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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标准(MT)】 煤炭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1 16:35:45
  • MT/T661-199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MT/T 661-1997

  • 标准名称:

    煤炭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煤炭行业标准(M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7-11-10
  • 实施日期:

    1998-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739.50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采矿和矿产品>>采矿设备>>73.100.99其他采矿设备
  • 中标分类号:

    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8煤矿专用设备器材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 页数:

    21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 出版日期:

    1998-04-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陈荣中、胡伟文、高小桦、黄永生、竺妙芳
  •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 归口单位:

    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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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简称电器设备),并规定了电器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 MT/T 661-1997 煤炭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661-199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MT/T 661-—1997
本标准主要引用了下列标准:
1.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该标准主要参考国际标准IEC7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该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947-1(1988)《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第-部分:总则》并参照采用其修正和补充件。本标准仅规定煤矿井下电器设备的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类电器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若与其他行业标准发生矛盾时,应以本标准为主。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矿用电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中、胡伟文、高小桦、黄永生、竺妙芳。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17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electricalapparatus used underground mineMT/T 661-1997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简称电器设备),并规定了电器设备的通用技术条件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6—93标准电压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90
GB311.1—8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2~311.6—83高电压试验技术GB762-80电气设备额定电流
GB/T 763--90
GB/T 998—82
GB 1984—89
GB 1985--89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交流高压断路器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T 2681---81
GB/T 2682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T2706—89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GB2894—88安全标志
GB/T3309-89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GB3836.1~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5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93836.10-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T4026--92电器设备接线端子和特定导线线端的识别及应用字母数字系统的通则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728.1--8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总则
GB/T4942.1—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T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5094—85电气技术中的项目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1-10批准180
1998-04-01实施
MT/T 661--1997
