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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3874-2020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37/T 3874-2020
标准名称:
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03-16 -
实施日期:
2020-04-16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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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是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874-2020《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免疫防控技术规范》,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圆环病毒病的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疫苗选择、免疫程序、疫情控制及处理等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ICS11.220
DB37/T3874-2020
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Immunological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Porcine circovirus disease in scaled farms
2020-03-16 发布
2020-04-16 实施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思当、胡东方、王红岩、彭涛、王玉超、孟凡亮、曹龙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圆环病毒病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防控、疫情控制及处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给出了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制订及免疫效果评估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的免疫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化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8635 猪圆环病毒2型病毒 SYBR Green I 实时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
GB/T 34745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 1568 种猪场消毒技术规范
DB37/T 238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圆环病毒病
是由猪圆环病毒2型(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 PCV2)引起的一种病毒性疾病,其包括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Post-weaning multisystemic wasting syndrome, PMWS)、猪皮炎与肾病综合征(Porcine dermatitis and nephropathy syndrome, PDNS)、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Porcine respiratory disease complex, PRDc)、仔猪先天性震颤(Porcine congenital tremor, CT)、生长猪肠炎以及母猪的繁殖障碍等多种疾病类型。
3.2 规模化猪场
存栏生产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猪场。
3.3 疫苗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4 免疫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3.5 免疫程序
根据当地疫情、动物机体状况(主要是指机体抗体水平)以及现有疫苗的性能,选用适当的疫苗,按疫苗标签说明书给动物进行免疫接种,使动物机体获得稳定的免疫力。
4 要求
4.1 综合管理措施
4.1.1 合理的猪场选址
按照 NY/T 1568 执行。
4.1.2 生产模式
生产中实行批次生产、全进全出及“两点式”或“三点式”的饲养模式。
4.1.3 饲养管理
按照 GB/T 17824.2 及 GB/T 17824.3 执行,加强饲养管理、保障动物福利、减少应激。
4.1.4 消毒措施
按照 DB37/T 2384 执行,严格做好人员、物品、用具、猪舍内外环境以及粪便排泄物和污水的消毒。
4.2 疫苗选择
4.2.1 所用疫苗应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圆环病毒病疫苗,通过免疫效果评估正确选用全病毒灭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4.2.2 每次免疫时,应选用同一企业生产、同一批次的疫苗。
4.2.3 疫苗有效抗原含量、抗原纯净度、疫苗佐剂和免疫猪群生产成绩是评价疫苗质量的重要指标。
4.2.4 宜选择安全方便、针刺性好、应激小、产生抗体快、缓释型佐剂制备的疫苗。
4.2.5 宜选择经免疫效果好、注射刺激小的灭活剂灭活的疫苗。
4.3 疫苗的贮存和运输
4.3.1 疫苗贮存
依据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
4.3.2 疫苗运输
采用专用冷藏车、冷藏箱或冷藏包进行运输,运输温度控制在0℃~8℃之间,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8h。
4.4 免疫接种
4.4.1 免疫猪群
4.4.1.1 免疫猪群应临床表现健康。
4.4.1.2 发病猪及体质衰弱、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不振等非健康状态的猪只不适合接种。
4.4.1.3 临产怀孕母猪和长途运输后处于应激状态的猪只暂不接种,待其恢复正常后再接种。
4.4.2 接种用具
4.4.2.1 免疫用具包括注射器、注射针头等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和灭菌消毒。
4.4.2.2 疫苗接种时应做到一猪一针头,并及时剔除针尖变形、弯折的针头。
4.4.3 接种途径
4.4.3.1 采取颈部肌肉注射的方式进行圆环病毒病疫苗的免疫。
4.4.3.2 注射位置在耳后背中线两侧的臂头肌处;注射时,根据猪只大小选用适当规格的针头,入针深度适中。
4.4.4 接种操作
4.4.4.1 疫苗检查
疫苗在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超出保质期、色泽性状发生变化等不得使用并及时做好记录,以备查。
4.4.4.2 疫苗使用
4.4.4.2.1 疫苗在使用前,应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用注射器吸出的疫苗不可再推回疫苗瓶。
4.4.4.2.2 疫苗注射剂量应严格按照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的剂量。
4.4.4.2.3 免疫结束后,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等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5 免疫安全
