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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5/T 805-2008 桉树造林苗木质量
标准号:
DB35/T 805-2008
标准名称:
桉树造林苗木质量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5-04 -
实施日期:
2008-05-2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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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805-2008
桉树造林苗木质量
2008-05-04发布
2008-05-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805-2008
为提高造林苗木质量,规范桉树苗木市场,维护苗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漳州市林木种苗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利玲、肖石海、方炜、沈海春、吴清河、罗家基、韩金发、DB35/T805-2008
桉树造林苗木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按树造林苗木的术语和定义、苗木分级、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检测证书。本标准适用于尾巨桉、尾赤桉、尾细桉、巨尾桉、巨赤桉、巨桉、邓恩、柠檬桉造林苗木,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组培苗
以植物体上的器官、组织、细胞为繁殖材料,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经过无菌培养的组培瓶苗和移植的组培容器苗。
2.2组培瓶苗
利用植物体上的器官、组织在无菌培养环境中育成的完整再生植株,在瓶中生长到可适宜移植的苗木,简称瓶苗。
2.3组培容器苗
瓶苗移植于装有一定配比基质的容器(袋、管杯、穴盘)中,培育成可适宜造林的苗木。2.4扦插容器苗
利用采穗母株上的半木质化枝条扦插在容器中,培育成可适宜造林的苗木。2.5实生容器苗
利用发芽种子移植于容器中,培育成可适宜造林的苗木。2.6苗龄
从种子或再生植株(插条、插根、嫁接或组培瓶苗)植于容器中,到出圃时苗木实际生长时间段,苗龄计量单位为月。
2.7合格判定数
判定苗批质量合格时,样苗中不合格苗的容许数量。苗木分级
3.1分级指标
3.1.1瓶苗合格指标见表1
根际下部发育正常的根数
瓶苗合格指标bZxz.net
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品种优良纯正、无感染、生长健壮、叶色正常、叶片自然展开。
3.1.2组培容器苗分级指标见表2苗龄
I级苗
>5cm长I
级侧根数
3.1.3扦插容器苗分级指标见表3苗龄
尾巨桉、尾赤桉、尾细
桉、巨尾桉、巨赤桉、
巨桉、柠檬桉
邓恩桉
表2组培容器苗分级指标
Ⅱ级苗
I级苗
苗高>5cm长
>5cm长I
级侧根数
DB35/T805-2008
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品种优良纯正、无病虫害、木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根系发达、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扦插容器苗分级指标
I级苗
>5cm长I
3.1.4实生容器苗分级指标见表4苗龄
柠檬桉、巨桉
邓恩桉
3.2分级要求
级侧根数
级侧根数
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品种优良纯正、采穗母株年龄小于3年、无病虫害、木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根系发达、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表4实生容器苗分级指标
I级苗
>5cm长I
级侧根数
ⅡI级苗
>5cm长I
级侧根数
3.2.1综合控制条件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无病虫害、木
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根系
发达、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3.2.2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当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II级;当根系只达到II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I级。
3.2.3在根系达到要求后,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苗木等级,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在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3.3苗木出圃
DB35/T805-2008
苗木出圃时应进行苗木分级,合格苗可出圃造林,不合格苗木不允许出圃造林。4检测方法
4.1抽样
4.1.1瓶苗
瓶苗按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培养瓶,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30瓶,批量2000~5000瓶以上抽取1.5%5000瓶以上抽取1%。瓶内苗木全部作为样苗。4.1.2容器苗
容器苗应根据检测批的苗木数量确定,按随机原则抽取样苗。苗木抽样数量见表5。表5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批量/株
50~1000
1001~10000
10 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500000
500001以上
4.2检测
4.2.1综合控制条件用感官、放大镜等检测。4.2.2I级侧根数应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条数。样株
4.2.3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度为0.01cm。当测量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
4.2.4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度为1cm。4.2.5容器苗数量以单个容器为单位进行检测,容器内有2株苗木的,以质量等级低的苗木为检测对象。检验规则
5.1样苗
5.1.1符合本标准3.1相关表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者判定合格5.1.2综合控制条件和根系指标,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者判定为不合格。5.2苗批
5.2.1计算
累计合格样苗总株数和I级样苗总株数,在一个苗批内,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a)保存率=(综合控制条件合格的样苗数量/样苗量)×100%b)成苗率=(样苗中合格苗数量/样苗量)×100%c)I级苗率=(I级样苗总株数/样苗量)x100%5.2.2合格判定
DB35/T805-2008
不合格样苗总株数记为d,根据约定的保存率(或成苗率、I级苗率,记为PA)和抽取的样苗数(记为n),从下表查得相应的合格判定数(记为A)。表6
苗批的合格判定数
当d≤A,判定该苗批是合格苗批,即该苗批的死亡率(或未成苗率、非I级苗率)小于或等于1一PA;当d>A,则判定该苗批是不合格苗批,即该苗批的死亡率(或未成苗率、非I级苗率)大于1-PA。6
检测证书
6.1检验结束后,应填写苗木质量检测证书(表7)表7
苗木质量检测证书
苗木质量检测证书
编号:
起苗日期
苗木检疫
苗木种类
包装日期
种子(根、径、穗等)来源
苗批质量判定
其中I级
发苗日期
受检单位
检验人:
检测机构(章):
签发日期:
