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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08 14:06:15
- GA811-2008
- 现行
标准号:
GA 811-2008
标准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11-11 -
实施日期:
2009-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22 MB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11—2008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decal2008-11-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9-01-01实施
GA811—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生产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颜色式样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姣、虞力英、刘雪梅、邵咏秋、李坤、应朝阳、是建荣。GA811—2008
1范围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GA 811—2008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生产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943
胶粘剂术语
GB/T5698—2001颜色术语
GB/T10335.1一2005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3—2008
3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
CY/T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2943、GB/T5698一2001、GA802一2008、GA803一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motorvehicleinspectiondecal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准予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包括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ndorse
在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打印或手工填写、加盖机动车专属信息和检验信息。
4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见表1。表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序号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75±0.5)mm×(75±0.5)mm
模切圆角半径为5mm土0.1mm,见附录A图A.1
适用范围
汽车、有轨电车、
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GA811—2008
5技术要求
5.1式样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1.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5.1.1.1式样
表1(续)
(42±0.5)mmX(24±0.5)mm
边框尺寸为(35±0.5)mm×(20±0.5)mm,见附录B图B.1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按照附录A的规定5.1.1.2文字www.bzxz.net
适用范围
摩托车
正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5pt方正大黑体,字宽为85%;“检”字体为39pt黑体,字宽为176.3%;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87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95%。
背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Pt黑体,字宽为95%,下划线线形为实线,粗细为1pt;“合格标志号”、“号牌号码”等文字为13pt汉仪楷体,字宽为80%;“注:1.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2.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等文字为8pt汉仪楷体。5.1.1.3合格标志号
合格标志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检验有效期止年份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GB/T2260的规定;其余8位为顺序码,顺序码的编排为00000001~99999999。
5.1.1.4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外框规格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外框规格为(65土0.5)mm×(7士0.5)mm,框内为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
5.1.2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1.2.1式样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按照附录B的规定。5.1.2.2文字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7pt黑体,字宽为58%;“检”字体为13.4pt黑体,字宽为168.8%;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9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103.7%,5.2材质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纸张应使用定量为115g/m2~157g/m2、双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铜版纸,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0335.1一2005的规定。5.3印刷
5.3.1外观
版面干净。文字和底纹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5.3.2底纹颜色
检验年份为2011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5698一2001中的黄色(M=30,Y=100);检验年份为2012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5698一2001中的绿色(C=100,M=50,Y=100);检验年份为2013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5698一2001中的蓝色(C=100,M=50,K=20)。以后每三年循环一次,颜色式样按照附录C的规定。2
5.3.3套印
图像轮廓清晰,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1mm5.3.4网点
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现重影,50%的增大值范围为10%~20%。5.3.5实地密度
黑色:1.40~1.70;红色:1.25~1.50。5.4签注
5.4.1适用范围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签注,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签注。5.4.2机动车专属信息
GA811—2008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的机动车专属信息按栏目签注,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打印签注的字体为专用字体,签注颜色为色;人工签注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5.4.3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
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应按照GA803一2008中6.2.2的规定,签注的年份应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年份一致。
5.4.4检验月份打孔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月份打孔的位置应与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的月份相对应。检验月份孔外径为8mm土0.1mm。5.5粘贴或放置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有前风窗玻璃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应不影响机动车驾驶的安全视野;无前风窗玻璃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随车放置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的位置上或随车放置。6检验方法
6.1外观
目测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外观,应符合5.3.1、5.3.2的要求。6.2规格尺寸
用精度为0.1mm的长度测量工具测量规格尺寸,用精度为0.1mm的半径规测量圆角和孔径,应符合5.1、5.4.4的要求。
6.3印刷
除外观和规格尺寸外,按CY/T5一1999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5.3.2、5.3.3、5.3.4、5.3.5的要求。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GA811-2008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要求;合同规定等。
7.2.2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按第6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检验的数量不得少于500枚。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第5章相关条款的要求,则判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型式检验不合格,7.3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数量每200件不得少于20件。如有一件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加倍数量抽验。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全部不合格。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外观、规格尺寸和印刷,按6.1、6.2、6.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标志
包装箱体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证件起止编号、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及注意事项的标记。包装箱体上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要求。8.2包装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500枚为一小包装,每1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检验人员章等。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8.4购存
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9生产管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提供印刷源文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A.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见图A.1。a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图A.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0
GA811—2008
单位为毫米
GA 811—2008
A.2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式样见图A.2。7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合格标志号:
号牌号码:
1.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
2.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5
图A.2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00