GB/T715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12173—90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T 14048.1—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T 14048.2--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T 14048.3-93
GB14048.4一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JB/Z102一71高压电器使用于高海拔地区的技术要求MT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175-88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189--88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209—90煤矿通讯、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ZBK35006—89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3分类
3.1按电器设备额定电压分类:
3.1.1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200V的为矿用低压电器(简称低压电器)3.1.2额定电压大于1200V的为矿用高压电器(简称高压电器)3.2按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分类:
3.2.1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简称矿用一般型);3.2.2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简称防爆型);3.2.2.1隔爆型电器设备(简称隔爆型);3.2.2.2增安型电器设备(简称增安型);3.2.2.3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器设备(简称本安型);3.2.2.4正压型电器设备;
充油型电器设备;
充砂型电器设备;
3. 2. 2. 7
浇封型电器设备;
气密型电器设备;
3.2.2.9特殊型电器设备;
无火花型电器设备;
3. 2. 2. 10
3. 2. 2. 11
复合型电器设备。
3.3按电器设备用途分类:
3.3.1配电开关;
隔爆型低压馈电开关;
3. 3. 1. 1
3.3.1.2隔爆型低压真空馈电开关;3.3.1.3矿用般型低压配电开关(矿用一般型低压开关柜);3.3.1.4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
3.3.1.5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3.3.1.6隔爆型高压进线开关(隔离开关);3.3.1.7矿用一般型高压配电开关(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柜);3.3.2控制开关
3.3.2.1隔爆型低压电磁起动器;181
3.3.2.2隔爆型低压真空电磁起动器;MT/T 661 -1997
3.3.2.3隔爆兼本安型低压电磁起动器;3.3.2.4隔爆兼本安型低压真空电磁起动器;3.3.2.5隔爆型低压手动起动器;3.3.2.6隔爆型低压手动开关;
3.3.2.7隔爆型低压插销开关;
3.3.2.8隔爆型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3.3.2.9矿用一般型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3.3.2.10矿用隔爆型电控箱;
3.3.2.11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控箱;3.3.3控制电路开关
3.3.3.1隔爆型低压按钮;
3.3.3.2隔爆型低压行程开关;
3.3.3.3隔爆型低压跑偏开关;
3.3.3.4隔爆型低压脚踏开关;
3.3.4辅助及其他
隔爆型低压电阻箱;
隔爆型低压电磁铁;
隔爆型低压电表箱;
隔爆型低压插销;
隔爆型低压接线盒;
隔爆型电钻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3.3.4.7
隔爆型照明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隔爆型低压检漏继电器;
隔爆型高压接线盒;
增安型高压接线盒:
3. 3.4. 11
本安型接线盒;
3.4按电器设备操作方式分类:
3.4.1手动操作;
3.4.2电磁操作;
3.4.3电动机操作;
3.5按电器设备灭弧介质分类:
3.5.1空气;
3.5.2真空,
3.5.3六氟化硫
3.5.4少油;www.bzxz.net
3.5.5无触点。
4一般规定
4.1电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及各自产品标准的规定,并须送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或“矿用合格证”。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或“矿用合格证”的产品,其他厂生产时,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4.2电器设备须根据井下使用场所,符合表1规定的型式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区)煤182
炭局批准。
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和
瓦斯喷出区域
MT/T 661-1997
使用场所
瓦斯矿
井底车场总进风
巷或主要进风巷
低瓦斯
高低压电机|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和电气设备
照明灯具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
高瓦斯
翻车机
防爆型
防爆型
防爆型
进风道
防爆型
防爆型
总回风道,主要间风道,工作
面和工作进风,回风道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发型除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发型除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1
