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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12/T 1428-2025
标准名称: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5-02-12 -
实施日期:
2025-03-15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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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428-2025《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的工作程序、边界、数据监测、核算方法、质量控制及报告编制等内容,适用于港口企业装卸、辅助及附属生产的碳排放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30
CCS Z 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28—2025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accounting of port enterprises
2025-02-12发布
2025-03-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职工培训中心、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生、王轩、陈艳萍、陈钢、刘辉、刘永泉、贺铭革、于鹏飞、费文源、张鹿、王得蓉、付卫国、宋子芳、陆红玉、何靖、蔡洋、张静波、杨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工作程序及内容、监测与核算边界、数据监测、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企业装卸、辅助生产以及附属生产的碳排放监测与核算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企业 port enterprises
为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经济手段,从事装卸、搬运、储存、代理等港口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3.2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二氧化碳(CO2)排放。
3.3 排放源 carbon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或活动。
注:如货车运输过程中液化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
3.4 温室气体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5 监测 monitoring
为获得排放源活动数据(3.11)与排放因子(3.12),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包括数据获取、分析、处理、记录等。
3.6 核算 accounting
按照相应的准则对监测(3.5)收集的数据整理计算的过程。
3.7 边界 boundary
港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碳排放的范围。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4,有修改]
3.8 电力、热力消耗排放 emission from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港口企业消费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9,有修改]
3.9 绿色电力 green power
通过风力、太阳能等特定的发电设备或设施生产的电能。
注:包括外购和港口企业自身生产。
3.10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7,有修改]
3.11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12]
3.1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碳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13]
3.13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14]
4 监测与核算程序及内容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内容包括核算边界确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监测、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电力消耗排放核算、热力消耗排放核算、绿色电力使用排放核减、编制排放报告、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工作程序
(注:此处原为流程图,文字描述如下)
监测与核算边界确定(5) ->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8.2) -> 数据监测(6)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7.1) / 电力消耗排放核算(7.3) / 热力消耗排放核算(7.2) / 绿色电力使用排放核减(7.4) -> 排放报告编制(9) -> 数据质量控制(8)
5 监测与核算边界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边界的范围为用于装卸生产的系统、为装卸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活动中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包括码头设施(如卸货设备、升降机等)、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栏杆、警铃、消防机等)、外租设备、拖车等机械、办公和生活设施。
如交通移动设备发生租赁、承包等运营权转移,由此产生的碳排放纳入具有实际运营权法人企业的核算。
6 数据监测
6.1 排放源
港口企业碳排放源包括装卸、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生产设备设施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过程和电力、热力消耗导致的间接碳排放活动。
6.2 活动数据监测
6.2.1 化石燃料净消耗活动数据监测
6.2.1.1 化石燃料消耗量
6.2.1.1.1 化石燃料消耗量统计方法
港口企业在核算期内化石燃料净消耗量包括边界内全部移动设施(如场内运输车辆、公务车等)及固定设施(吊装设备等)消耗的化石燃料消费量。港口企业可通过能源消费统计获取活动数据。
CCS Z 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28—2025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accounting of port enterprises
2025-02-12发布
2025-03-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职工培训中心、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生、王轩、陈艳萍、陈钢、刘辉、刘永泉、贺铭革、于鹏飞、费文源、张鹿、王得蓉、付卫国、宋子芳、陆红玉、何靖、蔡洋、张静波、杨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工作程序及内容、监测与核算边界、数据监测、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企业装卸、辅助生产以及附属生产的碳排放监测与核算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企业 port enterprises
为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经济手段,从事装卸、搬运、储存、代理等港口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3.2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二氧化碳(CO2)排放。
3.3 排放源 carbon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或活动。
注:如货车运输过程中液化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
3.4 温室气体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5 监测 monitoring
为获得排放源活动数据(3.11)与排放因子(3.12),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包括数据获取、分析、处理、记录等。
3.6 核算 accounting
按照相应的准则对监测(3.5)收集的数据整理计算的过程。
3.7 边界 boundary
港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碳排放的范围。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4,有修改]
3.8 电力、热力消耗排放 emission from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港口企业消费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9,有修改]
3.9 绿色电力 green power
通过风力、太阳能等特定的发电设备或设施生产的电能。
注:包括外购和港口企业自身生产。
3.10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7,有修改]
3.11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12]
3.1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碳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13]
3.13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来源:GB/T 32150-2015,定义3.14]
4 监测与核算程序及内容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内容包括核算边界确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监测、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电力消耗排放核算、热力消耗排放核算、绿色电力使用排放核减、编制排放报告、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工作程序
(注:此处原为流程图,文字描述如下)
监测与核算边界确定(5) ->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8.2) -> 数据监测(6)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7.1) / 电力消耗排放核算(7.3) / 热力消耗排放核算(7.2) / 绿色电力使用排放核减(7.4) -> 排放报告编制(9) -> 数据质量控制(8)
5 监测与核算边界
港口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算边界的范围为用于装卸生产的系统、为装卸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活动中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包括码头设施(如卸货设备、升降机等)、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栏杆、警铃、消防机等)、外租设备、拖车等机械、办公和生活设施。
如交通移动设备发生租赁、承包等运营权转移,由此产生的碳排放纳入具有实际运营权法人企业的核算。
6 数据监测
6.1 排放源
港口企业碳排放源包括装卸、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生产设备设施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过程和电力、热力消耗导致的间接碳排放活动。
6.2 活动数据监测
6.2.1 化石燃料净消耗活动数据监测
6.2.1.1 化石燃料消耗量
6.2.1.1.1 化石燃料消耗量统计方法
港口企业在核算期内化石燃料净消耗量包括边界内全部移动设施(如场内运输车辆、公务车等)及固定设施(吊装设备等)消耗的化石燃料消费量。港口企业可通过能源消费统计获取活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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