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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J A 548-2004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号:
QJ A 548-2004
标准名称: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实施日期:
2004-12-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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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QJ 548-1980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0199
QJ548A--2004
代替QI548—1980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art manufacture and mechanicalassembling of electronics
2004-09-01发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2004—12—01实施
本标准代替QJ548一1980《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QJ548一1980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标准的格式按最新规定格式:b)引用的标准作相应的扩充;
原标准1.3.2关于“未注公差尺寸按X级”根据GB/T1804作相应更改;c).
d)原标准1.4的未注形位公差的要求根据GB/T1184作相应更改;e)·原2.1(切削加工的零件)内增加2项;)原2.1.4(对零件上公制螺纹的要求)增加3项;g)原2.2(金属钣金冲压件)增加2项;h)原2.3(锻件、铸件、塑压件、焊接件)拆分成4条,并对每条进行了补充;i
原2.4(镀(涂)覆件、热处理件)拆分成2条,并对每条进行了补充;原2.5(非金属零件)增加2项;k)原第2章(零件制造要求)内增加“其他”一条。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十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颖、刘颖、蔺荣庆。本标准于1980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QJ548A—2004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QJ 548A--2004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仪器、仪表和设备等电子电气产品的零件制造和部件、整(组)件机械装配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的零件制造和部件、整(组)件的机械装配,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6403.3滚花
GB/T6403.4
零件倒圆与倒角
GB/T11335‘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QJ166A1995热固型塑压件通用技术条件QJ167A一1995·热塑型塑压件通用技术条件镁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QJ169°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QJ170铝合金、铜合金、锌合金压铸件技术条件QJ171A-1996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QJ176A--1999地面设备熔焊技术条件QJ261
电子产品钣金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QJ450A一1996.金属镀覆层厚度系列与选择原则.QJ452
锌镀层技术条件
镉镀层技术条件
铜镀层技术条件
镍镀层技术条件
硬铬镀层技术条件
.锡镀层技术条件
银镀层技术条件
金镀层技术条件
钯镀层技术条件
佬镀层技术条件
QJ 548A---2004
黄铜镀层技术条件
不锈钢酸洗和化学钝化技术条件QJ469:铝及铝合金硫酸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470″.铝及铝合金硬质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J471
铝及铝合金瓷质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铝及铝合金绝缘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472
·QJ473铝及铝合金铬酸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J500A一1998碳素钢、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QJ501A-1998
