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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10 19:45:01
  • GA/T497-201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T 497-2016

  • 标准名称: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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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497-2016.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1范围
GA/T 497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
GA/T 497适用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电工 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Ka:盐雾
GB/T 2423.37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L:沙尘试验
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 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电磁兼容 试验 和测量技术浪涌 (冲击)抗扰度试验
GB 50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832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机动车 图像特征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120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GJB 150.8A军用装 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淋雨试验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93.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972016
代替GA/T497—2009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forvehiclesonroads
2016-1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1-01实施bZxz.net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安装和运行条件
8标志、标签、包装·
附录A(资料性附录)库表格式
参考文献
GA/T497—2016
Hii KAoi KAca
iiKAoNiKAca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T497一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A/T497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09年版的标准名称);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一删除了“车辆信息”的术语(见2009年版的3.1):修改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术语(见3.1,2009年版的3.2);修改了“特征图像”的术语(见3.2,2009年版的3.3);修改了“全景图像”的术语(见3.3,2009年版的3.4);一删除了“号牌信息”的术语(见2009年版的3.5):修改了“号牌自动识别”的术语(见3.4,2009年版的3.6);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见3.5,2009年版的3.7);修改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见3.6,2009年版的3.8);修改了“组成”的要求(见4.1.1,2009年版的4.1.1);增加了“铭牌及标识”的要求(见4.1.3);-增加了型号”的要求(见4.1.4);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4.3.1)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4.3.22009年版的4.3.1);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4.3.3,2009年版的4.3.2);-增加了“车型识别”功能(见4.3.4);-增加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4.3.5);一增加了*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见4.3.6);一删除了“图像和存贮要求”功能(见2009年版的4.4);增加了“图像要求”功能(见4.3.9);增加了“存贮要求”功能(见4.3.10);删除了“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功能(见2009年版的4.3.7)增加了数据传输”功能(见4.3.11);增加了“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见4.3.12);修改了“流量统计”功能(见4.3.14,2009年版的4.3.6);增加了同步补光”功能(见4.3.15):增加了“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功能(见4.3.16);-增加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见4.3.17);增加了“成像装置”的要求(见4.4;修改了一般要求检查”的要求(见5.2,2009年版的5.2);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的要求(见5.4.1):一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2009年版的5.4.1);增加了“车型识别测试”的要求(见5.4.4);一增加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测试”的要求(见5.4.5);GA/T4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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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497—2016
-增加了*车身颜色识别测试”的要求(见5.4.6);删除了“图像和存贮检查”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5.5);增加了图像检查”的要求(见5.4.9)增加了“存贮检查”的要求(见5.4.10)删除了*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功能检查”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5.4.7):增加了“数据传输功能检查”(见5.4.11);增加了运行状态管理功能检查”(见5.4.12);一修改了“流量统计功能检查”(见5.4.14,2009年版的5.4.6);增加了“同步补光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15);-增加了“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检查”的要求(见5.4.16);增加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的要求(见5.4.17):增加了“成像装置测试”的要求(见5.5);修改了“结果判定”的要求(见6.2.3,2009年版的6.2.3);修改了“附录A”的要求(见附录A,2009年版的附录A)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良维、孙巍、方艾芬、张铿、吴云强、王敏、郑煜、张昊、龚标、姜永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497—2004:
GA/T497—2009。
HiiKAoNiKAca
1范围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
GB/T2423.3
GB/T2423.5
GB/T2423.10
GB/T2423.17
GB/T2423.37
GB/T17626.2.
GB/T17626.4
GB/T17626.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L:沙尘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21255机动车测速仪
GB/T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19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
GA/T833
机动车图像特征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120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JB150.8A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淋雨试验ISO/IEC15444:1994信息技术—-JPEG1994图像编码系统(Informationtechnology—JPEG1994 image coding system)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tvehicle monitoring system
卡口监测系统
对通过监测点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处理的系统。1
HiiKAoNiKAca
GA/T497—2016
特征图像featureimage
具备车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等特征,用于识别车辆的图像。3.3
全景图像panoramaimage
具备监测点地理特征、通行车辆全貌等信息的图像。3.4
号牌自动识别 automatic vehicle license plate recognition通过对车辆图像的处理,自动识别号牌信息。3.5
车辆图像捕获率vehicle image capture ratio系统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车辆数的百分比。3.6
号牌识别准确率
recognition accuracy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记录有效车辆数的百分比。注1:号牌信息识别正确是指号牌信息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对于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其下排字符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下排字符相符。注2:号牌信息记录有效是指车辆号牌完整、清晰、无遮挡、无污损以及安装规范。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组成
系统一般由车辆检测,图像记录,图像处理与存贮,传输控制及辅助照明等单元组成,4.1.2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1.3铭牌及标识
铭牌及标识应固定在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应能永久保持。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设备编号:标识应至少包括监测和记录的最多车道数4.1.4型号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型号应由卡口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监测和记录的标准车道数,车辆检测方式,扩展号等组成,见图1。KK---
