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地方标准 >>
- 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
- DB63/T 1660-2018兔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63/T 1660-2018
标准名称:
兔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8-06-25 -
实施日期:
2018-09-25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84.65 K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兔屠宰检疫的技术要求,包括检疫对象、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及结果处理等内容,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兔屠宰过程的检疫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B41
备案号:60219-2018
DB63/T 1660-2018
兔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2018-06-25发布
2018-09-2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尹梅、李建合、叶成红、李海梅、杨永斌、吴凯琪、刘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兔的屠宰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内容、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文书应用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兔的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屠宰检疫:在屠宰过程中对兔及其产品实施的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
3.2 宰前检疫:对即将屠宰的兔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3.3 宰后检疫:对屠宰后的屠体及内脏进行检查。
3.4 淋巴结:动物机体重要免疫器官,广泛分布,浅层淋巴结可触及。
4 检疫对象
兔球虫病、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兔巴氏杆菌病、兔魏氏梭菌性下痢、兔黏液瘤病、土拉杆菌病(野兔热)、疥癣病。
5 检疫合格标准
5.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5.3 实验室检测项目结果合格。
5.4 按规定完成检疫程序且结果符合要求。
6 检疫申报
6.1 货主应在兔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并填写申报单。
6.2 官方兽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实施宰前检查。
7 宰前检疫
7.1 入场(厂、点)查验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运输情况。
7.2 临床检查
屠宰前每2~4小时观察一次待宰兔群,按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查。
7.3 宰前检疫记录
填写《入场动物待宰查验记录》,归档保存相关证明。
7.4 结果处理
7.4.1 合格者准予屠宰并签发通知单。
7.4.2 不合格者按规定处理:
对疑似或确诊疫病(如兔黏液瘤病、兔瘟等)应隔离、扑杀或按GB 16548处理;严重疫病同群隔离观察或急宰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按相关技术规范检测确认。
7.4.3 卸载后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按GB/T 16569消毒。
8 宰后检疫
8.1 屠体检查
检查兔体毛色、气味、完整性及皮肤是否存在水肿、痘疮、化脓、溃疡等病变;检查眼脸、脚部及肛门是否异常。
8.2 抽检
日屠宰量≥1000只按10%抽检,低于1000只抽检60只,发现异常应扩大抽检范围。检查内容包括皮下出血、肌肉异常、鼻腔及口腔分泌物、气管及内脏病变等。
B41
备案号:60219-2018
DB63/T 1660-2018
兔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2018-06-25发布
2018-09-2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尹梅、李建合、叶成红、李海梅、杨永斌、吴凯琪、刘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兔的屠宰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内容、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文书应用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兔的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屠宰检疫:在屠宰过程中对兔及其产品实施的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
3.2 宰前检疫:对即将屠宰的兔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3.3 宰后检疫:对屠宰后的屠体及内脏进行检查。
3.4 淋巴结:动物机体重要免疫器官,广泛分布,浅层淋巴结可触及。
4 检疫对象
兔球虫病、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兔巴氏杆菌病、兔魏氏梭菌性下痢、兔黏液瘤病、土拉杆菌病(野兔热)、疥癣病。
5 检疫合格标准
5.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5.3 实验室检测项目结果合格。
5.4 按规定完成检疫程序且结果符合要求。
6 检疫申报
6.1 货主应在兔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并填写申报单。
6.2 官方兽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实施宰前检查。
7 宰前检疫
7.1 入场(厂、点)查验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运输情况。
7.2 临床检查
屠宰前每2~4小时观察一次待宰兔群,按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查。
7.3 宰前检疫记录
填写《入场动物待宰查验记录》,归档保存相关证明。
7.4 结果处理
7.4.1 合格者准予屠宰并签发通知单。
7.4.2 不合格者按规定处理:
对疑似或确诊疫病(如兔黏液瘤病、兔瘟等)应隔离、扑杀或按GB 16548处理;严重疫病同群隔离观察或急宰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按相关技术规范检测确认。
7.4.3 卸载后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按GB/T 16569消毒。
8 宰后检疫
8.1 屠体检查
检查兔体毛色、气味、完整性及皮肤是否存在水肿、痘疮、化脓、溃疡等病变;检查眼脸、脚部及肛门是否异常。
8.2 抽检
日屠宰量≥1000只按10%抽检,低于1000只抽检60只,发现异常应扩大抽检范围。检查内容包括皮下出血、肌肉异常、鼻腔及口腔分泌物、气管及内脏病变等。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