3不锈耐酸钢、耐热钢锻件技术条件QI502A-2001铝合金、铜合金锻件技术条件Q,770刻制和印制的字体和符号
QJ1247
普通型钢丝螺套安装技术要求
QJ1703A一1998,铸造铝合金的热处理QJ1289
结构钢、不锈钢电阻点、缝焊技术条件QJ1842
QJ2205
QJ2698
QJ2714
QJ2850
QI2905
结构钢、不锈钢熔焊技术条件
铝合金电阻点、缝焊技术条件
铝及铝合金熔焊通用技术条件
不锈钢的热处理
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
加工铜及铜合金的热处理
镁合金的热处理
QJZ151
一般要求
螺纹连接胶封和点标志漆工艺细则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部件、整(组)件机械装配,应符合零、部、整(组)件的设计文件和本标3.1
准的规定。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3.2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均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标推和技术条件。3.3.设计使用本标准时,可只在整件装配图中标注:.“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按Q548A”4详细要求
4.1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的要求
4.1.1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允许不注明公差的尺寸。如:a),非配合的内外倒角和倒圆半径尺寸(包括不重要的内外圆角尺寸):b)不重要的盲孔深度(H)尺寸(见图1)按表1的规定;:c)非配合的退刀槽、套筒槽的深度(t)及宽度(b)尺寸(见图2),其公差按表2的规定;除标准紧固件外,不重要的螺纹长度(L)尺寸(见图3).,其公差按表3的规定:d)
非配合锥体和角度零件的角度(见图4),其公差按表4的规定H
公差值
公差值,
>10-30
>30-50
a)不全部制出螺纹的
>50-80
>80-120
>120~180
b)全部制出螺纹的
OJ548A-
单位为毫米
>180~250
单位为毫米
QJ548A-2004
不全部制出螺纹的
全部制出螺纹的
注:L一螺纹长度;S螺距。
加工方法
机械加工
压制、冲切、塑料压制
弯制、焊接、砂型铸造
加工方法
机械加工
压制、冲切、塑料压制
弯制、焊接、砂型铸造
2°30″
>80~120
1° 15*
内螺纹
公差值
锥体母线长度或角度短边长度
≥10~18
130″
2°30'
外螺纹
>18~30
>30~50
锥体母线长度或角度短边长度
>120-180
>180~250
>315~500
>250~315
4.12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不需要作任何说明的尺寸。如:12'
1°15'
>50~80
1°30″
a)决定同一表面上不同精度等级范围的尺寸,决定热处理和修整范围的尺寸及滚螺纹、滚花后的尺寸,
b)·在图样中仅标注最大、最小极限的尺寸(如最大50):c)为确定几何形状等而标注的重复尺寸(只计一个尺寸公差)3
图样上标明参考,不检验的尺寸;d
e):几何作图尺寸;
结构参数尺寸(如齿轮模数、分度圆直径等)QJ548A-2004
其他虽未写的应由工艺保证而不再另计公差的尺寸(如焊缝的宽度、高度,焊点的距离,刻字的g)
尺寸等):。
4.1.3·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已有专门技术标推规定了公差的制件尺寸(如锻件、铸件、塑压件、橡胶件、陶瓷件、原材料等)
4.1.4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按照GB/T1804的要求分精密f、中等m、粗糙c、最粗v共4个公差等级,未注公差按线性尺寸、角度尺寸、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在表5、表6和表7中分别列出了各公差等级的极限偏差数值。表5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公差等级
精密f
中等m
粗糙c
公差等级
精密f
中等m
粗糙c
最粗v
±1°30°
>30~120
基本尺寸分段
>120~400
>400~1000
表6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长度分段mm
>10~50
注: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详见GB/T11335。>50~120
>1000-2000
>120-400
表7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公差等级
精密f
中等m
粗糙c
最粗v
注: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的含义参见GB/T6403.4.>3~6
基本尺寸分段
单位为毫米
>2000~3150
±20″
单位为毫米
QJ548A—2004
4.15木制件未注公差尺寸按表8的规定制造和验收。表8
公称尺寸
公差值
公称尺寸
公差值
>120~260
>10~18
>2.60-500
>18~30
>500-800