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2煤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要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4.3电器设备的产品型号应根据MT154.2的规定编制。4.4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须符合GB156的规定,般额定交流电压推荐为36V,127V,(220V)1)380V,660V,1140 V,3300 V2,6000V,10000V等。4.5电器设备的额定电流须符合GB762的规定。4.6电器设备的额定频率一般为50Hz。4.7电器设备一般为8h工作制,其他由各自产品标准确定。4.8电器设备,应配备必要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机文件。重要电子插件应配备二套,一般的应配备一套,便于用户使用、管理、维修。随机文件须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5技术要求
5.1环境条件
周围环境温度—5℃~40℃、气压为0.8~1.1×105Pa;5.1.1!
海拔高度:低压电器设备为2000m,高压电器设备为1000m;5. 1.2
5.1.3周围空气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不大于95%(25℃);5.1.4使用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按本标准4.2的规定;5.1.5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5.1.6污染等级为3级;
5.1.7安装类别由产品标准规定;5.1.8在无显著振动与冲击的地方,若电器设备在使用、安装、贮运期间有振动与冲击要求时,应能经受对应表2规定的振动与表3的规定的冲击,且外观、性能完好,并在用户订货时注明。1)此电压较少应用。
2)此电压等级在GB156没有,为煤炭部特殊使用等级。3)高压电器设备超过海拔高度1000m时,按JB/Z102--71的规定标准进行换算相关的参数。183
安装于煤矿井下
安装于机车、采掘机械上
MT/T 661-1997
振动频率
10~150
10~150
1)指交越频率以上的定加速度幅值;2)指交越频率以下的定加位移幅值。峰值加速度,m/s2
安装于机车、采掘机械上
安装于煤矿井下
加速度幅值
位移幅值
脉冲持续时间,ms
每轴线的扫
频循环次数
样品状态
不通电
样品状态
不通电
5.1.9符合包装要求的电器设备应承受以下运输试验:将包装的电器设备装于载重汽车的中、后部位并适当固定,在三级公路的路面上以25km/h~40km/h的车速,行驶200km,运输后包装箱无明显破损与变形,内装的产品无损伤并能正常工作。允许将包完整的电器设备放在模拟汽车运输试验台上进行。
5.2结构与防爆要求
5.2.1外壳材料
防爆外壳材质按不同的防爆型式和使用场所须分别符合GB3836.1塑料外壳,轻合金外壳和GB3836.2隔爆外壳材质的规定。矿用一般型外壳材质须符合GB/T12173材质的规定。5.2.2外壳冲击强度
外壳须承受GB3836.1冲击试验的规定,冲击能量见表4。表4
样品种类
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轻合金,铸铁外壳,其它金属外壳保护罩或保护网
无保护的透明件
有保护的透明件
机械危险程度
注:栏高与栏低间的选择,隔爆型一般选择栏高。若选栏低时,须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标志“X”,其他型工按各自产品标准规定选用。
5.2.3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根据不同的防爆型式和使用场按增安型符合GB3836.3外壳防护等级规定,本质安全型符合GB3836.4外壳规定,矿用一般型符合GB/T12173防护等级规定。5.2.4外壳的紧固及紧固件
防爆设备除本安型外壳的紧固件须符合GB3836.1紧固件的规定。隔爆型外壳的紧固件须符合GB3836.2外壳的紧固规定。矿用一般型须符合GB/T12173紧固件规定。5.2.5标志、联锁及警告牌
5.2.5.1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标志,并应符合GB3836.1标志篇,矿用-般型电器设备应符合GB/T12173标志篇。18.1
MT/T661-1997
5.2.5.2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联锁装置应设计成一般工具不能解除其联锁功能的结构。5.2.5.3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设有联锁装置。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允许用警告牌代替,警告牌标有“断电源后开盖”的字样。5.2.5.4直流电压高于60V,交流电压高于36V的电器设备凡开盖或取下设备零部件后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须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的防护罩,并按GB2894规定设置“当心触电的警告牌。5.2.5.5用隔离开关联锁的结构,须保证触头断开位置明显可见或通过手柄位置能正确判断触头的状态。
5.2.5.6内装电容器、电热器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结构的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需设有时间间隔的警告牌。应符合GB3836.1通用规定中概述章。5.2.6电缆引入装置按不同的型式加以选用,矿用一般型须符合GB/T12173电缆引入装置规定,防爆型除本安型须符合GB3836.1引入装置规定,隔爆型还须符合GB3836.2引入装置试验规定。5.2.7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电器设备进出线端子不同电位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额定电压
3000(3300)
电气间隙
1设备的电压可高于表列数值的10%;a
2a、b、c、d工作为绝缘材料按相对泄痕指数的分级,详见表 6。b
爬电距离,mm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须大于50。135
4装放灯中的额定电压不高于250V的灯泡最小电气间隙为3mm,螺旋灯座采用A级绝缘材料最小爬电距离为3mm
对电压高于127V的矿用电气设备,不得采用酚醛塑料制品。5
5.2.8接地装置
相对泄痕指数
试验电压,V
MT/T 6611997
电器设备应设有专用接地装置,须符合GB3836.1接地规定,本安型电器设备须符合电路接地、电源变压器、安全栅结构等规定。5.2.9湿热试验
电器设备应具有耐潮性能,矿用一般型须符合GB/T12173耐潮性能规定,防爆型须符合GB3836.1湿热试验规定。
