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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01/T 046-2023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管理范
标准号:
DB6501/T 046-2023
标准名称:
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管理范
标准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3-05-25 -
实施日期:
2023-06-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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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蔡扩军、许建国、张星星、徐晶晶、钟发钢、叶峰、宋震宇、李丽、陈懿、韩猛立、吕鲁超、赵文娟、黄新、依力肖堂、曹玉凤、施远翔、赵晓凤、杨建中、庞苏纳、范玉娟、赵新伟、逯晓龙、马倩若、赵文年、齐姗姗、杨玲、刘娅梅、张启耀、杨晓宇、刘嘉敏。起草单位: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畜牧兽医工作站、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畜牧兽医站、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县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畜牧兽医站。归口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单位: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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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本文件是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DB6501/T046-2023《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涵盖了规模化奶牛场在兽用抗菌药物的术语定义、库房与人员管理、采购验收、入库贮藏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6501/T046-2023 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major veterinary antibacterial drugs in large-scale dairy farms
发布日期:2023-05-25
实施日期:2023-06-01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畜牧兽医工作站、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畜牧兽医站、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科技资料编译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县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畜牧兽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扩军、许建国、张星星、徐晶晶、钟发钢、叶峰、宋震宇、李丽、陈懿、韩猛立、吕鲁超、赵文娟、黄新、依力肖堂、曹玉凤、施远翔、赵晓凤、杨建中、庞苏纳、范玉娟、赵新伟、逮晓龙、马倩若、赵文年、齐娜姗、杨玲、刘娅梅、张启耀、杨晓宇、刘嘉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联系电话:0991-4642331,传真:0991-4668587,邮编:83006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药物库房与人员、采购与验收、入库与贮藏、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用抗菌药物 (veterinary antimicrobial drugs):抗菌药物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一类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物。在兽医临床上,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细菌性感染的抗菌药物,称为兽用抗菌药。
4 药物库房与人员
4.1 抗菌药物库房
4.1.1 抗菌药物库房应设在生产管理区,库容大小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有明显标志。
4.1.2 抗菌药物库房应设立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配备药柜(架)、冰箱(柜)等设备。
4.1.3 抗菌药物库房应配置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和防爆等设施设备。
4.2 管理人员
4.2.1 应当具有与兽用药品储存量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库管员。
4.2.2 兽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能力对兽用药品贮存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2.3 库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兽用药品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 采购与验收
5.1 采购
5.1.1 抗菌药应从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兽药经营企业、网络平台或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购买,兽药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发布日期:2023-05-25
实施日期:2023-06-01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畜牧兽医工作站、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畜牧兽医站、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科技资料编译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县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畜牧兽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扩军、许建国、张星星、徐晶晶、钟发钢、叶峰、宋震宇、李丽、陈懿、韩猛立、吕鲁超、赵文娟、黄新、依力肖堂、曹玉凤、施远翔、赵晓凤、杨建中、庞苏纳、范玉娟、赵新伟、逮晓龙、马倩若、赵文年、齐娜姗、杨玲、刘娅梅、张启耀、杨晓宇、刘嘉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联系电话:0991-4642331,传真:0991-4668587,邮编:83006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药物库房与人员、采购与验收、入库与贮藏、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规模化奶牛场主要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用抗菌药物 (veterinary antimicrobial drugs):抗菌药物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一类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物。在兽医临床上,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细菌性感染的抗菌药物,称为兽用抗菌药。
4 药物库房与人员
4.1 抗菌药物库房
4.1.1 抗菌药物库房应设在生产管理区,库容大小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有明显标志。
4.1.2 抗菌药物库房应设立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配备药柜(架)、冰箱(柜)等设备。
4.1.3 抗菌药物库房应配置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和防爆等设施设备。
4.2 管理人员
4.2.1 应当具有与兽用药品储存量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库管员。
4.2.2 兽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能力对兽用药品贮存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2.3 库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兽用药品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 采购与验收
5.1 采购
5.1.1 抗菌药应从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兽药经营企业、网络平台或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购买,兽药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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