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各级辐射防护技术监督与管理人员资格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专业系统,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使用以及射线装置等营运的一切企事业单位的辐射防护技术人员,也适用于各职能部门的辐射防护技术行政管理人员。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防护设计人员、测量方法研究人员、样品分析与检测的常规运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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