扩展号,由生产企业自定义
车辆检测方式(1:地感线圈:2:雷达:3:视频;4:激光;5:地感线图和视频;6:雷达和视频;9:其他)
监测和记录的标准车道数(1:单车道:2,双车道:3三车道0:其他)
“卡口”的汉语拼音缩写
图1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型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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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电气部件
4.2.1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AC220V,50Hz。4.2.2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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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AC25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4.2.3防雷措施
系统设备(室内设备和室外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4.2.4布线
内部导线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所有终端和设施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4.3功能要求
4.3.1通行车辆检测
宜采用两种及以上车辆检测技术,当其中某种车辆检测技术或多种车辆检测技术出现故障时,应能上报车辆检测技术故障信息,上报时间应小于60s。4.3.2车辆图像记录
4.3.2.1系统应能记录通行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4.3.2.2全景图像中应标明车辆经过监测点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4.3.2.3通过监测点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99%。4.3.2.4当监测点为同向相临的2个及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记录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4.3.2.5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空拍和重拍的图像记录应小于3%。
4.3.2.6当车辆图像为前部特征图像时,记录的驾驶人面部图像不小于50×50个像素点。4.3.2.7当车辆图像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时,应符合GA/T832的要求。4.3.3车辆号牌识别
4.3.3.1在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车辆号牌,识别号牌的范围应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4.3.3.2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夜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4.3.4车型识别
系统应具备自动识别车型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3
HTTKAoNi 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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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车辆品牌标志识别
系统宜具备常见车辆品牌标志自动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4.3.6车身颜色识别
系统宜具备车身颜色自动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4.3.7速度测定
系统宜具备车辆速度测定功能,其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21255的相关要求,当系统检测到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时,其数据库格式参见表A.1。4.3.8自动报警
应具备布控纤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其数据库格式参见表A.2,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属于布控车辆时,应能生成报警信息,并支持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4.3.9图像要求
4.3.9.1分辨率
应确保车辆号牌在图像中的水平分辨率不小于100个像素点,并包含车牌的完整信息。4.3.9.2清晰度
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类型、颜色和轮廊及装载情况认定的要求。4.3.9.3编码
存的车辆图像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1994的要求。4.3.9.4防算改
应对车辆图像文件进行防篡改保护。4.3.10存购要求
4.3.10.1格式
图像文件应采用JPG格式,记录的车辆通行数据格式参见表A.3。4.3.10.2数量
应存贮通行车辆的全景图像、特征图像,号牌图像各1张。当全景图像满足特征图像要求时,可存贮全景图像和号牌图像各1张。
4.3.10.3容量
应确保前端存贮通行车辆记录数不小于30万辆,当超出最大存贮容量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
4.3.11数据传输
通过网络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公安相关管理系统,数据传输接口参见A.4。当网络或传输故障恢复时,系统应能自动上传未上传或上传错误的信息,且优先上传最新采集的信息。4
4.3.12运行状态管理
系统应能支持远程调取设备运行状态信息,接口格式参见A.5。4.3.13数据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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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具备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功能,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4.3.14流量统计
系统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饱和度等数据的统计。所有统计数据应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4.3.15同步补光
系统采用的补光灯应符合GA/T1202的规定。4.3.16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系统时间应与北京时间同步,24h误差应小于1s。4.3.17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对具备机动车电子标识识读功能的系统,应能自动比对图像中与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4.4成像装置
4.4.1水平分辨率
成像装置水平分辨率如下:
a)水平分辨率大于或等于1600且小于2400个像素点,监控范围不超过同向2车道;b)水平分辨率大于或等于2400且小于3200个像素点,监控范围不超过同向3车道;c)水平分辨率大于或等于3200且小于4000个像素点,监控范围不超过同向4车道;d)水平分辨率大于或等于4000个像素点,监控范围可超过同向4车道。4.4.2水平扫描线
成像装置输出图像的视频中心水平扫描线应不小于800TVL。4.4.3车身颜色还原性
成像装置的车身颜额色还原性在6500k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不高于15,在其他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不高于20。
4.4.4号牌最低照度
成像装置能分辨车辆号牌的最低照度应不高于0.51x/F1.2。4.4.5几何失真
成像装置的几何失真应小于或等手5%。4.4.6外部接口
成像装置应具备与外部设备连接的接口,包含RJ45接口,RS485/232接口,TTL电平或者IO输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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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SD卡或者USB接口,其中RJ45网口不少于1个,RS485/232接口不少于1个,TTL电平或者IO输出接口不少于1个,SD卡或者USB接口不少于1个。4.5电气安全
4.5.1电源适应性要求
在AC220V士44V50Hz士2Hz的电源条件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4.5.2绝缘要求
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经恒湿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a。4.5.3耐压要求
受试系统在1500V、50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系统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4.5.4接触电阻
系统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5α。4.6电磁抗扰度性能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所采用的控制机按5.7试验后,在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17626.2.GB/T17626.4GB/T17626.5和GB/T17626.11中2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中、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图像,数据不应丢失。4.7气候环境适应性
4.7.1所有安装在室外的设备按5.8.1~5.8.3进行高温、低温、恒定湿热各项气候环境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设备应无任何电气故障,功能应保持正常。4.7.2在承受5.8.4雨淋试验中及试验后,室外设备均应正常,并无渗水或积水现象。在承受5.8.5盐雾试验后,含摄像机的防护罩和灯具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4.7.3在承受5.8.6粉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含摄像机的防护罩和灯具内无大量积尘。4.8机械环境适应性
所有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在承受5.9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功能应保持正常。
5检验方法
5.1检验条件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0C~40℃C;环境相对湿度:45%~90%系统供电电源:AC220V、50Hz。5.2一般要求检查
目视检查组成、外观、铭牌及标识和型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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