>30~50
.·±0.8
>800~1250
>50~80
>1250-2000
.±2.4
单位为毫米
>80~120
>2000~3150
4.1.6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公差等级的确定应考虑结构特点、整机精密程度、生产成本、加工工艺等因素,可按表9的规定执行。
加工方法
切削加工
冲压加工
压弯、热压、翻边
较硬非金属件
较软非金属件
弹性非金属件
塑压件
尺寸形式
线值长度
线值长度
线值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120mm
>120mm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
≤80mm
适用于精密机械、航空仪表、精密仪器及仪器中较精密的冬件4.2·未注形位公差的要求
4.2.1.未注形位公差的一般原则公差等级
f*、m
未注形位公差一般应按被测要素的包容原则处理,或按GB/T1184规定的要求执行,4.2.2未注形状公差的般公差值
4.2.2.1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按表10取值。表中“基本长度”对于直线度是指被测长度,对于平面度是指平面较长一边的长度或圆平面的直径。6
公差等级
表10’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基本长度范围
>10~30
>30~100
4.2.2.2:圆度的未注公差值为直径公差值的一半。4.2.2.3免费标准bzxz.net
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为直径公差值的半,>100-315
4.2.2.4·线轮廊度、面轮廊度公差值在其相应尺寸公差值范围内。4.2.3,未注位置公差的一般公差值>315~1000
QJ548A-2004
单位为毫米
>1000~3150
-4.2.3.1平行度未注公差值应包容在两平行要素(即面与面、轴线与轴线、轴线与面间)距离尺寸的公差范围内,取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选任一要素为基准。4.2.3.2
垂直度未注公差值见表11,取形成直角的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较短者作为被测要素如两者相等则取任一要素为基准。表11垂直度未注公差值
公差等级
≤100
基本长度范围
>100-315
>315~1000
倾斜度未注公差值应在角度公差和平面度、直线度一般公差值的范围内。单位为毫米
>1000~3150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12,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如两要紊长度相等,取任一要4.2.3.4
素作为基准要素。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有一个是中心平面,或者是轴线互相垂直的两要素。
表12对称度未注公差值
公差等级
基本长度范围
>100-315
>315~1000
单位为毫米
>1000-3150
同轴度的未注公差未作特别的规定。同轴度误差直接反映到径向圆跳动值中,而径向圆跳动除包括同轴度误差外还包括圆度误差,因此在极限情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取表13规定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为基准,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选任一要素为基准。4.2.3.6圆跳动(径向、端面和斜向)的未注公差值见表13。对于圆跳动未注公差值,选择设计给出的支承表面作为基准要素,若无法选择支承面,则对于径向圆跳动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为基准要素,若两要素相等,则取任一要素作基准。对于端面和斜向圆跳动,其基准是支承轴线。QJ548A—2004
4.3'零件制造要求
4.3.1切削加工的零件
公差等级
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
圆跳动公差值
单位为毫米
4.3.1.1:零件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缺口、凹陷、分层、毛刺、锐边、锈痕以及其他影响零件外观和降低零件质量的缺陷。
4.3.1.2零件外角和内角的倒圆、倒角按GB/T6403.4执行。4.3.1.3金属零件的锐边须打钝成半径相当于0.1mm~0.3mm的圆角或倒棱成(0.1.mm~0.3mm)×45°的倒角。
注1:壁厚或直径小于1mm的零件锐边只去掉毛刺。注2:·必须留有尖校的零件应在图样中注明。4.3.1.4在电磁吸盘上磨光的零件,磨后应退磁。零件的滚花加工应符合GB/T6403.3的规定。4.3.1.5
4.3.1.6对零件上公制螺纹的要求如下:a)
图样中未规定螺纹精度时,对内螺纹按6H精度加工,对外螺纹按7h精度加工,且螺纹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不应低于多;
b),除应倒棱的螺纹零件的端部外,其余螺纹不允许乱扣、滑扣;螺纹末端倒角应视为加工前的尺寸,螺纹加工后不做检查;在无倒角的螺纹首扣和尾扣上,允许c)
