范围内不应有接缝,以免影响试验结果。面料距-端-325mm处,两边各剪一个开口,参见图7。开口尺寸为底宽50mm×高100mm×顶宽25mm。安装时将面料沿靠背向下绕过铰接杆再向底座的前端铺展。软垫家具中常常采用衬料织物,它的剪裁式样应与面料完全相同。安装试验组件时,把它衬在布料下面。
6.2.2大号试验装置的面料和衬料靠
800+10
开口尺寸:
A—100;B—50;C--25
图7小号装置的面料和衬料
每次试验需要的面料尺寸为1100+°mm×650+1°mm。面料可以是整块材料作成,也可以由较小的几块材料缝合而成,但在离点火位置100mm范围内不应有接缝,以免影响试验结果。布料距一端475mm处,两边各剪-个开口,参见图8。开口尺寸为底宽50mm×高100mm×顶宽25 mm。安装时,将面料沿靠背向下绕过铰接杆再向底座的前端铺展。软垫家具中常常采用衬料织物,它的剪裁式样应与面料完全相同。安装试验组件时,把它衬在面料下面。
6.3软垫填料
GA136-1996
开口尺寸:
A—100;B—50,C--25
图8大号装置的面料和村料
每次试验需要两块填料组件。
对于小号试验装置,两块填料组件尺寸分别为:(450 mm±5 mm)×(300 mm±5 mm)×(75 mm±2 mm)(厚)(450 mm±5 mm)×(150 mm±5 mm)×(75 mm±2 mm)(厚)对于大号试验装置,两块填料组件尺寸分别为:(450mm±5mm)×(450mm±5mm)×(75mm±2mm)(厚)(450mm±5mm))×(300mm士5mm)×(75mm±2mm)(厚)of+099
有些软垫家具的填料组件可能由几层特殊的毛毡、纤维或不同的泡沫塑料组成。当其整个厚度大于75mm士2mm时,应将填料组件的上层75mm土2mm部分安放在试验组件上并当作填料组分进行试验,而其余下层部分可以不再进行试验。当其整个厚度小于75mm士2mm时,试验时应在此填料组件下面再加上一层该填料组件的最下层材料,直到填料组件的整个厚度达到75mm士2mm。有几种松散的材料如海棉屑、羽毛等也可能用于软垫家具填料组件。在这种情况下,试验时应把这些松散填料按照与实体家具组件相同的填充形式,堆积层次和密度安置在试验装置上,且位于面料的下面,厚度为75mm士2mm。如果需要,可采用一种细密的网子或多孔且透气性好的织物,把它铺垫在试验装置的钢板网上,以便网住这些填料。如果用于软垫家具填料组件的这些松散填料是封装在衬层(或套子)里,那么试验时应把这种衬层(或套子)材料制作成两个便于装填的口袋。然后把松散的填料按照与实体软垫家具相同的填充形式、堆积层次和密度装填进这两个口袋,且装填后两个口袋的外形尺寸应满足前面提出的填料组件的尺寸要求。试验时把装填好的两个口袋作为填料组件放置在试验装置上,再盖上面料。对于那些在试验期间松散填料会流出组件,扑灭或移动点火源,或对点火源的燃烧产生不利影响的软垫填料组件。本标准第一篇设计的试验方法不合适,不能采用。323
7试验环境
GA136-1996
7.1用于试验的材料、香烟、本垛在试验前应在下列环境中存放约16h。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
7.2试验应在温度10℃~30℃,相对湿度15%~80%的环境中进行。8试验程序
8.1试验准备
8.1.1打开试验装置,把面料和衬料织物从铰接杆的后面绕过。8.1.2把填料组件试样放置在试验装置框架的凹陷部位(即钢板网上),再盖上面料和衬料织物。8.1.3把面料和衬料从框架的四周外缘反扣进内壁约20mm宽,并用一些夹子固定。8.1.4确保面料和衬料织物安装牢固、绷紧,然后把框架两部份成垂直状态并用螺栓或销子锁定。8.2香烟点火源试验
8.2.1点燃支满足5.4.1条规定的香烟。吸气直到香烟头上燃烧发光,在点燃过程中,香烟燃耗应在5~8mm之间。
8.2.2将点燃的香烟沿着试验组件的竖直靠背与水平座垫的连接线放置,且香烟紧贴靠背表面。香烟与试验组件两侧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与该组件在本次试验以前有可能进行过的任何试验所留下的任何痕迹的距离也应不小于50mm。在放置香烟的同时,时钟开始计时。8.2.3观察燃烧过程,记录面料和填料所有阴燃或有焰燃烧现象。注:阴燃的检定比较困难,但通过观察香烟周围的某些部位正在冒烟并以此确定这些部位有阴燃则是比较容易的。观察时可以来用电商或一面反光镜向下照射上升的烟柱,这样很容易观察到烟的产生。8.2.4如果在放置香烟后1h内任一时刻发现试验组件出现阴燃或有焰燃烧,那么应立即扑灭。试验结果表明该试验组件没有通过抗香烟引燃试验,用“F。”记录试验结果。同时记录从放置香烟到扑灭引燃组件所经过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不再进行该项试验,可写出试验报告(见第9章)。如果在放置香烟1h内没有发生阴燃或有焰燃烧,或者是香烟在燃完其全部长度之前熄灭,那么应记录这些现象,并重复进行该项试验。重复试验时,采用一一支新的香烟点燃并按照8.2.2条的规定放置在该试验组件的一个新的位置。如果在重复试验中仍然没有发生阴燃或有焰燃烧,或者是香烟在燃完其全部长度之前又熄灭,那么应记录这些现象并立即进行8.5条规定的最后检查。如果在最后检查中仍没有发现阴燃,这表明该组件通过了抗香烟引燃试验,用“P。”记录试验结果。如果在最后检查中发现有阴燃,应立即扑灭,这表明该组件没有通过抗香烟引燃试验,用“F。”记录试验结果。注:重复试验可以和首次试验同时进行。8.3模拟火柴气体火焰点火源试验8.3.1点燃从燃烧器排出的丙烷气,调节气体流量到规定的流速(见5.4.2.1条),让气体火焰稳定至少 2 min。
8.3.2把燃烧器沿试验组件的座垫与靠背的连接线放置,并使得火焰与试验组件两侧面的距离不小于50mm,与该试验组件在本次试验以前有可能进行过的任何试验所留下的任何痕迹的距离也不小于50mm,同时时钟开始计时。
8.3.3让气体燃烧20s士1.s,然后小心地把燃烧器从试验组件上移开,停止点火过程。8.3.4观察试验过程,记录所有阴燃或有焰燃烧现象。在移去燃烧器后120s内停止或熄灭的有焰燃烧或阴燃应忽略不计。
8.3.5如果从移去燃烧器后120s到离开始放置点火源1h内,试验组件发生了阴燃或有焰燃烧,应立即扑灭。试验表明,该试验组件没有通过抗模拟火柴气体火焰点火源引燃试验,用“F,”记录试验结果。同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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