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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液体火箭发动机机吊装安全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10 07:37:23
- QJ3149-2002
- 现行
标准号:
QJ 3149-2002
标准名称:
液体火箭发动机机吊装安全规定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2-11-20 -
实施日期:
2003-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4.25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2845
QJ3149-2002
液体火箭发动机吊装安全规定
Safety rules for hoisting of liquid rocket engine2002-11-20发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2003—02—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101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民。
QJ3149-2002
1范围
液体火箭前发动机吊装安全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火箭发动机吊装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和吊装过程安全规定。QJ3149-2002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火箭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在总装车间和试验台的吊装,其它场所的吊装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306-1985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972一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
QJ1423一19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13号令3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1吊装作业人员
3.1.1吊装作业人员应由一名指挥员、一名起重机操作员和若干名吊装操作员组成。在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合理组织。3.1.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发动机的一般知识,接受吊装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吊装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所有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1.3指挥员应由从事过三年以上发动机吊装操作,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熟悉发动机结构及吊装工艺要求,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指挥员应全面负责吊装作业的组织工作。3.1.4起重机操作员应符合GB5306一1985中第3章、GB6067-1985中5.2.3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章第4条的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2、3、4章及QJ1423一1988中第5、6、7章的要求,起重机操作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1.5吊装操作员应熟练掌握所使用吊具的性能和装挂方法,熟悉发动机吊装的要求,正确安装吊具和进行吊装操作。
3.1.6吊装发动机前,吊装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按规定着装。3.2起重机
3.2.1在试验台、总装车间有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吊装发动机时,起重机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3.2.2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GB38111983的要求。
3.2.3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6067一1985中第2、3、4章的要求。
3.2.4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标明额定起重量。1
QJ3149-2002
3.2.5起重机必须在国家定点并持有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3.2.6起重机安装、大修应由持有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专业厂家承担。3.2.7自制或改造的起重机应符合GB6067-1985中5.2.1.1的要求。3.2.8新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方可使用
3.2.9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并建立档案。3.2.10起重机的检验与维修应符合GB6067-1985中5.3的要求。3.2.11起重机一般要求有两档速度,即一般速度和微动速度,其值如下:a)一般速度:升降和平移速度不大于8m/min;b)微动速度:升降和平移速度不大于2m/min。3.3吊具