螺纹顶部有弯曲及锐边,但不得妨碍螺纹量规通过;产品上的专用螺纹紧固件可以采用滚制工艺方法制作;无螺纹部分的直径允许小于螺纹外径,但d
不得小于螺纹内径;滚制螺纹的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不低于%;除图样有特殊要求外,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倒角按GB/T3执行;e)
f)切制螺纹到凸肩或底面时,螺纹的无扣余端的大小按表14的规定执行;表14
无扣余端
螺纹的无扣余端
单位为毫米
g)螺纹圈数小于和等于5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凹痕和缺口(断口)存在;螺纹圈数大于5时,在保证拧合的情况下,允许有深度不大于螺牙高度三分之一,在每圈上长度不大于四分之一圈和总长度不大于二分之一圜的凹痕和缺口存在;螺纹孔、螺钉头及带有螺纹的零件的支承面应平整,并应垂直于螺纹的中心线;当螺纹孔的螺纹h
长度小于和等于20mm时,对6H精度的螺纹孔的支承面与螺纹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允许超过Q548A—2004
0.2mm;精度6H以上的不允许超过0.1mm;当螺钉及其他带有螺纹的类似零件的钉头最大外形尺寸小于和等于20mm:时,对精度:7h的螺纹件的支承面与螺纹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允许超过0.2mm,精度6h以上的不允许超过0.1mm当零件有镀(涂)覆要求时,图样中若无特殊说明,其图样中所注明的螺纹直径尺寸、配合尺4.3.1.7
寸公差、粗糙度等要求均作为对成品的要求,(加工过程中各工序间需留的余量,由工艺规定)4.3.2金属钣金冲压件
4.3.2.1钣金冲压件加工应符合QJ261的规定。4.32.2零件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裂口、锈蚀、分层。但允许有轻微的压痕和划伤或平缓均匀的工具痕迹(磁性材料除外),当材料的厚度小于2mm时,其深度不得超过公称厚度的10%,厚度等于或大于2mm时,其深度不得超过0.2mm图样中对冷折弯内角(R)的尺寸(见图5)未作规定的,应按表15的规定制造和验收。4.3.2.3
表15冷折弯内角尺寸
板材厚度
注:应选用适合冷弯曲的材料。冷折弯内角R
单位为毫米
4.3.2.4零件应无毛刺和尖锐的边棱,零件去毛刺或倒钝边后,允许形成圆角或斜角,圆角半径或斜角边长不得大于材料厚度三分之一,且最大值不得超过0.5mm;但用于安装压接紧固件的孔不允许有圆角或斜角。
4.3.2.5除图样中注明及软磁材料制成的零件外,用板材冲制的零件,其纹向可以是任意的。4.3.3锻件
:4.3.3.1锻件加工和制造应符合QJ500A—1998、QJ501A-1998和QJ502A—2001的规定。4.3.3.2锻件不加工表面上的氧化皮和污垢应清除,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毛刺、毛边、折皮、锻伤及夹渣等缺陷。
4.3.3.3锻件的加工表面上,允许有个别缺陷(如凹坑、压伤等)存在,其深度不得超过单边加工余量的二分之
4.3.4.铸件
4.3.4.1铸件加工和制造应符合QJ168、QJ169、QJ170和QJ171A-一1996的规定。
FL0199
QJ548A--2004
代替QI548—1980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art manufacture and mechanicalassembling of electronics
2004-09-01发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2004—12—01实施
本标准代替QJ548一1980《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QJ548一1980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标准的格式按最新规定格式:b)引用的标准作相应的扩充;
原标准1.3.2关于“未注公差尺寸按X级”根据GB/T1804作相应更改;c).
d)原标准1.4的未注形位公差的要求根据GB/T1184作相应更改;e)·原2.1(切削加工的零件)内增加2项;)原2.1.4(对零件上公制螺纹的要求)增加3项;g)原2.2(金属钣金冲压件)增加2项;h)原2.3(锻件、铸件、塑压件、焊接件)拆分成4条,并对每条进行了补充;i
原2.4(镀(涂)覆件、热处理件)拆分成2条,并对每条进行了补充;原2.5(非金属零件)增加2项;k)原第2章(零件制造要求)内增加“其他”一条。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十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颖、刘颖、蔺荣庆。本标准于1980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QJ548A—2004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QJ 548A--2004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仪器、仪表和设备等电子电气产品的零件制造和部件、整(组)件机械装配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的零件制造和部件、整(组)件的机械装配,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6403.3滚花