5.2.10表面温度
电器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50℃;采取措施防止堆积时,则为十450℃。5.2.11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
在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可用矿用一般型,其标志为ky。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的含义是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非防爆的电器设备。矿用一般型须符合GB/T12173标准。5.2.12矿用隔爆型电器设备
在煤矿井下具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可用隔爆型,其标志为dI。矿用隔爆型电器设备除须符合GB3836.2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标准的规定。5.2.13矿用增安型电器设备
在煤矿井下井底车场、总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等场所(见表1)的电器设备可用增安型,其标志为el。
矿用增安型电器设备除符合GB3836.3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标准的规定。5.2.14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煤矿井下具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可用本质安全型,其标志为ial,ibI。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及其关联设备除须符合GB3836.4标准外,还须符台GB3836.1标准的规定。
5.2.15复合型电器设备
采用种以上的复合型电器设备,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其标志方法见GB3836.1标准附录B。
复合型电器设备除须分别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专用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规定5.2.16电器设备外壳上一般应有电气原理图或接线图标牌,图中标示的图形符号和接线编号应符合GB/T4026GB/T4728、GB/T5094、GB/T715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5.2.17电器设备内部的导线的额色应符合GB268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安电路导线应为蓝色。5.2.18电器设备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应符合GB/T26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5.2.19电器设备的外壳一般按该设备的颜色工作电压来区分。大于或等于6kV为红色,1.14kV为黄色,0.66kV为灰色,0.38k为蓝色。若该设备为二种电压通用设备,则以高电压为准。5.3电气性能要求
5.3.1动作(操作条件)
GB/T14048.1中动作(操作)条件适用,并补充规定如下:对于起动器、接触器等控制电器,当用电磁操作时,在周围空气温度一5~40℃范围内,在控制电源电压为额定值(Us)的75%~110%范围内均应可靠地吸合,此时,75%之值表示吸合动作电压的下限值,而110%之值应作为上限值,此动作范围适用于交流和直流。电磁操作时的释放电压应不高于额定控制电源电压(Us)的60%,对交流频率下其释放电压也应不低于20%Us,对直流不应低于10%Us对于锁扣式电器,其吸合动作极限值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对于高低压配电电器的分励脱扣器、欠压脱扣器、过流脱扣器除按GB/T14048.1中欠电压继电器186
MT/T 661-1997
和脱扣器动作范围,分励脱扣器动作范围、电流动作继电器和脱扣器动作范围及按GB1984中,合闸操作、脱扣操作的规定外,并补充规定如下。考虑到煤矿用电动机的特点,对于起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范围及动作时间,如表7:对于高低压配电电器的操作条件按GB/T14048.2中操作条件、GB1984中操作机构、GB1985中操作机构条款。
表7起动器过载保护特性
整定过载电流倍数
动作时间
<20min
可返回时间≥3 s
可返回时间≥5 s
可返回时间≥8 S
可返回时间≥15s
起始状态
“可返回时间”指电器设备通过给定倍数的过电流,在规定时间内当电流降至电器的整定电流值后,该电器应长期不动作。
2可返回时间可根据电器设备使用对象的轻载、负载、较重负载、重负载的产品标准加以规定,煤矿一般推荐采用≥8 s.15 s。
5.3.2温升
对于低压、高压起动器,高低压接触器等控制电器,低压馈电开关的接线端子温升易近部件温升,主回路,控制回路等导电部件的温升GB/T14048.1,GB/T14048.2,GB/T14048.4温升适用。对于高压配电电器的有关部件的发热(温升)按GB1984、GB1985中发热条款。除上述适用外,根据矿用电器特点,对于低压起动器灯的线圈和电磁铁的绕组温升补充规定按表8。
表8绝缘线圈的温升极限(空气中)绝缘材料等级
用电阻法测型温升极限
线圈的温升极限是按环境温度40℃为基础规定的,对于环境温度低于40℃的使用条件,表中温升极限可在所有绝缘材料的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内相应调整。表中规定的工作制是对不间断工作制和8h工作制,对于断续周期工作制绕组的温升,按GB/T14048.4中2
断续周期工作制绕组的操作条件进行操作时,其温升仍按表8规定,其中线圈通电时间按负载因素选取,由产品标准规定推荐采用15%、25%、40%、60%档次。5.3.3介电性能
5.3.3.7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对于低压电器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按GB/T14048.1中介电性能条款。187
MT/T 661-1997
对于高压电器及其配套装置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雷电冲击耐受电压)按表9规定。表9标准雷电冲击全波(峰值)
额定电压
对地、相间及断路器断口间
注:栏I与栏I间的选择应按GB311.1中绝缘水平章,5.3.3.2工频耐压
隔离开关断口间
