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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标准(MT)】 KJ型矿灯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19:21:51
  • MT242-1998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MT 242-1998

  • 标准名称:

    KJ型矿灯

  • 标准类别:

    煤炭行业标准(MT)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1-09-20
  • 实施日期:

    1991-08-01
  • 作废日期:

    2005-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17.40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采矿和矿产品>>采矿设备>>73.100.20通风、空调和照明设备
  • 中标分类号:

    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8煤矿专用设备器材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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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242-1998 KJ型矿灯 MT242-199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MT242-1998
本标推是根据几年来矿灯制造、检验、使用的实践和矿灯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对MT242一91《矿用KJ型安全帽灯》进行修订的。在进行修订时,适当提高了矿灯照度的指标要求。按照新公布的标准化工作导则和有关法规,对产品型号编制、电缆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条文作相应修改。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MT 242一91。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炳和、项志荣、徐学期、蒋其先、王福祥。本标准于1991年9月20日首次发布,于1998年7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4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型矿灯
Model KJ miners' cap lamps
MT 242 - 1998
代替MT242-91
本标准规定了KJ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KJ 型矿灯。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306—80氢氧化钾
GB/T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7957—87矿用安全帽灯
GB12972.10—91矿用橡套软电缆第10部分:矿工帽灯电线MT/T154.6--1995矿用安全帽灯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
该型矿灯为携带型,由灯头、电缆和碱性蓄电池构成,灯头内装有1个或数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3.2产品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应按照MT/T154.6的规定进行编制。3.3产品基本参数
3.3.1产品基本参数见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8-07-01批准1998-12-01实施
MT 242-- 1998
灯泡(主光源)
注:各种型号的派生产品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额
最大照度(距1m处)
≥600
≥700
≥800
≥250
≥300
≥350
全灯重量
3.3.2额定容量小于11Ah的产品,除灯泡额定电流外,其他参数都应符合表1额定容量11Ah产品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制造
矿灯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安全性能
矿灯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7957的规定。4.3外观及装配质量
外观应平整、光洁、无缺陷;所有的零件均应定位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窜动。4.4自动断电装置
灯头内自动断电装置应能承受5.3和5.11的试验。4.5充电系统
矿灯充电时,充电接触点应接触良好,保证充电正常进行。4.6菁电池极性
蕃电池正、负极性应与电池槽上的极性标志相符。4.7普电池常温气密性
采用不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单体蕾电池内部压力为60kPa时,不得漏气,采用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单体蓄电池内部压力为20kPa时,不得漏气。4.8著电池容量
4.8.1容量以10h率额定容量C。(Ah)表示。4.8.2额定容量C10由表1规定。其放电条件是:环境温度为(25士5)℃、放电电流I1g=C1/10(A)、放电到任何一只单体蕃电池终止电压为1.10V止。4.8.3蓄电池实际容量应在第五次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容量C10。4.9蓄电池液密性
蓄电池向任意方向倾斜或倒置时,不得渗漏电解液。4.10蓄电池气塞透气性能
采用不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正常透气的压力范围应为20~60kPa。44
4.11照度
MT 242 -1998
矿灯点灯开始和点灯11h的最大照度应分别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4.12矿灯强度
矿灯应能承受1.2m高的跌落试验。经跌落试验后,不得发生灭灯、漏液,气塞部件松动、损坏等现象。
4.13电缆及固定装置
4.13.1电缆必须符合GB12972.10的有关规定。从上盖至灯头之间的长度应不小于1.3m。4.13.2电缆和灯头、蓄电池的连接应牢固,灯头和上盖的进线必须设有防止电缆转动和拔脱的固定装置,经拔脱试验后,不得发生电缆拔脱、断线和接头松动现象。4.14蓄电池寿命
蓄电池的寿命应不低于1000次充放电循环。4.15蕾电池贮存期
蓄电池在遵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有效贮存期为2年。在2年内其容量应符合4.8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仪器及其要求
5.1.1直流电压表
精度不低于0.5级;电压读数应在刻度盘量程的后1/3范围内。5.1.2直流电流表
精度不低于0.5级;电流读数应在刻度盘量程的后1/3范围内。5.1.3温度计
刻度精度不低于0.5℃;分度值不大于1℃。5.1.4密度计
刻度精度不低于0.005g/cm;分度值不大于0.005g/cm。5.1.5时钟
刻度精度不低于士1s/h,应按时、分、秒分度。5.1.6压力表
精度不低于0.4级,分度值不大于2kPa,量程不大于0.25MPa。5.1.7照度计
精度不低于士4%(满量程)。bZxz.net
5.2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5.3自动断电检查