GB/T6403.4
零件倒圆与倒角
GB/T11335‘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QJ166A1995热固型塑压件通用技术条件QJ167A一1995·热塑型塑压件通用技术条件镁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QJ169°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QJ170铝合金、铜合金、锌合金压铸件技术条件QJ171A-1996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QJ176A--1999地面设备熔焊技术条件QJ261
电子产品钣金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QJ450A一1996.金属镀覆层厚度系列与选择原则.QJ452
锌镀层技术条件
镉镀层技术条件
铜镀层技术条件
镍镀层技术条件
硬铬镀层技术条件
.锡镀层技术条件
银镀层技术条件
金镀层技术条件
钯镀层技术条件
佬镀层技术条件
QJ 548A---2004
黄铜镀层技术条件
不锈钢酸洗和化学钝化技术条件QJ469:铝及铝合金硫酸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470″.铝及铝合金硬质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J471
铝及铝合金瓷质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铝及铝合金绝缘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472
·QJ473铝及铝合金铬酸阳极化膜层技术条件QJ500A一1998碳素钢、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QJ501A-1998
3不锈耐酸钢、耐热钢锻件技术条件QI502A-2001铝合金、铜合金锻件技术条件Q,770刻制和印制的字体和符号
QJ1247
普通型钢丝螺套安装技术要求
QJ1703A一1998,铸造铝合金的热处理QJ1289
结构钢、不锈钢电阻点、缝焊技术条件QJ1842
QJ2205
QJ2698
QJ2714
QJ2850
QI2905
结构钢、不锈钢熔焊技术条件
铝合金电阻点、缝焊技术条件
铝及铝合金熔焊通用技术条件
不锈钢的热处理
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
加工铜及铜合金的热处理
镁合金的热处理
QJZ151
一般要求
螺纹连接胶封和点标志漆工艺细则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部件、整(组)件机械装配,应符合零、部、整(组)件的设计文件和本标3.1
准的规定。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3.2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均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标推和技术条件。3.3.设计使用本标准时,可只在整件装配图中标注:.“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按Q548A”4详细要求
4.1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的要求
4.1.1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允许不注明公差的尺寸。如:a),非配合的内外倒角和倒圆半径尺寸(包括不重要的内外圆角尺寸):b)不重要的盲孔深度(H)尺寸(见图1)按表1的规定;:c)非配合的退刀槽、套筒槽的深度(t)及宽度(b)尺寸(见图2),其公差按表2的规定;除标准紧固件外,不重要的螺纹长度(L)尺寸(见图3).,其公差按表3的规定:d)
非配合锥体和角度零件的角度(见图4),其公差按表4的规定H
公差值
公差值,
>10-30
>30-50
a)不全部制出螺纹的
>50-80
>80-120
>120~180
b)全部制出螺纹的
OJ548A-
单位为毫米
>180~250
单位为毫米
QJ548A-2004
不全部制出螺纹的
全部制出螺纹的
注:L一螺纹长度;S螺距。
加工方法
机械加工
压制、冲切、塑料压制
弯制、焊接、砂型铸造
加工方法
机械加工
压制、冲切、塑料压制
弯制、焊接、砂型铸造
2°30″
>80~120
1° 15*
内螺纹
公差值
锥体母线长度或角度短边长度
≥10~18
130″
2°30'
外螺纹
>18~30
>30~50
锥体母线长度或角度短边长度
>120-180
>180~250
>315~500
>250~315
4.12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不需要作任何说明的尺寸。如:12'
1°15'
>50~80
1°30″
a)决定同一表面上不同精度等级范围的尺寸,决定热处理和修整范围的尺寸及滚螺纹、滚花后的尺寸,
b)·在图样中仅标注最大、最小极限的尺寸(如最大50):c)为确定几何形状等而标注的重复尺寸(只计一个尺寸公差)3
图样上标明参考,不检验的尺寸;d
e):几何作图尺寸;
