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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7 04:07:27
  • DL/T454-200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L/T 454-2005

  • 标准名称: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 标准类别:

    电力行业标准(DL)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5-02-14
  • 实施日期:

    2005-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47.7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20起重机
  • 中标分类号: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 页数:

    13页
  • 标准价格:

    16.0 元
  • 出版日期:

    2005-06-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范炜、舒双元、胡军、周富春、王辉、张勇
  • 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归口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提出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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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用起重机检验的内容和保证检验质量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用门式、门座式、塔式、桥式及缆索起重机,不适用于汽车、轮胎式、履带式及浮式起重机。对于其他类型的起重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DL/T 454-2005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DL/T454-200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53.020.20
备案号:15345-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454-2005
代替DL454—1991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Inspection rules forthecranesforwaterresources and electricpower construction2005-0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规定
外观检查
性能参数检测
载荷试验·
安全装置试验.
结构应力测试
结构变位测量
司机室的测试
结构无损检测
试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仪器和工具目
DL/T454—2005
DL/T454--2005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要求,对DL454一1991《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试验方法》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名称变为《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本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测试的成功经验,修订后的检验规程对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的检验内容和要求作出了更全面、更具体的规定。本标准除对原DL454--1991的第6项“结构应力测试”和第7项“结构的变位测量”只作少量修改外,其余均作了较大的修改;同时,增加了“外观检查”、“结构无损检测”内容,对“性能参数检测”内容也进行了细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454—一1991。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炜、舒双元、胡军、周富春、王辉、张勇。Ⅱ
1范围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DL/T454—2005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的内容和保证检验质量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水利电力建设用门式、门座式、塔式、桥式及缆索起重机,不适用于汽车、轮胎式、履带式及浮式起重机。对于其他类型的起重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
GB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946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
JB/T6061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3基本规定
3.1试验样机应是满足DLT946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的起重机。
3.2起重机检验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试验程序应符合GB/T5905的规定。
3.3起重机检验负责人应全面了解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测人员应持有上岗证书。无损探伤人员应持有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资格鉴定考试委员会签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资格证书。3.4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应按以下项目进行:a)外观检查;