将矿灯上部(灯头、电缆、上盖)的接线片接在检查用的2.5V直流电源上,点亮灯泡,然后旋松灯头圈,使灯泡熄灭。用手按于灯面玻璃中心,按紧放松3~5次,每次放松后应能立即断电。5.4充电系统检查
将矿灯上部(灯头、电缆、上盖)的接线片接在检查用的2.5V矿灯电源上,将矿灯充电触点接通3.5V直流电源,矿灯应能正常充电。5.5蓄电池极性检查
用仪器或目视检查。
5.6蕾电池常温气密性检查
在(25土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分别从单体蓄电池排气口或堵塞排气口直接由蓄电池注液口通入45
MT 242— 1998
压缩空气,并打开另一-单体蓄电池排气口,使蓄电池内部压力达到60kPa(当采用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时为20kPa),关闭进气阀,保持3~5s,压力不应下降。5.7蓄电池容量试验
5.7.1配制电解液所用氢氧化钾(KOH)的纯度应符合GB/T2306中化学纯的规定,氢氧化锂(I.i)H·H2O)的纯度为化学纯。添加氢氧化锂的量为15~20g/L,配制成的电解液密度为(1. 20±0. 01) g/cm2。
5.7.2将蓄电池注入规定数量的电解液,静置24h后进行5次充放电循环。前3次按过充电制充电,后2次按正常充电制充电。过充电方法:先以3.5V电压充电5h,然后以4.0V电压充电11h;正常充电方法:以3.5V电压充电12h。每次充电结束后静置1h,再以11的电流连续放电到两单体电池中任何一个单体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10V止。记录放电时间T。5.7.3蓄电池容量C按式(1)计算:C=Io X T
式中:C
蓄电池容量,Ah,
lro—放电电流值,A;
T-—--放电时间,h。
5.7.4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25士5)℃。5.8鑫电池液密性试验
充足电的蓄电池静置1h后,将电池的注液口和排气口分别向下放置各10min,不得渗漏电解液。
5.9蕾电池气塞透气性能试验
用水浸没蓄电池气塞顶部,从补液口以0.2L/min的流量通入压缩空气,记录气塞正常透气时的蓄电池内压。
5.10照度试验
按GB/T7957—87的3.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11自动断电装置性能试验
将灯泡点亮,旋松灯头圈使灯泡熄灭,按动灯面玻璃中心,按紧放松500次,每次放松后应立即断电。
5.12跌落试验
按GB/T7957-87的3.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13电缆拔脱试验
按GB/T7957—87的3.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14蕃电池寿命试验
5.14.1蓄电池按5.7的规定进行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入寿命试验。容量试验的循环次数应计入寿命总次数内。
5.14.2按下列要求进行充放电循环:以3.5V的电压充电12h,静置1h,再以表1规定的灯泡额定电流放电11h或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10V止。5.14.3每隔30次循环做-次容量检查,容量检查前调整电解液密度至规定值。容量检查按下述规定进行:以3.5V充电5h,再以4V充电11h,静置1h。以I1c电流连续放电至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10V止。
5.14.4试验所得容量低于C1o的90%时,可更换电解液,并用上述方法重复试验2次,如容量仍低于C1.的90%,则判为寿命终止。
5.15蓄电池有效贮存期试验
蓄电池在满足7.3和7.4的条件下存放2年,贮存期满应按5.7的规定进行容量试验。16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MT 242—1998
6.1.1出厂检验应按表2试验项目逐盏进行。表2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类别序号
试验项目
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自动断电检查
充电系统检查
蓄电池极性检查
蓄电池常温气密性检查
基电池容量试验
蓄电池液密性试验
蓄电池气塞透气性能试验
照度试验
自动断电装置性能试验
跌落试验
电缆拔脱试验
蓄电池寿命试验
蓄电池有效贮存期试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注:符号“√表示应进行本项试验,符合“—”表示本项试验不进行。检验类别
出广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
试验周期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年1次
每2年1次
6.1.2矿灯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应周期性进行1次检验,d)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2.2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应符合表2的规定。6.2.3型式检验抽样检查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的分组、试验顺序、抽样方案和判别水平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顺序号
MT 242 -1998
表3检验的分组、试验顺序、抽样方案和判别水平试验项目
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充电系统检查
蓄电池极性检查
蓄电池常温气密性检查
充电系统检查
蓄电池容量试验
蓄电池液密性试验
蓄电池气塞透气性能试验
照度试验
自动断电装置性能试验
跌落试验
电缆拨脱试验
蓄电池寿命试验
蓄电池有效贮存期试验
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样本大小判别数组
ni n2= 5
Ac,=0 Rei-2
Ac2 1 Re2-2
n=n2=5
Aci=0 Rei=3
Acz-3 Rez-4
n=2 Ac=0 Re=1
Ac=0 Re-
进行型式检验时,应按表3中规定的试验组,从头至尾按顺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进行。最后按6.2.4
试验组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并按GB/T2829--87的4.11判定每个试验组是否合格。型式检验合格必须是所有试验组都合格,否则就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矿灯外壳明显处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a)产品型号;
b)注册商标;
c)制造」名;
d)蓄电池极性标志。
7.1.2在矿灯适当部位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a)防爆标志\ExsI\和防爆合格证号;b)生产许可证号;
c)煤安标志“MA”及其准用证号,d)生产日期,
7.2包装
7.2.1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出厂年月;
c)外形尺寸(mmXmmXmm):长×宽×高;d)毛重,kg;
e)小心轻放”“怕湿”“禁止翻滚”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的规定,18
f)制造厂名和厂址,
g)生产许可证号。
MT 242—1998
7.2.2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7.4贮存
矿灯应贮存在室温0~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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