单位为毫米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B.1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见图B.1。42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式样见图B.2。涂胶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GA811—2008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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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11—2008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decal2008-11-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9-01-01实施
GA811—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生产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颜色式样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姣、虞力英、刘雪梅、邵咏秋、李坤、应朝阳、是建荣。GA811—2008
1范围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GA 811—2008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生产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943
胶粘剂术语
GB/T5698—2001颜色术语
GB/T10335.1一2005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3—2008
3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
CY/T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2943、GB/T5698一2001、GA802一2008、GA803一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motorvehicleinspectiondecal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准予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包括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ndorse
在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打印或手工填写、加盖机动车专属信息和检验信息。
4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见表1。表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序号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75±0.5)mm×(75±0.5)mm
模切圆角半径为5mm土0.1mm,见附录A图A.1
适用范围
汽车、有轨电车、
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GA811—2008
5技术要求
5.1式样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1.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5.1.1.1式样
表1(续)
(42±0.5)mmX(24±0.5)mm
边框尺寸为(35±0.5)mm×(20±0.5)mm,见附录B图B.1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按照附录A的规定5.1.1.2文字www.bzxz.net
适用范围
摩托车
正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5pt方正大黑体,字宽为85%;“检”字体为39pt黑体,字宽为176.3%;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87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95%。
背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Pt黑体,字宽为95%,下划线线形为实线,粗细为1pt;“合格标志号”、“号牌号码”等文字为13pt汉仪楷体,字宽为80%;“注:1.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2.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等文字为8pt汉仪楷体。5.1.1.3合格标志号
合格标志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检验有效期止年份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GB/T2260的规定;其余8位为顺序码,顺序码的编排为00000001~99999999。
5.1.1.4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外框规格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外框规格为(65土0.5)mm×(7士0.5)mm,框内为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区。
5.1.2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1.2.1式样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按照附录B的规定。5.1.2.2文字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7pt黑体,字宽为58%;“检”字体为13.4pt黑体,字宽为168.8%;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9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103.7%,5.2材质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纸张应使用定量为115g/m2~157g/m2、双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铜版纸,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0335.1一2005的规定。5.3印刷
5.3.1外观
版面干净。文字和底纹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5.3.2底纹颜色
检验年份为2011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5698一2001中的黄色(M=30,Y=100);检验年份为2012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5698一2001中的绿色(C=100,M=50,Y=100);检验年份为2013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GB/T5698一2001中的蓝色(C=100,M=50,K=20)。以后每三年循环一次,颜色式样按照附录C的规定。2
5.3.3套印
图像轮廓清晰,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1mm5.3.4网点
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现重影,50%的增大值范围为10%~20%。5.3.5实地密度
黑色:1.40~1.70;红色:1.25~1.50。5.4签注
5.4.1适用范围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签注,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签注。5.4.2机动车专属信息
GA811—2008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的机动车专属信息按栏目签注,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打印签注的字体为专用字体,签注颜色为色;人工签注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5.4.3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
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应按照GA803一2008中6.2.2的规定,签注的年份应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年份一致。
5.4.4检验月份打孔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月份打孔的位置应与机动车检验业务专用章签注的月份相对应。检验月份孔外径为8mm土0.1mm。5.5粘贴或放置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有前风窗玻璃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应不影响机动车驾驶的安全视野;无前风窗玻璃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随车放置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的位置上或随车放置。6检验方法
6.1外观
目测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外观,应符合5.3.1、5.3.2的要求。6.2规格尺寸
用精度为0.1mm的长度测量工具测量规格尺寸,用精度为0.1mm的半径规测量圆角和孔径,应符合5.1、5.4.4的要求。
6.3印刷
除外观和规格尺寸外,按CY/T5一1999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5.3.2、5.3.3、5.3.4、5.3.5的要求。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GA811-2008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要求;合同规定等。
7.2.2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按第6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检验的数量不得少于500枚。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第5章相关条款的要求,则判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型式检验不合格,7.3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数量每200件不得少于20件。如有一件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加倍数量抽验。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全部不合格。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外观、规格尺寸和印刷,按6.1、6.2、6.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标志
包装箱体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证件起止编号、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及注意事项的标记。包装箱体上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要求。8.2包装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每500枚为一小包装,每1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检验人员章等。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8.4购存
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9生产管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提供印刷源文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A.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见图A.1。a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图A.1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0
GA811—2008
单位为毫米
GA 811—2008
A.2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式样见图A.2。7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合格标志号:
号牌号码:
1.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
2.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5
图A.2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00
单位为毫米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B.1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见图B.1。42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式样见图B.2。涂胶
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GA811—2008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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