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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12/T 1429-2025
标准名称:
港口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指南
标准类别: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5-02-12 -
实施日期:
2025-03-15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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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429-2025《港口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指南》。标准规定了天津市港口行业能源审计的内容、方法、程序及报告编写要求,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港口企业。内容包括审计类型、周期、基本方法、实施流程(前期准备、计划制定、现场调研、数据收集、现场测试、交流研讨及报告编写)等。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30
CCS Z 02
DB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29-2025
港口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energy audit of key energy consuming units in the port industry
2025-02-12 发布
2025-03-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站、天津港职工培训中心、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生、王克勤、陈艳萍、于鹏飞、张鹿、陈钢、刘辉、刘永泉、刘磊磊、付卫国、宋子芳、陆红玉、康仲飞、吴培森、杜伟、孙磊、顾明、田腾、郭旭、赵大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港口行业能源审计的内容、方法、程序及报告编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从事港口生产作业的企业以及对港口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服务的能源审计者。重点用能单位审计对象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港口企业,在此规模以下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6664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39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36410 港口设备能源消耗评价方法
DB12/T 808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计期 audit period
审计所考察的时间区段,为完整的一个自然年。
3.2 港口综合能源单耗 unit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期内完成单位吞吐量所使用的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
[来源:GB/T 21339,定义3.6]
3.3 能源审计者 energy auditor
实施能源审计的个人、团体或机构。
[来源:GB/T 17166,定义3.2]
4 基本规定
4.1 审计类型划分
4.1.1 基础审计类
基础审计的内容应包括对企业现有能源管理文件、能耗和财务历史统计资料的检查,以及对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进行分析。
4.1.2 全面审计类
全面审计的内容应包括对港口装卸运输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财务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以及提出节能改进的建议。
4.2 港口企业能源审计周期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工作。
4.3 能源审计基本方法
4.3.1 能源审计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通用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
4.3.2 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应包括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数据审核、案例调查等手段,必要时辅以现场测试。
4.4 能源审计基本要求
4.4.1 对企业能源管理的审计应按照GB/T 15587、GB/T 23331的有关规定进行。
4.4.2 对企业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的审计应按照GB/T 6422、GB 17167的有关规定进行。
4.4.3 对单位作业量能源消耗和产值指标的计算应按照GB/T 2589的有关规定进行。
4.4.4 对企业供配电系统的计算分析应按照GB/T 3485、GB/T 16664的有关规定进行。
4.4.5 对节能量的计算应按照GB/T 13234的有关规定进行。
4.4.6 对企业能源审计的情况应按照GB/T 17166的有关规定进行。
4.4.7 对企业办公建筑能耗的计算应按照DB12/T 808的有关规定进行。
4.4.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
4.4.9 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13234的要求。
5 实施流程与要求
5.1 前期准备
5.1.1 被审计企业应成立能源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
5.1.2 能源审计者应初步掌握企业装卸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活系统等基本情况,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能源供给消费、能源计量和能源利用系统的情况。
5.1.3 能源审计者应召开能源审计动员会,向相关人员介绍能源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布置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5.1.4 主要收集材料应包括生产工艺情况介绍、能源管理资料、能源统计报表、各用能系统和主要用能设备的数据资料、生产数据资料、技改项目等有关资料,各类能源统计报表以上报统计部门的口径为准。
5.2 制定计划
能源审计者与港口企业应明确能源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a) 确定港口企业审计期;
b) 预期交付的成果形式和要求;
c) 确定港口企业和能源审计者双方的联系人;
d) 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需的条件、设备和场地要求;
e) 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并确认后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5.3 现场调研
现场调查过程中,能源审计者应:
a) 调查港口企业内部能源利用过程;
b) 根据能源审计的范围边界和认可的方法对能源利用和能源消耗进行评估;
c) 了解操作规程和用户行为对能源绩效的影响;
d) 明确需要进一步详细调查数据的区域和用能过程;
e) 确保获得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能够代表实际的典型运行工况;
f) 及时发现并通知港口企业可能影响能源审计顺利开展的现场问题。
5.4 收集数据和资料
5.4.1 港口企业概况应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吞吐量、营业收入等。
5.4.2 能源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图、能源管理机构与职责、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制度、能源统计制度、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等。
5.4.3 财务统计资料应包括审计期企业财务部门能源购入消费台账、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结果及详细过程、生产成本、能源成本等资料。
5.4.4 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应包括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运行记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各种能源消耗台账及报表等。
5.4.5 主要节能技改项目资料应包括近三年已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取得的节能效益,未来计划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预计效益。
5.5 现场测试
5.5.1 能源审计者应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主要生产系统、能源输送和能源利用系统的详细情况,并根据需要选择重点用能设备和装置进行现场测试,相关测试方法应符合现有测试标准、规范的规定。
5.5.2 能源审计者可通过现场核查、校验、盘点、查账等手段,核算、分析收集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
5.5.3 能效测试的设备包括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卸船机等,主要测试方法参照GB/T 36410相关内容。
5.5.4 能效测试单位应具备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具备相关领域计量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5.6 交流研讨