b)性能参数检测;
c)载荷试验;
d)安全装置试验:
e)结构应力测试:
f)结构变位测试;
名)司机室的测试;
h)结构无损检测。
3.5对于新制造同类型的首台起重机应进行3.4的a)、b)、c)、d)、e)、f)、g)项检测:对于新安装或转场后重新安装的所有起重机至少应进行3.4的a)、b)、c)、d)、e)项检验:h)项为抽检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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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除供需双方另行约定外,试验宜在起重机的安装地点进行。3.7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主要的试验仪器和工具见附录A。
3.8起重机试验前应按起重机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试验前的技术保养。3.9起重机试验前应检查以下必备的有关技术文件与合格证书:a)安装使用说明书;
b)随机图样:
c)有关部件厂内的组装与试验的合格证明;d)厂内试验过程中事故或故障的处理记录等。3.10试验应符合如下条件:
a)试验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机的轨道与基础等应符合DL/T946和GB50278中的有关规定;b)试验环境温度为-15℃~35℃,2min平均风速不大于8.3m/s;c)试验载荷的重量误差不大于土1%;d)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应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试验;e)所有外购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安全装置,均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合格证书,方能装入起重机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f)电路接通前应进行绝缘测量,主电路控制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测量仪器采用500V兆欧表。
4外观检查
4.1在起重机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检查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及相关的规范要求,是否有可见的运输变形、损伤及漏油等现象,其中应包括:a)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及信号系统:b)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与走台;c)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d)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e)钢丝绳及其固定件;
f)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
4.2外观检查并不需要将任何部件拆开,但应打开如限位开关之类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4.3本项检查还应包括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提出的随机必备的证书的检查。4.4以上检查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符衍合要求,方可进行下一步检验工作。5性能参数检测
5.1性能参数试验,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来进行,验证起重机的质量、尾部回转半径、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载荷额定起升高度、载荷最低稳定起升速度、载荷的稳定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调速性能、变幅时间(或臂架伸缩时间)、最大幅度、最小幅度、工作循环时间(当必要校核时)、限位器作用的可靠性、跨度、主梁上拱度和吊载时的下挠度等主要参数。5.2具体可按照DL/T946的相关内容与规定执行。5.3性能参数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5.4本项试验内容与6.1、6.2相同时,可与之同时进行试验。2
6载荷试验
6.1空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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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本项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各机构动作的正常性以及排除试验起重机在运转中的各种故障。6.1.2空载试验应不少于三个工作循环,每个工作循环按起升、回转、变幅、小车运行、大车运行分别进行相应的运转。当某机构有两个或多个制动器时,要作停电状态下同时制动和单个制动试验。对采用人力控制的制动器应进行操纵试验。当确认各机构动作平稳、准确、运转情况正常,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以后的试验。
6.1.3空载试验的一个工作循环指:a)起升机构:吊具起升到其允许的最大高度,下降到离地高度约为200mm处,并且在起升和下降过程中悬空状态下各制动一次:b)变幅机构:在允许的工作幅度范围进行俯仰运动一次;c)回转机构:左右回转各360°:d)小车运行机构:在全行程范围内来回运行一次:e)大车运行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全行程运行。6.1.4在本项试验中,应符合下列要求:a)各控制器、开关、接触器、继电器和其他控制装置操作灵敏、可靠、准确:b)所有电路系统、联锁装置及操作顺序正确;c)各种限位器、保护装置的动作可靠、准确;d)测量各电机的电流没有出现异常:e)各机构无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有漏油现象,有相对运动部位不允许有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渗漏现象:
