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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2:13:17
- YC/T2-1996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2-1996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7-08 -
实施日期:
1994-10-01 -
作废日期:
2006-02-2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02.70 KB
替代情况:
YC 002-1990

部分标准内容:
YC/T2—1996
本标准规定了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存等,可作为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治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YC002—1990。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雄主要起草人:时浩康、周玉生、沈素娟、王守仁。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Q11 to 16 rotary guillotine cutterYC/T 2—1996
代替YC002--1990
本标准规定了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推适用于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GB/T 13306--1991
YC/T 1—1994
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YC/T 10.10-—1993
YC/T 10. 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YC/T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简易法
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装配
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通用技术条件bzxz.net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 1和YC/T 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4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3.2基本参数
YC/T 2—1996
改进设计代号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额定生产能力,kg/h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第一次改进设计
直刃水平滚刀式
结构特点
切叶丝,交流变颊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梗丝,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叶丝
切叶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梗丝
切梗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叶丝
切叶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梗丝
切梗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表2性能指标
额定生产能力,kg/h
切丝宽度,mm
压实力.N
刀辑额定转速,r/min
0.50~1.00
0. 10 ~ 0. 25
2 300~4 300
0. 50~1. 00
0. 10~0. 25
5 500~29 000
200400
0.10~0.25
0. 50 ~~1. 00
6700~35 000
200-500
注:额定生产能力是指含水率12%时,切叶丝宽度0.8mm,切梗丝宽度0.15mm时的生产能力3.2.2
耗能指标见表3。
表3耗能指标
耗电总功率,kw
压缩空气耗量,m*/min
3.2.3结构参数见表4。
刀门额定高度+mm
刀握直径*mm
刀门宽度,mm
刀片数量,把
4技术要求
YC/T 2—1996
表 4结构参数
50~100
50~130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C;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t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摧定的电源电压和羧率设计。e)压缩空气压力:0.52MPa~0.72MPa,流量应不小于0.5m2/min;f)来料:烟梗应符合卷烟工艺规范》5.5.2规定,烟叶应符合《卷烟工艺规范》6.2.2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85%。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4.3.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整机应能自动停机:a)刀辊、前盖板、门盖、变速齿轮箱门任一装置打开;b)刀门高度超限;
c)下刀门位移;
d)刀片在切削圆周半径方向超出0.15mmze)切丝刀耗尽:
f)砂轮耗尽。
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a。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并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0.
4.3.6整机上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6
4.4装配
YC/T 2--1996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及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切丝刀片和下刀门间隙为0.07mm~0.10mm4.4.3切丝刀片和上刀门间隙为0.60mm~0.70mm。4.4.4切丝刀片和侧刀门间隙为0.04mm~0.06mm。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转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迅速、无跳动、无冲击及无不正常的响声;c)连续运转轴承温升不高于40℃;d)刀辊额定转速、刀门额定高度应符合表2、表4的规定。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转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 2 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整机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刀门高度
刀门高度用专用样块测量。
5.4刀门间隙
切丝刀片与上刀门、下刀门、侧刀门的间隙用涂色垫纸法检查。5.5切丝宽度
切丝宽度按《卷烟工艺规范》9.2.3.14.1和9.2.3.14.2的规定。5.6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整机有效运行率(%)=实际食格品产量 × 10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1)
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替代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带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7噪声
YC/T 2—1996
5.7.1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整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1500mm;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一基本测点—附加测点
图1测点布置图
5.7.2背景噪声按GB/T3768--1983中6.5修正。5.7.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一1983中7.1计算。5.8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积累生产3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8
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YC/T 2—-1996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充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A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A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A2验收记录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YC/T 2—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A1工作条件记录
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
标准规定
10℃~40℃
≤2000m
电源:3 N~50 Hz/TN-S
压缩空气压力
压缩空气流量
验收记录见表A2。
380 V±38 V
50Hz士1Hz
0. 52 MPa~ 0. 72 MPa
≥0,5 m2/min
《卷烟工艺规范》5.5.2
豪卷烟工艺规范》6.2.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广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结论: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切丝宽度