3.3.1发动机应设计专用吊具,以确保吊装安全可靠。根据发动机总装和试验工艺需要,吊具应分别或同时具有垂直吊、水平吊和空中翻转的功能。3.3.2吊具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吊挂点的设置应保证发动机吊装的稳定,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吊具的活动连接处,应有防止滑脱的装置和措施。吊具设计必须通过安全性审查,按设计审查程序校对、审核、会签和批准。3.3.3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6067一1985中2.2的要求。3.3.4吊具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宜采用焊接结构。若采用焊接结构时,焊接部位应经探伤检查,所用材料应有性能检验报告。
3.3.5吊具应与发动机试装,验证吊具是否适用,不适用处应进行修理、改装。3.3.6吊具制造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和负荷试验。负荷试验载荷为吊具设计最大负荷的2倍,悬挂10min,检验钢丝绳应无断丝或严重变形,吊梁、吊圈等受力部位无裂纹或残余变形,吊梁刚度符合要求,钢丝绳端部固定处无滑脱现象,用绳卡固定的吊具在负荷试验后应再次紧,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3.7吊具上应标明吊装的发动机的型号、设计最大负荷、制造日期、负荷试验日期。辅具也应有相应的型号标记。
3.3.8吊装发动机的吊具不允许用于吊运其它物品。3.3.9吊具有裂纹、严重变形和损伤时均应及时处理,经检查后报废的吊具不得继续使用,并应有明显标记,禁止将报废吊具存放在合格吊具存放点。3.3.10吊具除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外,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和负荷试验。负荷试验要求按3.3.6的规定。
3.3.11钢丝绳断丝、变形或锈蚀等应按GB5972一1986中2.5的规定及时更换新钢丝绳。3.3.12使用单位应建立吊具管理制度和吊具档案。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妥善保管。3.3.13吊具不用时应集中存放在干燥处,钢丝绳应平直或自然盘绕,不得挤压和硬折,应按型号分开放置。长时间不使用的吊具和钢丝绳存放前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3.4转运工具
3.4.1发动机在总装车间或试验台吊装时必须配有专用的转运工具,转运工具一般有发动机转运车、转运支架和转运箱等。根据不同发动机的结构设计相应的转运工具,以确保转运中的安全可靠。3.4.2发动机转运车宜采用三轮或四轮形式,不宜采用电动结构。轮子一般不采用轮胎充气形式,轮子轴承应具有良好的转动特性。3.4.3发动机转运车和转运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承载能力和使用面积。2
QJ3149-2002
3.4.4转运支架与发动机在吊装转运中应采用螺栓、螺母连接,螺母应采取防松措施,必须确保发动机在转运中固定牢靠。
3.4.5转运箱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和固定措施。应保证发动机与转运箱壁有足够的间隙,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mm。转运箱和转运支架上应设有吊环。3.4.6转运工具的设计必须通过安全性审查,按设计审查程序校对、审核、会签和批准。3.4.7转运工具制造后,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和负荷试验,负荷试验载荷为设计最大承载量的2倍,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4.8转运工具上应标明装运的发动机型号、设计最大承载量、试验日期、制造日期。3.4.9转运工具长期不用时应停放在干燥处,对转运车轮子的转动部位应采取防锈措施。3.4.10使用单位应建立转运工具管理制度和档案。3.5作业环境
3.5.1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作业区。3.5.2起重机的位置设置与输电线路安全间隔距离应按GB6067一1985中5.1.2.2g的规定。3.5.3发动机吊装作业区应无妨碍吊运、翻转、停放的杂物及无关用品,应有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保持现场清洁。
3.5.4作业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保证作业人员视线清晰。3.5.5工作地面要坚实平坦,严禁在斜坡地面进行吊运。3.5.6遇有五级风以上、雷雨或下雪天气时,禁止室外吊运作业。室外吊运时应清理吊运通道的积水、积雪或积冰,严防吊运中转运车溜滑。3.5.7作业区空气中含有超出安全要求范围的可燃气体时,严禁吊装发动机。3.6吊装操作
3.6.1起重机操作员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操作。3.6.2吊装中的各项操作应按自检、互检和指挥员复检的三检制”原则检查,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操作。
3.6.3起重机必须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工作,严禁起重机带故障作业。3.6.4吊装发动机必须使用与其配套的专用吊具,严禁代用、乱用。吊具必须在负荷检验有效期内。3.6.5起重机操作员必须遵守“八不吊”原则,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a)
超负荷或负荷不明不吊;
吊物固定不牢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吊车有故障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斜拉或斜吊不吊;
照明不足不吊;
h)吊物下有人不吊。