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完成后,应就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进行交流,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能采取的措施。
5.7 编写能源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并编写能源审计报告。
CCS Z 02
DB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29-2025
港口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energy audit of key energy consuming units in the port industry
2025-02-12 发布
2025-03-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站、天津港职工培训中心、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生、王克勤、陈艳萍、于鹏飞、张鹿、陈钢、刘辉、刘永泉、刘磊磊、付卫国、宋子芳、陆红玉、康仲飞、吴培森、杜伟、孙磊、顾明、田腾、郭旭、赵大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港口行业能源审计的内容、方法、程序及报告编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从事港口生产作业的企业以及对港口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服务的能源审计者。重点用能单位审计对象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港口企业,在此规模以下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6664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39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36410 港口设备能源消耗评价方法
DB12/T 808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计期 audit period
审计所考察的时间区段,为完整的一个自然年。
3.2 港口综合能源单耗 unit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期内完成单位吞吐量所使用的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
[来源:GB/T 21339,定义3.6]
3.3 能源审计者 energy auditor
实施能源审计的个人、团体或机构。
[来源:GB/T 17166,定义3.2]
4 基本规定
4.1 审计类型划分
4.1.1 基础审计类
基础审计的内容应包括对企业现有能源管理文件、能耗和财务历史统计资料的检查,以及对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进行分析。
4.1.2 全面审计类
全面审计的内容应包括对港口装卸运输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财务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以及提出节能改进的建议。
4.2 港口企业能源审计周期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工作。
4.3 能源审计基本方法
4.3.1 能源审计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通用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
4.3.2 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应包括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数据审核、案例调查等手段,必要时辅以现场测试。
4.4 能源审计基本要求
4.4.1 对企业能源管理的审计应按照GB/T 15587、GB/T 23331的有关规定进行。
4.4.2 对企业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的审计应按照GB/T 6422、GB 17167的有关规定进行。
4.4.3 对单位作业量能源消耗和产值指标的计算应按照GB/T 2589的有关规定进行。
4.4.4 对企业供配电系统的计算分析应按照GB/T 3485、GB/T 16664的有关规定进行。
4.4.5 对节能量的计算应按照GB/T 13234的有关规定进行。
4.4.6 对企业能源审计的情况应按照GB/T 17166的有关规定进行。
4.4.7 对企业办公建筑能耗的计算应按照DB12/T 808的有关规定进行。
4.4.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
4.4.9 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13234的要求。
5 实施流程与要求
5.1 前期准备
5.1.1 被审计企业应成立能源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
5.1.2 能源审计者应初步掌握企业装卸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活系统等基本情况,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能源供给消费、能源计量和能源利用系统的情况。
5.1.3 能源审计者应召开能源审计动员会,向相关人员介绍能源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布置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5.1.4 主要收集材料应包括生产工艺情况介绍、能源管理资料、能源统计报表、各用能系统和主要用能设备的数据资料、生产数据资料、技改项目等有关资料,各类能源统计报表以上报统计部门的口径为准。
5.2 制定计划
能源审计者与港口企业应明确能源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a) 确定港口企业审计期;
b) 预期交付的成果形式和要求;
c) 确定港口企业和能源审计者双方的联系人;
d) 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需的条件、设备和场地要求;
e) 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并确认后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5.3 现场调研
现场调查过程中,能源审计者应:
a) 调查港口企业内部能源利用过程;
b) 根据能源审计的范围边界和认可的方法对能源利用和能源消耗进行评估;
c) 了解操作规程和用户行为对能源绩效的影响;
d) 明确需要进一步详细调查数据的区域和用能过程;
e) 确保获得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能够代表实际的典型运行工况;
f) 及时发现并通知港口企业可能影响能源审计顺利开展的现场问题。
5.4 收集数据和资料
5.4.1 港口企业概况应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吞吐量、营业收入等。
5.4.2 能源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图、能源管理机构与职责、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制度、能源统计制度、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等。
5.4.3 财务统计资料应包括审计期企业财务部门能源购入消费台账、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结果及详细过程、生产成本、能源成本等资料。
5.4.4 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应包括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运行记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各种能源消耗台账及报表等。
5.4.5 主要节能技改项目资料应包括近三年已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取得的节能效益,未来计划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预计效益。
5.5 现场测试
5.5.1 能源审计者应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主要生产系统、能源输送和能源利用系统的详细情况,并根据需要选择重点用能设备和装置进行现场测试,相关测试方法应符合现有测试标准、规范的规定。
5.5.2 能源审计者可通过现场核查、校验、盘点、查账等手段,核算、分析收集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
5.5.3 能效测试的设备包括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卸船机等,主要测试方法参照GB/T 36410相关内容。
5.5.4 能效测试单位应具备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具备相关领域计量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5.6 交流研讨
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完成后,应就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进行交流,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能采取的措施。
5.7 编写能源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并编写能源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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