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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3875-2020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37/T 3875-2020
标准名称:
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03-16 -
实施日期:
2020-04-16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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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防控、疫情控制及处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并给出了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制订及免疫效果评估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 3875-2020
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Immunological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Mycoplasma pneumonia of swine in scaled farms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思当、胡东方、王红岩、彭涛、焦秋林、孟凡亮、曹龙龙。
1 范围
DB37/T 3875-2020 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防控、疫情控制及处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给出了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制订及免疫效果评估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免疫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化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 1186—2017 猪支原体肺炎诊断技术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SB/T 10463—2008 猪肺炎支原体检验方法
DB37/T 2384—2013 种猪场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Mycoplasma Pneumonia of Swine, MPs 猪支原体肺炎
又称猪地方流行性肺炎或气喘病,是由猪肺炎支原体引起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干咳和气喘。病变特征是肺的尖叶、心叶、副叶和隔叶前缘呈“肉样”或“虾肉样”实变。猪气喘病仅发生于猪,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的猪均能感染,其中以哺乳猪和保育猪最易感,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本病遍布全球,并且易导致其它病原的继发感染,引发猪呼吸系统疾病综合征(PRDC),给养猪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2 规模化猪场
存栏生产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猪场。
3.3 疫苗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4 免疫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3.5 免疫程序
根据当地疫情、动物机体状况、抗体水平以及现有疫苗的性能,选用适当的疫苗,按疫苗标签说明书给动物进行免疫接种,使动物机体获得稳定的免疫力。
4 要求
4.1 综合管理措施
4.1.1 合理的猪场选址
按照NY/T 1568执行。
4.1.2 生产模式
宜实行批次生产、全进全出及“两点式”或“三点式”的饲养模式。
4.1.3 饲养管理
按照GB/T 17824.2及GB/T 17824.3执行,加强饲养管理、保障动物福利、减少应激。
4.1.4 消毒措施
按照DB37/T 2384执行,严格做好人员、物品、用具、猪舍内外环境以及粪便排泄物和污水的消毒。
4.2 疫苗选择
4.2.1 所用疫苗应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通过免疫效果评估正确选用灭活疫苗或弱毒疫苗。
4.2.2 每次免疫时,应选用同一企业生产、同一批次的疫苗。
4.2.3 疫苗有效抗原含量、抗原纯净度、疫苗佐剂及免疫猪群的生产成绩是评价疫苗质量的重要指标。
4.2.4 宜选择安全方便、通针性好、应激小、产生抗体快、缓释型佐剂制备的疫苗。
4.2.5 宜选择经免疫效果好、注射刺激小的灭活剂灭活的疫苗。
4.3 疫苗的购存和运输
4.3.1 疫苗贮存
依据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
4.3.2 疫苗运输
采用专用冷藏车、冷藏箱或冷藏包进行运输,运输温度控制在0℃~8℃之间,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8h。
4.4 免疫接种
4.4.1 免疫猪群
4.4.1.1 免疫猪群应临床表现健康。
4.4.1.2 发病猪及体质衰弱、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不振等非健康状态的猪只不适宜接种。
4.4.1.3 临产怀孕母猪和长途运输后处于应激状态的猪只暂不接种,待其恢复正常后再接种。
4.4.2 接种用具
4.4.2.1 免疫用具包括注射器、注射针头等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和灭菌消毒。
4.4.2.2 疫苗接种时应做到一猪一针头,并及时剔除针尖变形、弯折的针头。
4.4.3 接种途径
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种类不同免疫方式也不同,主要有:肌肉注射、鼻腔喷雾、胸腔肺部注射三种免疫方式。应根据疫苗种类和猪场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接种方式。
4.4.4 接种操作
4.4.4.1 疫苗检查
疫苗在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超出保质期、色泽性状发生变化等不得使用并及时做好记录,以备查。
4.4.4.2 疫苗使用
4.4.4.2.1 疫苗在使用前,应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用注射器吸出的疫苗不可再推回疫苗瓶。
4.4.4.2.2 疫苗注射剂量应严格按照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的剂量。
4.4.4.2.3 免疫结束后,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等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5 免疫安全
