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314-2009
前言
标准实施之日起,S/T71996和W/治原1W/)℃:101771996和WS/1209—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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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改为《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包括克山病、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明确提出对克山病的慢性心功能不全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突出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D)、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在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治疗中的应用,强调洋地黄制剂主要用于中、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增加双室同步起搏(CRT)或双室同步起搏-理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CRT-ICD)及心脏移植作为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的治疗措施;
一克山病的心源性休克疗效判定改为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疗效判定,涵盖了急性心功能不全所有患者的转归,分为显效、有效和无效。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增加了6分钟步行试验、左室射血分数(EF)和脑钠利肽作为疗效判定指标,删除了心率和含盐饮食的有关判定条款。心律失常的疗效判定也分为显效、有效和无效;
删除原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相有章、王秀红、尹新华、苏国海、刘作功、王克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77-1996;
WS/T209—2001。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