6.2被检测的苗木如果没有分级标准,应在检测证书上注明所采用的分级指标值。4
DB35/T8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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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805-2008
桉树造林苗木质量
2008-05-04发布
2008-05-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805-2008
为提高造林苗木质量,规范桉树苗木市场,维护苗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福建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漳州市林木种苗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利玲、肖石海、方炜、沈海春、吴清河、罗家基、韩金发、DB35/T805-2008
桉树造林苗木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按树造林苗木的术语和定义、苗木分级、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检测证书。本标准适用于尾巨桉、尾赤桉、尾细桉、巨尾桉、巨赤桉、巨桉、邓恩、柠檬桉造林苗木,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组培苗
以植物体上的器官、组织、细胞为繁殖材料,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经过无菌培养的组培瓶苗和移植的组培容器苗。
2.2组培瓶苗
利用植物体上的器官、组织在无菌培养环境中育成的完整再生植株,在瓶中生长到可适宜移植的苗木,简称瓶苗。
2.3组培容器苗
瓶苗移植于装有一定配比基质的容器(袋、管杯、穴盘)中,培育成可适宜造林的苗木。2.4扦插容器苗
利用采穗母株上的半木质化枝条扦插在容器中,培育成可适宜造林的苗木。2.5实生容器苗
利用发芽种子移植于容器中,培育成可适宜造林的苗木。2.6苗龄
从种子或再生植株(插条、插根、嫁接或组培瓶苗)植于容器中,到出圃时苗木实际生长时间段,苗龄计量单位为月。
2.7合格判定数
判定苗批质量合格时,样苗中不合格苗的容许数量。苗木分级
3.1分级指标
3.1.1瓶苗合格指标见表1
根际下部发育正常的根数
瓶苗合格指标bZxz.net
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品种优良纯正、无感染、生长健壮、叶色正常、叶片自然展开。
3.1.2组培容器苗分级指标见表2苗龄
I级苗
>5cm长I
级侧根数
3.1.3扦插容器苗分级指标见表3苗龄
尾巨桉、尾赤桉、尾细
桉、巨尾桉、巨赤桉、
巨桉、柠檬桉
邓恩桉
表2组培容器苗分级指标
Ⅱ级苗
I级苗
苗高>5cm长
>5cm长I
级侧根数
DB35/T805-2008
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品种优良纯正、无病虫害、木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根系发达、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扦插容器苗分级指标
I级苗
>5cm长I
3.1.4实生容器苗分级指标见表4苗龄
柠檬桉、巨桉
邓恩桉
3.2分级要求
级侧根数
级侧根数
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品种优良纯正、采穗母株年龄小于3年、无病虫害、木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根系发达、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表4实生容器苗分级指标
I级苗
>5cm长I
级侧根数
ⅡI级苗
>5cm长I
级侧根数
3.2.1综合控制条件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综合控制条件
种源明晰、无病虫害、木
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根系
发达、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3.2.2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当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II级;当根系只达到II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I级。
3.2.3在根系达到要求后,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苗木等级,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在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3.3苗木出圃
DB35/T805-2008
苗木出圃时应进行苗木分级,合格苗可出圃造林,不合格苗木不允许出圃造林。4检测方法
4.1抽样
4.1.1瓶苗
瓶苗按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培养瓶,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30瓶,批量2000~5000瓶以上抽取1.5%5000瓶以上抽取1%。瓶内苗木全部作为样苗。4.1.2容器苗
容器苗应根据检测批的苗木数量确定,按随机原则抽取样苗。苗木抽样数量见表5。表5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批量/株
50~1000
1001~10000
10 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500000
500001以上
4.2检测
4.2.1综合控制条件用感官、放大镜等检测。4.2.2I级侧根数应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条数。样株
4.2.3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度为0.01cm。当测量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
4.2.4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度为1cm。4.2.5容器苗数量以单个容器为单位进行检测,容器内有2株苗木的,以质量等级低的苗木为检测对象。检验规则
5.1样苗
5.1.1符合本标准3.1相关表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者判定合格5.1.2综合控制条件和根系指标,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者判定为不合格。5.2苗批
5.2.1计算
累计合格样苗总株数和I级样苗总株数,在一个苗批内,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a)保存率=(综合控制条件合格的样苗数量/样苗量)×100%b)成苗率=(样苗中合格苗数量/样苗量)×100%c)I级苗率=(I级样苗总株数/样苗量)x100%5.2.2合格判定
DB35/T805-2008
不合格样苗总株数记为d,根据约定的保存率(或成苗率、I级苗率,记为PA)和抽取的样苗数(记为n),从下表查得相应的合格判定数(记为A)。表6
苗批的合格判定数
当d≤A,判定该苗批是合格苗批,即该苗批的死亡率(或未成苗率、非I级苗率)小于或等于1一PA;当d>A,则判定该苗批是不合格苗批,即该苗批的死亡率(或未成苗率、非I级苗率)大于1-PA。6
检测证书
6.1检验结束后,应填写苗木质量检测证书(表7)表7
苗木质量检测证书
苗木质量检测证书
编号:
起苗日期
苗木检疫
苗木种类
包装日期
种子(根、径、穗等)来源
苗批质量判定
其中I级
发苗日期
受检单位
检验人:
检测机构(章):
签发日期:
6.2被检测的苗木如果没有分级标准,应在检测证书上注明所采用的分级指标值。4
DB35/T8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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