3.6.6吊装发动机时只允许指挥员一人指挥操作,指挥员应佩带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按GB5082一1985中第2章规定的指挥人员使用的信号指挥,并按GB5082一1985中5.2规定的指挥人员的职责进行指挥。起重机操作员必须与指挥员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起重机操作员都应立即执行。3.6.7吊装时发动机上不允许放置其它无关物品,吊起后,禁止人员在发动机下面停留或穿行,发动机在空中悬停时间应尽量短。3.6.8吊运发动机时,升降和平移不许同时进行。3.6.9高空吊运时应双绳牵引保护。3
QJ3149-2002
3.6.10从发动机或吊钩上摘卸吊具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损伤发动机;搬运吊具时,不允许在地面上拖拉,避免损坏吊具或产生火花引起事故3.6.11吊装时严禁猛起猛落,起吊和落放时一般用微动速度操作,3.6.12平移和下降过程中,防止紧急刹车,应采用点动缓刹。3.6.13每次吊装作业前、后应检查吊具和转运工具等有无损伤,对损伤部位应作上标记,并记人档案,安排修理或更新。
4吊装过程安全规定
4.1准备
4.1.1全体吊装作业人员在吊装前应明确吊装任务和人员职责分工,吊装作业人员应符合3.1的要求。
4.1.2检查起重机,应符合3.2的要求,同时对起重机在吊装前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升降机构、配套电器设备和运行机构是否正常,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和吊钩有无异常,确认起重机无异常后,方可使用。4.1.3起吊前,指挥员核对起吊重量,不得超载起吊。4.1.4根据发动机的型号和不同工作状态的工艺要求,选取与其配套的吊具和转运工具,其安全要求应按3.3、3.4的规定,检查吊具和转运工具是否完好,连接部分是否可靠,绳端固定有无松动,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4.1.5清理吊装作业现场,检查吊运路线,吊装作业环境应符合3.5的要求。4.1.6发动机停放或安装的支承装置、固定架及吊装所使用的工具等应按工艺要求准备好,并放置妥当。
4.1.7按吊具安装和吊挂方法,正确安装和挂钩,并按“三检制\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吊。4.1.8按发动机生产或试验工艺要求,在吊装前检查在发动机上安装的工艺管、卡具、测点、工艺堵盖等连接是否可靠,测控线缆有无缠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准备起吊。4.2试吊
4.2.1当指挥员发出“吊钩微微上升”信号后,起重机操作员开始起吊,缓慢上升吊钩,当吊钩和吊具呈拉紧状态时,指挥员发出“停止”信号,做以下检查:a)观察停止时吊钩有无摆动或偏斜;b)相
检查吊钩中心的铅垂线是否通过发动机或转运箱的质心;钢丝绳无扭花、交叉、叠压现象:c)
检查吊具对发动机阀门、管路等组件和测点等有无影响,不得挤压、损坏各组件和测点,d)
对低温发动机,吊具不得挤压发泡组件。4.2.2当吊物吊离托架约100mm时,指挥员发出“停止信号,在确认起吊正常,起重机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4.3吊运
4.3.1将发动机吊至适当高度,使发动机离开原支承装置后,按指定线路吊运4.3.2吊运时,指挥员和起重机操作员都要密切注视发动机和吊具,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4.3.3在试验台上吊运时,应及时调整发动机的方位,防止与周围的管路、支架、墙壁碰撞,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紧急停止”信号。4.4翻转
4.4.1翻转开始前,吊装操作人员应检查翻转吊具是否完好,有关销钉是否准备齐全,其它辅助工具是否准备到位,并完整可靠。QJ3149-2002
4.4.2在翻转时,应首先将发动机吊至一定高度,留有足够的翻转空间,检查周围有无影响翻转的物体。翻转时,根据指挥员口令,所有吊装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协调进行,缓慢翻转,4.4.3在用手动葫芦辅助翻转时,手动葫芦吊钩应与吊具一样挂于吊车的吊钩上,并有防止滑落的措施,严防手动葫芦在翻转时碰到发动机管路、测点及组件上。4.5对接
4.5.1发动机吊到指定位置后,在与箭体或试验台承力架对接前,应将对接口的垫片、油膏、连接螺栓、螺母及工具准备好,同时将辅助的梯子、支架、搭板等检查好并安放到位。4.5.2对接中吊运时,发动机各对接口应有堵盖或堵帽,严防对接过程中多余物进入发动机中。4.5.3在对接时将发动机吊至合适的角度和位置,指挥员注意观察发动机是否与对接口靠近,当快靠近时,指挥员发出“停止”口令,吊装操作员对称安装连接螺栓,指挥员边观察连接情况边发出点车信号,在发动机连接完毕后根据指挥员口令,起重机操作员下降吊钩至一定高度,由吊装操作员对称拆卸吊具,严防出现吊具质心偏移撞损发动机。4.5.4在发动机与试验台承力架对接时,严禁在吊装过程中进行无关操作。4.6落放
4.6.1发动机被吊运到指定位置后,将其吊至适当高度,检查转运支架或转运车,并调整发动机使其对准支承位置。
4.6.2吊钩微微下降,当发动机将要接触转运支架的支承面时,再次停止,进一步对位,确认无误后,用连接螺栓将发动机与转运支架或转运车以及其它对接口固定好。4.6.3根据工艺要求,全部或部分卸去吊具。4.7转运
4.7.1在发动机由准备间、试验间或装配间相互转运时,应先检查行车路线情况,必须做到无障碍、无隐患,路面平整。
4.7.2转运过程中,吊装操作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严防因速度过快或其它因素翻倒发动机,试验台转运时在通过地沟和地面连接处时应缓慢通过。4.7.3转运时应将吊具平放在转运车上,并固定好,行车过程中注意吊具移动情况,应严防吊具从转运车上掉落。
4.8装卸车
4.8.1运输发动机一般选用车况良好、车厢清洁的卡车或专用车,并备有消防装置,在运输前必须进行检查。
4.8.2发动机吊装到运输车上前应对专用运输架、转运箱和吊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或变形。4.8.3发动机运至试验台或总装车间的吊装由接收单位负责指挥,驾驶员应按接收单位吊装指挥员的要求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液体火箭发动机吊装
安全规定