结构参数尺寸(如齿轮模数、分度圆直径等)QJ548A-2004
其他虽未写的应由工艺保证而不再另计公差的尺寸(如焊缝的宽度、高度,焊点的距离,刻字的g)
尺寸等):。
4.1.3·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已有专门技术标推规定了公差的制件尺寸(如锻件、铸件、塑压件、橡胶件、陶瓷件、原材料等)
4.1.4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按照GB/T1804的要求分精密f、中等m、粗糙c、最粗v共4个公差等级,未注公差按线性尺寸、角度尺寸、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在表5、表6和表7中分别列出了各公差等级的极限偏差数值。表5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公差等级
精密f
中等m
粗糙c
公差等级
精密f
中等m
粗糙c
最粗v
±1°30°
>30~120
基本尺寸分段
>120~400
>400~1000
表6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长度分段mm
>10~50
注: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详见GB/T11335。>50~120
>1000-2000
>120-400
表7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公差等级
精密f
中等m
粗糙c
最粗v
注: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的含义参见GB/T6403.4.>3~6
基本尺寸分段
单位为毫米
>2000~3150
±20″
单位为毫米
QJ548A—2004
4.15木制件未注公差尺寸按表8的规定制造和验收。表8
公称尺寸
公差值
公称尺寸
公差值
>120~260
>10~18
>2.60-500
>18~30
>500-800
>30~50
.·±0.8
>800~1250
>50~80
>1250-2000
.±2.4
单位为毫米
>80~120
>2000~3150
4.1.6图样中未注公差尺寸公差等级的确定应考虑结构特点、整机精密程度、生产成本、加工工艺等因素,可按表9的规定执行。
加工方法
切削加工
冲压加工
压弯、热压、翻边
较硬非金属件
较软非金属件
弹性非金属件
塑压件
尺寸形式
线值长度
线值长度
线值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120mm
>120mm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长度)
所有形式尺寸
≤80mm
适用于精密机械、航空仪表、精密仪器及仪器中较精密的冬件4.2·未注形位公差的要求
4.2.1.未注形位公差的一般原则公差等级
f*、m
未注形位公差一般应按被测要素的包容原则处理,或按GB/T1184规定的要求执行,4.2.2未注形状公差的般公差值
4.2.2.1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按表10取值。表中“基本长度”对于直线度是指被测长度,对于平面度是指平面较长一边的长度或圆平面的直径。6
公差等级
表10’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基本长度范围
>10~30
>30~100
4.2.2.2:圆度的未注公差值为直径公差值的一半。4.2.2.3免费标准bzxz.net
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为直径公差值的半,>100-315
4.2.2.4·线轮廊度、面轮廊度公差值在其相应尺寸公差值范围内。4.2.3,未注位置公差的一般公差值>315~1000
QJ548A-2004
单位为毫米
>1000~3150
-4.2.3.1平行度未注公差值应包容在两平行要素(即面与面、轴线与轴线、轴线与面间)距离尺寸的公差范围内,取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若两要素的长度相等则可选任一要素为基准。4.2.3.2
垂直度未注公差值见表11,取形成直角的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较短者作为被测要素如两者相等则取任一要素为基准。表11垂直度未注公差值
公差等级
≤100
基本长度范围
>100-315
>315~1000
倾斜度未注公差值应在角度公差和平面度、直线度一般公差值的范围内。单位为毫米
>1000~3150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见表12,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要素,如两要紊长度相等,取任一要4.2.3.4
素作为基准要素。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有一个是中心平面,或者是轴线互相垂直的两要素。
表12对称度未注公差值
公差等级
基本长度范围
>100-315
>315~1000
单位为毫米
>1000-3150
