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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FZ/T 20027-2014
标准名称: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sensory odours for cashmere product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4-12-24 -
实施日期:
2015-06-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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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羊绒制品异味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羊绒制品,其它纺织产品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羊绒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纤维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言华、孔丽萍、周硕、何勇、聂凤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568.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 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
GSB16-2523 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
部分标准内容:
ICS59.08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
FZ/T20027—2014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sensory odours for cashmere products2014-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FZ/T20027—2014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羊绒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纤维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言华、孔丽萍、周硕、何勇、聂凤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羊绒制品异味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羊绒制品,其他纺织产品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FZ/T 20027—201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568.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
GSB16-2523丝
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Eodours
羊绒制品中挥发出的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腹味、臊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味。
4原理
取一定量的羊绒制品,置于无味的容器中密封,在规定温度条件下平衡一定时间,试验人员嗅闻后,根据所指的异味种类判断其是否有异味。5设备与材料
5.1恒温装置:温度40℃士3℃。5.2容器:玻璃或金属材质,无气味,容积约1L,可密封5.3滴管:150mm。
5.4异味标准样品:符合GSB16-2523《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要求,5.5棉标准贴衬织物:符合GB/T7568.2《纺织品1第2部分:棉和粘胶
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
纤维》要求。
试验环境
在常温常压,无气味,不通风的洁净环境内进行试验。FZ/T20027—2014
7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身体健康,嗅觉正常,不吸烟,不酗酒,近期无疾病,7.1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7.2试验人员在试验当天不应使用带气味的护肤品或化妆品。试验前,应先用清水漱口,去除口腔气味。进入规定的试验环境内进行2~3次深呼吸,然后静待10min以适应试验环境。8试验人员嗅觉校准
8.1连续从事异味测定的试验人员的嗅觉校准间隔不应超过一个月;若试验人员发生变化、疾病康复后或中断15天以上后恢复从事异味测定时,试验前应先进行嗅觉校准。8.2试验人员应戴上无异味手套,取出一种异味标准样品,将其静置在40℃土3℃的恒温装置(5.1)中30min后,用干净滴管(5.3)汲取标液,在5cmX5cm的棉标准贴衬布(5.5)中间部位滴1滴,待扩散30s后,将沾有异味标准样品的棉布靠近鼻子3cm~5cm处,用手煸动,嗅闻气味,作为判定异味种类和存在的依据。
8.3试验人员嗅闻不同种类的异味标准样品气味,重复按8.2操作,间隔时间应在2h以上。9试样准备
从实验室样品中取20g土2g试验样品,立即放入能密封的无味容器(5.2)中,盖上密封盖。将盛有试样的密封容器静置在40℃士3℃的恒温装置(5.1)中30min。10试验程序
试验人员取出在恒温装置(5.1)中平衡好的密封容器,戴上手套打开密封容器盖,随即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口靠近鼻子3cm~5cm处,用手煽动,膜闻试样的气味。每名试验人员膜闻应在10s内完成,嗅闻后应立即将密封容器盖盖好,转交给另一位试验人员。试样气味应由3名试验人员分别嗅闻。11评价与结果表示
3名试验人员分别做出异味评价。若嗅闻出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腈味、味几种气味中的一种或多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以至少2名试验人员一致的评价结果,作为异味测定的最终结果12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下列内容:a)本标准的编号;
b)样品名称及数量;
c)异味标样的名称或编号;
d)试验结果;
试验日期、试验人员;
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
FZ/T20027—2014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sensory odours for cashmere products2014-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FZ/T20027—2014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羊绒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纤维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言华、孔丽萍、周硕、何勇、聂凤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羊绒制品异味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羊绒制品异味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羊绒制品,其他纺织产品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FZ/T 20027—201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568.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
GSB16-2523丝
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Eodours
羊绒制品中挥发出的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腹味、臊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味。
4原理
取一定量的羊绒制品,置于无味的容器中密封,在规定温度条件下平衡一定时间,试验人员嗅闻后,根据所指的异味种类判断其是否有异味。5设备与材料
5.1恒温装置:温度40℃士3℃。5.2容器:玻璃或金属材质,无气味,容积约1L,可密封5.3滴管:150mm。
5.4异味标准样品:符合GSB16-2523《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要求,5.5棉标准贴衬织物:符合GB/T7568.2《纺织品1第2部分:棉和粘胶
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
纤维》要求。
试验环境
在常温常压,无气味,不通风的洁净环境内进行试验。FZ/T20027—2014
7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身体健康,嗅觉正常,不吸烟,不酗酒,近期无疾病,7.1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7.2试验人员在试验当天不应使用带气味的护肤品或化妆品。试验前,应先用清水漱口,去除口腔气味。进入规定的试验环境内进行2~3次深呼吸,然后静待10min以适应试验环境。8试验人员嗅觉校准
8.1连续从事异味测定的试验人员的嗅觉校准间隔不应超过一个月;若试验人员发生变化、疾病康复后或中断15天以上后恢复从事异味测定时,试验前应先进行嗅觉校准。8.2试验人员应戴上无异味手套,取出一种异味标准样品,将其静置在40℃土3℃的恒温装置(5.1)中30min后,用干净滴管(5.3)汲取标液,在5cmX5cm的棉标准贴衬布(5.5)中间部位滴1滴,待扩散30s后,将沾有异味标准样品的棉布靠近鼻子3cm~5cm处,用手煸动,嗅闻气味,作为判定异味种类和存在的依据。
8.3试验人员嗅闻不同种类的异味标准样品气味,重复按8.2操作,间隔时间应在2h以上。9试样准备
从实验室样品中取20g土2g试验样品,立即放入能密封的无味容器(5.2)中,盖上密封盖。将盛有试样的密封容器静置在40℃士3℃的恒温装置(5.1)中30min。10试验程序
试验人员取出在恒温装置(5.1)中平衡好的密封容器,戴上手套打开密封容器盖,随即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口靠近鼻子3cm~5cm处,用手煽动,膜闻试样的气味。每名试验人员膜闻应在10s内完成,嗅闻后应立即将密封容器盖盖好,转交给另一位试验人员。试样气味应由3名试验人员分别嗅闻。11评价与结果表示
3名试验人员分别做出异味评价。若嗅闻出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腈味、味几种气味中的一种或多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以至少2名试验人员一致的评价结果,作为异味测定的最终结果12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下列内容:a)本标准的编号;
b)样品名称及数量;
c)异味标样的名称或编号;
d)试验结果;
试验日期、试验人员;
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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