4.4.5.1 防疫员及辅助人员在接种操作时需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4.4.5.2 防疫员在接种疫苗时应备好缓解疫苗反应的药物,以应对疫苗接种可能导致的副反应。
4.5 免疫程序
4.5.1 仔猪
宜根据母源抗体检测结果确定首免日龄,在母源抗体较低时,可在约2周龄对仔猪进行首次免疫;根据需要在首免3周~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
4.5.2 种猪
4.5.2.1 后备母猪5月龄免疫一次,配种前再加强免疫一次。
4.5.2.2 种公猪和经产母猪宜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DB37/T3874-2020
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免疫防控技术规范
Immunological control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f Porcine circovirus disease in scaled farms
2020-03-16 发布
2020-04-16 实施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思当、胡东方、王红岩、彭涛、王玉超、孟凡亮、曹龙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圆环病毒病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防控、疫情控制及处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给出了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制订及免疫效果评估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圆环病毒病的免疫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化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8635 猪圆环病毒2型病毒 SYBR Green I 实时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
GB/T 34745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 1568 种猪场消毒技术规范
DB37/T 238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圆环病毒病
是由猪圆环病毒2型(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 PCV2)引起的一种病毒性疾病,其包括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Post-weaning multisystemic wasting syndrome, PMWS)、猪皮炎与肾病综合征(Porcine dermatitis and nephropathy syndrome, PDNS)、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Porcine respiratory disease complex, PRDc)、仔猪先天性震颤(Porcine congenital tremor, CT)、生长猪肠炎以及母猪的繁殖障碍等多种疾病类型。
3.2 规模化猪场
存栏生产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猪场。
3.3 疫苗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4 免疫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3.5 免疫程序
根据当地疫情、动物机体状况(主要是指机体抗体水平)以及现有疫苗的性能,选用适当的疫苗,按疫苗标签说明书给动物进行免疫接种,使动物机体获得稳定的免疫力。
4 要求
4.1 综合管理措施
4.1.1 合理的猪场选址
按照 NY/T 1568 执行。
4.1.2 生产模式
生产中实行批次生产、全进全出及“两点式”或“三点式”的饲养模式。
4.1.3 饲养管理
按照 GB/T 17824.2 及 GB/T 17824.3 执行,加强饲养管理、保障动物福利、减少应激。
4.1.4 消毒措施
按照 DB37/T 2384 执行,严格做好人员、物品、用具、猪舍内外环境以及粪便排泄物和污水的消毒。
4.2 疫苗选择
4.2.1 所用疫苗应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圆环病毒病疫苗,通过免疫效果评估正确选用全病毒灭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4.2.2 每次免疫时,应选用同一企业生产、同一批次的疫苗。
4.2.3 疫苗有效抗原含量、抗原纯净度、疫苗佐剂和免疫猪群生产成绩是评价疫苗质量的重要指标。
4.2.4 宜选择安全方便、针刺性好、应激小、产生抗体快、缓释型佐剂制备的疫苗。
4.2.5 宜选择经免疫效果好、注射刺激小的灭活剂灭活的疫苗。
4.3 疫苗的贮存和运输
4.3.1 疫苗贮存
依据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
4.3.2 疫苗运输
采用专用冷藏车、冷藏箱或冷藏包进行运输,运输温度控制在0℃~8℃之间,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8h。
4.4 免疫接种
4.4.1 免疫猪群
4.4.1.1 免疫猪群应临床表现健康。
4.4.1.2 发病猪及体质衰弱、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不振等非健康状态的猪只不适合接种。
4.4.1.3 临产怀孕母猪和长途运输后处于应激状态的猪只暂不接种,待其恢复正常后再接种。
4.4.2 接种用具
4.4.2.1 免疫用具包括注射器、注射针头等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和灭菌消毒。
4.4.2.2 疫苗接种时应做到一猪一针头,并及时剔除针尖变形、弯折的针头。
4.4.3 接种途径
4.4.3.1 采取颈部肌肉注射的方式进行圆环病毒病疫苗的免疫。
4.4.3.2 注射位置在耳后背中线两侧的臂头肌处;注射时,根据猪只大小选用适当规格的针头,入针深度适中。
4.4.4 接种操作
4.4.4.1 疫苗检查
疫苗在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超出保质期、色泽性状发生变化等不得使用并及时做好记录,以备查。
4.4.4.2 疫苗使用
4.4.4.2.1 疫苗在使用前,应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用注射器吸出的疫苗不可再推回疫苗瓶。
4.4.4.2.2 疫苗注射剂量应严格按照疫苗标签说明书规定的剂量。
4.4.4.2.3 免疫结束后,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等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5 免疫安全
4.4.5.1 防疫员及辅助人员在接种操作时需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4.4.5.2 防疫员在接种疫苗时应备好缓解疫苗反应的药物,以应对疫苗接种可能导致的副反应。
4.5 免疫程序
4.5.1 仔猪
宜根据母源抗体检测结果确定首免日龄,在母源抗体较低时,可在约2周龄对仔猪进行首次免疫;根据需要在首免3周~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
4.5.2 种猪
4.5.2.1 后备母猪5月龄免疫一次,配种前再加强免疫一次。
4.5.2.2 种公猪和经产母猪宜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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