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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精炼米糠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8 17:56:50
- ZBX14014-1989
- 现行
标准号:
ZBX 14014-1989
标准名称:
精炼米糠油
标准类别:
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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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精炼

部分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精炼米糠
ZBX14014—89
本标准规定了精炼米糠油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糠为原料制取并经精炼而得的商品食用精炼米糠油。引用标准
GB2716
GB4788
GB5127
GB5524
GB5525
GB5526
GB5527
GB5528
GB5529
GB5530
GB5531
GB5533
GB5535
GB5539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品中甲拌磷、杀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比重测定法
折光指数测定法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杂质测定法
酸价测定法
加热试验
含皂量测定法
不皂化物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5009.37
技术要求bzxZ.net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精炼米糠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折光指数(20℃):1.4700~1.4750。3.1
3.2比重(20/4℃):0.9129~0.9269。4质量指标
4.1分级指标见下表: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25.4mm槽)/黄35红≤3.0
黄35红
气味、滋味
酸价(mgKOH/g)
水分及挥发物,%
杂质,%
加热试验(280℃)
含皂量,%
不皂化物%
!具有食用精炼米糠油的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无析—
4.2精炼米糖油以2级为计价基础。3.5
各级精炼米糠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4.3
卫生指标符合GB2716、GB4788、GB5127规定。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按GB5524执行。
折光指数测定按GB5527执行。
比重测定按GB5526执行。
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按GB5525执行。酸价测定按GB5530执行。
水分挥发物测定按GB5528执行。5.6
杂质测定将精炼米糠油试样加热至80℃再进行抽滤,以下步骤按GB5529执行。5.7
加热试验按GB5531执行。
含皂量测定按GB5533执行。
不皂化物测定按GB5535执行。
油脂掺伪试验按GB5539执行。
卫生指标测定按GB5009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标志
使用标准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等级、毛重、净重、出厂日期。6.1.1
使用小包装应有标签标明品名、等级、重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代号。6.2包装
精炼米糠油的包装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6.2.1大包装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规定的200L装标准食用油桶。6.2.2小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6.3运输
精炼米糠油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有关规定执行。6.4储存
精炼米糠油的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湖南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江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早英、赵芳兰、吴永强、韦良缓、艾兰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9—09—08批准1990—04—01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精炼米糠
ZBX14014—89
本标准规定了精炼米糠油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糠为原料制取并经精炼而得的商品食用精炼米糠油。引用标准
GB2716
GB4788
GB5127
GB5524
GB5525
GB5526
GB5527
GB5528
GB5529
GB5530
GB5531
GB5533
GB5535
GB5539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品中甲拌磷、杀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比重测定法
折光指数测定法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杂质测定法
酸价测定法
加热试验
含皂量测定法
不皂化物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5009.37
技术要求bzxZ.net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精炼米糠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折光指数(20℃):1.4700~1.4750。3.1
3.2比重(20/4℃):0.9129~0.9269。4质量指标
4.1分级指标见下表: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25.4mm槽)/黄35红≤3.0
黄35红
气味、滋味
酸价(mgKOH/g)
水分及挥发物,%
杂质,%
加热试验(280℃)
含皂量,%
不皂化物%
!具有食用精炼米糠油的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无析—
4.2精炼米糖油以2级为计价基础。3.5
各级精炼米糠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4.3
卫生指标符合GB2716、GB4788、GB5127规定。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按GB5524执行。
折光指数测定按GB5527执行。
比重测定按GB5526执行。
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按GB5525执行。酸价测定按GB5530执行。
水分挥发物测定按GB5528执行。5.6
杂质测定将精炼米糠油试样加热至80℃再进行抽滤,以下步骤按GB5529执行。5.7
加热试验按GB5531执行。
含皂量测定按GB5533执行。
不皂化物测定按GB5535执行。
油脂掺伪试验按GB5539执行。
卫生指标测定按GB5009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标志
使用标准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等级、毛重、净重、出厂日期。6.1.1
使用小包装应有标签标明品名、等级、重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代号。6.2包装
精炼米糠油的包装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6.2.1大包装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规定的200L装标准食用油桶。6.2.2小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6.3运输
精炼米糠油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有关规定执行。6.4储存
精炼米糠油的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湖南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江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早英、赵芳兰、吴永强、韦良缓、艾兰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9—09—08批准1990—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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