QJ3149-2002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2003年04月出版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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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2845
QJ3149-2002
液体火箭发动机吊装安全规定
Safety rules for hoisting of liquid rocket engine2002-11-20发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2003—02—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101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民。
QJ3149-2002
1范围
液体火箭前发动机吊装安全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火箭发动机吊装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和吊装过程安全规定。QJ3149-2002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火箭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在总装车间和试验台的吊装,其它场所的吊装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306-1985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972一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
QJ1423一19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13号令3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1吊装作业人员
3.1.1吊装作业人员应由一名指挥员、一名起重机操作员和若干名吊装操作员组成。在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合理组织。3.1.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发动机的一般知识,接受吊装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吊装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所有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1.3指挥员应由从事过三年以上发动机吊装操作,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熟悉发动机结构及吊装工艺要求,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指挥员应全面负责吊装作业的组织工作。3.1.4起重机操作员应符合GB5306一1985中第3章、GB6067-1985中5.2.3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章第4条的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2、3、4章及QJ1423一1988中第5、6、7章的要求,起重机操作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1.5吊装操作员应熟练掌握所使用吊具的性能和装挂方法,熟悉发动机吊装的要求,正确安装吊具和进行吊装操作。
3.1.6吊装发动机前,吊装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按规定着装。3.2起重机
3.2.1在试验台、总装车间有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吊装发动机时,起重机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3.2.2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GB38111983的要求。
3.2.3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6067一1985中第2、3、4章的要求。
3.2.4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标明额定起重量。1
QJ3149-2002
3.2.5起重机必须在国家定点并持有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3.2.6起重机安装、大修应由持有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专业厂家承担。3.2.7自制或改造的起重机应符合GB6067-1985中5.2.1.1的要求。3.2.8新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方可使用
3.2.9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并建立档案。3.2.10起重机的检验与维修应符合GB6067-1985中5.3的要求。3.2.11起重机一般要求有两档速度,即一般速度和微动速度,其值如下:a)一般速度:升降和平移速度不大于8m/min;b)微动速度:升降和平移速度不大于2m/min。3.3吊具
3.3.1发动机应设计专用吊具,以确保吊装安全可靠。根据发动机总装和试验工艺需要,吊具应分别或同时具有垂直吊、水平吊和空中翻转的功能。3.3.2吊具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吊挂点的设置应保证发动机吊装的稳定,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吊具的活动连接处,应有防止滑脱的装置和措施。吊具设计必须通过安全性审查,按设计审查程序校对、审核、会签和批准。3.3.3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6067一1985中2.2的要求。3.3.4吊具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宜采用焊接结构。若采用焊接结构时,焊接部位应经探伤检查,所用材料应有性能检验报告。