4.4.5.1 防疫员及辅助人员在接种操作时需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4.4.5.2 防疫员在接种疫苗时应备好缓解疫苗反应的药物,以应对疫苗接种可能导致的副反应。
4.5 免疫程序
4.5.1 仔猪
程序1:灭活苗肌肉注射,仔猪在1周龄~2周龄时进行初次免疫,于首免后2周~3周再加强免疫次。
程序2:1周龄内活疫苗喷鼻免疫,2周龄左右再进行灭活苗肌肉注射。
4.5.2 后备母猪
后备母猪前期免疫参照仔猪免疫程序,配种前灭活苗肌肉注射免疫一次,分娩前3周~5周灭活苗肌肉注射免疫。后备母猪的良好免疫可以减少其哺乳期排菌,以降低哺乳仔猪的早期感染。
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Immunological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Mycoplasma pneumonia of swine in scaled farms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思当、胡东方、王红岩、彭涛、焦秋林、孟凡亮、曹龙龙。
1 范围
DB37/T 3875-2020 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防控、疫情控制及处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给出了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制订及免疫效果评估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免疫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化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 1186—2017 猪支原体肺炎诊断技术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SB/T 10463—2008 猪肺炎支原体检验方法
DB37/T 2384—2013 种猪场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Mycoplasma Pneumonia of Swine, MPs 猪支原体肺炎
又称猪地方流行性肺炎或气喘病,是由猪肺炎支原体引起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干咳和气喘。病变特征是肺的尖叶、心叶、副叶和隔叶前缘呈“肉样”或“虾肉样”实变。猪气喘病仅发生于猪,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的猪均能感染,其中以哺乳猪和保育猪最易感,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本病遍布全球,并且易导致其它病原的继发感染,引发猪呼吸系统疾病综合征(PRDC),给养猪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2 规模化猪场
存栏生产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猪场。
3.3 疫苗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4 免疫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3.5 免疫程序
根据当地疫情、动物机体状况、抗体水平以及现有疫苗的性能,选用适当的疫苗,按疫苗标签说明书给动物进行免疫接种,使动物机体获得稳定的免疫力。
4 要求
4.1 综合管理措施
4.1.1 合理的猪场选址
按照NY/T 1568执行。
4.1.2 生产模式
宜实行批次生产、全进全出及“两点式”或“三点式”的饲养模式。
4.1.3 饲养管理
按照GB/T 17824.2及GB/T 17824.3执行,加强饲养管理、保障动物福利、减少应激。
4.1.4 消毒措施
按照DB37/T 2384执行,严格做好人员、物品、用具、猪舍内外环境以及粪便排泄物和污水的消毒。
4.2 疫苗选择
4.2.1 所用疫苗应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通过免疫效果评估正确选用灭活疫苗或弱毒疫苗。
4.2.2 每次免疫时,应选用同一企业生产、同一批次的疫苗。
4.2.3 疫苗有效抗原含量、抗原纯净度、疫苗佐剂及免疫猪群的生产成绩是评价疫苗质量的重要指标。
4.2.4 宜选择安全方便、通针性好、应激小、产生抗体快、缓释型佐剂制备的疫苗。
4.2.5 宜选择经免疫效果好、注射刺激小的灭活剂灭活的疫苗。
4.3 疫苗的购存和运输
4.3.1 疫苗贮存
依据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
4.3.2 疫苗运输
采用专用冷藏车、冷藏箱或冷藏包进行运输,运输温度控制在0℃~8℃之间,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8h。
4.4 免疫接种
4.4.1 免疫猪群
4.4.1.1 免疫猪群应临床表现健康。
4.4.1.2 发病猪及体质衰弱、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不振等非健康状态的猪只不适宜接种。
4.4.1.3 临产怀孕母猪和长途运输后处于应激状态的猪只暂不接种,待其恢复正常后再接种。
4.4.2 接种用具
4.4.2.1 免疫用具包括注射器、注射针头等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和灭菌消毒。
4.4.2.2 疫苗接种时应做到一猪一针头,并及时剔除针尖变形、弯折的针头。
4.4.3 接种途径
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种类不同免疫方式也不同,主要有:肌肉注射、鼻腔喷雾、胸腔肺部注射三种免疫方式。应根据疫苗种类和猪场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接种方式。
4.4.4 接种操作
4.4.4.1 疫苗检查
疫苗在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超出保质期、色泽性状发生变化等不得使用并及时做好记录,以备查。
4.4.4.2 疫苗使用
4.4.4.2.1 疫苗在使用前,应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用注射器吸出的疫苗不可再推回疫苗瓶。
4.4.4.2.2 疫苗注射剂量应严格按照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的剂量。
4.4.4.2.3 免疫结束后,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等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5 免疫安全
4.4.5.1 防疫员及辅助人员在接种操作时需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4.4.5.2 防疫员在接种疫苗时应备好缓解疫苗反应的药物,以应对疫苗接种可能导致的副反应。
4.5 免疫程序
4.5.1 仔猪
程序1:灭活苗肌肉注射,仔猪在1周龄~2周龄时进行初次免疫,于首免后2周~3周再加强免疫次。
程序2:1周龄内活疫苗喷鼻免疫,2周龄左右再进行灭活苗肌肉注射。
4.5.2 后备母猪
后备母猪前期免疫参照仔猪免疫程序,配种前灭活苗肌肉注射免疫一次,分娩前3周~5周灭活苗肌肉注射免疫。后备母猪的良好免疫可以减少其哺乳期排菌,以降低哺乳仔猪的早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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