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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2323-2024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11/T 2323-2024
标准名称: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4-09-23 -
实施日期:
2025-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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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DB11/T2323—2024),详细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以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核查。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2323—2024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发布日期:2024-09-23
实施日期:2025-01-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粉、胡永锋、于凤菊、王振阳、白微、李春梅、贾秋淼、陈操、杨晓燕、王立波、徐天金、孙大利、马宁、薛薇、聂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以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的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核查机构 (verification body):根据核查准则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单位。
3.3 核查准则 (verification criteria):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参考的碳排放核算、核查及配额核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4 核查 (verification):根据核查准则,对报告主体报告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排放报告、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3.5 委托方 (client)
3.6 文件评审 (document review):对报告主体提供的文件资料开展技术审核。
3.7 现场核查 (site verification):在报告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场所开展技术审核。
3.8 不符合项 (nonconformity):核查发现的报告主体报告的碳排放量、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核查准则的情况。
4 核查原则
4.1 独立性:核查机构独立于报告主体,在整个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4.2 公正性:核查机构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发现。
4.3 一致性: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确保年际间采用的核查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4.4 保守性:当存在多个可选方案时,核查机构应采取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报告主体的碳排放量不被低估。
5 核查流程
碳排放核查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a) 核查准备阶段,包括签订核查协议、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
b) 核查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
c) 核查报告阶段,包括编制核查报告、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和记录保存。
6 核查准备阶段
6.1 签订核查协议
6.1.1 核查机构对自身的行业业绩、核查人员专业背景和数量、两年内与报告主体存在检验检测或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进行评估,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6.1.2 接受核查委托时,签订核查协议;不接受核查委托时,及时告知委托方。
6.2 制定核查方案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发布日期:2024-09-23
实施日期:2025-01-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粉、胡永锋、于凤菊、王振阳、白微、李春梅、贾秋淼、陈操、杨晓燕、王立波、徐天金、孙大利、马宁、薛薇、聂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以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的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核查机构 (verification body):根据核查准则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单位。
3.3 核查准则 (verification criteria):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参考的碳排放核算、核查及配额核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4 核查 (verification):根据核查准则,对报告主体报告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排放报告、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3.5 委托方 (client)
3.6 文件评审 (document review):对报告主体提供的文件资料开展技术审核。
3.7 现场核查 (site verification):在报告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场所开展技术审核。
3.8 不符合项 (nonconformity):核查发现的报告主体报告的碳排放量、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核查准则的情况。
4 核查原则
4.1 独立性:核查机构独立于报告主体,在整个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4.2 公正性:核查机构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发现。
4.3 一致性: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确保年际间采用的核查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4.4 保守性:当存在多个可选方案时,核查机构应采取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报告主体的碳排放量不被低估。
5 核查流程
碳排放核查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a) 核查准备阶段,包括签订核查协议、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
b) 核查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
c) 核查报告阶段,包括编制核查报告、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和记录保存。
6 核查准备阶段
6.1 签订核查协议
6.1.1 核查机构对自身的行业业绩、核查人员专业背景和数量、两年内与报告主体存在检验检测或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进行评估,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6.1.2 接受核查委托时,签订核查协议;不接受核查委托时,及时告知委托方。
6.2 制定核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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