3.3.5吊具应与发动机试装,验证吊具是否适用,不适用处应进行修理、改装。3.3.6吊具制造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和负荷试验。负荷试验载荷为吊具设计最大负荷的2倍,悬挂10min,检验钢丝绳应无断丝或严重变形,吊梁、吊圈等受力部位无裂纹或残余变形,吊梁刚度符合要求,钢丝绳端部固定处无滑脱现象,用绳卡固定的吊具在负荷试验后应再次紧,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3.7吊具上应标明吊装的发动机的型号、设计最大负荷、制造日期、负荷试验日期。辅具也应有相应的型号标记。
3.3.8吊装发动机的吊具不允许用于吊运其它物品。3.3.9吊具有裂纹、严重变形和损伤时均应及时处理,经检查后报废的吊具不得继续使用,并应有明显标记,禁止将报废吊具存放在合格吊具存放点。3.3.10吊具除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外,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和负荷试验。负荷试验要求按3.3.6的规定。
3.3.11钢丝绳断丝、变形或锈蚀等应按GB5972一1986中2.5的规定及时更换新钢丝绳。3.3.12使用单位应建立吊具管理制度和吊具档案。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妥善保管。3.3.13吊具不用时应集中存放在干燥处,钢丝绳应平直或自然盘绕,不得挤压和硬折,应按型号分开放置。长时间不使用的吊具和钢丝绳存放前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3.4转运工具
3.4.1发动机在总装车间或试验台吊装时必须配有专用的转运工具,转运工具一般有发动机转运车、转运支架和转运箱等。根据不同发动机的结构设计相应的转运工具,以确保转运中的安全可靠。3.4.2发动机转运车宜采用三轮或四轮形式,不宜采用电动结构。轮子一般不采用轮胎充气形式,轮子轴承应具有良好的转动特性。3.4.3发动机转运车和转运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承载能力和使用面积。2
QJ3149-2002
3.4.4转运支架与发动机在吊装转运中应采用螺栓、螺母连接,螺母应采取防松措施,必须确保发动机在转运中固定牢靠。
3.4.5转运箱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和固定措施。应保证发动机与转运箱壁有足够的间隙,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mm。转运箱和转运支架上应设有吊环。3.4.6转运工具的设计必须通过安全性审查,按设计审查程序校对、审核、会签和批准。3.4.7转运工具制造后,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和负荷试验,负荷试验载荷为设计最大承载量的2倍,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4.8转运工具上应标明装运的发动机型号、设计最大承载量、试验日期、制造日期。3.4.9转运工具长期不用时应停放在干燥处,对转运车轮子的转动部位应采取防锈措施。3.4.10使用单位应建立转运工具管理制度和档案。3.5作业环境
3.5.1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作业区。3.5.2起重机的位置设置与输电线路安全间隔距离应按GB6067一1985中5.1.2.2g的规定。3.5.3发动机吊装作业区应无妨碍吊运、翻转、停放的杂物及无关用品,应有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保持现场清洁。
3.5.4作业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保证作业人员视线清晰。3.5.5工作地面要坚实平坦,严禁在斜坡地面进行吊运。3.5.6遇有五级风以上、雷雨或下雪天气时,禁止室外吊运作业。室外吊运时应清理吊运通道的积水、积雪或积冰,严防吊运中转运车溜滑。3.5.7作业区空气中含有超出安全要求范围的可燃气体时,严禁吊装发动机。3.6吊装操作
3.6.1起重机操作员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操作。3.6.2吊装中的各项操作应按自检、互检和指挥员复检的三检制”原则检查,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操作。
3.6.3起重机必须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工作,严禁起重机带故障作业。3.6.4吊装发动机必须使用与其配套的专用吊具,严禁代用、乱用。吊具必须在负荷检验有效期内。3.6.5起重机操作员必须遵守“八不吊”原则,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a)
超负荷或负荷不明不吊;
吊物固定不牢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吊车有故障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斜拉或斜吊不吊;
照明不足不吊;
h)吊物下有人不吊。
3.6.6吊装发动机时只允许指挥员一人指挥操作,指挥员应佩带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按GB5082一1985中第2章规定的指挥人员使用的信号指挥,并按GB5082一1985中5.2规定的指挥人员的职责进行指挥。起重机操作员必须与指挥员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起重机操作员都应立即执行。3.6.7吊装时发动机上不允许放置其它无关物品,吊起后,禁止人员在发动机下面停留或穿行,发动机在空中悬停时间应尽量短。3.6.8吊运发动机时,升降和平移不许同时进行。3.6.9高空吊运时应双绳牵引保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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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从发动机或吊钩上摘卸吊具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损伤发动机;搬运吊具时,不允许在地面上拖拉,避免损坏吊具或产生火花引起事故3.6.11吊装时严禁猛起猛落,起吊和落放时一般用微动速度操作,3.6.12平移和下降过程中,防止紧急刹车,应采用点动缓刹。3.6.13每次吊装作业前、后应检查吊具和转运工具等有无损伤,对损伤部位应作上标记,并记人档案,安排修理或更新。