f)各机构应动作平稳准确,性能可靠。6.1.5顶升机构的升降试验
6.1.5.1本项试验应在正式顶升前进行。6.1.5.2采用机械项升装置时,要检查各提升点的同步性,不应出现卡滞现象。6.1.5.3采用液压顶升装置时,要检查顶升油缸及其他液压元件的密封性能,液压缸是否有“爬行”现象。
6.1.5.4无论是机械顶升还是液压顶升,在第一次自升时应将塔身略作顶离支承面后,检查其制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同时检查各承载销轴、支承踏板及其焊缝、承载耳板等有无异常现象:当突然停电或故障时,项升部分自重应能可靠地停住,而不发生下滑现象,并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6.2额定载荷试验
6.2.1试验工况
6.2.1.1对于门式、桥式及缆索起重机为起吊额定起重量。6.2.1.2对于臂架式起重机应对以下两种工况分别进行试验:a)起重机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而臂架处于相应的最大幅度;b)臂架处于允许的最大幅度时,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6.2.2起升机构
起吊额定起重量达到稳定速度之后制动及下降稳速后制动(一般宜在重物离地100mm~400mm之间),观察并检查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正常,上升与下降制动过程中是否有载荷下溜现象等;与此同时,还应检查变幅制动器是否可靠(对臂架式起重机),试验应不少于三次。在确认起升与变幅制动器工作正常后,再以稳定的工作速度在全起升高度内完成不少于三次的起升、下降试验。检查在升降过程中电机温升有无异常情况,检查结构件的关键部位是否有永久变形出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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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回转机构
臂架处于最大幅度时,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以允许的回转速度向左右方向各回转不少于180度的角度,要求在回转过程中,启动、制动平稳(按正常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应出现突然反向动作。检查行星传动齿轮的轮齿表面是否出现胶合(烧伤)现象、回转支承表面是否发生脆裂凹陷及滚动体的破裂等现象(若回转过程无异常现象可不必拆开检查),同时要检查制动器动作是否可靠6.2.4变幅机构(对于臂架式起重机)6.2.4.1对于工作性变幅机构,起吊额定载荷,在相应幅度范围内作不少于反复2次的变幅运行,观察各传动件及臂架是否有异常现象,试验前应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6.2.4.2对于非工作性变幅机构,只需完成第6.1.2项。6.2.5小车运行机构(对于门式、桥式及缆索起重机)起吊额定载荷,全行程来回运行三次,检查车轮踏面的接触情况及驱动电机的温升有无异常现象,并观察车轮是否发生碎裂、啃轨及爬行等现象。6.2.6大车运行机构
起吊最大额定载荷,在运行距离不少于20m的范围内反复运行不少于3次,检查车轮踏面的接触情况及驱动电机的温升有无异常现象,并观察车轮是否发生碎裂、啃轨及爬行等现象。对在弧形轨面上运行的起重机更要注意是否出现严重啃轨及爬行的现象。6.2.7制动器操作试验
对回转、变幅及大小车运行机构均应对其制动器进行操作试验,制动次数不应少于3次,确认制动器动作安全可靠。
6.3超载试验
6.3.1静载试验
6.3.1.1对于门式、桥式及缆索起重机试验工况为:起吊1.25倍的额定起重量,小车位于跨中位置。6.3.1.2对于臂架式起重机试验工况为:起吊1.25倍的最大额定起重量而臂架处于相应的最大幅度。6.3.1.3静载试验的过程为:先起吊相应的额定载荷,使载荷离地约100mm~200mm,停止起升,再无冲击地加上其余超载部分,停留10min,观察起升机构与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否支持载荷在原来的位置上而不下溜:然后卸载,检查结构件是否出现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安全有影响的损坏。6.3.1.4对于大起重量的起重机,可采用液压加载的方法,但应平稳地加载,防止起重机受到动载冲击的影响:同时液压加载装置应具有可靠的超载限制保护措施,否则不宜采用液压加载的方法。6.3.2动载试验
起重机所处的状态与6.2相同,此时试验载荷为相应额定载荷的1.1倍,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工作性)、大小车运行等机构应分别单独进行动作(当起重机的技术文件中规定同时动作时,则应作同时动作试验),试验至少应延续1小时;试验还应包括对悬吊着的载荷作空中启动、制动,此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运动。
7安全装置试验
7.1起重量限制器
7.1.1起重量限制器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土5%。7.1.2当起升载荷达到起重特性表规定的额定起重量的95%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7.1.3当起升载荷达到起重特性表规定的额定起重量的105%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此时,起升机构只能作下降动作。7.2起重力矩限制器
7.2.1起重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土8%。7.2.2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的95%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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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当起重力矩超过起重机稳定起升状态下的额定起重力矩的105%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此时,起升机构只能作下降动作。7.3起升高度限制器
