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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B/Z 32-2004 水面舰船受风面积计算方法
 
标准号:
CB/Z 32-2004
标准名称:
水面舰船受风面积计算方法
标准类别:
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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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CB/Z 32-2004 Calculation method on windage area of surface ships.
1范围
CB/Z 32规定了水面舰船的受风面积计算方法。
CB/Z 32适用于水面舰船受风面积的计算。
2受风面积的确定
2.1水面舰船受 风面积Ay是指在所计算的排水量情况下,舰船正浮时其水线上各部分在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
2.2受风面积包括满实面积和非满实面积两部分:
a)满实面积包括船体、 舷墙、上层建筑、甲板室、烟囱、武器装备、某些雷达天线、圆材、通风
简、桅杆、吊杆、甲板机械、救生设备、甲板上固定物和预定装置物等的侧投影面积。
1) 对于单独的圆截面物体(如通风简、桅杆、炮管、圆形舱口围檻、圆材等),计算面积时,
应乘以流线型系数k (k=0. 6) :
2) 对接近椭圆截面物体(如烟囱),计算面积时应乘以流线型系数k (k=0.7) ;
3)在个 别情况下,对流线型的上层建筑及烟囱、发射管等其他装置的流线型系数,允许采用其模型在风洞中的试验数据来计算。
b)非满实面积包括 张紧网的栏杆( 如弹壳档网)、桁架式桅杆、某些雷达天线等的侧投影面积。
将其外廓的侧投影面积乘以满实系数f,即得受风面积。
2.3满实系数f的数值可取为:
a)对不张网的栏杆取 f=0. 20;
b)对有张网的栏杆, 按网的疏密程度,取f= 0.50~0.75;
c) 对桁架式桅杆按桁架疏密程度,取f= -0. 20~0. 50;
d) 个别情况下,可以取试验测得的f值。
2.4 受风面积中心位置,用通常确定图形形心的方法求得。
2.5在各设计阶段,若侧视图尚不够完整,在受风面积计算中可以增加5%~10%左右的面积作为计算稳性的贮备。增加部分的中心高度,可取所计算舰船的受风面积中心高度。
3受风面积图的绘制
3.1计算受风面积及中心位置时,应以舰船总布置图的侧视图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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