同轴度的未注公差未作特别的规定。同轴度误差直接反映到径向圆跳动值中,而径向圆跳动除包括同轴度误差外还包括圆度误差,因此在极限情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取表13规定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为基准,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选任一要素为基准。4.2.3.6圆跳动(径向、端面和斜向)的未注公差值见表13。对于圆跳动未注公差值,选择设计给出的支承表面作为基准要素,若无法选择支承面,则对于径向圆跳动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为基准要素,若两要素相等,则取任一要素作基准。对于端面和斜向圆跳动,其基准是支承轴线。QJ548A—2004
4.3'零件制造要求
4.3.1切削加工的零件
公差等级
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
圆跳动公差值
单位为毫米
4.3.1.1:零件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缺口、凹陷、分层、毛刺、锐边、锈痕以及其他影响零件外观和降低零件质量的缺陷。
4.3.1.2零件外角和内角的倒圆、倒角按GB/T6403.4执行。4.3.1.3金属零件的锐边须打钝成半径相当于0.1mm~0.3mm的圆角或倒棱成(0.1.mm~0.3mm)×45°的倒角。
注1:壁厚或直径小于1mm的零件锐边只去掉毛刺。注2:·必须留有尖校的零件应在图样中注明。4.3.1.4在电磁吸盘上磨光的零件,磨后应退磁。零件的滚花加工应符合GB/T6403.3的规定。4.3.1.5
4.3.1.6对零件上公制螺纹的要求如下:a)
图样中未规定螺纹精度时,对内螺纹按6H精度加工,对外螺纹按7h精度加工,且螺纹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不应低于多;
b),除应倒棱的螺纹零件的端部外,其余螺纹不允许乱扣、滑扣;螺纹末端倒角应视为加工前的尺寸,螺纹加工后不做检查;在无倒角的螺纹首扣和尾扣上,允许c)
螺纹顶部有弯曲及锐边,但不得妨碍螺纹量规通过;产品上的专用螺纹紧固件可以采用滚制工艺方法制作;无螺纹部分的直径允许小于螺纹外径,但d
不得小于螺纹内径;滚制螺纹的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不低于%;除图样有特殊要求外,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倒角按GB/T3执行;e)
f)切制螺纹到凸肩或底面时,螺纹的无扣余端的大小按表14的规定执行;表14
无扣余端
螺纹的无扣余端
单位为毫米
g)螺纹圈数小于和等于5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凹痕和缺口(断口)存在;螺纹圈数大于5时,在保证拧合的情况下,允许有深度不大于螺牙高度三分之一,在每圈上长度不大于四分之一圈和总长度不大于二分之一圜的凹痕和缺口存在;螺纹孔、螺钉头及带有螺纹的零件的支承面应平整,并应垂直于螺纹的中心线;当螺纹孔的螺纹h
长度小于和等于20mm时,对6H精度的螺纹孔的支承面与螺纹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允许超过Q548A—2004
0.2mm;精度6H以上的不允许超过0.1mm;当螺钉及其他带有螺纹的类似零件的钉头最大外形尺寸小于和等于20mm:时,对精度:7h的螺纹件的支承面与螺纹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允许超过0.2mm,精度6h以上的不允许超过0.1mm当零件有镀(涂)覆要求时,图样中若无特殊说明,其图样中所注明的螺纹直径尺寸、配合尺4.3.1.7
寸公差、粗糙度等要求均作为对成品的要求,(加工过程中各工序间需留的余量,由工艺规定)4.3.2金属钣金冲压件
4.3.2.1钣金冲压件加工应符合QJ261的规定。4.32.2零件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裂口、锈蚀、分层。但允许有轻微的压痕和划伤或平缓均匀的工具痕迹(磁性材料除外),当材料的厚度小于2mm时,其深度不得超过公称厚度的10%,厚度等于或大于2mm时,其深度不得超过0.2mm图样中对冷折弯内角(R)的尺寸(见图5)未作规定的,应按表15的规定制造和验收。4.3.2.3
表15冷折弯内角尺寸
板材厚度
注:应选用适合冷弯曲的材料。冷折弯内角R
单位为毫米
4.3.2.4零件应无毛刺和尖锐的边棱,零件去毛刺或倒钝边后,允许形成圆角或斜角,圆角半径或斜角边长不得大于材料厚度三分之一,且最大值不得超过0.5mm;但用于安装压接紧固件的孔不允许有圆角或斜角。
4.3.2.5除图样中注明及软磁材料制成的零件外,用板材冲制的零件,其纹向可以是任意的。4.3.3锻件
:4.3.3.1锻件加工和制造应符合QJ500A—1998、QJ501A-1998和QJ502A—2001的规定。4.3.3.2锻件不加工表面上的氧化皮和污垢应清除,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毛刺、毛边、折皮、锻伤及夹渣等缺陷。
4.3.3.3锻件的加工表面上,允许有个别缺陷(如凹坑、压伤等)存在,其深度不得超过单边加工余量的二分之
4.3.4.铸件
4.3.4.1铸件加工和制造应符合QJ168、QJ169、QJ170和QJ171A-一19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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