7.3.1当吊具起升到上极限位置时,起重机应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并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7.3.2当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起重机应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并应保证起升卷筒上钢丝绳的余留圈数符合设计要求。
7.4风速报警装置
当风速超过起重机设计允许的工作瞬时风速时,风速报警装置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且具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
7.5偏移量限制器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主、副塔应设置偏移量限制器,当大车运行机构不同步时应能自动纠偏,试验其工作可靠性。
7.6小车运行限位装置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及摆塔式缆索起重机,宜设置小车运行限位装置,试验其工作可靠性。7.7大车运行限位装置
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限位装置,当起重机运行到轨道的两端极限位置时,限位装置应能自动切断大车运行的动力源:同轨安装的相邻两台起重机,也应设置防撞装置,试验其工作可靠性。7.8紧停开关
起重机各操纵位置应按照GB/T6067中的规定设置紧停开关,试验其工作可靠性。8结构应力测试
8.1一般规定
8.1.1臂架式起重机的结构应力测试工况、载荷及测试主要项目见表1。表1臂架式起重机结构应力测试项目序号
测试工况和内容
臂架垂直轨道方向并处于吊最
大额定起重量时的相应最大幅度臂架垂直轨道方向并处于最大
臂架垂直于门腿对角线的方
向,并处于最大幅度
臂架垂直于门腿对角线的方
向,并处于最大额定起重量时的相应最大幅度
注:Qmax
最大额定起重量,Q
一额定起重量。
被测结构
臂架,人字架,塔身
(或转柱),转台(机
台),门架(包括门腿
和横梁),拉杆等
门架(包括门腿和横
8.1.2门式、桥式及缆索起重机的结构应力测试工况和载荷与6.2、6.3规定相同。测试项目免费标准bzxz.net
结构件的静应力,
起重臂根部的铰点
8.1.3结构应力测试的工况若有和6中工况重复时,可以同时进行。凡是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应另外进行有关设计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测试项目。8.1.4在加载和测试过程中,运行机构,回转机构或转台(机台)应予以制动或锁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动态应力测试工况除外)。
8.1.5在测试过程中至少每小时测定气温和风向、风速一次,做好记录,列入试验报告。8.1.6当基础为道渣基础时,在测试前应复查轨道基础的水平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在测试过程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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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上述四点的沉陷情况,以助于对门架受力的分析。8.2测试点的确定
8.2.1应根据结构计算分析来确定应力测试点,起重机的研制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的高应力部位,应力区分为:
a)均匀高应力区:
b)应力集中区:
c)压杆的弹性挠曲区。
8.2.2对于受压杆件,应变片应布置在杆件的中部或其他可能挠曲的部位(如测定弦杆和腹杆的应力,应在节间中部对称布置),最后以平均应力和计算出的最大应力来评定该杆件的安全性。8.2.3布置应变片时应避开结构节点处,距离视节点处的加强筋板尺寸大小而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加强筋板上布置应变片。
8.2.4双向应力区的测试,如不能确定主应变方向时,则应布置由三个应变片组成的应变花来测定其平面应力状态,并参考有关资料计算出“当量单向应力”进行评定。8.2.5臂架式起重机测点布置宜包括臂架、门架、塔身、机台、人字架、平衡臂等部位。8.2.5.1臂架
a)主臂根部、头部、副臂根部的变截面处应布置测点,对于主臂中部、副臂中部及头部也应相应布置测点以考察整机的应力状态;b)对有拉杆的受弯臂架还应在拉杆上和吊点附近的臂架和弦杆上布点:c)主、副臂主弦杆测点应布置在弦杆的最大应力区内;d)腹杆和撑杆应在杆的中部布置测点;e)如由于臂架系统的偏移,可能造成主臂根部产生扭转时,应在主臂根部布置应变花。8.2.5.2门架
门架测点应以回转轴为中心对称布置,以考察整机的稳定性。测点位置宜包括门腿上部、门腿下部、横梁中部、一字梁、人字撑等处。8.2.5.3塔身
a)转盘式塔身为桁架结构的可在其上部、下部布置测点。b)转盘式塔身中采用大轴承的并且其塔身为圆筒体的应在其上部、下部布置测点,筒体法兰和人孔附近有应力集中的区域应布置测点。c)转柱式塔身可在环梁及塔身中部布置测点。8.2.5.4机台
机台可在受力较大位置布置测点,承受最大弯矩位置宜布置测点。8.2.5.5人字架
如受力比较明确时,可在杆件中部布置测点。8.2.5.6平衡臂
如受力也比较明确时,可在最大弯矩位置布置测点或在杆件中部布置测点。8.2.6缆索起重机测点布置宜包括塔架、机台及行走台车梁等部位。8.2.6.1塔架的应力测点宜包括:a)塔架项部滑轮下方;
b)塔架拉索处与支撑架的连接部位:c)下部滑轮横撑与塔架、支撑架连接处;d)塔架、支撑架与机台连接处。8.2.6.2机台的应力测点宜包括:a)机台大梁的两端:
b)机台框架与大梁连接处;
c)承载配重的大梁与小梁连接处。DL/T454-2005
8.2.7门式起重机测点布置宜包括主梁(包括悬臂端)、小车架、门腿及行走台车梁等部位。8.2.8桥式起重机测点布置宜包括主梁、端梁、小车架及行走台车梁等部位。8.3测试程序
