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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在用车后雾灯
- GA202-1998
- 现行
标准号:
GA 202-1998
标准名称:
在用车后雾灯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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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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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202-1998.Rear fog lamp for licensed vehicle.
1范围
GA 202规定了在用车上安装的后雾灯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GA 202适用于在用车后雾灯的生产和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1- -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 -1989电工电子产 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5-1995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 17-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2423. 37- -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L;砂尘试验方法
GB/T 2423. 38-19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R :水试验方法
GB 4599- -1994汽车 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4785- -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5500- -1995 利用 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在用车licensed vehicle
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辆。
3.2在用车后雾灯rear fog lamp for licensed vehicle
在雾、雪、雨或尘埃弥漫等能见度较低的环境中,使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易于发现而加装在在用车尾部,发光强度比后位灯更强的红色信号灯。它能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有效地减少车辆追尾交通事故。

部分标准内容:
为规范在用车后雾灯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要求在用车后雾灯籁定功率6W配光性能要录主要参考GB/T11554—1998汽军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环境试验主要参考GB/T10485—1989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本标推由中华表民共和医公安部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马庆、赵卫兴、包勇强、王军华、虞烈英、金同明。.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用车后舞灯
Rear fog lamnp for licerised vehicle.免费标准bzxz.net
GA202—1998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车上安装的后募灯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贴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车后雾灯的生产和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惨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423.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0--1995
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盐雾试验方法GB/T 2423.37—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GB/T2423.38—199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R:水试验方法GB4599—1994汽车前灯配光性能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15500—1995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在用车licensed vehicle
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辆。3.2在用车后雾灯rearfoglampforlicensedvehicle在雾、雪、雨或尘埃弥漫等能见度较低的环境中,使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易于发现而加装在在用车尾部,发光强度比后位灯更强的红色信号灯。它能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有效地减少车辆追尾交通事故。
4技术要求
4.1外观及一般要求
4.1.1在用车后雾灯(以下筒称后雾灯)外表应无锈蚀、涂覆层剥落或起泡现象,无明显的裂痕、划痕、鱼裂、破损等机械摄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2-11批准154
1998-12-11 实施
GA 202.-1998
4.1.2紧固部件无松动,通电后能正常工作。4.1.3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4.1.4后雾灯应便于在在用车上安装。4.2·电参数
4.2.1后雾灯额定电压为12V或24V。4.2.2后雾灯额定功率不大于6W(额定电压为12V或24V)。4.2.3后雾灯试验电压为13.5V或28V。43配光性能
4.3.1在下述规定的角度范围内,后雾灯在试验电压下各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a)通过基准轴的水平轴H一H的上、下5\之间和垂直轴V一V的左、右10°之间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50.cd(如图1所示)。
b)在图1中的菱形区域内,目视检查,如有明显发光强度分布不均勾时,则除检查H一H线和V一V线上是否达到了a)的要求外,还应检查图1中的其余部分发光强度应不低于75cd.c)在全部灯光照射区域内的最大发光强度不超过300d。4.3.2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基准轴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低于75c:59
75cd显小
150ed最小
4.4后雾灯的光色应符合GB4785的规定。4.5后雾灯的透光面在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面积不得超过140cm。4.6后雾灯基本环境试验
基本环境试验项目包括:耐温试验(低、高温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防尘试验、防水试验、强度试验(强度试验仅适用于透光面最大直线几何尺寸大于170mm的后雾灯)除全塑汽车灯(包括某些金属零部件包在塑料件内不外露者)外,还必须进行盐雾试验。后雾灯经基本环境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4.6.1耐温试验
4.6.1.1低温试验
后雾灯在环境温度为一40℃士3℃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1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试样应能正常工作,塑料零部件不应有龟裂、变形、光泽变化、爆裂、漏气及其他显著缺陷。4.6.1.2高温试验
后雾灯在环境温度为50℃土2℃C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1.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试样应能正带工作,塑料零部件不应有软化,变形、光泽变化、爆裂、漏气及其他显著缺陷。4.6.2振动试验
以33.3Hz(频率容差士1%)振动频率、43.1m/s峰值加速度对处于工作状态的试样进行正弦振动试验,上下方向定频振动4h.左有方向定频振动2h、前后方向定频振动2h,试验中和试验后试样应155
GA2021998
能正常工作,各零部件不应有免裂,变形,松动灯丝或灯脚断裂和电器接触不良等显著缺陷4.6.3冲击试验
以峰值加速度98m/、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脉冲对处于工作状态的试样连续冲击10000次,试验中和试验后试样应能正常工作,各零部件不应有变形,松动、脱落,灯丝或灯脚断裂和电器接触不良等显著缺陷
4.6.4防尘试验
在5h试验时间内、以每隔10~15min扬尘2~5s.扬尘密度为60000mg/m2的试验条件对试样进行防尘试验,在试验电压下点灯15min,熄灯15min,重复试验至结束,试验后试样最大发光强度值不得比试验前降低10%以上。
4.6.5防水试验
喷水管压力为98kPa、流量为25.4L/min对试样进行持续30min的防水试验,试验后灯壳内部不得有2mL以上的残留水。
4.6.6盐雾试验
以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土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0mL/h,80cm,在96h内每隔45min喷雾15min的试验条件对试样进行盐雾试验,试验后试样主要表面镀层应无白色或灰黑色腐蚀物,涂层应无起泡、剥落、软化等缺陷。4.6.7强度试验
