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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2 16:59:29
  • DG/TJ08-2031-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G/TJ 08-2031-2007

  • 标准名称: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12.89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40供气系统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7供气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90
  • 标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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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031-2007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G/TJ08-2031-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Standard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of citygaspipelineengineeringDG/TJ08-2031-2007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2月1日
2008上海
1总则
1.0.1为加强上海市城镇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6.4MPa的上海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小型城镇燃气管道工程可参照执行。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P)分级应符合表1.0.2的规定。表1.0.2
超高压
次高压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设计压力P(MPa)
4.02.5bZxz.net
0.80.40.20.01≤P<0.2
注:1.城镇燃气管道工程包括城市人工煤气、城市天然气、城市代用天然气的管道工程:
2.本标准所谓的小型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是指管径不大于DN150、设计压力不大于中压B的燃气管道工程。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燃气管道工程:城市门站上游的天然气管道工程;1
输送液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输配气站内管道工程、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工程;3
4城镇燃气管道的修复、维护工程。1.0.4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5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2.0.1验收acceptance
2术语
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2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4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检查、量测、检测、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5平行检验parallelacceptancetesting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量测、检测、试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2.0.6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验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3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管道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1返修repain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12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沟槽敷设trenchinstallation
指在开挖的沟槽内敷设管道的施工方法。管道穿越pipelineundercrossing2.0.14
管道从河流、铁路、公路(道路)、建筑物等天然或人工障碍物下部通过的一种方式。
2.0.15管道跨越pipelineaerial(over)crossing管道从河流、山谷、铁路、公路(道路)等天然或人工障碍物上部通过的一种方式。
2.0.16穿(跨)越敷设under(aerial)crossinginstallation指在天然或人工障碍物下部(上部)敷设管道的施工方法。2.0.17管件pipefitting
本标准是指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管封头和凝水缸等管道上各种异形连接件的统称。4
2.0.18管道附件及设备pipelineauxiliariesandequipment本标准是指管件、法兰、补偿器、阀门、清管器收发筒、汇管及其组合件,绝缘法兰或绝缘接头等管道专用部件以及调压箱(柜)等的统称。
2.0.19调压箱(柜)regulatorbox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2.0.20管道附属构筑物pipelineappurtenance管道系统上设置的安装各种控制输送介质的设施和检查维护用的构筑物的统称。如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管道支墩(止推墩、固定墩)、线路保护构筑物(挡土墙、护岸、护坡等)及管道设施标识(路上标识、路面标识、管道埋地标识)等,是管道工程的组成部分。
2.0.21燃气管道设施标识markerforgaspipelineandfacility本标准是指为便于对已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定位、维护、管理和保护,而专门设置的道路路上标识、道路路面标识管道埋地标识以及相关铭牌、标注等的统称。道路路上标识是指设置在道路路面以上用于表明地下管道位置或提示、警示公众注意的标识,包括标志桩、转角桩、里程桩、交叉和警告牌等。
管道路面标识是指设置在道路表面用于表明地下管道位置的标识,包括标有“燃气”字样的铸铁件、混凝土方砖,以及阀门井盖、凝水缸盖等部件。
管道埋地标识是指按管道线路走向设置在地面以下用于表明地下管道位置及有关信息的标识,包括警示带、示踪线、电子标5
识器等。
2.0.22城市门站(输气首站)citygatestation(gastransmissioninitial station)
本标准是指接收城市以外天然气的门户门站(进入城市天然气的气体接收站),是城市天然气管道的起点门站(向城市输送天然气的首个输气站),是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气源站。城市门站也可称为城市输气首站。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有关施工、监理、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查。3.1.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采用的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设备、各类装置、原材料等主要工程材料,其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应进行检验,凡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验收;3上下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交接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产品进场验收、工序交接检验应有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检查认可:5现场检验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试验设备,必须经法定计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计量有效鉴定期内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检查。
3.1.3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设备、各类装置、原材料等主要工程材料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取样进行性能检验。7
3.1.4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并做好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的会议记录。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
3.1.5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组织实地踏勘、调查研究,并掌握工程周围、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1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类地下和地上管线以及其他设施情况;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3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施工排水条件;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5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6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
7带气作业(镶接)管道的运行工况;8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3.1.6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重要、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3.1.7管道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变更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选用其他管材和改变管道结构。8
3.1.8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作业交底,交底应有记录和签字。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1
交桩;
施工现场测量仪器必须在有效计量鉴定期内使用;2
轴线控制桩和临时水准点的布置应便于观测;设置必须3
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轴线控制桩、临时水准点、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5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待建工程衔接,施工前应对轴线位置进行校测;
6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轴线水平位置和高程的竣工测量;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9的规定。表3.1.9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直接丈量测距两次校差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20/2(mm)
±40nl/2(\)
1/3000
1/5000
注:1.1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2.n为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1.10燃气管道施工应按规定设置管道设施标识。9
3.2质量验收划分
3.2.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划分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3.2.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燃气管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为一个单位工程;3大型穿(跨)越工程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4
分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或以一定长度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2.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进行划分;2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专业系统、管道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2.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序、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2.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流水施工长度、一定长度施工段、一定数量、同一施工方法、自然划分段、特殊施工方法等进行划分。
3.3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3.3.1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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