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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250-2020菌渣再利用种菇处理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37/T 4250-2020
标准名称:
菌渣再利用种菇处理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12-04 -
实施日期:
2021-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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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DB37/T4250—2020《食用菌菌渣再利用种菇处理技术规程》,详细规定了食用菌菌渣的术语定义、种类选择、质量要求、发酵处理、干燥处理与贮藏以及利用原则等技术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4250—2020 食用菌菌渣再利用种菇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rocessing of spent mushroom substrate reused as edible mushroom substrate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建东、宫志远、万鲁长、杨鹏、黄春燕、孙瑞祥、姚强、李瑾、谢红艳、宋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菌菌渣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菌渣再次利用种菇的种类选择、质量要求、发酵处理、干燥处理与贮藏、利用原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利用木腐菌菌渣栽培食用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菌菌渣 (spent mushroom substrate):食用菌生产结束后剩余的物料。注:包括食用菌生长利用后的基质原料和菌丝体。
4 菌渣种类选择
应选择工厂化袋(瓶)栽金针菇、杏鲍菇、真姬菇、白灵菇等产生的菌渣以及传统农法袋(瓶)栽香菇、平菇、木耳、秀珍菇、灵芝等产生的菌渣。
5 菌渣质量要求
5.1 菌渣应新鲜,无污染,无霉变,无病虫害。菌渣中可见白色食用菌菌丝体,不发粘,无异味,含水量在30%~58%。菌渣的质量应符合NY/T 1935规定的要求。
5.2 用于种菇的菌渣,应及时进行脱袋(瓶)处理,菌渣粉碎至粒径≤0.5cm,过筛,将混有的塑料袋、硬结块、木棒、捆扎绳、玻璃等杂物清除干净。菌渣粉碎除杂后可直接作为食用菌培养料使用,或者经发酵处理后使用,也可及时干燥处理备用。
6 菌渣发酵处理
将粉碎后的菌渣混合均匀,调节含水量到60%~65%,pH值7.5~8.0,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建梯形条垛发酵堆,堆底宽2.0m~3.0m,顶宽1.2m~2.0m,高0.8m~1.0m,长度不限,每隔40cm在料面从上到下打一通气孔,孔直径5cm~8cm。建堆后第2d翻堆一次,之后当堆温达60℃以上时,保持24h~48h,再次翻堆,并补足水分到含水量60%~65%,再以同样方式翻1~2次,发酵周期6d~8d。发酵期间应防止雨淋和积水,并预防害虫发生。发酵结束后的菌渣呈深褐色,有特殊香味,无霉臭味。
7 菌渣干燥处理与贮藏
7.1 干燥处理
未及时使用的菌渣应晾晒或采用大型烘干设备快速烘干。晾晒过程中,应多次翻动,防止霉变、腐烂、生虫,要求含水量控制在12%以下。
7.2 贮藏
菌渣干制后贮存在避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8 菌渣利用原则
8.1 食用菌菌渣再利用种菇时,栽培菇种宜选择不同于产生菌渣的食用菌种类。
8.2 应按科学合理的配方将菌渣与其他食用菌栽培主料复配使用。出菇潮次少、生物学效率低的食用菌栽培产生的菌渣,再利用种菇时培养料中添加比例适当增加;出菇潮次多、生物学效率高的食用菌栽培产生的菌渣,再利用种菇时培养料中添加比例适当减少。
8.3 根据新鲜菌渣或发酵菌渣的含水量折合成干料重,与其他原料按比例复配。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rocessing of spent mushroom substrate reused as edible mushroom substrate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建东、宫志远、万鲁长、杨鹏、黄春燕、孙瑞祥、姚强、李瑾、谢红艳、宋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菌菌渣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菌渣再次利用种菇的种类选择、质量要求、发酵处理、干燥处理与贮藏、利用原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利用木腐菌菌渣栽培食用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菌菌渣 (spent mushroom substrate):食用菌生产结束后剩余的物料。注:包括食用菌生长利用后的基质原料和菌丝体。
4 菌渣种类选择
应选择工厂化袋(瓶)栽金针菇、杏鲍菇、真姬菇、白灵菇等产生的菌渣以及传统农法袋(瓶)栽香菇、平菇、木耳、秀珍菇、灵芝等产生的菌渣。
5 菌渣质量要求
5.1 菌渣应新鲜,无污染,无霉变,无病虫害。菌渣中可见白色食用菌菌丝体,不发粘,无异味,含水量在30%~58%。菌渣的质量应符合NY/T 1935规定的要求。
5.2 用于种菇的菌渣,应及时进行脱袋(瓶)处理,菌渣粉碎至粒径≤0.5cm,过筛,将混有的塑料袋、硬结块、木棒、捆扎绳、玻璃等杂物清除干净。菌渣粉碎除杂后可直接作为食用菌培养料使用,或者经发酵处理后使用,也可及时干燥处理备用。
6 菌渣发酵处理
将粉碎后的菌渣混合均匀,调节含水量到60%~65%,pH值7.5~8.0,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建梯形条垛发酵堆,堆底宽2.0m~3.0m,顶宽1.2m~2.0m,高0.8m~1.0m,长度不限,每隔40cm在料面从上到下打一通气孔,孔直径5cm~8cm。建堆后第2d翻堆一次,之后当堆温达60℃以上时,保持24h~48h,再次翻堆,并补足水分到含水量60%~65%,再以同样方式翻1~2次,发酵周期6d~8d。发酵期间应防止雨淋和积水,并预防害虫发生。发酵结束后的菌渣呈深褐色,有特殊香味,无霉臭味。
7 菌渣干燥处理与贮藏
7.1 干燥处理
未及时使用的菌渣应晾晒或采用大型烘干设备快速烘干。晾晒过程中,应多次翻动,防止霉变、腐烂、生虫,要求含水量控制在12%以下。
7.2 贮藏
菌渣干制后贮存在避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8 菌渣利用原则
8.1 食用菌菌渣再利用种菇时,栽培菇种宜选择不同于产生菌渣的食用菌种类。
8.2 应按科学合理的配方将菌渣与其他食用菌栽培主料复配使用。出菇潮次少、生物学效率低的食用菌栽培产生的菌渣,再利用种菇时培养料中添加比例适当增加;出菇潮次多、生物学效率高的食用菌栽培产生的菌渣,再利用种菇时培养料中添加比例适当减少。
8.3 根据新鲜菌渣或发酵菌渣的含水量折合成干料重,与其他原料按比例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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