以50g土0.58的钢球从40cm的有效高度自由跌落在处于工作状态试样配光镜中一次,试验后试样配光镜不得碎裂,封接处不得有开裂、漏气、灯丝或灯脚断裂等缺陷。5试验方法
5.1目测检查试样外观,应能符合4.1.1要求5.2功率试验
试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趋于稳定后,测定工作电流,计算功率,应符合4.2.2要求。5.3配光性能试验
5.3.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1994中8.1规定5.3.2配光性能测试距高应符合照度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定律5.3.3测量仪器的受光面直径对试样的基准中心的张角介于10°~-1°之间。5.3.4测量时,实际测量位置与规定位置的偏差不超过主15。5.3.5配光测试前将试样以试验电压点燃,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5.3.6测量下述角度范围内试样的发光强度:a)通过基准轴的水平轴IIⅡ的上、下5°之间和垂直轴VV的左,右10°之间的发光强度应符合4.3.1a)要求;
b)在菱形区域内,自视检套,如有明显的发光强度分布不均勺时,测量除水平轴H一H和垂直轴VV之外其余部分的发光强度应符合4.3.1h)要求:)在全部试样照射区域内的发光强度应符合4.3.1e)要求。5.3.7将电压调至额定电压,测量基准轴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4.3.2要求。5.4色度试验
5.4.1目视比较,定性地判定是否符合色度要求,5.4.2如对日视比较的定性判定有异议,则应按.4要求使用定量方法测定色坐标,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5.5测量试样透光面视表面的各数据,计算出试伴透光面的视表面面积,应符合4.5要求。5.6耐温试验
5.6.1低温试验
GA 202 - 1998
5.6.1.7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5.6.1.2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试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以试验电压点灯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一40士3.℃,试验中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是否正带,持续1h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试样应符合4.6.1.1要求。5.6.2高温试验
5.6.2.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的要求。5.6.2.2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试样与试验箱内暨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以试验电压点灯进行试验,试验温度50℃C土2C,试验中观案并记录试样工作是否正常,持续1.h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试样应符合4.6.1.2要求5.7振动试验::
5.7.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0的要求。5.7.2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以试验电压点灯进行正弦振动试验,试验中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是否正常。振动频率33.3Hz(频率容差土1%),蜂值加速度为43.1m/s,上下方向定频振动4h、左右方向定频振动2h、前后方向定频振动2h。试验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6.2要求,5.8冲击试验
5.8.1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423.5的要求。5.8.2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以试验电压点灯进行试验,试验中观案并记录试样T作是否正常。以峰值加速度98 m/s、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的半正弦波脉冲对试样连续冲击10000次。试验后,检查试样应符合4.6.3要求。5.9防尘试验::
5.9.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7的要求,5.9.2试验前测定试样的最大发光强度值。5.9.3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效人试样箱内,试样与试样箱内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50mm,对有漏水孔的试样应予封闭。在试验电压下点灯 15 min,熄灯 15 min,重复试验 5 h。5.9.4试验后拭去试样表面灰尘,测出试样的大发光强度值,应符合4.6.4要求,5. 10防水试验
5.1D.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8的要求。5.10.2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在试验台上,试样如有漏水孔应予打开,喷水管压力为98kPa流量为 25.4 L/min,持续 30 min。试验后恢复效置1 h,检查试样应符合 4. 6.5 要求。5.11盐雾试验
5.11.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7的要求。5.11.2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为35℃土2℃,盐雾溶液质域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0mL/h.80cm,在96h内每隔45mim喷雾15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然后恢复放置1 h,检查试样应符合 4. 6. 要求。5.12强度试验
将试样在试验电压下点灯 10 min,点毕将配光镜面朝上置于厚度约 3cm的杉木支架上,使50 士0.5g的钢球从40cm的有效高度自由跌落在配光镜中央一欲。检查试样应符合4.6.7要求。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后雾灯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157
6.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GA 202+1998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6.2.1试验项目见表1。
表1 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
外观、面积
配光性能试验
色度试验
耐温试验
振动试验
神击试验
防尘试验
防水试验
盐雾试验
强度试验
试验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6.2.2抽样方法
应按GB/T15500从至少100个批量产品中随机插取样品,6.2. 3判定规则
如果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6.3出厂检验
后雾灯在出厂时均应进行出厂检验。6. 3. 1 出检验项目见表 1。
6.3.2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
每批次产品应至少按GB/T15500方法随机抽取10%产品进行出厂检验。6. 3. 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
6. 3.3. 1配光性能试验中,在各个规定测量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最小值应不低于 4. 3. 1a>规定的最低值的80%,其余均按4.3条规定。
6.3.3.2按5.3方法进行试验,并有90%的产品满足6.3.3.1要求,则认为该批直产品配光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3.3除配光性能外,其余均按第4章规定6.3.3.4若试样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6.3.3.5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如倍抽取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检。若复检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若复检不合格,则对该批产品逐一检验。158
7标志
7.1产品标志
GA 202—1998
产品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应包含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厂名和商标、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等。
7.2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的产品名称、厂名、商标、产品编号、数量等。两侧面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8包装,运摘和存
8.1每个后雾灯应有单个包装盒,确保产品不被划伤、碰伤及损坏。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8.2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要注意防止碰撞、受潮及有害的化学物品的侵蚀。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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