有效运行率
YC/T 2—1996
验收记录
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
标准规定
按轰2
按表2
≥85%
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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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存等,可作为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治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YC002—1990。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雄主要起草人:时浩康、周玉生、沈素娟、王守仁。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Q11 to 16 rotary guillotine cutterYC/T 2—1996
代替YC002--1990
本标准规定了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推适用于SQ1116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GB/T 13306--1991
YC/T 1—1994
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YC/T 10.10-—1993
YC/T 10. 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YC/T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简易法
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装配
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通用技术条件bzxz.net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 1和YC/T 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4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3.2基本参数
YC/T 2—1996
改进设计代号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额定生产能力,kg/h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第一次改进设计
直刃水平滚刀式
结构特点
切叶丝,交流变颊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梗丝,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叶丝
切叶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梗丝
切梗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叶丝
切叶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切梗丝
切梗丝,主要改进:交流变频调速,PC控制,模拟显示表2性能指标
额定生产能力,kg/h
切丝宽度,mm
压实力.N
刀辑额定转速,r/min
0.50~1.00
0. 10 ~ 0. 25
2 300~4 300
0. 50~1. 00
0. 10~0. 25
5 500~29 000
200400
0.10~0.25
0. 50 ~~1. 00
6700~35 000
200-500
注:额定生产能力是指含水率12%时,切叶丝宽度0.8mm,切梗丝宽度0.15mm时的生产能力3.2.2
耗能指标见表3。
表3耗能指标
耗电总功率,kw
压缩空气耗量,m*/min
3.2.3结构参数见表4。
刀门额定高度+mm
刀握直径*mm
刀门宽度,mm
刀片数量,把
4技术要求
YC/T 2—1996
表 4结构参数
50~100
50~130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C;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t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摧定的电源电压和羧率设计。e)压缩空气压力:0.52MPa~0.72MPa,流量应不小于0.5m2/min;f)来料:烟梗应符合卷烟工艺规范》5.5.2规定,烟叶应符合《卷烟工艺规范》6.2.2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85%。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4.3.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整机应能自动停机:a)刀辊、前盖板、门盖、变速齿轮箱门任一装置打开;b)刀门高度超限;
c)下刀门位移;
d)刀片在切削圆周半径方向超出0.15mmze)切丝刀耗尽:
f)砂轮耗尽。
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a。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并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0.
4.3.6整机上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6
4.4装配
YC/T 2--1996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及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切丝刀片和下刀门间隙为0.07mm~0.10mm4.4.3切丝刀片和上刀门间隙为0.60mm~0.70mm。4.4.4切丝刀片和侧刀门间隙为0.04mm~0.06mm。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转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迅速、无跳动、无冲击及无不正常的响声;c)连续运转轴承温升不高于40℃;d)刀辊额定转速、刀门额定高度应符合表2、表4的规定。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转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 2 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整机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刀门高度
刀门高度用专用样块测量。
5.4刀门间隙
切丝刀片与上刀门、下刀门、侧刀门的间隙用涂色垫纸法检查。5.5切丝宽度
切丝宽度按《卷烟工艺规范》9.2.3.14.1和9.2.3.14.2的规定。5.6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整机有效运行率(%)=实际食格品产量 × 10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1)
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替代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带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7噪声
YC/T 2—1996
5.7.1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整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1500mm;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一基本测点—附加测点
图1测点布置图
5.7.2背景噪声按GB/T3768--1983中6.5修正。5.7.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一1983中7.1计算。5.8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积累生产3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8
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YC/T 2—-1996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充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A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A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A2验收记录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YC/T 2—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A1工作条件记录
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
标准规定
10℃~40℃
≤2000m
电源:3 N~50 Hz/TN-S
压缩空气压力
压缩空气流量
验收记录见表A2。
380 V±38 V
50Hz士1Hz
0. 52 MPa~ 0. 72 MPa
≥0,5 m2/min
《卷烟工艺规范》5.5.2
豪卷烟工艺规范》6.2.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广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结论: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切丝宽度
有效运行率
YC/T 2—1996
验收记录
型直刃水平滚刀式切丝机
标准规定
按轰2
按表2
≥85%
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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