8.3.1检查调试样机,保证样机能正常试验工作。8.3.2连接校准好应变检测系统,消除任何不正常现象。8.3.3空载应力状态,在起重机自重作用下,记录此时应变仪读数为j。a)空载应力状态是将起重机调整到8.1.1和8.1.2所规定的测试工况,臂架幅度调整到载荷试验时的幅度,吊钩落地,回转机构或转台(机台)制动或锁住,运行机构也应制动,取空载状态作为初始状态,也可对应变仪调零,则6=0:b)在此状态下,将转台(机台)的回转中心线垂直地投影到地面,标记投影的位置,同时,应记录臂架的幅度。
8.3.4负载应力状态,此时应变仪读数为82。a)负载应力状态是按8.1.1项和8.1.2项规定的载荷和工况吊载,并调整臂架的工作幅度,其幅度允许偏差为土1%;
b)当臂架的幅度改变时,应重新记录。8.3.5卸载到空载状态,检查各应变片回零情况,如果某测点的应变读数与原数据偏差超过士0.03/E,则认为该数据无效,并应查明原因,如为永久变形,则应中止试验,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在确认问题排除后,再按原试验程序重新测量,直至合格。8.3.6每项试验应重复三次,比较测试数据有无重大差别,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分析原因,排除产生影响的因素,再重复测试,直至稳定。超载试验后,应检查是否有永久变形或其他损坏,如出现类似现象,应终止试验,进行全面检查。
8.3.7结构动应力试验在静应力试验后进行,动应力试验的测点宜选择静应力试验中应变值较大的测点进行,动应力试验工况按照6.3.2执行,试验应不少于2次。8.3.8试验结果和现象应全部记录在试验报告中以供数据分析处理。8.4数据处理和判定
8.4.1由于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周期长,而目前自重应力测试尚有困难,因此样机的研制单位应提供测试点在相应工况下的自重计算应力及风载的计算应力,以供测试结果分析时参考。当无法取得测试点的自重应力及风载的计算应力时,也可由测试单位对此进行估算。8.4.2负载情况下的最大应力应是自重应力、风载应力和负载应力的代数和。8.4.3起重机主要结构件负载情况下的最大应力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和GB/3811的规定。9结构变位测量
9.1测量工况及载荷
结构变位测量工况和载荷见表1,除起重臂根部铰接点的变位外,对吊载点的变位也应测量:设计对起重机的某个部位的结构变位值有特殊要求时,也应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9.2测量方法
9.2.1起重臂根部铰接点处的水平变位值,宜先在该处固定一水平标尺,然后用经纬仪测量。9.2.2起重臂头部吊载点平面内的变位(包括水平变位和垂直变位),采用两个方向的标尺建立直角平面座标,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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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机室的测试
10.1司机室的振动测试
当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作用下作起升或下降制动时,采用加速度传感器测定其振动参数,司机室水平振动加速度宜低于0.25g。
10.2司机室内的噪声测试
噪声测试应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状态和使用地点正常环境噪声下进行,关闭司机室门窗后,起重机起升额定载荷并同时开动两个机构,用声级计A档读数测定司机室座位处的噪声应不大于80dB(A)。10.3司机室的漏水试验
室外温度为0℃以上,司机室关闭门窗后,用消防水龙头冲水,水龙头出水口离司机室的距离约为4m5m,水龙头的口径为25mm,管内压力为0.2MPa,冲水角度与被冲面的夹角为45°左右,冲水时间5min以上。试验后在室内不应有可见的漏水现象(此项试验可在制造厂内进行,同时,提交相应的试验记录报告及司机室的合格证明书)。11结构无损检测
11.1焊缝的外观检测
11.1.1目测检查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焊缝是否存在明显可见缺陷,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检查。11.1.2合格的焊缝应有足够的熔深、合适的熔宽与堆高,焊缝与母材表面过渡平滑、弧坑饱满,无凹坑、毛刺等缺陷,并应满足DL/T946的规定。11.1.3检查范围应包括:
a)臂架系统(主、副臂,主、副臂撑杆)的一、二类焊缝;b)门架、塔架、机台、扳起架、主梁的一类焊缝;c)回转机构的重要焊缝:
d)行走机构的重要焊缝。
11.2射线探伤
11.2.1按GB/T3323进行操作和评片。11.2.2一、二类焊缝的质量要求分别按GB/T3323中的II、II级质量要求评定。11.2.3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宜为:a)副臂主弦杆、主梁中对接焊缝按30%比例抽查;b)主、副臂主弦杆与腹杆的角焊缝各抽查3%;c)主、副臂撑杆的角焊缝各抽查1%;d)对较长的一类焊缝可抽查全长的25%。11.2.4射线探伤宜在制造厂内进行。11.3超声波探伤
11.3.1按GB/T11345进行操作。
11.3.2一、二类焊缝的质量要求分别按GB/T11345中的I、II级质量要求评定。11.3.3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宜为:a)主臂弦杆对接焊缝按30%比例抽查:b)副臂主弦杆及插接头对接口按50%比例抽查c)门架、塔架、机台大梁的对接焊缝按10%比例抽查。11.4磁粉探伤
11.4.1按JB/T6061进行操作和判定。11.4.2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宜为:8
DL/T4542005
a)主臂、副臂中的主弦杆对接口与承插接头对接口按50%比例抽查:二类角焊缝则按15%比例抽查
b)主副臂撑杆的角焊缝按5%比例抽查。12试验报告
12.1试验应按一定格式及规定内容详细记录每种工况下的载荷、位置、状态和程序,并进行数据处理。试验报告应标明所试验样机的编号、型号、规格以及试验日期、地点等信息。对试验中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应有实况记录,并提出分析意见及试验结论。12.2某项试验结果超出其安全系数规定值时,即使没有发生不正常现象,报告中也应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供有关人员或部门作为做出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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