除GB/T14048.1中的规定介电性能,GB311中规定和绝缘水平以外,并补充规定按下表10、表11。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额定绝缘电压(U.)
60300U660
660U:≤800
800U≤1000
1200≤U≤16500(仅限直流)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1000
注:额定工作电压660V等级的工频耐压归至额定绝缘电压660≤U≤800档。表11高压电器设备工频耐压试验值1 min工频耐压值(有效值)
额定绝缘电压
对地、相间及断路器,断口间
栏1与栏I间的选择应按GB311.1中绝缘水平章。2产品的额定绝缘水平应逐步向1系列过渡。1
隔离开关断口间
二次回路对地
低压电器在电气性能试验(如通断试验、短路试验等)后的验证介电性能,其最低工频耐压值为2U(但不小于1000交流有效值)有关产品标准可以要求或规定较高的试验电压,推荐的优先值为2U:十1000V(交流有效值),但对湿热试验后的工频耐压均参照亚热带同类电器标准,不管高低压均用全压验证介电性能。
本安型、增安型的介电性能应符合GB3836.4,GB3836.3中介电性能的规定。5.3.3.3绝缘电阻
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值见附录A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绝缘电阻。5.3.4在空载、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的能力。188
5.3.4.1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
MT/T661—1997
对于接触器、起动器类控制电器,除GB/T14048.4中接通与分断能力所规定以外,并补充如下:接触器、起动器类控制电器不分高低压,其不同使用类别的接通与分断能力由表12规定。表12不同使用类别的接通和通断条件使用
额定工作电流
接通条
通断条件
通断时间
间隔时间
1表中所列0.05$为最小值,最大通电时间不超过0.2s,若触头在重新断开之前已经完全闭合,勋允许时间小于0.05s,同样如用户制造厂同意,最大通电时间也可延长。2间隔时间GB/T14048.4中,通电能力与间隔时间之间的关系适用,若制造厂同意,也可缩短间隔时间。30/0。允许误差土5%。
4接通必须验证,若制造厂同意,接通与通断一起进行,操作循环也为50次。其中25次为110%Us,25次为75%Us。
对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使用类别的矿用电器开关,可按GB/T14048.1及有关产品标准、行业标准的适用条款。
5.3.4.2对于起动器用隔离开关,隔离换相开关的额定分断能力要求。起动器用隔离电器除按GB/T14048.3中,分断能力适用条款之外,并补充如表13规定:表13验证额定分断能力条件
使用类别
AC-20B
AC-22B
AC-23B
额定工作电流
所有电流
所有电流
所有电流
分断条件
1AC-20B使用类别的I.分断能力较低,应逐渐淘汰,cos$±0.05
2AC-223类别、般应达到31.分断条件,推荐优先采用AC-23B61。(或81.)的分断条件。隔离电器的泄漏电流要求正在考虑中。5.3.4.3密集通断能力
操作循环次数
(正反)
矿用接触器,起动器类控制电器具有密集通断能力要求,通断时间间隔(短时操作频率)为:1800次/时,操作循环次数为10次,其它通断参数按AC-4类电寿命要求。5.3.4.4可逆接触器,可逆起动器的接通与分断能力可逆接触器,可逆起动器的接通与分断能力应符合本标准额定通断能力表12规定的AC-4条件下,通断所给出的电流。
10次操作循环包括两台接触器的交替通断:189
即 A-→B,B-→A
MT/T 661—1997
5.3.4.5双速起动器的接通与分断能力同一般起动器,产品应具有低速到高速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切换可采用时间原则和电流原则。5.3.4.6耐受过载电流能力
对于使用类别AC-3、AC-4的接触器,起动器的耐受过载电流能力GB/T14048.4中耐受过载电流能力适用。
5.3.4.7约定操作性能
对于低压开关电器GB/T14048.1中约定操作性能适用;对于高压开关电器GB1984、GB1985、GB/T11022、ZBK35006、GB/T3309中的机械操作性能适用,并补充规定如下:
对于接触器、起动器类的约定操作性能的操作控制电源电压,按本标准操作条件规定,对于不同使用类别的操作的接通与分断条件,GB/T14048.4中约定操作性能适用。5.3.4.8机械寿命(机械耐久性)对于低压开关电器机械寿命GB/T14048.1、GB/T14048.2、GB/T14048.3.GB/T14048.4中机械寿命条款适用,机械寿命次数推荐为:0.1,0.3,1,3,6,10,30,100(万次)具体由产品标准根据分类标准、行业标准加以规定。对于高压开关电器机械寿命GB1984、GB1985、GB/T11022、GB/T3309、ZBK35006等有关标准中机械寿命条款适用。
5.3.4.9电寿命(电气耐久性)
对于低压开关电器电寿命GB/T14048.1.GB/T14048.2、GB/T14048.4电寿命条款适用,具体由产品标准加以规定。
对于高压开关电器的电寿命,由相关产品类别标准加以规定。对于由接触器组成的起动器、组合电器设备,如果该接触器已在同类型起动器、组合电器设备中作过电寿命试验,且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或产品已通过相应的等效试验,则对该接触器组成的矿用电器中可以不需重复电寿命试验。
5.3.4.10对组合电器、起动器中辅助触头的要求对于矿用高低压电器设备中辅助触头的通断条件、寿命及其他有关特性的要求,只要辅助触头元件符合各自标准的要求,并已通过相应的等效试验,或在组合电器中随机作过约定操作性能试验等有关试验,且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则对组成的矿用电器设备可不需重复进行试验。5.3.5接通、承载和分断短路电流的能力5.3.5.1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对于接触器、起动器及其组合电器除GB/T14048.1、GB/T14048.4中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适用条款外,并补充规定如下:5.3.5.1.1短路条件下的性能(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表14相应于额定工作电流的预期试验电流“,\1)额定工作电流(AC-3),A
1≤16
16<1≤63
63<≤125
1)r、7电流的含义见GB/T14048.1和GB/T14048.4。190
预期试验电流\r\,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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