4吊装过程安全规定
4.1准备
4.1.1全体吊装作业人员在吊装前应明确吊装任务和人员职责分工,吊装作业人员应符合3.1的要求。
4.1.2检查起重机,应符合3.2的要求,同时对起重机在吊装前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升降机构、配套电器设备和运行机构是否正常,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和吊钩有无异常,确认起重机无异常后,方可使用。4.1.3起吊前,指挥员核对起吊重量,不得超载起吊。4.1.4根据发动机的型号和不同工作状态的工艺要求,选取与其配套的吊具和转运工具,其安全要求应按3.3、3.4的规定,检查吊具和转运工具是否完好,连接部分是否可靠,绳端固定有无松动,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4.1.5清理吊装作业现场,检查吊运路线,吊装作业环境应符合3.5的要求。4.1.6发动机停放或安装的支承装置、固定架及吊装所使用的工具等应按工艺要求准备好,并放置妥当。
4.1.7按吊具安装和吊挂方法,正确安装和挂钩,并按“三检制\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吊。4.1.8按发动机生产或试验工艺要求,在吊装前检查在发动机上安装的工艺管、卡具、测点、工艺堵盖等连接是否可靠,测控线缆有无缠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准备起吊。4.2试吊
4.2.1当指挥员发出“吊钩微微上升”信号后,起重机操作员开始起吊,缓慢上升吊钩,当吊钩和吊具呈拉紧状态时,指挥员发出“停止”信号,做以下检查:a)观察停止时吊钩有无摆动或偏斜;b)相
检查吊钩中心的铅垂线是否通过发动机或转运箱的质心;钢丝绳无扭花、交叉、叠压现象:c)
检查吊具对发动机阀门、管路等组件和测点等有无影响,不得挤压、损坏各组件和测点,d)
对低温发动机,吊具不得挤压发泡组件。4.2.2当吊物吊离托架约100mm时,指挥员发出“停止信号,在确认起吊正常,起重机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4.3吊运
4.3.1将发动机吊至适当高度,使发动机离开原支承装置后,按指定线路吊运4.3.2吊运时,指挥员和起重机操作员都要密切注视发动机和吊具,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4.3.3在试验台上吊运时,应及时调整发动机的方位,防止与周围的管路、支架、墙壁碰撞,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紧急停止”信号。4.4翻转
4.4.1翻转开始前,吊装操作人员应检查翻转吊具是否完好,有关销钉是否准备齐全,其它辅助工具是否准备到位,并完整可靠。QJ3149-2002
4.4.2在翻转时,应首先将发动机吊至一定高度,留有足够的翻转空间,检查周围有无影响翻转的物体。翻转时,根据指挥员口令,所有吊装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协调进行,缓慢翻转,4.4.3在用手动葫芦辅助翻转时,手动葫芦吊钩应与吊具一样挂于吊车的吊钩上,并有防止滑落的措施,严防手动葫芦在翻转时碰到发动机管路、测点及组件上。4.5对接
4.5.1发动机吊到指定位置后,在与箭体或试验台承力架对接前,应将对接口的垫片、油膏、连接螺栓、螺母及工具准备好,同时将辅助的梯子、支架、搭板等检查好并安放到位。4.5.2对接中吊运时,发动机各对接口应有堵盖或堵帽,严防对接过程中多余物进入发动机中。4.5.3在对接时将发动机吊至合适的角度和位置,指挥员注意观察发动机是否与对接口靠近,当快靠近时,指挥员发出“停止”口令,吊装操作员对称安装连接螺栓,指挥员边观察连接情况边发出点车信号,在发动机连接完毕后根据指挥员口令,起重机操作员下降吊钩至一定高度,由吊装操作员对称拆卸吊具,严防出现吊具质心偏移撞损发动机。4.5.4在发动机与试验台承力架对接时,严禁在吊装过程中进行无关操作。4.6落放
4.6.1发动机被吊运到指定位置后,将其吊至适当高度,检查转运支架或转运车,并调整发动机使其对准支承位置。
4.6.2吊钩微微下降,当发动机将要接触转运支架的支承面时,再次停止,进一步对位,确认无误后,用连接螺栓将发动机与转运支架或转运车以及其它对接口固定好。4.6.3根据工艺要求,全部或部分卸去吊具。4.7转运
4.7.1在发动机由准备间、试验间或装配间相互转运时,应先检查行车路线情况,必须做到无障碍、无隐患,路面平整。
4.7.2转运过程中,吊装操作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严防因速度过快或其它因素翻倒发动机,试验台转运时在通过地沟和地面连接处时应缓慢通过。4.7.3转运时应将吊具平放在转运车上,并固定好,行车过程中注意吊具移动情况,应严防吊具从转运车上掉落。
4.8装卸车
4.8.1运输发动机一般选用车况良好、车厢清洁的卡车或专用车,并备有消防装置,在运输前必须进行检查。
4.8.2发动机吊装到运输车上前应对专用运输架、转运箱和吊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或变形。4.8.3发动机运至试验台或总装车间的吊装由接收单位负责指挥,驾驶员应按接收单位吊装指挥员的要求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液体火箭发动机吊装
安全规定
QJ3149-2002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2003年04月出版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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