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2部分:食品摊贩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7-28 18:13:35
- DB3201/T1184.2-2024
-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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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201/T 1184.2-2024
标准名称: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2部分:食品摊贩
标准类别: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4-09-27 -
实施日期:
2024-09-3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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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摊贩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原料控制、过程控制、包装与标签、自查、文件管理、废弃物管理和其他提升要求的指南本文件为DB3201/T1184.2—2024《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第2部分:食品摊贩,旨在为食品摊贩在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原料及过程控制等方面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的指导方向。
部分标准内容:
DB3201/T1184.2—2024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2部分:食品摊贩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improvement guide for small foo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art 2: Food vendors
2024-09-27 发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09-30 实施
前言
DB3201/T1184.2—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DB3201/T1184《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的第2部分。DB3201/T1184 已经发布了如下部分:
第1部分:食品小作坊;
第2部分:食品摊贩;
第3部分:小食杂店;
第4部分:小餐饮;
第5部分:卤菜店。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晔、汪开银、魏宏伟、张敏、王建梅。
引言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指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利润额低的企业。本文件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小型、微型、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卤菜店5种类型。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方面,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关的食品安全通用标准。DB3201/T1184《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是结合地方法规要求,指导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指南。拟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食品小作坊。目的在于为提升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生产加工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2部分:食品摊贩。目的在于为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销售和加工制作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3部分:小食杂店。目的在于为提升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销售环节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4部分:小餐饮。目的在于为提升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加工制作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5部分:卤菜店。目的在于为提升卤菜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销售和现场制作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本文件根据长期实践经验,给出了食品摊贩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水平、从业人员能力、原辅料及相关产品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能力、记录管理能力、废弃物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升的内容,促进食品摊贩主体责任落实,为提升“食品摊贩”提供思路和指南。
1 范围
DB3201/T1184.2—2024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2部分:食品摊贩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摊贩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原料控制、过程控制、包装与标签、自查、文件管理、废弃物管理和其他提升要求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依法备案或登记,有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段经营的食品摊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树立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2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书、包保信息等。
4.3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机制,留存检查记录。
4.4 不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5 场所环境
5.1 经营场所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食品制作加工不产生污染风险。如不可避免,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和圈养、宰杀活畜禽区域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2 操作台面干净整洁、地面清洁卫生,无污水淤积、垃圾堆积。
5.3 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5.4 预先加工制作食品的场所,配备食品加工需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
5.5 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场所满足必要的贮存条件,有防蝇、防虫、防鼠、防雨、防风、防尘等设施。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2部分:食品摊贩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improvement guide for small foo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art 2: Food vendors
2024-09-27 发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09-30 实施
前言
DB3201/T1184.2—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DB3201/T1184《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的第2部分。DB3201/T1184 已经发布了如下部分:
第1部分:食品小作坊;
第2部分:食品摊贩;
第3部分:小食杂店;
第4部分:小餐饮;
第5部分:卤菜店。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晔、汪开银、魏宏伟、张敏、王建梅。
引言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指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利润额低的企业。本文件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小型、微型、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卤菜店5种类型。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方面,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关的食品安全通用标准。DB3201/T1184《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是结合地方法规要求,指导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指南。拟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食品小作坊。目的在于为提升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生产加工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2部分:食品摊贩。目的在于为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销售和加工制作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3部分:小食杂店。目的在于为提升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销售环节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4部分:小餐饮。目的在于为提升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加工制作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第5部分:卤菜店。目的在于为提升卤菜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销售和现场制作全要素管理要求提供提升方向指导,并给出相关信息。
本文件根据长期实践经验,给出了食品摊贩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水平、从业人员能力、原辅料及相关产品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能力、记录管理能力、废弃物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升的内容,促进食品摊贩主体责任落实,为提升“食品摊贩”提供思路和指南。
1 范围
DB3201/T1184.2—2024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2部分:食品摊贩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摊贩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原料控制、过程控制、包装与标签、自查、文件管理、废弃物管理和其他提升要求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依法备案或登记,有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段经营的食品摊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树立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2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书、包保信息等。
4.3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机制,留存检查记录。
4.4 不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5 场所环境
5.1 经营场所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食品制作加工不产生污染风险。如不可避免,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和圈养、宰杀活畜禽区域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2 操作台面干净整洁、地面清洁卫生,无污水淤积、垃圾堆积。
5.3 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5.4 预先加工制作食品的场所,配备食品加工需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
5.5 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场所满足必要的贮存条件,有防蝇、防虫、防鼠、防雨、防风、防尘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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